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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控股
鎖定
- 中文名
- 絕對控股
- 外文名
- Absolute holding
- 模 式
- 絕對控股模式
- 特 點
- 中小股東實際上喪失了投票權
- 結 果
- 無力監督也無心監督
絕對控股影響
提高決策效率
絕對控股意味着絕對控股股東對公司有着較大的決策權。對一般決議事項,絕對控股股東可以很快決定;對需要股東(大)會全部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的決議事項,絕對控股股東更容易聯合其他股東表決通過相關事項。這種集中的決策權可以提高公司的決策效率,避免因股東(大)會無法通過有效決議導致公司決策機制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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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介入公司管理
另一方面,公司股權高度集中,存在絕對控股股東時,此時大股東的監督成本具有規模效應,該股東就會責無旁貸地擔當起監督者的重任。雖然絕對控股模式使得控股股東更換公司管理層輕而易舉,但由於讓股東認識到自己所作的任命是錯誤的,或確認自己的代理人確有經營失誤的成本比較高,從這個意義上説,股權的高度集中也不利於經理的更換。另外,單一大股東對其直接代理人還會產生“過度監督”現象(Pagano and Roel,1998)。對經理的過度監督,導致的負面結果是可能抑制經理人員的創造性。
影響中小股東利益
在絕對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東實際上喪失了投票權,無力監督也無心監督。這種情況下,大股東往往會誘生出機會主義行為,如絕對控股的母公司把上市公司當作提款機,利用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大股東對私人收益的追逐將會直接降低公司價值,從而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大股東可能以犧牲企業利益為代價為自身攫取更多利益。
絕對控股救濟手段
在絕對控股的模式下,絕對控股股東利用控股優勢未經合法召開股東(大)會徑直作出決議,侵害中小股東的表決權等股東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情況下,中小股東可以通過公司決議無效之訴、決議不成立之訴等方式進行救濟。
2017年9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為中小股東利益保護又規定了新的救濟方式。第五條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主張決議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開會議的,但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而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的除外;
(二)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的;
(三)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
(四)會議的表決結果未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通過比例的;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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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統計上對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經濟的分類辦法 .政府網[引用日期2017-10-29]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引用日期2017-10-29]
- 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徵求意見稿) .中國民商法律網[引用日期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