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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財政廳

鎖定
湖北省財政廳是隸屬於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湖北省財政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湖北省財政廳
辦公地址
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181號楚天傳媒大廈 [1] 
現任領導
周鋒
主管部門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財政廳主要職責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財政廳
(一)擬訂全省財税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全省經濟形勢,參與制定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級與市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
(二)起草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和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省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完善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制度。負責省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照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起草税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地方性税種的開徵、税目税率調整及減免建議。開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調查研究。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擬訂和執行全省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省級政府債券的舉借、發行、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指導市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統一管理政府外債,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省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省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全省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彙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負責審核、彙總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省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圍繞省委發展戰略,服務全省產業發展,負責制定產業發展財政政策,按有關規定管理產業發展資金(基金)。
(十三)負責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全省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政治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農村綜合改革相關政策措施。監督財税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省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票據管理制度。負責制定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
1.完善經濟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省級和市縣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級和市縣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有關地方金融企業出資人職責和國有資產管理等職能。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着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2] 

湖北省財政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財政廳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羣工作。
(二)法規税政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種增減、税目税率調整以及關税、進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和組織税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三)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劃;擬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工作;代編年度全省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管理省級財力;擬訂省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省直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省財政與中央財政結算、對市縣財政總決算的批覆等工作;擬訂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方案。
(四)地方財政處。 參與擬訂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省對市縣財力性轉移支付方案;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指導市縣開展相關工作;承擔省級有償資金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準備金管理工作;承擔省財政與市縣財政結算和轉移支付資金撥付工作;指導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市縣財政收支平衡工作。
(五)國庫處。 擬訂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省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全省預算執行情況;彙總編制全省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省財政資金賬户;統一管理省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户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兑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六)綜合處。 承擔交通、物價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宏觀財經形勢;擬訂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省級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工作;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擬訂彩票管理制度,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國土、海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交警專項資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省駐穗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認真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七)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省安排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方面經費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採購及日常管理事務;承擔統一着裝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體育、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九)工貿發展處。 承擔工交、地質、安全生產、電力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承擔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承擔省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
(十)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利、國土、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契税耕地佔用税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及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處。 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劃安排;參與國債資金的安排、審核和監督;認真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認真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二)社會保障處(與省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管理辦公室合署)。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衞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三)外經金融處。 承擔外經貿、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省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四)會計處。 承擔全省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承擔依法核准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有關業務的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十五)績效評價處。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彙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數據庫的建議。
(十六)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劃;承擔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脱鈎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省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
(十七)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計劃及中長期規劃、年度預算和決算;承擔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及管理;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計劃組織項目實施,檢查項目和資金的執行情況,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十八)農村財務管理處。 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十九)政府採購監管處。 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參與審核省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省級政府採購方式;承辦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乙級資格的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省級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對省級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承擔全省統一電子政府採購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監督檢查局。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 (二十一)人事教育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安全保衞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管理廳屬學校。

湖北省財政廳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廳長:周鋒 [19]  [23]  [25] 
主持省財政廳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處、預算績效管理處 [30] 
湖北省紀委監委派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財政廳黨組成員:朱芳 [21] 
負責省紀委監委派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 [21] 
副廳長、黨組成員:董緒奎 [16]  [20] 
分管科教和文化處、社會保障處、農業處、農村處(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人事教育處(幹部教育中心)、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20]  [31] 
黨組成員、副廳長:熊曉飛
協管預算(部門預算編審中心)、績效工作;分管經濟建設處、行政處、政法處、政府採購管理處。 [26]  [32] 
黨組成員、副廳長:徐晶華
分管辦公室、政府債務管理處(省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處、國際財金合作處、資產管理處、投資評審處(省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省資產評估協會;負責省資產評估行業黨委全面工作。 [27]  [33] 
黨組成員、副廳長:李經鋒
分管綜合處、法規税政處、國庫處(省非税收入徵收管理局、國庫收付中心)、產業發展處、金融處(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益徵管辦公室)、信息處(信息中心)、財政票據監管處、政策研究室。 [29] 
總會計師:宋霞
分管會計處、監督處(省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廳駐各市州財政監督檢查辦事處、省會計學會、省註冊會計師協會;負責省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委全面工作 [28]  [34] 
(參考資料:2024年3月 [5-9]  [11-15]  [17-18]  [22]  [24] 

湖北省財政廳獲得榮譽

2019年12月,湖北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被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授予“湖北省退役軍人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3] 
2020年4月,湖北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獲湖北省工人先鋒號。 [4] 
2021年6月,湖北省財政廳行政處黨支部被授予湖北省“全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10] 

湖北省財政廳直屬單位

湖北省非税收入徵收管理局
湖北省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部門預算編審中心
國庫收付中心
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益徵管辦公室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信息中心
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幹部教育中心 [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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