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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鎖定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是對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中所提供高質量會計信息的基本規範,是使財務會計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對投資者等使用者決策有用應具備的基本特徵,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及時性等。 [1] 
中文名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主要包括
可靠性、及時性、重要性、實質重於形式、相關性、可理解性 [2] 
對    象
企業財務報告
簡    介
使用者決策有用應具備的基本特徵
要    求
對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中所提供高質量會計信息的基本規範
速    記
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兩石兩重,湘西比景”。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主要特徵

可靠性(客觀性、真實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會計信息要有用,必須以可靠為基礎。如果財務報告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是不可靠的。就會給投資者等使用者的決策產生誤導甚至損失。為了貫徹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做到:
(1)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將符合會計要素定義及其確認條件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等如實反映在財務報表中,不得根據虛構的、沒有發生的或者尚未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的前提下,保證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應當編報的報表及其附註內容等應當保持完整,不能隨意遺漏或者減少應予披露的信息,與使用者決策相關的有用信息都應當充分披露。
(3)包括在財務報告中的會計信息應當是中立的、無偏的。如果企業在財務報告中為了達到事先設定的結果或效果,通過選擇或列示有關會計信息以影響決策和判斷的。這樣的財務報告信息就不是中立的。
【例1】某公司於20×7年末發現公司銷售萎縮,無法實現年初確定的銷售收入目標,但考慮到在20×8年春節前後,公司銷售可能會出現較大幅度的增長,公司為此提前預計庫存商品銷售,在20×7年末製作了若干存貨出庫憑證,並確認銷售收入實現。公司這種處理不是以其實際發生的交易事項為依據的,而是虛構的交易事項,違背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可靠性原則,也違背了我國會計法的規定。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和現在的情況作出評價,對未來的情況作出預測。
(1)預測價值。如果一項信息能幫助決策者對過去、現在和未來事項的可能結果進行預測,則該項信息具有預測價值。決策者可根據預測的結果,作出其認為的最佳選擇。因此,預測價值是構成相關性的重要因素,具有影響決策者決策的作用。
(2)反饋價值。一項信息如果能有助於決策者驗證或修正過去的決策和實施方案,即具有反饋價值。把過去決策所產生的實際結果反饋給決策者,使其與當初的預期結果相比較,驗證過去的決策是否正確,總結經驗以防止今後再犯同樣的錯誤。反饋價值有助於未來決策。 [3] 
會計信息質量的相關性要求,需要企業在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信息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使用者的決策模式信息需要。但是,相關性是以可靠性為基礎的,兩者之間並不矛盾,不應將兩者對立起來。也就是説,會計信息在可靠性前提下,儘可能的做到相關性,以滿足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決策需要。
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清晰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瞭,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業編制財務報告、提供會計信息的目的在於使用,而要使使用者有效使用會計信息,應當能讓其瞭解會計信息的內涵,弄懂會計信息的內容,這就要求財務報告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瞭,易於理解。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實現財務報告的目標,滿足向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會計信息畢竟是一種專業性較強的信息產品,在強調會計信息的可理解性要求的同時,還應假定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關企業經營活動和會計方面的知識,並且願意付出努力去研究這些信息。對於某些複雜的信息,如交易本身較為複雜或者會計處理較為複雜,但其對使用者的經濟決策相關的,企業就應當在財務報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保證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不同企業相同會計期間可比。這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一)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
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瞭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變化趨勢,比較企業在不同時期的財務報告信息,全面、客觀地評價過去、預測未來,從而做出決策。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但是,滿足會計信息可比性要求,並非表明企業不得變更會計政策,如果按照規定或者在會計政策變更後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可以變更會計政策。有關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應當在附註中予以説明。
(二)不同企業相同會計期間可比
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評價不同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及其變動情況,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業同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業按照一致的確認、計量和報告要求提供有關會計信息。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企業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在多數情況下,其經濟實質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況下,會出現不一致。例如,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雖然從法律形式來講企業並不擁有其所有權,但是由於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租賃期相當長,接近於該資產的使用壽命;租賃期結束時承租企業有優先購買該資產的選擇權;在租賃期內承租企業有權支配資產並從中受益等,因此,從其經濟實質來看,企業能夠控制融資租入資產所創造的未來經濟利益,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上就應當將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視為企業的資產,列入企業的資產負債表
又如,企業按照銷售合同銷售商品但又簽訂了售後回購協議,雖然從法律形式上實現了收入,但如果企業沒有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沒有滿足收入確認的各項條件,即使簽訂了商品銷售合同或者已將商品交付給購貨方,也不應當確認銷售收入。
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重要性的應用依賴於職業判斷,從項目的性質(質)和金額大小(量)兩方面判斷。
在實務中,如果會計信息的省略或者錯報會影響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據此作出決策的,該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應用需要依賴職業判斷,企業應當根據其所處環境和實際情況,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加以判斷。
例如,我國上市公司要求對外提供季度財務報告,考慮到季度財務報告披露的時間較短,從成本效益原則的考慮,季度財務報告沒有必要像年度財務報告那樣披露詳細的附註信息。因此,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定,公司季度財務報告附註應當以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編制,披露自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後發生的、有助於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變化情況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項。這種附註披露,就體現了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性要求。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不應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例如:要求企業對“可能發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對“售出商品可能發生的保修義務確認預計負債”等。
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面臨着許多風險和不確定性,如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售出存貨可能發生的退貨或者返修等。會計信息質量的謹慎性要求,需要企業在面臨不確定性因素的情況下作出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充分估計到各種風險和損失,既不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者費用。例如,要求企業對可能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售出商品可能發生的保修義務等確認預計負債等,就體現了會計信息質量的謹慎性要求。
謹慎性的應用也不允許企業設置秘密準備,如果企業故意低估資產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負債或者費用,將不符合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要求,損害會計信息質量,扭曲企業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對使用者的決策產生誤導,這是會計準則所不允許的。
及時性一信息的時效性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會計核算過程中的及時性包括:
(1)及時收集會計信息;
(2)及時處理會計信息;
(3)及時傳遞會計信息。
會計信息的價值在於幫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經濟決策,具有時效性。即使是可靠、相關的會計信息,如果不及時提供,就失去了時效性,對於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實際意義。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過程中貫徹及時性,一是要求及時收集會計信息,即在經濟交易或者事項發生後,及時收集整理各種原始單據或者憑證;二是要求及時處理會計信息,即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及時對經濟交易或者事項進行確認或者計量,並編制出財務報告;三是要求及時傳遞會計信息,即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時限,及時地將編制的財務報告傳遞給財務報告使用者,便於其及時使用和決策。
在實務中,為了及時提供會計信息,可能需要在有關交易或者事項的信息全部獲得之前即進行會計處理,這樣就滿足了會計信息的及時性要求,但可能會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反之,如果企業等到與交易或者事項有關的全部信息獲得之後再進行會計處理,這樣的信息披露可能會由於時效性問題,對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決策的有用性將大大降低。這就需要在及時性和可靠性之間作相應權衡,以最好地滿足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為判斷標準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企業具體規定

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具體規定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三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瞭,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説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十七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第十八條 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3] 
參考資料
  • 1.    黃雙蓉.會計基礎:經濟科學出版社,2014
  • 2.    吳福喜.初級會計實務應試指南.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19:014—015
  • 3.    劉永澤 陳立軍.中級財務會計.大連:東北財經大學,20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