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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器官
鎖定
- 中文名
- 捐贈器官
- 好 處
- 患者都可以通過器官移植延續生命
- 器 官
- 肺臟等
- 由 於
- 醫療技術的不斷進步
捐贈器官介紹
捐贈器官捐贈流程
所在地地方紅十字會登記。設區市、縣(市、區)紅十字會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省紅十字會。地方紅十字會可以委託醫療機構進行登記,醫療機構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所委託的紅十字會。捐贈對象 滿十八週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活體器官,捐獻前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捐獻人捐獻活體器官,應當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捐贈器官捐贈條件
自然人願意死亡後捐獻器官的,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只有同意捐獻的口頭意思表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二)沒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三)沒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親屬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四)沒有任何近親屬的,有其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等組織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捐贈器官器官捐贈
身體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將自己的一個腎臟或部分肝臟捐贈給親屬或配偶。
捐贈器官範圍
器官捐贈的範圍包括細胞捐贈、組織捐贈和器官捐贈。
捐贈器官細胞捐贈
從一個健康人的體內提取有活力的細胞羣,輸入另外一個需要救助的病人體內。臨牀上最典型的就是捐贈骨髓以救助需要骨髓移植的病人。
捐贈器官組織捐贈
將人體的部分組織捐贈給那些需要救助的病人。這些組織包括:皮膚、眼角膜、骨骼、肌腱、血管、神經等等。一位捐贈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同時捐贈多種組織給那些等待移植的病人。
捐贈器官器官捐贈
某個仍然保持活力的器官捐贈給另外一個需要接受移植治療的病人。這些病人的病情通常非常嚴重,而且已經不能用其他治療方法治癒。目前世界上已經成功地進行過心臟、腎臟、肝臟、胰、肺、小腸以及腹部多器官聯合移植等多種移植。
捐贈器官種類
捐贈器官活體捐贈
捐贈器官屍體捐贈
器官來自一個剛剛去世的人,他/她在生前表示願意在死後捐贈器官,用於救助那些瀕臨死亡、需要接受移植手術的病人
捐贈器官腦死亡
捐贈器官傳統判定死亡
捐贈器官腦死亡
人體腦組織是由大腦、小腦和腦幹三部分組成的,腦幹是人體的生命中樞,它控制着人體呼吸、心跳、血壓等重要功能。人體一些部位的細胞在受到傷害後可以通過再生來恢復功能,腦細胞則不同:一旦壞死就無法再生。所以,當一個人的腦幹遭受無法復原的傷害時,腦幹就會永久性完全喪失功能,以致呼吸、心跳停止。隨後,身體的其他器官和組織也會因為沒有呼吸和心跳而逐漸喪失功能。臨牀上所指的腦死亡,就是指腦幹死亡。
近十年來,由於醫學技術的進步,當一個人發生腦死亡時,醫生可以藉助呼吸機和藥物來維持他的呼吸、心跳和血壓等生理功能長達兩個星期。但一旦撤除這些輔助設施,他/她就無法自行呼吸,心跳也會隨着停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其他特殊疾病,除了腦細胞發生死亡之外,身體其他部位的器官和組織依舊是健康的。
捐贈器官植物人
植物人是由於腦部本身疾病或其他系統疾病引起的大腦功能喪失,但腦幹功能依然存在。所以,植物人沒有思維、記憶、認知、行為和語言能力,但有呼吸和心跳,而且可以有臉部動作。因此,植物人沒有發生腦死亡,所以不能捐贈器官。
除了母親您也可以給予生命。
捐贈器官器官移植
捐贈器官定義
器官移植是將某個健康的器官通過手術或其他方法放置到一個患有嚴重疾病、危在旦夕的病人身體上,讓這個器官繼續發揮功能,從而使接受捐贈者獲得新生。
捐贈器官移植醫學崛起
到了五十年代,世界各地的醫生開始進行人體試驗,但由於不能很好地控制移植後的排斥反應,器官移植的效果不盡人意。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諾華公司發明了免疫抑制藥物--環孢素(新山地明)。環孢素的發明使移植後器官存活率大大提高,器官移植事業得到了飛速的發展,這是本世紀尖端醫學的重大成就之一。
捐贈器官病人要求
●心臟
由各種病因導致的心臟衰竭的病人,心臟移植是唯一的治療方法。
●肺臟
●肝臟
處於良性肝病末期,無法用傳統內科手術治療的患者,肝臟移植是唯一的方法。
●腎臟
●胰臟
胰臟移植多數是與腎臟移植同時進行的,主要用於治療晚期糖尿病、I型糖尿病、和胰切除後糖尿病。
通過接受移植手術獲得治癒。
捐贈器官移植現狀
供求差距增大
由於醫療技術的不斷進步,器官移植的種類越來越多,成功率越來越高,許多患者都可以通過器官移植來延續生命。然而在現實中,由於器官短缺,遠遠不能滿足移植的需求。據統計,全世界大約有15萬患者在等待移植,而只有不到1/3的患者可以有幸接受移植手術。每年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以15%的速度在增加,許多患者由於等不到合適的器官而永遠地離開了我們。
要想解決器官的來源問題,救治更多的危重病人,首先要提高公眾對"死亡"這一概念的正確認識,建立"腦死亡",即人死亡的科學概念。同時科學地制定出保護應用"腦死亡"供體的法律,使器官捐贈科學化、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使器官移植事業既能被人們所理解、接受,又能成為人們主動參與的自覺行動。
支持器官捐贈活動
由於世界各國的社會背景、經濟條件、宗教信仰和倫理觀點各不相同,所以世界各國對"腦死亡"的認識也不盡相同。目前只有少數國家能夠通過法律對器官捐贈予以肯定。1970年,美國最早頒佈了《統一人體結構捐贈法案》,1994年,歐洲國際基金會在荷蘭舉辦了器官捐贈活動,全世界許多國家和組織都積極響應。
諾華公司作為移植界的領導者,一直都在積極地支持器官捐贈活動,希望通過推動器官捐贈活動使更多瀕臨死亡的病人延續生命、恢復健康。
10省市試點器官捐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