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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烈
(北魏時期大臣)
鎖定
門蔭入仕,起家侍御中散,擅長騎射,沉默寡言。孝文帝即位,轉屯田給事、內都幢將,遷左衞將軍。調查拓跋目辰貪污案,署理秦雍二州刺史。入為司衞監,鎮壓法秀叛亂,冊封昌國縣子。遷殿中尚書、散騎常侍,進爵洛陽縣侯。歷任衞尉卿、領軍將軍、光祿卿、金紫光祿大夫等,享有“有罪不死”的特權。宣武帝即位,出任恆州刺史,參與平定咸陽王元禧謀反。授領軍將軍,冊封聊城侯,支持宣武帝親政和侄女成為皇后。
景明二年(501年),去世,享年六十七歲,獲贈侍中、大將軍、太尉公、雍州刺史、鉅鹿郡公。
- 籍 貫
- 代郡
- 官 職
- 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等
- 封 爵
- 洛陽侯
- 追 贈
- 侍中、太尉公、大將軍等
- 追 封
- 鉅鹿郡開國公
於烈人物生平
於烈加官賜爵
太和初年(477年),秦州刺史尉洛侯,雍州刺史、宜都王元目辰,長安鎮將陳提等人,貪婪殘暴不守法紀,於烈受孝文帝元宏詔令對他們立案追究,查獲全部贓物,尉洛侯、元目辰等都被處以極刑,陳提因罪被貶謫到邊地。於烈以本官代理秦、雍二州刺史。後升任司衞監,總督宮禁軍隊。於烈跟隨孝文帝到中山,孝文帝回朝時臨時駐紮在肆州,司空苟頹上表奏明僧人法秀蠱惑百姓,圖謀不軌,孝文帝命於烈和吏部尚書從驛道馳往征討。剛好法秀已被平定,於烈改任左衞將軍,賜封爵位為昌國子。後升任殿中尚書,賜給帛三千匹。
[2]
於烈孝文器重
孝文帝遷都洛陽時,人人都依戀舊都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多有不同意的議論,孝文帝詢問於烈的意見。於烈回答説:“陛下聖明,深謀遠慮,這不是我所能窺測的。如果要我説心裏的話,樂意遷都與留戀舊都,我心中各佔一半。”孝文帝説:“你既然不明説不同意,那就是同意,我深深感到不説出來的好處。你最好是暫且回到舊都,以鎮守代邑。”孝文帝敕令舊都的所有政務,一切都委託於烈處理。孝文帝來到平城,握着於烈的手説:“朝廷宗廟至關重要,保護和守衞它的責任並不輕,你應當好好敬奉先帝靈駕,到時候遷往洛陽。我把此事託付給你,此事並非不重要。”於烈和高陽王元雍一道奉遷先帝神主到洛陽,孝文帝嘉獎他的功勳和忠誠,授任他為光祿卿。
[4]
太和十九年(495年),朝廷大選文武百官,於烈的兒子於登按照慣例請求升官。於烈給孝文帝上表説:“我對於陛下來説也許是一個近臣,對下決不輕易引薦一個人,不使所受恩寵超出分外,以求承受不應得的榮祿。當今處在聖明之朝,按理應當謙讓,但我的兒子於登託人要求進取,這是為臣平素對他沒有好好教訓所致,請求陛下對我進行處罰。”孝文帝説:“這是有見識的人所説的話,不想於烈能夠這樣做。”於是就引見於登,下令説:“我現在要在新的都城創立禮制,明確地昭示天下,你的父親卻進上表示謙讓的表章,有正直之士的風範,所以晉升你為太子翊軍校尉。”又授任於烈散騎常侍之職,封為聊城縣開國子,食邑二百户。
[5]
穆泰、陸叡在平城謀反時,孝文帝親臨代都,穆泰等人伏法。孝文帝賜給於烈和李衝以璽書,表述金策之意。這些叛逆之人,是代地的舊族,共同作惡的人很多,只有於烈的宗族沒有參與。孝文帝讚賞他忠誠的節操,對他越發器重。孝文帝嘆惜説:“元儼能夠在關鍵時刻決斷威恩,自己不與叛逆之人同流,然而作為朝臣為君盡忠而剛猛果斷,他不如於烈。那時如果於烈在代都,必定會當即斬下逆賊三五個首級。於烈的節操氣概,不亞於金日磾。”
[6]
孝文帝授任於烈領軍將軍之職。於烈以領軍將軍的身份跟隨孝文帝征討荊、沔,並被賜予鼓吹一部。孝文帝對彭城王元勰説:“於烈是先朝元老,智勇雙全,軍中的大計,應當讓他參與共同議決。”宛郕和鄧州已經平定,孝文帝回到洛陽,論功行賞授任於烈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
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南朝齊皇帝蕭寶卷派遣太尉陳顯達侵犯馬圈,孝文帝帶病親往征討,抓着於烈的手説:“京都空虛,應當嚴加保衞。你可以鎮守二宮,以收籠遠近各地的人心。”陳顯達兵敗撤軍,孝文帝在行宮駕崩,彭城王元勰總領六軍,秘密地返回京城,聲稱孝文帝下詔召皇太子元恪前往魯陽會合。因為於烈身負留守京師的重任,元勰就秘密告訴他孝文帝駕崩的惡訊。於烈處置各種事務,毫不動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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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烈參掌機密
太和二十三年(499年)三月,元恪即位,是為宣武帝。宣武帝即位後,於烈受到的寵愛信任一如既往。咸陽王元禧為宰輔,權重一時,他曾派一名家奴向於烈傳話説:“我須配備舊羽林勇士執儀仗隨我出入,領軍應給我派遣。”於烈説:“天子正在居喪,朝中一切事情都歸你宰輔處置,我當領軍只知道掌管宮中宿衞,皇帝有詔不敢違反,而從道理上説不能私下裏派給。”家奴惘然而返,把於烈的話傳報給元禧。元禧又派人對於烈説:“我原是天子的兒子,當今天子的叔父,我的命令與皇帝詔令有什麼不同?”於烈臉色嚴肅的回答説:“我一向就不曾説咸陽王不是天子的兒子、叔叔。假若是皇帝詔令,就應派遣官家的人前來,為什麼派私家奴僕前來索要官家的羽林軍,我於烈的頭顱你可以拿去,但羽林你是得不到的!”元禧厭惡於烈的剛直,就計劃要貶謫他,於是授任於烈為使持節、散騎常侍、徵北將軍、恆州刺史。於烈不願接受地方官的職務,頻頻上表請求辭職,宣武帝都寬厚地予以拒絕。於烈就對彭城王元勰説:“難道殿下忘記先帝在南陽時的詔命嗎?竟然逼迫老夫到這種地步。”於是就借有病而堅決請求辭職。
[8]
宣武帝因為元禧等人專制擅權,暗中謀劃要廢黜他。適逢景明二年(501年)正月春祭宗廟,三公都在廟中齋戒,宣武帝在夜晚召來於烈之子於忠,對他説:“你父親忠誠公允,堅貞剛正,是社稷之臣。要他明天早上入宮,我有事情要處置。”於忠奉詔而出。第二天清晨,於烈來到,宣武帝對他下令説:“各位叔父輕侮怠慢,逐漸覺得不可信任,現在想要你用兵召他們前來,你能辦到嗎?”於烈回答説:“老臣身仕兩朝,因為幹練勇猛頗得皇帝賞識。今日此事,我當然不敢推辭。”於是帶領宮禁宿衞六十多人,宣讀宣武帝的旨意召元禧、元勰和北海王元詳,護衞送到宣武帝跟前。諸王公都向宣武帝跪拜聽命。宣武帝授任於烈為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領軍將軍,進封爵位為侯爵,增賜食邑三百户,連同原先所賜共五百户。從此之後,於烈長期在宮禁中任事,朝廷的機密大事,他都有參與。
[9]
於烈因病去世
元禧陰謀反叛朝廷時,武興王楊集始騎馬飛馳到北邙報告宣武帝。當時宣武帝正在野外捕獵飛禽,左右的人分散在各處,身邊值勤保衞的人沒有幾個,倉猝之際,他感到無計可施。就命於烈之子於忠前往探聽元禧的虛實。於烈當時留守宮中,已經有所安排和防備,讓於忠代替他啓奏宣武帝説:“臣雖然老朽年邁,但心力還可以,這般人如此猖狂,也不足為慮。願陛下車駕徐緩還京,以安定天下之心。”宣武帝聽後,十分欣慰喜悦。到宣武帝回到宮中時,元禧已經遁逃。宣武帝詔令於烈派直閣叔孫侯帶領虎賁衞士三千人追趕,擒獲元禧。
[10]
於烈弟弟於勁的女兒宣武順皇后於氏是宣武帝的皇后。宣武順皇后成為皇后之後,於烈以伯父之尊,更加受到優待。景明二年(501年)八月,於烈突然患病去世,時年六十五歲。宣武帝在朝堂上哀悼,賜給貴族享用的最好的棺材,朝服一套,衣一套;賜錢二百萬,布五百匹;追贈他為使持節、侍中、大將軍、太尉公、雍州刺史;追封鉅鹿郡開國公,增加食邑五百户,加上以前的食邑共一千户。
[11]
於烈歷史評價
元宏:①“於烈先朝舊德,智勇兼有,軍之大計,宜共參決。”②“元儼決斷威恩,深自不惡,然而為臣盡忠猛決,不如於烈也。爾日烈在代都,必即斬其五三元首耳。於烈之節概,不謝金日磾也。”
[12]
元恪:“忠允貞固,社稷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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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烈史籍記載
《北史·卷二十三·列傳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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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烈家族成員
於烈父祖
祖父:於慄磾,官至鎮南將軍、枋頭都將。
父親:於洛拔,官至侍中、尚書令。
於烈弟弟
於敦,徵虜將軍、恆州刺史。
於果,朔華並恆四州刺史。
於須,鎮南將軍、肆州刺史。
於文仁,太中大夫。
於天恩,遼西太守。
於烈兒子
於祚,振威將軍、沃野鎮將。
於忠,尚書右僕射、侍中。
於景,徵虜將軍、懷荒鎮將。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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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洛拔有六子。長子烈,善射,少言,有不可犯之色。少拜羽林中郎,遷羽林中郎將。延興初,敕領寧光宮宿衞事。遷屯田給納。
- 2.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太和初,秦州刺史尉洛侯,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長安鎮將陳提等,貪殘不法。烈受詔案驗,鹹獲贓罪,洛侯、目辰等皆致大辟,提坐徙邊。仍以本官行秦雍二州事。遷司衞監,總督禁旅。從幸中山,車駕還次肆州,司空苟頹表沙門法秀玄惑百姓,潛謀不軌,詔烈與吏部尚書囗丞祖馳驛討之。會秀已平,轉左衞將軍,賜爵昌國子。遷殿中尚書,賜帛三千匹。
- 3.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於時高祖幼衝,文明太后稱制,烈與元歪,陸叡,李衝等各賜金策,許以有罪不死。加散騎常侍,遷前將軍,進爵洛陽侯。尋轉衞尉卿。從駕南征,加鎮南將軍。
- 4.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及遷洛陽,人情戀本,多有異議。高祖問烈曰:“卿意云何?”烈曰:“陛下聖略淵遠,非愚管所測。若隱心而言,樂遷之與戀舊,唯中半耳。”高祖曰:“卿既不唱異,即是同,深感不言之益。宜且還舊都,以鎮代邑。”敕留台庶政,一相參委。車駕幸代,執烈手曰:“宗廟至重,翼衞不輕,卿當祗奉靈駕,時遷洛邑。朕以此事相托顧,非不重也。”烈與高陽王雍奉遷神主於洛陽,高祖嘉其勳誠,遷光祿卿。
- 5.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十九年,大選百僚,烈子登引例求進。烈表曰:“臣上或近臣,下不決引一人,疑而恩出分外,冀荷榮祿。當今聖明之朝,理應謙讓,而臣子登引人求進,是臣素無教訓。請乞黜落。”高祖曰:“此乃有識之言,不謂烈能辨此?”乃引見登,詔曰:“朕今創禮新邑,明揚天下,卿父乃行謙讓之表,而有直士之風,故進卿為太子翊軍校尉。”又加烈散騎常侍,封聊城縣開國子,食邑二百户。
- 6.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及穆泰、陸叡謀反舊京,高祖幸代,泰等伏法。賜烈及李衝璽書,述金策之意。語在《陸叡傳》。是逆也,代鄉舊族,同惡者多,唯烈一宗,無所染預。高祖嘉其忠操,益器重之。嘆曰:“元儼決斷威恩,深自不惡,然而為臣盡忠猛決,不如烈也。爾日烈在代都,必即斬其五三元首耳。烈之節概,不謝金日磾也。”
- 7.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詔除領軍將軍。以本官從徵荊沔,加鼓吹一部。高祖謂彭城王勰曰:“烈先朝舊德,智勇兼有,軍之大計,宜共參決。”宛鄧既平,車駕還洛,論功加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二十三年,蕭寶卷遣其太尉陳顯達入寇馬圈,高祖輿疾赴之,執烈手曰:“都邑空虛,維捍宜重,可鎮衞二宮,以輯遠近之望。”顯達破走,高祖崩於行宮,彭城王勰總一六軍,秘諱而返,稱詔召世宗會駕魯陽。以烈留守之重,密報兇問。烈處分行留,神色無變。
- 8.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世宗即位,寵任如前。咸陽王禧為宰輔,權重當時,曾遣家僮傳言於烈曰:“須舊羽林虎賁執仗出入,領軍可為差遣。”烈曰:“天子諒暗,事歸宰輔,領軍但知典掌宿衞,有詔不敢違,理無私給。”奴惘然而返,傳烈言報禧。禧復遣謂烈曰:“我是天子兒,天子叔,元輔之命,與詔何異?”烈厲色而答曰:“曏者亦不道王非是天子兒、叔。若是詔,應遣官人,所由遣私奴索官家羽林,烈頭可得,羽林不可得!”禧惡烈剛直,遂議出之,乃授使持節、散騎常侍、徵北將軍、恆州刺史。烈不願藩授,頻表乞停。輒優答弗許。烈乃謂彭城王勰曰:“殿下忘先帝南陽之詔乎?而逼老夫乃至於此。”遂以疾固辭。
- 9.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世宗以禧等專擅,潛謀廢之。會二年正月初祭,三公並致齋於廟,世宗夜召烈子忠謂曰:“卿父忠允貞固,社稷之臣。明可早入,當有處分。”忠奉詔而出。質明,烈至,世宗詔曰:“諸父慢怠,漸不可任,今欲使卿以兵召之,卿其行乎?”烈對曰:“老臣歷奉累朝,頗以幹勇賜職。今日之事,所不敢辭。”乃將直閣已下六十餘人,宣旨召咸陽王禧、彭城王勰、北海王祥,衞送至於帝前。諸公各稽首歸政。以烈為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領軍,進爵為侯,增邑三百户,並前五百户。自是長直禁中,機密大事,皆所參焉。
- 10.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太尉、咸陽王禧謀反也,武興王楊集始馳於北邙以告。時世宗從禽於野,左右分散,直衞無幾,倉卒之際,莫知計之所出。乃敕烈子忠馳覘虛實。烈時留守,已處分有備,因忠奏曰:“臣雖朽邁,心力猶可,此等猖狂,不足為慮。願緩蹕徐還,以安物望。”宗聞之,甚以慰悦。及駕還宮,禧已遁逃。詔烈遣直閣叔孫侯將虎賁三百人追之。
- 11.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順後既立,以世父之重,彌見優禮。八月,暴疾卒,時年六十五。世宗舉哀於朝堂,給東園第一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襲。賜錢二百萬,布五百匹。贈使持節、侍中、大將軍、太尉公、雍州刺史。追封鉅鹿郡開國公,增邑五百户,並前千户。
- 12.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8-30]
- 13. 《北史·卷二十三·列傳第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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