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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海坤

(中國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

鎖定
楊海坤,1944年出生在蘇州有名的山塘街半塘,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點和重點學科負責人、東吳比較法研究所所長。他被國務院評為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中文名
楊海坤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44年
出生地
蘇州

楊海坤人物經歷

1944年8月16日生於江蘇省蘇州市山塘街半塘,
1956年虎丘中心小學畢業,
1962年畢業於蘇州第五中學,
1967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
1981年至1984年底在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評為助理研究員,
1984年底調至故鄉蘇州,在蘇州大學法學院任教,
1994年起楊海坤教授每年招收和培養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碩士生
1998年起每年招收和培養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生,已有8屆碩士生、4屆博士生畢業。他的第一屆博士生包括黃學賢教授、艾永明教授、陳宏光教授、王克穩教授、章志遠先生等都已經在國內法學界具有相當影響。

楊海坤社會任職

曾任蘇州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點和重點學科負責人
東吳比較法研究所所長。現山東大學人文社科一級教授 [1] 
國務院評為有突出貢獻專家
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中國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
江蘇省行政法學會總幹事
並擔任北京大學
國家行政學院、南昌大學河海大學、江蘇法官培訓學院等院校兼職教授或客座研究員。
2011年正式加盟山東大學,受聘成為山東大學一級教授。
曾任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院長等職。
曾任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點和碩士點負責人、重點學科和211工程子項目負責人,併兼任蘇州大學東吳比較法研究所所長。
擔任的主要社會兼職有中國法學會理事
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
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
國家法學教育專業指導委員會委員
江蘇省法學會常務理事
江蘇省行政法學會總幹事
江蘇省人大立法諮詢員
蘇州市人大和政府法律顧問
法制日報專家顧問團成員
蘇州揚州南京鎮江等市仲裁員等。
楊海坤教授曾去美國德國法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等國和中國台灣、香港澳門地區進行學術交流,在美國印地安那大學、澳大利亞阿德萊特大學、德國科隆大學、法國愛克斯-馬賽大學、日本名古屋大學、日本明治學院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等著名大學作長期或短期訪問學者。

楊海坤研究方向

憲法學、行政法學。

楊海坤代表作品

出版有《中國行政法基礎理論》
《市場經濟、民主政府和法治政府》
《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合著)
《跨入新世紀的中國憲法學》(主編)
《憲法學基本論》(主編)、《憲法基本權利新論》(主編)、《中國行政法基本理論研究》(合著)等著作和教材10多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學》、《法學評論》、《法學家》、《法制日報》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文章400餘篇,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轉載的論文達60多篇。

楊海坤出版圖書

楊海坤主要觀點

政府法治論

楊海坤學術歷程

1962年
楊海坤出生於唐代大詩人白居易主持開挖的蘇州七里山塘,吳文化深厚底藴滋養了他的聰靈敏鋭。1962年他以優異成績考取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然而,時運不濟,躊躇滿志的楊海坤在大學還沒有畢業就遭遇了“文革浩劫”。在校內刀光劍影的武鬥剛剛結束的混亂中,他先是在部隊農場接受“再教育”,後被分配到上海郊縣一個大隊的“戴帽子”小學教書。因為當時幾乎無書可讀,使他足足蹉跎了十多年光陰。
1980年
根據鄧小平同志建議,國務院在全國發文要求各地羅致和選拔社會科學研究優秀人才。楊海坤抓住機會,參加了政治學專業的考試,以出色成績被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錄取,後因為家庭需要照顧的原因,在1981年楊海坤正式轉入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工作。那一年,楊海坤36歲,人到中年才得以回到社會科學研究隊伍,找到了自己鍾情的人生座標。對此,楊海坤在感慨之餘決心一切從零開始,他像牛犢跑進了菜園子,貪婪地吸收法學理論知識各種營養,分秒必爭地攻讀各類相關書籍。當時,由於沒有住房,條件異常艱苦,但他絲毫不感到困苦。上海的三年苦讀苦研,使他嚐到了科學研究的甜頭,為他日後從事法學教學和研究打下了較紮實的理論功底。
1984年
是楊海坤人生歷程中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家鄉的蘇州大學為適應法制建設人才培養需要,利用高校規模調整時機,創辦了法律系,並廣攬人才,希望重振當年東吳法學雄威。作為法界學人,楊海坤對東吳大學法學教育傳統向來是充滿敬佩的,他了解和景仰這座中國現代教育史上最著名的法學院曾培養了國際法院中6位中國籍法官,培養了參加1946年海牙國際法庭審判二戰時期亞洲戰犯的幾乎所有的中國法官、檢察官、顧問等。當年的東吳大學名震東南。能夠回到有着這樣輝煌歷史的家鄉學府一展抱負,楊海坤心甘情願。1984年他接住了蘇大向他拋出的“繡球”,毅然離開上海開始了他的蘇大之旅,讓楊海坤特別高興的是,他趕上了給法學院第一屆本科學生上課,所以稱楊海坤為新時期蘇大法學院最初的創業者之一當之無愧的。
20世紀80年代中期
中國的行政法學尚屬一片空白,睿智的楊海坤高瞻遠矚,意識到行政法學的重要,在給學生講授這門選修課時他就制定了他的“開疆”計劃。他將自己在教學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分門別類地整理出來,認真細緻地開展調查研究。不久,一篇篇專題論文破土而出,成為國內專業刊物的寵兒。楊海坤此時的絕大多數論文都被《人大報刊資料》全文複印。有專家稱,楊海坤對每一個專題的研究都比較前沿,並且無形中開始嘗試構築中國行政法學研究和教學體系。1990年,作為副主編,他出版了《行政法學》,1992年他連續出版兩部著作,一部是作為主編而出版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部是獨立著作的《中國行政法基本理論》。通過90年代初的這三部著作,楊海坤為奠定中國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石、初創中國行政法學理論體系做出了積極貢獻。雖然書中許多觀點是在20年前提出的,但專家稱,許多觀點有前瞻性,直到現在仍是正確和富有創見的。楊海坤提出了著名的“人民政府論”,他説,“政府由人民產生,政府由人民控制,政府為人民服務,政府對人民負責,政府與公民關係平等化”。這五個方面構成一個完整的行政法的理論基礎體系。楊海坤對自己的理論進一步作了補充和完善,他從政府和法的關係角度提出的“政府法治論”,並由“政府由法律產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律管理和服務,政府對法律負責,政府與公民法律地位平等”等基本觀點組成。“政府法治論”剛一出爐,就在法學界引起良好反映,有媒體將之列為中國行政法學的“四大基礎理論”,楊海坤本人也被稱為行政法學基礎理論的初創者之一。“政府法治論”迄今具有生命力,體現了“權為民所授”、“權為民所用”的先進思想,依然可以成為建設法治政府的思想指南
楊海坤 楊海坤
行政法作為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憲法關係極為密切,互相融通,楊海坤在行政法學領域開疆拓土的同時,沒有忽視對憲法基本問題的研究。特別是在博士教育中,他致力於把兩者打通,使這兩門學科比翼雙飛,走上並駕齊驅、良性互動的發展道路。由他撰寫或主編的《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跨入新世紀的中國憲法學》、《跨入21世紀的中國行政法學》、《中國行政法基礎理論》、《憲法基本權利新論》以及他與同事合著的《憲法學基本論》、《新編行政訴訟法學》、《行政法學基本論》、《中國行政法基本理論研究》、《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等著作和教材在中國憲法學界和行政法學界都產生了極大影響。他撰寫的《中國走向憲政之路》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中國政府改革》等論文被人大複印資料作為特別推薦論文隆重推出,黨校系統內把這些論文作為必讀學習資料。

楊海坤在蘇大

楊海坤 楊海坤
楊海坤剛到蘇大時,蘇大法律系教師中連他在內只有兩名教師具有中級職稱,學生招生規模也不大。篳路藍縷,無限艱辛,老前輩們在80年代多次衝刺碩士點、重點學科等都未能如願。接力棒交到了楊海坤的手上,他鼓足幹勁,力爭上游,與同事們共同努力,總結經驗,精心準備,結果在1993年一炮打響,行政法學取得了法學院歷史上第一個江蘇省重點學科,1994年憲法與行政法學又成為法學院第一個憲法與行政法學碩士點,楊海坤成為當時法學院裏惟一的中年教授。 楊海坤的非凡才幹不僅受到學校領導的賞識和器重,而且吸引了省市機關部門求賢的目光。省高院、省檢察院、市政府等紛紛向他伸出了綠意盎然的“橄欖枝”。然而,楊海坤沒有像當年擁抱蘇大“繡球”那樣積極熱情地去接收“橄欖枝”,他認為學校的學科建設正在緊要關頭,需要他去策馬揚鞭,於是,他婉言拒絕所有邀請,一心一意埋頭於法學院的專業建設。他的想法獲得了當時學校領導的讚許。在他與同事們的共同努力下,法學院的喜訊接踵而至:1996年,該院取得法理學碩士點,1998年獲得國際法碩士點,1999年獲得法律碩士點,2000年獲得訴訟法碩士點,2002年獲得刑法法制史碩士點。楊海坤自己所主持的憲法與行政法學學科更閃耀着令人眩目的光彩,1998年獲得了博士點。這個博士點來之不易,其意義不同凡響,它連創兩個第一:江蘇省第一個法學博士點和全國省屬重點院校中第一個法學博士點。因而使法學院這一學科走向全國同行的前列,特別是給法學教育領域中的“第二世界”、“第三世界”院校帶來了巨大鼓舞和信心。
從1993年開始,蘇大法學院取得跨越式發展的不只是學科建設,它的師資隊伍建設也讓人刮目相看,一批學有專攻的年輕教師迅速成長起來。以憲法學研究室為例,除他之外,目前共有7名專職教師,其中,6人是法學博士畢業或在讀博士,還有1人已經獲得碩士學位,所有教師都有較為成熟的研究方向和專業領域,都有自己的著作和論文。他們年富力強,充滿朝氣,被江蘇省教育廳評為優秀學科梯隊。作為學者,楊海坤以自己富有創見的著作做了詮釋;作為教授,他又為學校的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做出了突出貢獻,這些成就的取得都是他“經世致用”思想的具體實踐。當2003年楊海坤從蘇大法學院院長崗位上退下來的時候,他有了更多的時間,可以進一步鑽研學問,可以更直接用自己的知識和理論服務於社會、服務於百姓生活了。為了更好地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推動中國民主進程,楊海坤一直把面對大眾的講座看作是大學教授服務社會的有效方式。
楊海坤 楊海坤
楊海坤的書房是被許多異彩紛呈的紙袋子、塑料袋子和各類報紙雜誌圍攻的世界。他的袋子很特別,裏面裝着花花綠綠的講義和剪貼的報刊、書畫,可以説一個袋子就是一堂妙趣橫生的講座。2004年,楊海坤已就憲法修改、政協章程修改、中國行政法發展、行政許可法實施、緊急狀態法起草等問題開展了幾十場講座,足跡遍及北京、長沙、南昌、南京、蘇州、徐州、鹽城、淮安、連雲港等省內外城市的高校、機關和民眾團體。為了深入淺出地將枯燥的法理條文變為公民手中的維權武器,楊海坤不時地上網和查閲報刊,將最新的案例、最近的熱點、機關幹部、大學師生及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蒐羅進他的“寶袋”中。
楊海坤性格爽朗,言辭直率,他的性格和氣質,決定了他對媒體的態度與一般知識分子不同,他不但摒棄了傳統文人的遁世心理,而且善於藉助媒體擴大自己的心聲。在互聯網上,用“百度”搜索“楊海坤”三字,竟然可以找到有相關網頁2050篇,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有他出席全國政協會議期間的評論,有媒體對他的專訪,還有他看到老百姓遭遇各種法律困境時站出來“指點迷津”……楊海坤在貼近百姓的同時,並不疏遠與上層人士之間的關係。他是全國政協委員,每次參加會議他都有精彩發言,他把民間的苦惱與困惑融入筆端,提出了許多極有見地的方案。2003年8月,楊海坤參加了賈慶林主持的全國政協座談會,會議上,楊海坤慷慨激昂。他從憲法説開去,提出了自己對修改政協章程的獨立見解。會後,賈慶林主席握着楊海坤的手,讚揚説“不愧是法學家的發言”。楊海坤的部分言論被採納,寫進了新的政協章程。楊海坤多次利用開會機會向胡錦濤李鵬李瑞環吳官正等中國高層領導暢談自己對推行憲政和法治的一些看法。他的觀點和見解,如春日細雨悄然影響着決策層和立法、執法者的決斷。

楊海坤突出貢獻

法學界人士認為,楊海坤研探真實世界的治學風格,與上世紀50年代前蜚聲海內外的東吳法學的內在品質是一脈相承的。東吳法學的精神之一,便是對現實世界的非常關注。我楊海坤在意憲政的研究,不單冀望於重振東吳法學,更希望中國早日邁進真正意義上的憲政時代。
“人民政府論”與“政府法治論”
事實上,東吳法學的傳承人,只是附着在楊海坤身上的一個符號。他在中國法學界的名聲,顯然不是這個符號所賦予的。楊海坤的“政府法治論”,是中國行政法學的基礎理論,有媒體將之列入中國行政法學“四大基礎理論”。有人將楊海坤和全國政協副主席羅豪才等其他三位奠定憲法與行政法學基礎理論的博士生導師,並稱為該領域的“四大名導”。
2004年4月上旬,身為中國行政法學會副會長的楊海坤,被有關方面召往北京,討論即將付梓的“緊急狀態法案”。過去的20年裏,楊海坤多次被中國最高權力機關抑或行政當局,請到北京,商談鍛造憲政時代必不可少的行政層面的立法事宜。楊海坤作為一個法學家的成就,對中國步入憲政時代的理論具有突出貢獻
楊海坤 楊海坤
在“以人為本”大行其道的今天,政府為人民負責,政府應是法治政府,已然是憲政時代的公識。然而,20年前的中國,公眾的認知,並非如此。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中國需要一個什麼樣的政府”,還是一個公眾和知識界動議不休的時代話題。彼時,正在研究中國行政法學理論基礎的楊海坤,在蘇州市十梓街的蝸居里,用稿紙謄寫出奠定東吳法學新水平的“人民政府論”,他認為中國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可以概括為:政府由人民產生、政府由人民控制、政府為人民服務、政府對人民負責、政府與公民關係平等化這五個方面,並由這五個方面構成一個完整的有機聯繫的整體,從而成為中國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石。
這一觀點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被他修正發展為“政府法治論”。他把政府與人民的關係切換為政府與法律的關係,認為政府法治是實現法治國家的核心,提出“政府法治論”的五個層面:政府由法律產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律辦事、政府對法律負責、政府與公民法律地位平等。翻閲當下中國憲法與行政法學教材,儘管版本各不相同,但政府法治論與羅豪才的平衡論及控制論,都是著者不能不提的基礎理論。
1998年,蘇州大學設立了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點。蘇州大學在這個層面將南京大學和浙江大學拋在身後,法學院院長楊海坤在其中的貢獻可謂卓越。浙江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力量不可謂不強,而該校獲得此項目博士點要比蘇州大學慢了整整兩年。
憲政之路的見證者和助力者
2004年4月11日,楊海坤奔赴張家港與地方黨政官員談政府法治,談憲政。此前,楊海坤以恰當的頻度,在中國各個省市傳播他的憲政國家理念。2002年,國家主席胡錦濤發表紀念1982年憲法頒佈20週年的講話後,邀請他講學的組織和機構越發多了起來。他既不一概推脱,也不一概應允,而是以“中的精神”有選擇地接受。楊海坤篤信,憲政並不完全是執政黨和政府的事,它需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雙重努力。這是他60年的人生閲歷給他的啓示。
楊海坤生在蘇州近郊的一個小鎮上,書香之家,父親是一位小學教師,哥哥是唐宋詩詞博士生導師。1949年後,公私合營、“反右運動”等等政治風雲的變遷及三年自然災害、家庭變故等人世悲歡,無不從各個側面,讓楊海坤較早地贏得了憲政文化啓蒙的機會。學生時代個人遭際,也讓他見微知著地洞見憲政的可貴。
初中三年級,留學美國的校長被打成右派,校方讓學生揭批,他卻建議,讓校長圖書館,反對將之安置在居委會受罪。他的理由是:校長是文化人,應該去有文化的地方發揮作用。學期結束,他的政治課成績得了一個“丙”。老師的批語是:對右派分子有惋惜情緒,走白專道路。大學二年級,中國人民大學黨委書記郭影秋被打倒,校方同樣號召學生揭批。就讀於該校哲學系的楊海坤説,不能一棍子將人打死。曾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陶鑄在人民大學發言時表揚了他的觀點,使他幸運地躲過了直言之災。大學畢業那一天,楊海坤和他的同學們在學校的號召下,一把火燒掉所有的書本。嗣後,他被派遣到江蘇的一個部隊農場,以種地,開河,修壩,插秧的生活方式,度過了兩年苦悶歲月。不甘思想被禁錮的他,悄然寫下《為杜甫叫屈》一文,批評郭沫若的違心之作《李白與杜甫》
1970年,楊海坤被派遣到上海市青浦縣郊區的一個農村學校教語文。“1982年憲法”頒佈前夕,曾有一個廣泛徵集各界意見的過程。楊海坤以一箇中學教師的身份撰文談修改憲法的建議。文章送到上海市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不久,法學所發現,楊海坤設立國家主席、保障公民權利等建議,均落實在修正後的憲法中。當鄧小平徵求社會科學人才的説法面世後,法學所便接納楊海坤為實習研究員。他的第一篇論文發表在《哲學研究》上,要旨是探討民主與憲政的關係。
楊海坤 楊海坤
1985年,楊海坤在博導哥哥的引領下,回到故鄉蘇州。短短二十年,蘇州大學由當初的兩個法學講師,演進成當下傳承東吳法學的重鎮,並建立了憲法與行政法學這個名稱誕生後的第一個博士點。從小學生教到博士生的楊海坤,在回答如何成長為憲法領域著名法學家時,有兩點被很多人記住了:個人遭際;社會流變。

楊海坤主要著作

《中國行政法基本理論研究》
1、《行政法學》,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出版
2、《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主編,法律出版社1992年6月版
3、《中國行政法基本理論》,獨著,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4、《行政法學教程》,主編,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5、《行政訴訟法學》,獨立編著,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94年2月版
6、《市場經濟、民主政府和法治政府》,個人論文集,中國人事出版社1997年7月版
7、《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合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8月版
8、《中國行政法基礎理論》,主編,中國人事出版社2000年5月版
9、《新編行政訴訟法學》,合著,中國人事出版社2001年8月版
10、《跨入21世紀的中國憲法學》,主編,中國人事出版社2000年5月版
11、《跨入新世紀的中國憲法學》,上、下冊,主編,中國人事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12、《憲法學基本論》,主編,中國人事出版社2002年8月版
13、《憲法基本權利新論》,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4、《行政法學基本論》,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9月版
15、《中國行政法基本理論研究》,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中國行政法基本理論研究》 《中國行政法基本理論研究》
16、《當代中國行政法》,參加撰寫,方正出版社2004年12月7月版

楊海坤大學教授

近日,著名法學家楊海坤教授加盟山東大學法學院,並被特聘為山東大學人文社科一級教授,這是我院啓動此項工作以來,從校外聘任到崗的又一位人文社科一級教授。楊海坤教授1944年出生在蘇州有名的山塘街半塘,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1981年至1984年在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

楊海坤教學成果

楊海坤教授的科研和教學成果 曾獲得國家教委教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司法部優秀成果獎
江蘇省人民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二等獎(兩次)、三等獎(三次),
江蘇省教育廳(教委)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優秀教材一等獎、優秀教學改革成果一等獎、優秀課程一等獎,蘇州市人民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多次)、二等獎(多次)等;
個人獲得江蘇省優秀社會科學工作者(兩次)
優秀學科帶頭人
優秀研究生導師
優秀教師
全國優秀仲裁員等稱號
他所在的學科點被評為優秀學科梯隊。

楊海坤學術觀點

行政法學主要觀點
興起於20世紀80年代初期的中國行政法學,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時至今日,不僅行政法的學科地位已為學術界所廣泛認同,而且行政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也得到了人們的普遍接受。中國行政法學的發展是與一批具有濃厚的歷史責任感和紮實理論功底的學者的努力分不開的,蘇州大學法學院的楊海坤教授即是其中的傑出代表之一。自1984年開始從事行政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以來,楊海坤教授先後出版了數部有重大學術影響的著作和三百餘篇行政法學術論文,為我國行政法學研究的崛起做出了突出貢獻,已經成為行政法學界公認的數名學術帶頭人之一。
楊海坤教授的行政法學術思想體現在以下十個方面:
1.關於行政法與憲法的關係
在各國的法律體系中,行政法與憲法是關係最為密切的兩個法律部門,二者都被認為是傳統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20世紀90年代之初,楊海坤教授就對“憲法是根本法、母法,行政法是憲法實施法”的主流觀點提出過質疑,認為應當全面地把握行政法與憲法之間的關係。他認為,除了“從屬關係”和“部分重合關係”之外,二者還存在一定的“補充、發展關係”。也就是説,行政法在遵循憲法原則和精神的前提下,在憲法的範圍內有能動活動的餘地,並對憲法的發展起着實際的推動作用,而這種在憲法基本精神指引下的有所創造、有所作為並不是“違憲”。後來,他又通過分析行政法的發展對憲法所產生的積極影響與消極影響,響亮地提出行政法與憲法之間是一種“互動”關係:行政法的發展不僅落實了憲法的原則性規定,傳播了憲政的基本理念,而且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補充、發展了憲法,推動着憲法的修改與完善。為了推動行政法與憲法互動關係朝着良性方向發展,必須牢固樹立“憲法至上”的基本理念,並儘快建立卓有成效的違憲審查制度。
2.關於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關係
科學地認識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之間的關係是行政法發展中的重大課題。針對國內十分流行的“行政法必須與行政訴訟法相分離”的觀點,楊海坤教授很早就提出過不同意見,他認為,行政法是調整行政組織關係、行政管理關係和監督行政關係而形成的三類法律規範的總和,而近代行政法的產生則是以行政訴訟制度的產生為其重要標誌的。在我國,雖然《行政訴訟法》的頒行推動了行政法各項制度的發展,但它仍然屬於行政法的組成部分。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完全適合於行政訴訟法,並貫穿於行政訴訟法中;行政訴訟法作為行政救濟法或行政法制監督法的一部分,不可能孤立地存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之間教材可以各自獨立,但兩者之間內在的緊密關係卻無法割斷。
3.關於“政府法治論”
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楊海坤教授就十分敏鋭地“發掘”了“行政法理論基礎”這一重大課題。他認為,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是行政法學體系中的核心部分,由其決定了一個國家行政法學的社會階級性質、基本框架結構、基本原理以及發展方向,對於該國行政法的建設和發展具有直接的指導意義。中國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可以概括為:成為我國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石。後來,他又將其進一步修正、發展為“政府法治論”,其核心思想由五句話組成:政府由法律產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律管理併為人民服務、政府對法律負責、政府與公民法律地位平等。“政府法治論”可以認為是建設法治政府的理論基礎。
4.關於現代行政的公共性
“行政”是理解行政法的邏輯起點,如果沒有人類的行政活動,也就沒有行政法存在的可能性。鑑於我國學界在行政特徵表述上的混亂局面,楊海坤教授主張應當着重研究行政的最基本特徵,並將其歸為行政的“公共性”。他認為,公共性是現代國家行政諸多特徵中最基本的特徵,其理由包括:行政作為一種公共權力是適合社會公共生活需要的形成物;行政以公共事務的管理為內容,以公共利益為價值取向;行政的公共性具有直接性、主動性,以此與立法、司法的公共性相區別;公共性是行政其他特徵的根本來源,其他特點都來源於公共性。可以説,公共性是行政的生命力所在,是其存在價值所在;沒有公共性,就沒有行政。行政的公共性理論對我國行政法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強調行政的公共性,就必然會突出行政的合法性、合目的性和自律性,必然突出對行政權的監督和控制;必然要求增強行政的公開性,並日漸增強公民的公權利觀念;必將使行政權的民主內涵進一步深化,使行政法的調整領域進一步拓寬。
5.關於行政法的實質淵源和不成文形式淵源
受國內法理學關於法淵源片面認識的影響,長期以來我國行政法學界的主流觀點都將行政法的淵源機械地理解為行政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眾多行政法學教材都將行政法的淵源概括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法律解釋及國際條約等。十分稀罕的是,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楊海坤教授就敏鋭地洞察出行政法淵源研究的不足。他認為,法的淵源應當是實質淵源和形式淵源的統一,法的淵源不能僅僅歸結為法的形式淵源。其中,法的實質淵源是指法的內容、材料究竟從何而來;法的形式淵源是指構成法的材料通過什麼形式表現出來,即法的存在形式。我國法淵源研究的根本缺陷就在於既忽視了對法的實質淵源的研究,也忽視了對法的不成文形式淵源的研究。他指出,根據我國的國情,行政法的實質淵源至少包括:社會經濟關係及其發展規律;國內已經建立的政治制度、政治關係、行政制度、行政關係和不斷積累的行政工作經驗;外國現存的行政法、行政法律制度;政黨的主張和重要政策;公眾輿論、要求,專家意見以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理論;法的理論,特別是憲法學理論和行政法學理論。行政法的不成文形式淵源主要包括與行政法有關的解釋、行政實例、行政案例的記載及行政判例,行政習慣等。
6.關於行政指導的法律屬性
行政指導是楊海坤教授所持續關注的一個重要研究課題。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幾無任何參考資料可以援用的情況下,楊海坤教授就在國內率先從行政管理學的角度展開了對行政指導的研究。後來,在比較研究的基礎上,他指出,從現代民主行政的發展以及基於其上的現代行政法學的發展趨勢來看,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以建議、勸告、引導、指示、鼓勵等非強制手段,使相對人接受其意思表示並付諸實踐的新型行政行為。針對時下流行的行政指導是一種“非權力性行為”的觀點,楊海坤教授尖鋭地指出,行政指導既然是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那麼它必定是一種權力行為,因而不可將行政行為再分為“權力行為”和“非權力行為”。不過,權力本身有強弱之分,權力行為可進一步區分為“強權力行為”和“弱權力行為”。據此,應當將行政指導定位為一種弱權力行為。與行政命令等強權行政行為相比較,行政指導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它主要依靠相對方的自覺、自願產生作用。以權力的強弱為標準將行政行為劃分為強權力行為和弱權力行為仍然不失為一種可貴的學術探索,它不僅豐富了我國的行政行為理論,而且為人們理解行政指導的法律屬性提供了另外一種全新的視角。
7.關於行政緊急權力行使的法治化
最近一段時期以來,隨着抗擊“非典”鬥爭的勝利和“緊急狀態”一詞在我國第四次憲法修正案中的出現,學術界掀起了一股“緊急狀態”研究熱。其實,早在20世紀90年代之初,楊海坤教授就已經極其敏鋭地意識到了行政緊急權力行使的法制化問題,並率先展開了研究。他指出,在社會主義國家,同樣有必要保持一定的行政緊急權力,但必須將其納入法治化的軌道,防止行政緊急權力蜕變為鎮壓人民和實行獨裁的工具。為此,他提出了行政緊急權力行使的四項基本原則:一是“必要性”原則,即只有從對付最嚴重、最險惡、最緊急的情況出發,才能嚴格依照法定條件運用行政緊急權力;二是“合憲性”原則,即行政緊急權力的行使不得動搖憲政體制;三是“適當性”原則,即行政緊急權力的行使必須根據具體時間地點情況區別對待,正確、及時、穩妥地運用;四是“程序性”原則,即行政緊急權力的行使同樣必須符合法定的程序。在緊急狀態問題研究已日漸興起,《緊急狀態法》提上立法日程的今天,上述觀點仍然具有鮮明的時代意義。
8.關於中國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
自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法律程序問題逐漸引起了國內法學界的關注。在我國行政法學界,近十年來行政程序法的研究也一直是最為熱門的話題。對於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楊海坤教授自始至終都是堅定的支持者和鼓吹者。早在1995年,他就撰文提出,規劃制定一部適合我國國情的行政程序法決不是法學家們心血來潮的憑空想象,它是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國法制現代化勢在必行的重要步驟。數年來,圍繞“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這一中國行政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課題,楊海坤教授先後發表了一系列頗有見地的學術論文和專著《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從比較法角度研究》,在這一領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他認為,我國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正面臨着空前未有的良好機遇:經濟發展、社會轉型所創造的良好契機;高層對行政改革的大力支持;知識精英階層的啓蒙之功;單行行政程序立法實踐所積累的豐富經驗;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國際人權公約的巨大挑戰;域外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經驗可資借鑑。關於我國行政程序法典的立法結構,他認為應當採取程序與實體並存型、規範外部程序與規範內部程序並存型、共通程序規定與特別程序規定並存型的模式,但應以程序規定、外部程序及共通程序規定為主;關於我國行政程序法典的目標模式,他認為應當採取公正優先、兼顧效率的模式。這些見解不僅大大豐富了我國行政程序法學基本原理的研究,而且對未來統一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9.關於行政法院的設置
現行《行政訴訟法》堪為人憂的實施狀況也牽動着楊海坤教授的心。早在十年前,他就撰文分析了擺脱行政訴訟困境的根本出路在於體制改革。他認為,深入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是培育行政訴訟制度的基礎,而穩步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則是推進行政訴訟制度的關鍵。其中,建立獨立的司法體制,確保人民法院和行政法官依法獨立審理行政案件是重中之重。為此,他主張應當組建獨立的、與普通人民法院相平行的行政法院系統,提高審級,設立與中級人民法院同級的行政法院審理一審行政案件,在高級人民法院內設立行政上訴法院,統一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10.關於21世紀中國行政法治的模式
在世紀之交的當代中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成為執政黨領導廣大人民羣眾治理國家的根本方略。而人類法治實踐的歷史已表明:行政法治是法治的重點和難點,法治的實現與否將取決於行政法治的發達程度。楊海坤教授認為,中國的行政法治道路不可能簡單地照搬別國的模式,它應當是普遍性的法治規律和中國特殊國情的結合,即應當採取一種“後發的綜合的行政法治模式”。具體來説,這種綜合的行政法治模式體現為七個方面:憲政環境下的行政法治;司法監督下的行政法治;授權與控權相統一的行政法治;形式與實質相統一的行政法治;消極功能與積極功能相統一的行政法治;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相統一的行政法治;靜態意義與動態意義相統一的行政法治。“綜合行政法治模式”概念的提出,體現了中國行政法學者對法治多樣性與一致性規律的深刻洞見。在某種程度上,它體現了一代行政法學人對中國行政法治的殷殷期盼之情和綿綿眷注之意。也許,在這一模式的指引下,中國的行政法治道路將更加寬廣!
憲法學主要觀點
1.關於公民基本權利與人權保障
公民基本權利與人權保障是憲法的出發點和歸宿,也是憲法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原則,因此楊海坤教授始終保持着對這一問題的高度關注。早在1982年憲法頒佈之初,他就指出: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定權利和義務,它清楚地表明公民在國家生活中的地位,從而構成其他一切權利和義務的基本法律基礎。1982年憲法關於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權利自由的真實性、廣泛性、合理界限性以及社會主義權利義務的平等性、一致性,堅持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權利義務觀,是一部真正的人民自由憲章,在通過艱苦的努力予以實施,讓人人充分享受權利,人人自覺履行義務。 隨着研究的進一步深入,他認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亦稱憲法權利,它是由憲法所確認的首要的、根本的、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權利。憲法主要由國家機構的設置和基本人權的保障兩大要素所構成,憲法在形式上非常重視國家機構及其權力安排,而在本質上則更重視對人權的保障。一部近代憲法史就是一部公民基本權利入憲並日臻完善的歷史。楊教授主張憲法學界應當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修憲問題作深入研究和充分論證,進行全面、精良的設計與安排。公民基本權利的修憲李考慮公民基本權利在憲法中的重要地位,要考慮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要考慮國外公民基本權利立憲的經驗,要考慮公民基本權利修憲的最佳方式,並應該充分體現“以人為本”、“主權在民”的精神。 而對於學界甚為關注的公民基本權利修憲的方式,楊教授主張全面修改我國現行憲法關於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但不是馬上全面修改,而是應該持謹慎態度,先高屋建瓴地進行理論上的充分準備,進行全面、精良的設計和安排,然後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對現行憲法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進行全面修改。目前的主要工作是紮紮實實地開展有關公民基本權利修憲方面的理論研究和理論準備,同時他也不反對先對現行憲法公民基本權利的有關規定進行部分修改,特別是通過憲法修正案的方式補充規定一些公民基本權利,早日將當前我國公民亟待保障的權利載入憲法。 為了呼喚學界作好理論上的準備,楊海坤身體力行,組織骨幹力量精心撰寫《憲法基本權利新論》一書,對生命權、平等權、私有財產權、遷徙自由權、思想自由權、知情權、公職權、請願權、全民公決權、社會保障權、工作權、環境權、訴訟權、公正審判權等十幾種國際人權憲章和世界各國憲法所公認而國內研究尚不多見的基本權利進行了專題探討, 引起學界較大反響。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後,他即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是一條宣言性、綱領性的重要條款,必須同當前我們開展的各項具體工作結合起來加以落實。他認為,樹立新的科學發展觀同“尊重和保障人權”目標完全一致;加強政治文明建設,核心是尊重和保障人權;同國際人權公約逐步接軌,有利於我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實現;建設負責任的服務型政府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關鍵;實現尊重和保障人權,要加強人權理論的研究。
2.關於選舉制度與競選
選舉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社會主義憲政的前提之一。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楊海坤教授就指出完善我國的人民選舉制度是實現政治民主化的重要一環。政治參與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內容,而選舉作為政治參與的基本方式,則是政治參與程序是否健全的衡量標誌。沒有選舉,就沒有民主;而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楊海坤教授毫不諱言地指出,在社會主義國家中,仍然有一部分人對選舉不感興趣。他認為,選舉的實質就是人民積極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自下而上地選擇為自己服務的公僕,並使自己的利益在政治體系內得到表達和實現。他主張,人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要明晰化、法制化,要普遍地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質,機會均等原則要體現在選舉領域。“論功行賞”不是選擇代表的標準,“唯才是舉”、“量才選用”才是選擇代表的原則。人民選舉代表的惟一標準就是人民代表能為人民説話、辦事,能忠心耿耿為人民服務,對人民高度負責,不應該附加許多不應附加的條件。他還指出,競選並不是資產階級的專利品。競選的實質是為選民爭當合格的公僕。競選實際是正當競爭。競爭是最公正的裁判,是能力的角逐,是品德的比較,是最好的政治優選方法。當然,這種競爭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
公法學(重點介紹憲法學)治學風格
立足基礎,甘為人梯
憲法和行政法學,構成我國公法學的主要部分。公法學要發展,不僅需要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和依法行政實踐的推動,而且需要公法學者們在理論上不斷創新。特別是憲法學要實現理論創新,則首先必須回顧總結過去,全面地、準確地瞭解目前憲法學研究的現狀。回顧總結20世紀特別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憲法學的研究成果,具有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然而,儘管我國的憲法學研究自改革開放以來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卻鮮有學者去系統地總結,而這也造成了近幾年來憲法學界存在重複研究少有突破、難有突破的現狀。據此,楊海坤教授深感有全面系統地綜述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十年我國憲法學研究現狀的必要,以推動21世紀我國憲法學研究的發展和理論創新。於是,他精心組織編寫了《跨入新世紀的中國憲法學——中國憲法學研究現狀與評價》一書。儘管這種工作是艱辛的,甚至於是一種吃力不討好的努力,但楊教授沒有放棄,因為他始終覺得這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其希望通過自己以及自己所領導的研究團隊的基礎性工作,為國內外有志於研究中國憲法學現狀和發展趨勢的人們提供較豐富的、可信的原始資料,為他們的深入研究尋找突破口指示方向。同時,楊海坤教授注意到現在能夠重視基礎積累的越來越少了,急功近利的治學現象越來越多了,他也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引起學界的關注,使學界形成良好的治學研究風氣。令人欣慰的是,楊海坤教授的努力換來的不僅僅是上下兩本厚厚的書籍,他的成果也得到了社會和學界的廣泛認可,該書獲得了2002年度法學教材和法學科研優秀成果獎,很多中國憲法學研究者把它視為重要的工具書,還有許多高校以它為研究生教材或認定參考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