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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

(明朝副都御史)

鎖定
李中(1478~1542),字子庸,人稱谷平先生,江西吉水谷平里人,明朝正德九年(1514)進士,官至副都御史
明光宗時,追諡莊介。
全    名
李中
別    名
谷平先生
子庸
諡    號
莊介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江西吉水谷平裏
出生日期
1478年10月1日
逝世日期
1542年11月9日
最高官職
副都御史

李中生平經歷

李中直諫明武宗

正德二年(1507),考中湖廣鄉試解元
正德九年(1514)進士楊一清吏部尚書,數次召李中參加言官的考試,李中沒有前往。六月,授工部主事明武宗自稱大慶法王,建寺西華門內,任用番僧為住持廷臣不敢進言。李中任官僅僅三月,上書明武宗説:“從前逆瑾(劉瑾)竊權,勢焰薰灼。陛下既悟,誅之無赦,聖武可謂卓絕矣。今大權未收,儲位未建,義子未革,紀綱日馳,風俗日壤,小人日進,君子日退,士氣日靡,言路日閉,名器日輕,賄賂日行,禮樂日廢,刑罰日濫,民財日殫,軍政日弊。瑾既誅矣,而善治一無可舉者,由陛下惑異端故也。夫禁掖嚴邃,豈異教所得雜居?今乃建寺西華門內,延止番僧,日與聚處。異言日沃,忠言日遠,用舍顛倒,舉錯乖方。政務廢馳,職此之故。伏望陛下翻然悔悟,毀佛寺,出番僧,妙選儒臣,朝夕勸講,攬大權以絕天下之奸,建儲位以立天下之本,革義子以正天下之名,則所謂振紀綱、勵風俗、進君子、退小人諸事,可次第舉矣。”明武宗大怒,準備處死他,因為大臣挽救得免。一日以後,中旨貶官廣東通衢驛丞
正德十三年(1518),王守仁南贛巡撫,命李中參謀軍事。
正德十四年(1519),李中參與平定寧王之亂

李中治理山東

正德十六年(1521),明世宗即位,官復原職,沒有上任。
嘉靖元年(1522),擢廣東按察僉事。八月,監考鄉試。
嘉靖二年(1523),升任廣西參議。同年夏,升任廣西提學副使,以身為教。擇諸生高等聚五經書院,每五日一登堂講難
嘉靖三年(1524),丁繼母憂。
嘉靖六年(1527),起復,補任原職。
嘉靖八年(1529),升任浙江參政,督糧儲。
嘉靖十年(1531),升任廣東按察使。八月,監考鄉試。十月,丁父憂
嘉靖十四年(1535),升任廣東右布政使巡按御史戴某用法嚴苛,欲罷免南海縣番禺縣官吏六十人,李中驗證不實,當面衝撞戴某,戴某不樂,且説:“是六十人者,寧無枉法意耶?”李中面紅爭辯:“法者治其太甚者也,以意罪人,何以捄過,且不聞有故入律耶?”説完直接走出門外。戴某非常憤怒。正好曹參議卒於任上,都御史以姻親的緣故,令給予慰問金千金,李中拒絕説:“不能還鄉者,法得賻。曹也,何待賻?即賻,豈必千金也?”李中按照法律給予慰問金,同僚請求增加,也被他拒絕。都御史當面交談也被拒絕。按照慣例,平定大盜布政司必具宴犒勞諸司藉,賄賂數十百金,李中舉宴,沒有賄賂。都御史愈加憤怒,於是拒絕出席宴會。由於得罪總督及巡撫御史戴某,兩人相繼誣陷他不稱職,應當罷免。霍韜吏部事,稱李中素來廉節才望,應當留任。當權者也對他不滿,於是貶官四川參政,督糧儲。
嘉靖十八年(1539),升任浙江按察使,沒有上任,擢右僉都御史山東巡撫
嘉靖十九年(1540),山東歉收,李中令對捕蝗蟲的百姓加倍給予糧食,蝗蟲滅絕,而飢者得以賑濟。李中擒大盜關繼光,鄰境搶其功,李中不參加爭辯。
嘉靖二十年(1541),升任副都御史,總督南京糧儲。

李中誣陷被劾

嘉靖二十一年(1542)十月,患上痰疾。監察御史金燦巡按四川時,曾薦推薦李中。李中沒有感謝金燦,令金燦不快,於是藉助其他事誣陷彈劾李中。十一月九日,正遇上商議調用,而李中去世。光宗時,追諡莊介。 [1-2] 

李中軼事典故

李中為官清廉。自廣西歸鄉,想要請客人吃飯,向鄰居借米。米至,又缺少生火的木材,用浴器做灶。天色已晚,客人竟然沒有來得及吃飯而告別。 [1] 

李中學術成就

李中自幼師從同鄉、母舅楊珠,併發揚光大,沉心仔細研究,學者稱谷平先生。門人有羅洪先、王龜年、周子恭 [1] 

李中親屬成員

先祖:李次魚,宋朝學者,人稱復齋先生。
高祖父:李沂泳
曾祖父:李復泰
祖父:李爾肅
父:李崇道,號坦翁。
母:羅氏、歐陽氏。
族人:李楷,字邦正,羅洪先的門人。由舉人湯溪知縣丁母憂服闋,補任青田知縣,率軍擊退倭寇。改任昌樂知縣,以治行著稱。 [1-2] 

李中人物評價

羅洪先:氣剛而豪貌,莊重聲吐,震厲對客,終日危坐,身不傾倚,步趨如有循。手容張拱,望之嚴不可犯,然態度安舒,不甚求異,言有可採。
霍韜:素着廉節,復有才望,第不能俯仰,為眾所抑。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