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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植

(北魏官員)

鎖定
裴植(466~515年),字文遠,幷州聞喜(今山西省聞喜縣)。北魏官員,名將裴叔業的侄子。 [4] 
原仕南齊,拜長水校尉,隨裴叔業駐守壽春。裴叔業去世後,投降北魏,任兗州刺史,冊封崇義縣侯,官至度支尚書、金紫光祿大夫 [4] 
延昌四年,受到領軍將軍於忠陷害,賜死,時年五十。後來得以平反昭雪,獲贈徵南將軍、尚書僕射、揚州刺史。 [4] 
文遠
所處時代
南北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河東聞喜
出生日期
466年
逝世日期
515年
本    名
裴植
官    職
度支尚書、金紫光祿大夫
追    贈
徵南將軍、尚書僕射、揚州刺史
所屬國家
北魏

裴植人物生平

裴植為官生涯

裴植,字文遠,裴叔業的兄長裴叔寶的兒子。小時候就酷好讀書,博覽經史,尤擅長於佛教經典,善於談論佛家義理。跟隨裴叔業在壽春任上。叔業病卒,席法友柳玄達等共同推舉裴植監理州事。封鎖叔業喪事的消息,下達命令,處理政事,都出於裴植的主張。然後投降前來接管的魏軍。北魏宣武帝下詔命裴植為兗州刺史、崇義縣侯,又入朝為大鴻臚卿。後來,因為他的長子裴昕叛投南朝,有司要把他砍頭。皇帝特意下詔免去他的罪過,以表示不忘他過去對北魏的功勳。不久,授他為揚州大中正,又命他為瀛州刺史。再升任為度支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的頭銜。 [1] 
裴植的性情品格並非是柱石人物,他的行為很不穩定。從兗州刺史的任上回來後,向朝廷上表請求解除官職,到嵩山隱居。宣武帝元恪不允許,並且對他的做法感到很是奇怪。然而,在公共場合和私下裏,他與人們議論時,卻説自己並不比先前由南齊歸順的王肅差,從而埋怨朝廷對待他不優厚。等到他當上尚書,志得意滿,想把政事當作自己的神聖職責,對別人説:“不是我一定要當尚書,尚書也必須由我來當。”説話時言詞激揚慷慨,見形於色。等到入朝參與政事的討論,經常對眾官譏諷詆譭。又上表攻擊徵南將軍田益宗,説:華夏人和蠻人不是同類,他的地位不應該在累世為官的人上面。”侍中於忠、黃門元昭看了他的奏疏十分反感,壓下來沒有送給宣武帝。 [5] 

裴植慘遭殺害

韋伯昕告發裴植想要陰謀廢黜孝明帝,尚書又奏報羊祉告裴植姑母的兒子皇甫仲達,説仲達受裴植的指使,詐稱有皇帝詔書,率領部隊,想謀害領軍於忠。當時於忠擅權,便羅織罪狀,又假借詔命,將裴植殺害,朝野上下為之稱冤。臨終時,他神色自若,囑告子弟:被害之後,剪掉他的頭髮鬍鬚,給他穿上和尚的衣服,用佛門禮儀將他埋葬在嵩山之陰。時年五十歲。 [6] 
初,植與僕射郭祚、都水使者韋俊等同時見害。於後,祚、俊事雪加贈,而裴植追復封爵而已。植故吏渤海刁衝上疏訟之,於是朝廷追贈裴植徵南將軍、尚書僕射、揚州刺史,乃改葬。 [2-3] 

裴植史書記載

《魏書·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 [4] 

裴植家族成員

父親:裴叔寶
叔父:裴叔業
母親:夏侯氏,夏侯道遷之姊,性甚剛峻,於諸子皆如嚴君。長成之後,非衣幍不見,小有罪過,必束帶伏閣,經五三日乃引見之,督以嚴訓。唯少子衍得以常服見之,旦夕温凊。植在瀛州也,其母年逾七十,以身為婢,自施三寶,布衣麻菲,手執箕帚,於沙門寺灑掃。植弟瑜、粲、衍並亦奴僕之服,泣涕而從,有感道俗。諸子各以布帛數百贖免其母。於是出家為比丘尼,入嵩高,積歲乃還家。植雖自州送祿奉母及贍諸弟,而各別資財,同居異爨,一門數灶,蓋亦染江南之俗也。植母既老,身又長嫡,其臨州也,妻子隨去,分違數歲。論者譏焉。
兄弟:裴瑜裴粲裴衍
兒子:裴惔
參考資料
  • 1.    《魏書 卷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裴)植,字文遠,叔業兄叔寶子也。少而好學,覽綜經史,尤長釋典,善談理義。仕蕭寶卷,以軍勳至長水校尉,隨叔業在壽春。叔業卒,僚佐同謀者多推司馬李元護監州,一二日謀不決定,唯席法友、柳玄達、楊令寶等數人慮元護非其鄉曲,恐有異志,共舉植監州。秘叔業喪問,教命處分皆出於植。於是開門納國軍,城庫管籥悉付康生。詔以植為徵虜將軍、兗州刺史、崇義縣開國侯,食邑千户。尋進號平東將軍,入為大鴻臚卿。後以長子昕南叛,有司處之大辟。詔曰:"植闔門歸款,子昕愚昧,為人誘陷,雖刑書有常,理宜矜恤,可特恕其罪,以表勳誠。"尋除揚州大中正,出為安東將軍、瀛州刺史。罷州,復除大鴻臚卿。遷度支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
  • 2.    《魏書 卷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初,植與僕射郭祚、都水使者韋俊等同時見害。於後祚俊事雪加贈,而植追復封爵而已。植故吏渤海刁衝上疏訟之,於是贈植徵南將軍、尚書僕射、揚州刺史。乃改葬。
  • 3.    《魏書 卷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植母,夏侯道遷之姊也,性甚剛峻,於諸子皆如嚴君。長成之後,非衣幍不見,小有罪過,必束帶伏閣,經五三日乃引見之,督以嚴訓。唯少子衍得以常服見之,旦夕温凊。植在瀛州也,其母年逾七十,以身為婢,自施三寶,布衣麻菲,手執箕帚,於沙門寺灑掃。植弟瑜、粲、衍並亦奴僕之服,泣涕而從,有感道俗。諸子各以布帛數百贖免其母。於是出家為比丘尼,入嵩高,積歲乃還家。植雖自州送祿奉母及贍諸弟,而各別資財,同居異爨,一門數灶,蓋亦染江南之俗也。植母既老,身又長嫡,其臨州也,妻子隨去,分違數歲。論者譏焉。
  • 4.    卷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裴叔業 夏侯道遷 李元護 席法友 王世弼 江悦之 淳于誕 李苗-魏書(北齊)魏收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9-24]
  • 5.    《魏書•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裴植性非柱石,所為無恆。兗州還也,表請解官,隱於嵩山,世宗不許,深以為怪。然公私集論,自言人門不后王肅,怏怏朝廷處之不高。及為尚書,志意頗滿,欲以政事為己任,謂人曰:"非我須尚書,尚書亦須我。"辭氣激揚,見於言色。入參議論,時對眾官面有譏毀。又表毀徵南將軍田益宗,言華夷異類,不應在百世衣冠之上。率多侵侮,皆此類也。侍中於忠、黃門元昭覽之切齒,寢而不奏。
  • 6.    《魏書•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會韋伯昕告植欲謀廢黜,尚書又奏:"羊祉告植姑子皇甫仲達,雲受植旨,詐稱被詔,率合部曲,欲圖領軍於忠。時於忠專擅朝權,既構成其禍,又矯為此詔,朝野怨之。臨終,神志自若,遺令子弟命盡之後,剪落鬚髮,被以法服,以沙門禮葬於嵩山之陰,年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