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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贛巡撫
鎖定
官名。明朝時期在江西贛州、南安及其周邊地區設立巡撫一員,駐贛州,轄區屢有增減,清初沿置,康熙年間裁撤。
- 中文名
- 南贛巡撫
- 性 質
- 官職
- 時 代
- 明清
南贛巡撫官職簡介
南贛巡撫,全稱“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明朝弘治八年(1495)始設,轄區以贛州府、南安府為主,屢有增減,包括江西、湖廣、廣東、福建四省交界府縣,駐贛州
[1]
(今江西贛州市),主要在該地區緝盜剿賊,安撫流民,維護地方治安。清初亦設置,於清朝康熙四年(1665)裁革。
南贛巡撫沿革
南贛巡撫明朝
弘治八年(1495)四月,因閩、粵、湘、贛四省交界地區盜匪作亂頻繁,任命金澤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南贛等處
[2]
,為首任南贛巡撫。轄區為江西贛州府、南安府、建昌府,廣東潮州府、惠州府、南雄府,福建汀州府,湖廣郴州
[2]
。以贛州為治所。
弘治十年(1497),劃除建昌府,增廣東韶州府、福建漳州府。
弘治十二年(1499),南贛巡撫金澤受命通撫江西全省。
弘治十四年(1501),恢復原有轄區。
弘治十六年(1503),罷撤。
正德六年(1511),南贛巡撫復置。
正德十四年(1519),兼撫江西。
正德十六年(1521),恢復原有轄區。
嘉靖八年(1529),增轄江西吉安府之萬安、龍泉、泰和、永豐、永寧5縣,撫州府之樂安縣。
[3]
嘉靖三十五年(1556),汀、漳二府同屬南贛和福建。
嘉靖四十五年(1566),定巡撫銜,劃除漳州府、惠州府和潮州府。
萬曆十六年(1588),增惠州府和平、龍川、興寧3縣,潮州府程鄉、平遠2縣。
崇禎六年(1633),增連平州、河源縣、長寧縣。
南贛巡撫清朝
順治二年(1645),清廷準備奪取南贛地區,任命苗胙土為清朝首任南贛巡撫
[4]
。
南贛巡撫歷史名人
王守仁(1472~1529),浙江餘姚人,字伯安,號陽明子,世稱王陽明,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學家、哲學家和軍事家,陸王心學之集大成者。正德十一年(1516)出任南贛巡撫,後改提督軍務。任上討滅南贛盜匪、平定寧王之亂,因功授封新建伯。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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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七十三·職官二
- 2. 《明孝宗實錄》卷之九十九
- 3. 《大明會典》卷二百九
- 4. 《清史稿》卷四·世祖本紀一
- 5. 《康熙朝實錄》卷之十五
- 6. 南贛巡撫 .中華文史網.2013-11-05[引用日期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