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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質局

鎖定
湖北省地質局始建於1952年,原隸屬於地質礦產部、國土資源部,1999年5月劃歸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主要從事全省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工作,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礦產資源保障、生態環境保護和地質技術服務,並受省政府委託以出資人的資格經營和管理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全局國有資產合計120億元、淨資產51.8億元。全局現有職工15540人,其中在職職工6550人,高級職稱近千人,局機關內設13個處室,核定事業編制84人,參照公務員管理。局屬事業單位25個,分駐全省10個地市州。工作區域涉及全國各地以及非洲、南美、東南亞等地的16個國家。 [1] 
中文名
湖北省地質局
外文名
Hubei Geological Bureau
成立時間
1952年
辦公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解放大道684號
行政級別
正廳級
單位性質
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局    長
胡道銀

湖北省地質局主要職責

(一)管理所屬地質勘查隊伍,指導所屬單位改革和發展。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黨的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所屬單位文明建設,保持地勘隊伍整體穩定。
(二)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地質工作的方針、政策,受省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委託,承擔全省地質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省基礎性、公益性和戰略性地質調查工作。承擔全省礦產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工作。受委託承擔全省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預報及防治工作;推進農業地質、城市地質、礦山環境地質調查等工作。
(四)組織所屬單位發展礦產開發等相關產業,開拓省外、國外地質勘查開發市場。
(五)開展前沿性、基礎性地質科學研究;開展地質相關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的應用研究、引進與推廣工作。擬訂和推行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等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開展地質資料的綜合研究,向社會提供地質資料目錄、地質圖書檔案等地質信息服務。指導有關地質類學會、協會的工作。
(六)根據國家和省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地質勘查專用經費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並受省政府委託以出資人的資格經營和管理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湖北省地質局單位簡介

湖北省地質局始建於1952年,原隸屬於地質礦產部、國土資源部,1999年5月劃歸湖北省政府管理,主要從事全省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工作,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礦產資源保障、生態環境保護和地質技術服務,並受省政府委託以出資人的資格經營和管理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全局國有資產合計120億元、淨資產51.8億元。全局現有職工15540人,其中在職職工6550人,高級職稱近千人,局機關內設13個處室,核定事業編制84人,參照公務員管理。局屬事業單位25個,分駐全省10個地市州。工作區域涉及全國各地以及非洲、南美、東南亞等地的16個國家。
湖北省地質局主要開展基礎地質、礦產地質、生態地質、環境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農業地質以及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防治等工作,擁有地質勘查類甲級資質46個、地質災害類甲級資質45個、建設工程類甲級或一級資質21個,是省內高等級資質最齊全、數量最多的綜合性地質事業單位。經過60多年的不懈努力,查明全省有資源儲量的礦產91種,探明大冶銅綠山銅鐵礦、宜昌磷礦等大中型礦牀300餘個;基本查清了全省地質災害的現狀、特徵和隱患點,完成了巴東黃土坡滑坡等100餘個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數以千計的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任務;先後為長江三峽工程等600餘座水利設施選址,完成了武漢長江大橋等1000餘個國家重點項目工程地質勘察;協助地方建成了各級各類地質公園30處。
在長期艱苦的野外工作中,幾代地質工作者凝練出“三光榮”“四特別”的地質精神,培養造就了4位省部級領導幹部、5位院士及一大批技術和管理精英,湧現出全國“五一”勞動獎狀獲獎單位3個、全國“工人先鋒號”2個、全國勞動模範6人等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個人,多次獲得省級文明單位、全省黨建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新時代,湖北省地質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和有關地質工作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事業立局、產業輔局、科技強局,着力打造創新力強的智力密集型地質技術服務隊伍,着力培育壯大有核心競爭力的地質技術服務主業,奮力譜寫湖北地質事業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的新篇章。
[3] 

湖北省地質局業務成果

領導赴野外檢查 領導赴野外檢查
省地質局在基礎地質調查方面,完成了全境1:20萬區域地質調查礦產普查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和1:50萬區域重力測量區域環境地質調查;完成了除平原區外的1:20萬區域重力測量、區域地球化學測量;完成了1:5萬區域磁力測量和重要成礦區帶1:5萬地質調查或礦產普查。同時,還完成了相應的區域地質、礦產、物化探總結研究,基本查明瞭全省三維空間的地質構造特徵及礦產資源的時空分佈規律,為全省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與勘查,提供了科學的基礎地質依據。
在礦產勘查方面,全省共發現各類礦產143種,其中已探明儲量礦產98種(其中90%為我局成果,包括我省著名的銅綠山銅鐵礦、銅山口銅礦、雞冠咀銅金礦、宜昌磷礦、荊襄磷礦、保康磷礦、黃麥嶺磷礦、應城鹽礦、應城石膏礦、竹山銀硐溝金礦、蛇屋山金礦等),估計潛在經濟價值15494億元,其中累託石、化肥用橄欖岩等礦產儲量居全國首位,磷、鐵、銅、金、銀、岩鹽、石膏等礦產儲量列全國2--10位,為我省礦業開發提供了資源保證,進而有力地支撐了我省冶金、化工、建材等傳統支柱產業的發展。
省地質局地質工作是全省礦業及礦產品加工業的先導,而礦業及礦產品加工業在我省國民經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抗旱救災服務民生 抗旱救災服務民生
目前,我省已開發利用礦產91種,利用礦產地923處。全量達12億噸,礦業總產值88.1億元,佔全省工業總產省有礦山5868家,從業人數達38萬餘人,固體礦產年產總值的3.11%;礦業及礦產品加工業總產值達916.5億元,佔全省工業總產值的32.4%,進口貿易總額達97.3億美元,佔全省進出口貿易總額的31.6%,其中僅礦產品進出口總額達37.4億美元,佔全省進出口貿易總額的12.16%。以礦產資源為依託的礦業開發為全省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特別是為我省鋼鐵有色、磷鹽化工、建材及其後續加工產業的形成與發展奠定了基礎。
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了"三大礦業走廊"(武漢--鄂州--黃石冶金、建材走廊,雲應--天潛--荊州鹽化工走廊、荊襄--宜昌磷化工建材走廊)和"七大礦業基地"(黃石--鄂州冶金、建材基地,雲應鹽化工、石膏生產基地,潛江石油生產基地,宜昌磷礦、建材生產基地,黃麥嶺磷化工基地,荊襄磷礦基地,荊門--當陽建材基地)的生產力佈局。
省地質局地質工作除為全省工業經濟發展提供資源支撐外,還利用自身優勢為我省乃至全國國民經濟建設的其它諸多領域做出了重要貢獻。
開展職工業餘活動 開展職工業餘活動
先後為長江三峽工程丹江口水庫等6200餘座水利電力設施選址,參加了武漢長江大橋、軍山長江大橋、成昆鐵路、引灤入津工程、武漢龍王廟、漢口火車站、武漢客運港、廣東惠港碼頭、上海東海大橋京珠高速公路、廣州地鐵、北京地鐵等國家重點項目工程地質勘察與施工,開展了我省大中城市、長江沿岸、江漢平原等地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評價及綜合研究工作,開展了"三北"地區和鄂西南岩溶石山地區找水工作;基本查明瞭三峽庫區湖北段地質災害情況,完成了長江三峽鏈子崖危巖體、巴東黃臘石二道溝滑坡神農架松柏鎮泥石流、武漢市陸家街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勘查與防治工程,目前正投入大量人、財、物繼續參與三峽庫區地質災害勘查與治理工作,為三峽工程建設服務。
近年來,省地質局還利用技術、資料優勢,將服務工作向農業領域延伸,積極開展農業地質工作,研究地質環境與農作物生長等方面關係,促進全省農業發展。通過開展武漢市農業地球化學調查評價工作,對武漢市土壤、水體生態環境進行調查評價,並引入生態農業觀念提出了武漢市新的農業區劃,為建設綠色武漢作出了新的貢獻。

湖北省地質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件的起草及局決定事項的交辦、督辦;負責管理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密、文印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及信訪工作;負責有關重大會議的籌辦 ;負責對外聯絡、新聞發佈和公務接待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建設與技術管理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組織研究地質工作發展戰略,參與擬訂地質工作發展中長期規劃;開展有關政策法規研究。指導地勘單位改革和發展,擬訂結構調整方案;負責工作目標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及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三)財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統計、審計等法律、法規和制度,並組織落實和檢查;管理地質勘查基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政預算及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資金籌集和融通;組織重大投資項目的立項論證,並對投資進行監管;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工作目標責任制經濟指標考核及獎懲兑現工作。
(四)地質勘查處。
擬訂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開發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礦產資源、地質勘查規劃得編制工作;管理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工作;管理礦業權經營與礦產勘查開發工作;管理省外、國外礦產勘查與開發工作;負責地質勘查和礦產開發技術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地質資料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專業資質建設和管理。
(五)環境地質處。
承擔全省地質環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全省地質環境和地下水監測工作;承擔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作;負責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等技術業務管理;負責相關專業資質建設和管理。
(六)工程地質處。
指導、協調工程地質勘察、設計和施工等工作;負責工程地質、探礦工程等技術業務管理;指導、協調所屬單位重大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專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局勞動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科技處。
負責擬訂地質科技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前沿性、基礎性地質研究以及地質相關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的應用研究、引進與推廣工作;負責科研項目、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負責全面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對外科技與經貿合作;負責外事日常工作;指導有關學會、協會工作。
(八)組織人事處。
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指導所屬單位搞好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擬定人力資源開發 規劃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負責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職工教育管理工作。
(九)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在漢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十)機關紀委。
(十一)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二)地質工會。
(十三)城鄉地質處。
(十四)質量監督處。
(十五)後勤服務中心。 [4] 

湖北省地質局現任領導

胡道銀,男,漢族,湖北沙洋人,1964年6月生,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學位。現任湖北省地質局黨委書記、局長。
龐紅豔,女,土家族,湖北宣恩人,1974年4月出生,在職研究生學歷。現任湖北省地質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華,男,漢族,湖北鄖縣人,1965年2月生,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正高職高級工程師,現任湖北省地質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明銀,男,湖北廣水人,1967年11月生,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理學博士,高級工程師,中共黨員。現任湖北省地質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10] 
易萬元,男,漢族,湖北宜昌人,1972年1月生,在職大學學歷。現任湖北省地質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胡清樂, 男,湖北麻城人,1974年6月生,大學學歷,工程碩士學位,中共黨員。現任湖北省地質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5]  [8-9] 

湖北省地質局分類改革

按照《省編辦關於省地礦局及所屬事業單位調整規範和分類有關事項的批覆》內容,局機構名稱正式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
局屬單位由28個減少到25個;
調整規範18個局屬單位名稱,野外綜合地質隊按數字序列統一冠名,並將處於相關市州的10個地質隊加掛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的牌子;
按照《省直事業單位分類工作實施方案》,6個局屬單位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他19個單位全部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6] 

湖北省地質局更名公告

經湖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同意,依據《省編辦關於省地礦局及所屬事業單位調整規範和分類有關事項的批覆》(鄂編辦事改文〔2014〕65號),現就省地質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更名、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原“湖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
更名後的地質二隊 更名後的地質二隊
原“湖北省鄂東南地質大隊”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第一地質大隊”;
原“湖北省第二地質大隊”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第二地質大隊”,加掛“湖北省恩施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名稱;
原“湖北省第三探礦工程大隊”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第三地質大隊”,加掛“湖北省黃岡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名稱;
原“湖北省第四地質大隊”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第四地質大隊”,加掛“湖北省咸寧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名稱;
原“湖北省第一探礦工程大隊”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第五地質大隊”,加掛“湖北省鄂州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名稱;
更名後的地質三隊 更名後的地質三隊
原“湖北省鄂東北地質大隊”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第六地質大隊”,加掛“湖北省孝感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名稱;
原“湖北省宜昌地質勘探大隊”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第七地質大隊”,加掛“湖北省宜昌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名稱;
原“湖北省鄂西北地質礦產調查所”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第八地質大隊”,加掛“湖北省襄陽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名稱;
原“湖北省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大隊”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大隊”,加掛“湖北省荊州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名稱;
原“湖北省冶金地質勘探隊”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冶金地質勘探大隊”,加掛“湖北省黃石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名稱;
更名後的地質六隊 更名後的地質六隊
原“武漢地質工程勘察院”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武漢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大隊”,加掛“湖北省武漢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站”名稱。
原“湖北省地質科學研究所(湖北省地質遺蹟調查評價中心)”更名為“湖北省富硒產業研究院”;
原“湖北省地礦建設工程院”更名為“湖北省城市地質工程院”;
原“湖北省地質實驗研究所”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實驗測試中心”;
原“湖北省地球物理勘察技術研究院”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地球物理勘探大隊”;
原“湖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物資供應管理處”;
更名後的城市地質工程院 更名後的城市地質工程院
原“湖北省地礦局職工技術業務培訓中心”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培訓中心”;
原“湖北省地質礦產勤查開發局後勤服務中心”更名為“湖北省地質局後勤服務中心”。
原“湖北省區域地質礦產調查所”併入“湖北省地質調查院”,不再保留“湖北省區域地質礦產調查所”;
原“湖北國土資源學校”併入“湖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不再保留“湖北國土資源學校”;
撤銷“湖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招待所”;
局屬其他單位及其名稱保持不變。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