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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徵庸

(清代官吏)

鎖定
李徵庸(1848年12月26日-1902年1月22日,即生於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卒於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戌時),譜名佑鈞,原名孝伯,改名韜,字特生,號鐵船,四川省鄰水縣人。光緒三年丁丑科二甲第13名進士(1877年),曾任刑部貴州司主事、廣東惠州府河源縣(捐)、香山縣揭陽縣海陽縣南海縣知縣山東沂州府水利鹽捕通判、督辦四川礦務商務大臣、南洋考察商務大臣。
本    名
李徵庸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日期
1848年12月26日
逝世日期
1902年1月22日

李徵庸人物簡介

李徵庸(1848年12月26日-1902年1月22日,即生於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時,卒於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戌時),譜名佑鈞,原名孝伯,改名韜,字特生,號鐵船,四川省鄰水縣人。光緒三年丁丑科二甲第13名進士(1877年),曾任刑部貴州司主事、廣東惠州府河源縣(捐)、香山縣揭陽縣海陽縣南海縣知縣山東沂州府水利鹽捕通判、督辦四川礦務商務大臣、南洋考察商務大臣。

李徵庸人物經歷

庠生同治六年(1867年)帶補同治元年壬戌恩科1862年)舉人,十三年(1874年)考取景山官學漢教習,報滿敍知縣,保直隸州知州,分發雲南
光緒三年(1877年)丁丑科殿試,中二甲第十三名進士。五月初十(6月20日),派分部學習
丁外艱,回籍守制;復丁內艱
光緒十三年(1887年)五月,時年38歲,由籤分刑部學習主事,遵海防例捐知縣新班即選用,今掣廣東河源縣知縣缺。
光緒二十一年,南海縣知縣任內,因南海城外有白日搶奪案,經兩廣總督譚鍾麟三次諭催穩閣不辦,亦不覆稟,將其撤任廣東巡撫許振禕到任後,請旨將其開去南海縣缺,降為通判歸部銓選。
同年,被參前任香山縣知縣時,有劉姓孀婦積有貲財,為夫弟侵佔,受賄五百斷歸夫弟,致婦自盡;又被參在南海縣任內,無論案情大小先押候保所,任令門丁講通門頭禮;又縱其子李準出外招搖串索有虎李大少之名;又被參撤任後仍下鄉徵糧務,飽囊橐;冬閒共放出犯人八十餘名,得賄鉅萬;又被參署揭陽縣時其子李準捐納道員,強姦林姓婦女將其夫枷號重責,合邑譁然;有黃許鄭三姓錢債興訟,勒賄五萬餘金。等事。經譚鍾麟、許振禕複查,均無其事。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四月,年49歲,由廣東南海縣知縣在任候選道因案開缺降為通判銓選,新海防例捐通判,遇缺先選用,籤掣山東沂州府水利鹽捕通判。
七月,駱成驤等舉薦其辨理四川商務礦務。
七月二十五日(9月10日),奉上諭:四川產礦處所甚多。商務亦極繁盛。非大加興辦,不足以拓地利。著即派記名道李徵庸等妥籌辦理,欽此。
同年,四川同鄉京官於四川同鄉公所觀善堂創辦蜀學堂,捐銀二萬兩以為創始。
同年八月初四日(9月19日),賞給頭品頂戴
同年十一月十五日(12月27日),諭劉坤一傳旨嘉獎李徵庸
同年戊戌變法失敗後,棺殮戊戌六君子中的四川同鄉劉光第楊鋭
據説劉光第在被殺前,四川同鄉李徵庸曾給劉光第一種劇毒藥物——鶴頂紅,此藥可使人昏迷,在受刑時減少痛楚,但劉光第拒絕服用。
譚嗣同死未暝目,李鐵船京卿徵庸慰之曰:「復生,頭上有天耳。」,始暝目。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六月十三日,準軍機處交本日軍機大臣面奉諭旨:頭品頂戴三品卿銜李徵庸著開去候選道,前往四川辦理銅務。
同年,四川總督奎俊以李徵庸派任辨理四川商務礦務後,久未到川,上書請派其專充督辦四川礦務商務大臣,並準其專摺奏事。
軍機大臣面奉諭旨。奎俊奏川省礦務商務,請派大員督辦各摺片,李徵庸著以三品卿銜專充督辦四川礦務商務大臣,準其專摺奏事。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正月二十四日到四川。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春間,赴南洋督勸秦晉賑捐。
行抵廣東,患癱瘓症不治,十二月十二日戌時壽終廣東省城太平街寓所。奉旨從優議恤。諭賜祭葬。贈內閣學士禮部侍郎銜;誥授光祿大夫;誥贈建威將軍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其子扶柩回籍,葬新宅右邊,坤山艮向石墓,與王大夫人合冢。

李徵庸參考文獻

《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
《光緒朝東華錄》
(清)鄭傑,《光緒鄰水縣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