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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忠

(北魏大臣)

鎖定
於忠(462年~518年),本姓萬忸於氏,字思賢,小名千年 [1]  ,代郡高柳縣(今山西省陽高縣)人,鮮卑族。北魏時期權臣,鎮南將軍於慄磾曾孫、尚書令於洛拔之孫,車騎大將軍於烈之子。
弱冠起家侍御中散,樸直少言。太和年間,授武騎侍郎,賜名於登,遷太子翊軍校尉。宣武帝即位後,深得寵信與重用,拜長水校尉。平定元禧反叛有功,受封魏郡公。後遷散騎常侍,出任華州、相州和定州刺史,入為侍中、領軍將軍。擁立孝明帝即位,拜尚書令、儀同三司,權傾朝野,濫殺朝臣,掌握朝廷詔命和生殺大權。靈太后臨朝攝政後,於忠失勢,被外放為冀州刺史,後受封靈壽縣公,遷尚書右僕射,加侍中。
神龜元年(518年)去世,享年五十七歲,追贈侍中、司空公,諡號武敬。
別    名
於登
思賢,本字千年
所處時代
北魏
民族族羣
鮮卑族
出生日期
462年
逝世日期
518年
本    名
於忠
封    爵
靈壽縣開國公
追    贈
侍中、司空
諡    號
武敬
籍    貫
代郡

於忠人物生平

於忠弱冠授職

於忠在弱冠之年時,便擔任侍御中散之職。馮太后臨朝執政,刑政頗為嚴峻,其左右侍臣,不少人由於對她稍有指責而被治罪。於忠為人樸直少言,所以始終沒有犯什麼過失。太和年間,授任武騎侍郎之職,因此賜名為於登。後轉任太子翊軍校尉。 [2] 

於忠改名為忠

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宣武帝元恪即位,升任於忠為長水校尉。不久改任左中郎將,領直寢。咸陽王元禧陰謀反叛之際,宣武帝由於事發倉猝,不知如何才好。於忠向宣武帝進言説:“臣世代蒙受朝廷特殊的恩寵,忠心於王室。我父親任領軍將軍,擁有留守京城之重任,早已有所防備,皇上不用有什麼擔憂的。”宣武帝立即派於忠騎馬馳赴京城觀察動靜,而其父於烈已分兵嚴加防備,果然如他所料。宣武帝回宮後,撫着於忠的背説:“你真是善知人意。”賜給他帛五百匹。又對他説:“先帝賜給你名為登,實在是一個美稱,我讚賞你的忠誠,現在給你改名為忠。既表示忠貞堅強的誠心,也是要使得名實相副。” [3] 

於忠元詳忿恨

景明二年(501年),於忠的父親於烈去世,於忠因父去世居喪而去職。沒過多久,再度起用並官復原職。後改任司空長史。當時太傅、錄尚書、北海王元詳作為宣武帝的叔父,權勢很大。將作大匠王遇經常隨元詳心之所欲,營造各種東西。後來有一次因為公事,於忠當着元詳的面對王遇説:“殿下是我們魏國的周公,輔佐王室,他所需要的各種材料用具,你自然應當向朝廷稟報,為什麼要阿諛附勢,損公而惠私。”王遇聽後坐立不安,元詳也感到慚愧自責。於忠後升任徵虜將軍,其餘官職仍予保留。因平定元禧反叛有功,賜封魏郡開國公,食邑九百户。不久升任散騎常侍,兼任武衞將軍。於忠每此由於其耿直的氣質和正直的言辭,遭到元詳所忿恨。元詳當面斥責於忠説:“我擔心你會死在我前面,而不擔心我會死在你前面。”於忠説:“人生在世,生死自有定分,如果我應當死於你北海王之手,想要逃避也不能倖免;如果天命不是這樣,你北海王也不能殺死我。”元詳借於忠上表辭讓之機,暗中勸宣武帝把於忠作為列卿,令其解除在皇帝左右的職務,聽任他辭讓爵位。於是宣武帝詔令停止於忠的封賜,優厚地讓他進為太府卿。 [4] 

於忠高肇畏懼

正始二年(505年)秋天,宣武帝詔令於忠以本官任使持節,兼任侍中,併為西道大使,凡是刺史鎮將當中有貪贓之罪和明顯暴虐行為的人,就寫具罪狀申報朝廷,太守、縣令以下的官吏有違法的,可以立即進行處置。於忠和撫軍將軍、尚書李崇分別出使兩路。於忠彈劾幷州刺史高聰貪贓枉法的罪行二百餘條,朝廷論罪處以極刑。於忠返回京都,授任平西將軍、華州刺史。恰逢其繼母去世,未能就任。服喪完畢後,授任安北將軍、相州刺史。又任衞尉卿、河南大中正。宣武帝令於忠與吏部尚書元暉、度支尚書元匡、河南尹元萇等人推定代郡的地方姓氏宗族。高肇畏懼於忠的為人,想要秘密地把他逐出京師,就向宣武帝進言,説中山是一個要鎮,加強保衞需要人才,憑於忠的才識和能力,最適合擔當此任。於是於忠出任安北將軍、定州刺史。宣武帝不久後悔,再次任命他為衞尉卿,兼任左衞將軍、恆州大中正,秘密派遣中使傳令給他。 [5] 

於忠帝賜劍杖

延昌初年(512年),授任於忠都官尚書之職,擔任安南將軍,兼任左衞、中正如故。又任散騎常侍。有一次趁於忠侍奉宣武帝飲宴,宣武帝賜給他劍杖,並舉酒囑咐於忠道:“你父子兩代保持貞節,所以長期以來把宮中禁衞的重任都委託給你們。過去因為你行為盡忠,特賜名忠。現在憑你的才幹可以抵禦敵侮,就把我所用的劍杖相賜予你。就其名而求其義,我的期望很高。你在宮禁中出入周旋,可以常用它來防身。”於忠跪拜行禮表示感謝。宣武帝又授任他侍中、領軍將軍之職,於忠當面推辭説:“臣沒有學識,不能同時接受文武重任。”宣武帝説:“當今有學識有才華的人為數不少,但秉性剛直這方面卻不如你。你在下面勤勞辛苦,我在上面就無所憂慮。” [6] 

於忠擁詡殺顯

延昌四年(515年),宣武帝駕崩,於忠連夜與侍中崔光派右衞將軍侯剛到東宮迎奉太子元詡即位,是為孝明帝。於忠與門下省計議,因為孝明帝尚在幼年,不能親自處理朝廷政務;太尉、高陽王元雍輩分高、名望重,應當入宮居於西柏堂,處理決斷各種政務;任城王元澄是有德才的皇親,可以任尚書令,總領朝中文武百官。於是把這樣的安排進奏孝明帝,請求立即敕令授任。御史中尉王顯想要施逞奸計,與中常侍、給事中孫伏連等人聲色俱厲,拒不接受,將門下省的奏章擱置起來,並把朝中侍中、黃門叫來,命他們將授官簿錄上官員的姓名送來,孫伏連等人暗中想要詐稱太后之令,以高肇錄尚書事,王顯與高猛任侍中。於忠就在殿中逮捕並殺死王顯。 [7] 

於忠權傾朝野

於忠既官居門下省,總領宮中禁衞,把持朝政,權傾一時。太和年間,軍國之事繁多。孝文帝考慮財務用度不足,把文武百官的俸祿減去四分之一。於忠既然擅權,想要用小恩小惠籠絡百官以鞏固自己的地位,於是就全部歸還所減去的俸祿,所有官員都進位一級。原有的制度規定:天下百姓每人每年繳納絹布一匹之外,還要交綿麻八兩。於忠全部予以免除。於忠告訴高陽王元雍,説是宣武帝在位時原來就准許寬容改變。元雍懼怕於忠的威勢和權柄,就順從他的意願,授任於忠為車騎大將軍。於忠自以為處於新舊交替之際,自己有安定社稷之功,就委婉地鼓動百官,令他們加給自己封賞。於是,太尉元雍、清河王元懌、廣平王元懷難於違拗他的意願,商議封賜於忠為常山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户。朝中百官都認為可以。於忠又為自己獨自得到封賞感到為難,就婉言勸説朝廷,給同他一起在門下省任職的人都授予封邑。尚書左僕射郭祚、尚書裴植由於看到於忠權勢日益擴大,就勸元雍讓於忠離開京師。於忠聽説此事,強逼有關部門向朝廷誣奏他們的罪狀。郭祚有曾任太子師傅之恩,裴植有擁地歸附北魏之功,於忠偽託孝明帝詔令把他們倆處死。對於於忠的行為,朝野之人都十分怨憤,莫不切齒痛恨,王公以下的官員,都害怕受牽連而被他追究。於忠又想殺害高陽王元雍,侍中崔光堅決制止,才沒動手。於是免去元雍太尉之職,讓他以高陽王的身份回到自己的王府。從此以後,朝廷詔命和生殺之權,都出自於忠之手。 [8] 

於忠貶官削爵

後來,尊奉孝明帝生母胡氏(宣武靈皇后)為皇太后,居於崇訓宮,於忠任儀同三司尚書令,兼任崇訓衞尉,侍中、領軍等職仍照舊。胡太后臨朝執政,解除於忠侍中、領軍、崇訓衞尉之職,只任儀同、尚書令,加任侍中。於忠任尚書令十多天,胡太后在崇訓宮接見門下省的侍官,問他們説:“於忠在尚書省任長官,他的名聲如何?”眾人回答説:“他不勝任這個職位。”於是就讓於忠出任使持節、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徵北大將軍、冀州刺史。太傅、清河王元懌等人上表奏説:“臣等私下認為先帝仙逝之初,皇上登基之始,四海安定,宇內清平。至於奉迎皇帝,侍衞宮禁,這是臣子通常的節操,為官一般的原則,不容以此當作功勳,隨便賞賜封邑。臣等先前之所以建議廣為封授王侯,正因為畏懼威權,暫且免除暴戾之故。這次朝廷謀議大事之時,以十三日夜晚入宮為無功,僅僅是抗拒偽造的太后詔令,壓抑和罷黜奸邪之人,才可以褒獎敍功。因為前侍中於忠總攝文武百官,侍中崔光久居要職,贊同他的意見,所以只賞賜這兩個人。現在尚書元昭等人多次上訴,尊奉敕命重議此事。王顯暗中交結奸徒,圖謀不軌;高肇在外勾結凶逆,企圖製造禍端。逆亂之罪,理應誅戮。於忠等人懲治他們的罪行,僅僅誅殺他們本身,沒有誅戮其妻兒,定將再出罪人,不能窮治除根。按照法律來衡量,這個過失不能算輕。以至於皇上繼位時,將聖後置於別宮,母子隔異,親情隔絕,都是於忠等人的過失。過失多於功勳,功小而罪重,而且於忠專權之後,擅自殺害重臣,廢黜宰輔,令朝野驚心,遠近怪愕。功勞與過失相抵,完全不應賞賜。請求聖上將其封賜全部追奪。”胡太后於是聽從這一意見。 [9] 
熙平元年(516年)春天,御史中尉元匡上表奏報,於忠擅權專政,濫殺大臣等過失,凡是於忠越級晉升的職位,請求一併予以追奪。胡太后下令説:“你們照直所糾劾的事實,的確符合朝廷法典。但於忠之事已經寬宥,又受到特別的恕免,不宜窮追其罪責。其餘事項準其所奏。”又下詔説:“於忠由於往年朝廷大諱之際,受到朝廷封賜,但酬報他的軍功超過常理,有司已經予以追奪。怎麼能因為有一些過錯,就捨棄他其餘的功勳呢?而且於忠長期擔任宮禁要職,忠誠和節操十分顯明,應當在全國對他褒揚嘉獎,以安眾望。可封於忠為靈壽縣開國公,食邑五百户。” [10] 
當初,宣武帝駕崩之時,高太后謀害胡太后,於忠聽從崔光建議,將胡太后轉移安置,嚴加守衞,使胡太后轉危為安,因此胡太后對於忠等人很感激,一直在暗中保護他。熙平二年(517年)四月,胡太后除授於忠尚書右僕射,加侍中,將軍如故。神龜元年(518年)三月,復儀同三司,於忠病重末拜,見裴植、郭祚鬼魂為祟,於忠自知不久於世,上表謝過,並請立侄子於永超為嫡。胡太后下令説:“於忠的表奏屬實。其忠誠與功勳既應當記錄,又無子息實可憐惜。臨危之時所祈請的事,不可使他失望。可特准許其所請,以表彰他的殊勳。” [11] 
三月辛巳(二十六日),於忠去世 [12]  ,終年五十七歲。朝廷賜給東園製作的棺木一副、朝服一套、衣一件、錢二十萬、布七百匹、蠟三百斤,追贈他為侍中、司空公。有司啓奏説:“太常少卿元端奏議,於忠剛直猛暴,專斷愚魯而好殺,按立諡之法,剛強理直曰‘武’,恃威肆行曰‘醜’,應當定其諡號為武丑公。太常卿元修義的意見,則認為於忠盡心奉上,翦除凶逆,依照立諡之法,除偽寧真曰‘武’,夙夜恭事曰‘敬’,應諡為武敬公。二卿的意見不同。”此事上奏之後,胡太后下令依照元修義的意見,定諡號為武敬公。 [13] 

於忠歷史評價

元恪:①“卿差強人意。” [14]  ;②“當今學識有文者不少,但心直不如卿。” [14] 
元懌等:“專權之後,擅殺樞納,輒廢宰輔,令朝野駭心,遠近怪愕。” [14] 
魏收魏書》:“樸直少言,終無過誤。” [14] 

於忠史籍記載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 [14] 
北史·卷二十三·列傳第十一》 [15] 

於忠親屬成員

於忠先輩

曾祖:於慄磾,鎮南將軍、枋頭都將。
祖父:於洛拔,侍中、尚書令。
父親:於烈,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

於忠兄弟

哥哥:於祚,振威將軍、沃野鎮將。
弟弟:於景,徵虜將軍、懷荒鎮將。
參考資料
  • 1.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祚弟忠,字思賢,本字千年。
  • 2.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弱冠拜侍御中散。文明太后臨朝,刑政頗峻,侍臣左右,多以微譴得罪。忠樸直少言,終無過誤。太和中,授武騎侍郎,因賜名登。轉太子羽軍校尉。
  • 3.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世宗即位,遷長水校尉。尋除左右侍郎將,領直寢。元禧之謀亂也,車駕在外,變起倉卒,末知所之。忠進曰:“臣世蒙殊寵,乃心王室。臣父領軍,付留守之重計,防遏有在,必無所慮。”世宗即遣忠馳騎觀之,而烈分兵嚴備,果如所量。世宗還宮,撫背曰:“卿差強人意。”賜帛五百匹。又曰:“先帝賜卿名登,誠為美稱;朕嘉卿忠款,今改卿名忠。既表貞固之誠,亦所以名實相副也。”
  • 4.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父憂去職。未幾,起復本官。遷司空長史。於時太傅、錄尚書、北海王詳親尊權重,將作大匠王遇多隨詳所欲而給之。後因公事,忠於詳前謂遇曰:“殿下國之周公,阿衡王室,所須材用,自應關旨,何至阿諛附勢,損公惠私也。”遇既不寧,詳亦慚謝。遷徵虜將軍,餘如故。以平元禧功,封魏郡開國公,食邑九百户。尋遷散騎常侍,兼武衞將軍。每以鯁氣正辭,為北海王詳所忿,面責忠曰:“我憂在前見爾死,不憂爾見我死時也。”忠曰:“人生於世,自有定分,若應死於王手,避亦不免;若其不爾,王不能殺。”詳因忠表讓之際,密勸世宗以忠為列卿,令解左右,聽其讓爵。於是詔停其封,優進太府卿。
  • 5.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正始二年秋,詔忠以本官使持節、兼侍中,為西道大使,刺史、鎮將贓罪顯暴者,以狀申聞,守令已下,便即行決。與撫軍將軍、尚書李崇分使二道。忠劾幷州刺史高聰贓罪二百餘條,論以大辟。還,除平西將軍、華州刺史。遭繼母憂,不行。服闋,授安北將軍,相州刺史。又為衞尉卿,河南邑中正。詔忠與吏部尚書元暉、度支尚書元匡、河南尹無萇等推定代方姓族。高肇忌其為人,欲密出之,乃言於世宗,稱中山要鎮,作捍須才,以忠器能,宜居其位。於是出授安北將軍、定州刺史。世宗既而悔之,復授衞尉卿、領左衞將軍、恆州大中正。密遣中使詔………
  • 6.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延昌初,除都官尚書,加平南將軍,領左衞,中正如故。又加散騎常侍。嘗因侍宴,賜之劍杖,舉酒屬忠曰:“卿世秉貞節,故恆以禁衞相委。昔以卿行忠,賜名曰忠。今以卿才堪禦侮,以所御劍杖相賜。循名取義,意在不輕。其出入周旋,恆以自防也。”忠頓首陳謝。遷侍中、領軍將軍。忠面陳讓雲:“臣無學識,不堪兼文武之任。”世宗曰:“當今學識有文者不少,但心直不如卿。欲使卿劬勞於下,我當無憂於上。”
  • 7.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及世宗崩,夜中與侍中崔光遣右衞將軍侯剛迎肅宗於東宮而即位。忠與門下議,以肅宗幼年,末親機政;太尉、高陽王雍屬尊望重,宜入居西柏堂,省決庶政;任城王澄明德茂親,可為尚書令,總攝百揆。奏中宮,請即敕授。御史中尉王顯欲逞奸計,與中常侍、給事中孫伏連等厲色不聽,寢門下之奏。宮囗侍中、黃門,但牒六輔姓字齎來。孫伏連等密欲矯太后令,以高肇錄尚書事,顯與高猛為侍中。忠即於殿中收顯殺之。
  • 8.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忠既居門下,又總禁衞,遂秉朝政,權傾一時。初,太和中軍國多事,高祖以用度不足,百官之祿四分減一。忠既擅權,欲以惠澤自固,乃悉歸所減之祿,職人進位一級。舊制:天下之民絹布一匹之外,各輸綿麻八兩。忠悉以與之。忠白高陽王雍,自雲世宗本許優轉。雍憚忠威權,便順其意,加忠車騎大將軍。忠自謂新故之際,有安社稷之功,諷動百僚,令加己賞。於是太尉雍、清河王懌、廣平王懷難違其意,議封忠常山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户。百僚鹹以為然。忠又難於獨受,乃諷朝廷,同在門下者皆加封邑。尚書左僕射郭祚、尚書裴植以忠權勢日盛,勸雍出忠。忠聞之,逼有司誣奏其罪。郭祚有師傅舊恩,裴植擁地入國,忠並矯詔殺之。朝野憤怨,莫不切齒,王公已下,畏之累跡。又欲殺高陽王雍,侍中崔光固執,乃止,遂免雍太尉,以王還第。自此之後,詔命生殺,皆出於忠。
  • 9.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即尊靈太后為皇太后,居崇訓宮,忠為儀同三司、尚書令、領崇訓衞尉、侍中、領軍如故。靈太后臨朝,解忠侍中、領軍、崇訓衞尉,止為儀同、尚書令,加侍中。忠為令旬餘,靈太后引門下侍官於崇訓宮,問曰:“忠在端右,聲聽如何?”鹹曰:“不稱厥位。”乃出忠使持節、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徵北大將軍、冀州刺史。太傅清河王等奏曰:“竊惟先帝升遐之初,皇上登極之始,四海謐然,宇內晏清。至於奉迎乘輿,侍衞省闥,斯乃臣子之常節,職司之恆理,不容以此為功,妄開井邑。臣等前議所以廣建茅土者,正以畏迫威權,苟免暴戾故也。是以中議之際,以十三日夜入為無勳,唯以拒違矯令,抑黜奸回,微可褒敍。以前侍中臣忠總攝文武,侍中臣光久在樞密,贊同其意,故唯賞二人。今尚書臣昭等無涯上訴,奉敕重議。案王顯陰結奸徒,志為不逞;高肇遠同凶逆,遙構禍端。無將之罪,事合洿戮,而忠等徵罪,唯以厥身,不至孥戮,又出罪人,窮治不盡。案律準憲,事在不輕。暨皇上纂歷,聖後別宮,母子隔異,温清道絕,皆忠等之咎。過方厥勳,功微罪重。又忠專權之後,擅殺樞納,輒廢宰輔,令朝野駭心,遠近怪愕。功過相除,悉不合賞。請悉追奪。”靈太后從之。
  • 10.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熙平元年春,御史中尉元匡奏………靈太后令曰:“直繩所糾,實允朝憲。但忠事經肆宥,又蒙特原,無宜追罪。餘如奏。”又詔曰:“忠以往年大諱之際,開崇邑土,然酬庸理乖,有司執奪。豈宜一謬,棄其餘勳也。但忠厥任禁要,誠節皎然,宜褒錫山河,以安厥望。可靈壽縣開國公,邑五百户。”
  • 11.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4-19]
  • 12.    《魏書·卷九·本紀第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4-19]
  • 13.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神龜元年三月,復儀同三司,疾病末拜,見裴郭為祟,忠自知必死。表曰………臣先養亡第四弟第二子司徒掾永超為子,猶子之念實切於心,乞立為嫡,傳此山河。………靈太后令曰:“於忠表如此。既誠勳宜錄,又無子可矜。臨危所祈,不容致奪,可特聽如請,以彰殊效。”忠薨,年五十七。給東園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襲、錢二十萬、布七百匹、蠟三百斤,追贈侍中、司空公。有司奏:“太常少卿元端議,忠剛直猛暴,專戇好殺,案諡法剛強理直曰'武',怙威肆行曰‘醜',宜諡武丑公。太常卿元修義議,忠盡心奉上,剪除凶逆,依諡法除偽寧真曰‘武',夙夜恭事曰‘敬',諡武敬公。二卿不同。”事奏,靈太后令曰:“可依正卿議。”
  • 14.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9-02]
  • 15.    《北史·卷二十三·列傳第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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