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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配置
鎖定
- 中文名
- 產權配置
- 外文名
- Property right allocation
措施
1、對極少數涉及國家核心安全的企業,可以實行國有獨資,不允許非國有資本進入。但即使是這種單一國有產權的企業,也要承認並尊重企業的法人財產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使之“外圓內方”,基本上能與現代市場經濟相接軌。這類企業的數量要嚴格限制。
2、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重要領域和關鍵部門(包括壟斷性行業及有關行業)可以實行“國家”或“國有企業法人”控股的股份公司,以實現國有資本的控制力。但要打破“控股”的僵化模式,可以是“絕對控股I”(75%以上),可以是“絕對控股Ⅱ”或稱“優勢控股”(51%以上),也可以是“有效控股”或稱“相對控股”(50%以下),甚至也可以採用“金股”(一股)制。要改變“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逐步降低國有股在股份公司中的比例。就多數控股公司來説,在今後幾年內要由絕對控股和優勢控股轉為有效控股,退出的國有股應轉讓給除國家和國有企業法人以外的法人和自然人。
4、至於數量眾多的國有中小企業,要推進其財產所有權的變革,原則上國有資本要從這類企業中退出來。可以實行管理層收購(MBO),也可以實行員工持股(ESOP),可以出售給境內社會上的自然人,也可以出售給境外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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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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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產權配置 .MBA智庫[引用日期202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