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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漢語詞語)

鎖定
親屬:因婚姻血緣或收養而產生的人們之間的關係。
親屬的含義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1.親屬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有固定的身份和稱謂;2.親屬由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而產生;3.親屬與家屬家庭成員的區別: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親屬,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但不是家庭成員,因為和這些親屬之間沒有法定的權利義務,而且也不可能在一起共同生活。 [1] 
親屬稱謂是對親屬的稱呼。
中文名
親屬
外文名
relatives(英譯)
意    義
血緣或收養而產生的社會關係
摘    自
禮記·大傳
相關書籍
婚姻家庭法學
基本分類
配偶、血親、姻親(按親屬關係的發生原因劃分) [3] 

親屬名詞釋義

親屬二字,由來已久。中國古代的《禮記·大傳》載:“親者,屬也”,漢代劉熙在《釋名·釋親屬》中説:“親,襯也,言相隱襯也。”“屬,續也,恩相連續也。”這些解釋雖然沒有揭示親屬的社會屬性,但都説明了親屬之間具有相襯相續的密切關係。《説文》解釋:親為“至也”,屬為“連也,從尾”。(徐朝陽著《中國親屬法溯源》,“屬相連續,若尾之在體,故從尾。”)就是説,親是本,屬是末,屬從親生。“親”一般指較近之親,“屬”一般指較遠之親。 [3] 
親屬廣泛地見於律條是從明律開始的。如明律中有“親屬相盜”、“親屬相毆”、“親屬相姦”、“娶親屬妻妾”等條目。清末以來的歷次民律草案和國民黨政府民法,其中都有親屬一編。
  • 典故
凡本宗內及與外姻中有服制者皆為親屬。曾高祖父母及父母為尊親屬。《禮記·大傳》:“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史記·孝武本紀》:“陛下必欲致之,則貴其使者,令有親屬,以客禮待之,勿卑,使各佩其信印,乃可使通言於神人。”《後漢書·章帝紀》:“其嬰兒無父母親屬,及有子不能養活者,稟給如律。”《明律·刑律.親屬相盜》:“凡各居親屬相盜財物者,期親減凡人五等,大功減四等,小功減三等,緦麻減二等,無服親減一等,並免刺。”

親屬概念

親屬,有生物學意義上的親屬與法律意義上的親屬之分,即廣義和狹義之分。
生物學意義上的親屬,即廣義的親屬,是指以兩性和血緣關係為紐帶的親屬,不包括擬製血親,它上下各代延續無窮、範圍很廣。
法律意義上的親屬,即狹義的親屬,是指法律承認並規定其權利義務的親屬,僅包括一定範圍的生物學意義上的親屬以及法律擬製血親,其範圍較之生物學意義上的親屬要窄。

親屬種類

親屬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按不同的標準,被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3] 

親屬古代分類

是以男子為中心的宗法制度的產物,並不能科學地反映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我國最早將親屬分為宗親與外親兩種,自《大明律》開始,妻親從外親中分離出來。因此,舊中國親屬分為:宗親外親妻親三種類型。
宗親
宗親,又稱本親、本族。是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親及其配偶和“在室女”。
它由三部分親屬組成:一是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親,如父、祖父、伯父、叔父、兄弟、子、孫子等。這類親屬同宗同姓,在舊律中又稱“本宗”或“正宗”。二是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親的配偶,如母、祖母、妻、兒媳、伯母等。這些女性雖屬外姓,但由於與“本宗”男性結婚而加入了。“夫宗”,舊律稱之為“來歸之婦”。三是出自同一祖先未結婚的父系女性血親,如未婚的女兒、姐妹、姑、侄女等。舊律稱之為“在室女”。她們一旦出嫁,就脱離孃家的宗族而成為其夫家宗族的宗親。如果真被夫“休棄”回到孃家,則又恢復其父親宗族的成員身份。實生活中,未能根本改變封建社會的親屬傳統,男性本位主義在親屬關係中仍然起着決定作用。

親屬民國以後

按親屬間的聯繫中介,可將親屬分為男系親女系親、父系親與母系親、直系親旁系親;按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可將親屬分為近親屬與一般親屬;按親屬的輩分,可將親屬分為長輩親晚輩親同輩親;按親屬關係的發生原因,可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最後一種分類是當代國家對親屬最基本的分類。 [3] 
(1)配偶
(2)血親。從血緣的真假角度,分兩種:一是自然血親。二是擬製血親 [3] 
(3)姻親。分三種:一是血親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親。三是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姻親
姻親是指以婚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關係,但配偶本身除外。如男女結婚,使雙方互與對方親屬產生了親屬關係。又如自己的親屬與他人結婚。使自己與他人產生親屬關係。這些親屬都稱姻親。根據我國婚姻家庭法學中比較公認的觀點。將姻親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以及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形式。
(1)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的血親(包括直系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子之妻(兒媳),女之夫(女婿),兄弟之妻(嫂、弟妻),姐妹之夫(姐夫、妹夫),伯、叔、舅之妻(伯母、嬸母、舅母),姑、姨之夫(姑夫、姨夫)及無撫養關係的繼父母等。 [3] 
(2)配偶的血親。指己身的配偶的血親,如妻之父母(岳父、岳母),夫之父母(公、婆),以及妻之伯、叔、姑、舅、妓及其子女,夫之伯、叔、姑、舅、姨及其子女等。
(3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親的丈夫或妻子,這種姻親不是以一次婚姻為中介,而是以兩次婚姻為中介而形成的。如:夫與妻之姊妹之夫(連襟),妻與夫之兄弟之妻(燦嫂)等。由於這種關係相對比較間接、疏遠,有些國家的立法不以配偶的血親的配偶為姻親。
我國有承認這種姻親關係的歷史傳統,如:國民黨政府民法“親屬篇”中,規定姻親不僅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還包括配偶的血親的配偶。至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各國立法一般不將其列入姻親的範例。

親屬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2] 

親屬親屬稱謂

古代將凡血緣相近的同姓本族和異性外族都稱作親屬。具體稱謂如下:

親屬直系

1、上五世亦稱上五服,即從本位起,上及父、祖、曾祖、高祖、大祖:
父,生養己身之男性;母,生養己身之女性。
祖 (王父祖父)父之父。祖母、王母、父之母。
曾(曾祖父、母)祖之父、母。
高(高祖父、母)曾祖之父、母。
大(大祖父、母)高祖之父、母。
2、下五世亦稱下五服,即從本位起,下及子、孫、曾孫、玄孫、來孫
子,己身生養之男性;女,己身生養之女性。
孫,子之子。
曾孫 孫之子。
玄孫曾孫之子。
來孫 玄孫之子。

親屬旁系

兄,出生時間比己身早的男性;
弟,出生時間比己身晚的男性;
姐,出生時間比己身早的女性;
妹,出生時間比己身晚的女性。
世父(伯父)父之兄。
叔父 父之弟。
世母(伯母) 世父之妻。
叔母(嬸) 叔父之妻。
姑(姑母) 父之姊妹。
姑父 姑之夫。
從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 父之伯叔。
從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 父之伯母、叔母。
從祖父(堂伯、堂叔) 父之從兄弟。
從祖母(堂伯母、堂叔母) 從祖父之妻。
族曾祖父族曾王父)祖父的伯叔。
族曾王母祖父的伯叔之妻子。
族祖父(族祖王父)族曾祖父之子。
族父,族祖父之子。
族兄弟,族父之子。
嫂兄,之妻。
弟婦,弟之婦。
從子(侄)兄弟之子。
從女(侄女)兄弟之女。
從孫兄弟之孫。
甥(外甥)姊妹之子。
私姊妹之夫。
女婿(子婿、婿)女之夫。
中表(姑表)父之姊妹之子女。
外祖父(外王父)母之父。
外祖母(外王母)母之母。
外曾王父外祖父之父。
外曾王母外祖父之母。
舅(舅父)母之兄弟。
舅母(妗子)舅之妻。
從母(姨母、姨)母之姊妹。
姨父姨母之夫。
中表(姨表)姨之子女。
從母兄弟、從母姊妹(姑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母之兄弟姊妹的子女。
外舅(岳父、岳丈、丈人、泰山嶽翁) 妻之父。
外姑(岳母、丈母、泰水)妻之母。
姨(姨子)妻之姊妹。
妻侄妻之兄弟之子。
舅(嫜、公)夫之父。
姑(婆)夫之母。
姑嫜舅姑 即夫之父母(俗稱公婆)。
伯叔(大伯、大叔子) 夫之兄弟。
小姑子夫之妹。
娣婦夫之弟婦。
姒姆夫之嫂。
娣姒妯娌古之弟婦與嫂的簡稱。
婭、連襟襟兄、襟弟)、兩喬兩婿互稱。

親屬稱謂雜談

如何稱呼自己的親屬,在稱呼自家的親屬時,我們常會聽到或見到“家、舍、亡、先、犬、小”這幾個字。
家 是用來稱比自己輩分高或年長的活着的親人,含有謙恭平常之意。如稱己父為家父、家嚴,稱母為家母家慈,稱丈人為家嶽,祖父為家祖,以及家兄、家嫂等等。
舍 是用來謙稱比自己卑幼的親屬,如舍弟舍妹、舍侄、舍親,但不説舍兒、舍女。
犬 舊時謙稱自己年幼涉世不深的子女,如犬子、犬女等。
小 對人常用來稱己一方的謙詞,如自稱自己兒女為小兒、小女等。
亡 用於對已死卑幼者的稱呼,如亡妹、亡兒。對已故的丈夫、妻子、摯友,也可稱亡夫、亡妻亡友
先 含有懷念、哀痛之情,是對已死長者的尊稱,如對已離世的父親稱先父、先人、先嚴、先考,對母尊稱先母、先妣、先慈,對祖父稱先祖,等等。
指代稱謂
椿萱,代稱父母,父母都健在稱為“椿萱並茂”,牟融送徐浩》詩“堂上椿萱雪滿頭”的詩句就是形容父母都老了,頭髮都白了。
如夫人,一般用來代指妾,本自《左傳·僖公·僖公十七年》:“齊侯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
六親
六親即六種親屬。對六親的説法,歷來眾説紛紜,大致有以下幾種,一説指父子、兄弟、姊妹、甥舅婚媾姻婭。二説指父子、兄弟、夫婦。三説指父母、兄弟、妻子。四説指父母、兄弟、以父兄弟、從祖兄弟、從曾祖兄弟、同族兄弟。五説指父、母、兄、弟、妻、子,是現代比較通行的説法,現代漢語中六親也泛指親屬。
  • 排行
古代以伯、仲、叔、季來表示兄弟間的排行順序,伯為老大,仲為老二,叔為老三,季排行最小。父之兄稱“伯父”,父之次弟稱為“仲父”,仲父之弟稱為“叔父”,最小的叔叔稱“季父”,後來父之弟都統稱為“叔父”。
  • 妻子稱呼
我們在21世紀初稱男人的配偶為妻子。而從古至今,對妻子的稱呼竟有近四十種之多。
小君細君最早是稱諸侯的妻子,後來作為妻子的通稱。
皇后皇帝的妻子。
梓童 皇帝對皇后的稱呼。
夫人 古代諸侯的妻子稱夫人,明清時一二品官的妻子封夫人,近代用來尊稱一般人的妻子,多用於外交場合。
荊妻 舊時對人謙稱自己的妻子,又謙稱荊人、荊室、荊婦、拙荊、山荊。賤荊,有表示貧寒之意。
娘子 古人對自己妻子的通稱。
糟糠 形容貧窮時共患難的妻子。
內人 過去對他人稱自己的妻子。書面語也稱內人、內助。尊稱別人妻稱賢內助
內掌櫃的舊時稱生意人的妻子為“內掌櫃”,也有稱“內當家”的。
太太 舊社會一般稱官吏的妻子,或有權有勢的富人對人稱自己的妻子為“太太”,今有尊敬的意思,如“你太太來了”。
妻子 指的是妻子和兒女。早期有“妻子”、“妻室”,也單稱妻,有的人為了表示親愛,在書信中常稱賢妻、愛妻。
老伴兒 指年老夫妻的一方,一般指女方。
娘兒們、婆娘、婆姨 有些地方稱妻子為娘兒們,或婆娘,或婆姨。
堂客西南地區一些地方俗稱妻子為堂客。
媳婦兒 在河南農村普遍叫妻子作媳婦兒。
老婆 北方城鄉的俗稱,多用於口頭語言。
老愛 因稱老婆太俗,稱愛人拗口,所以取折衷的辦法叫老愛。
繼室續絃妻死後又另娶的。
家裏 屋裏人、做飯的,都是方言對妻子的稱謂。
女人 一些農村稱妻子為女人,或孩子他娘。
愛人 男女互稱。
右客 湖北鄂西山區對妻子的一種稱呼。
夥計、搭檔 現代都市對妻子的俗稱。
另外,舊時對妾的稱呼有“側侄”、“偏房”、“小星”、“加夫人”、“婦君”等。
古今對丈夫的稱謂 我們對女子的配偶稱作丈夫。此外對丈夫的稱謂還有丈人、君、外子、官人、老公、愛人、當家的、前面人、掌櫃的、外面人、郎君、老伴、老頭子、那口子、男人、老愛、那位老闆等。
古今對父母的稱謂 父母又稱高堂、椿萱雙親、膝下、考妣等。
古今對夫妻的稱謂 夫妻在古今稱謂有結髮、鴛鴦、伉儷、配偶、伴侶、連理、秦晉、百年之好等。
“鴛鴦”原指兄弟,中國古代曾把鴛鴦比作兄弟。鴛鴦本為同命鳥,雙棲雙宿,所以古人用它來比喻兄弟和睦友好。後用鴛鴦來比夫婦,始於唐人盧照鄰
中國古代,年少之時結為夫妻,稱為結髮。後因以“結髮”為結婚,指原配夫婦。
  • “丈夫”小考
丈夫在古代並非指女子的配偶。古代男子二十歲時,舉行冠禮,稱為丈夫,這是一種古時禮儀。另外,古代把身長八尺的魁梧男子稱作丈夫。在春秋戰國之交,“丈夫”的詞義擴大了,不僅指成年的男子,而且還指男性的小孩,甚至男嬰。
  • “娘子”小談
娘子是丈夫對妻子的一種愛稱,在元代以前,稱妻子為“娘子”是不對的。宋代之前,“娘子”專指未婚的少女,意同今天的姑娘。
到了唐代,唐玄宗寵愛楊貴妃,楊貴妃在後宮中的地位無與倫比,宮中號稱為”娘子”。這裏的娘子,顯然已不是指少女了,但也不能理解為是對妻子的稱呼。
到了元代,社會上已普遍稱呼已婚婦女為“娘子”。到了明代,一般習慣稱少婦為“娘子”,而且帶有嬌愛的味道。
隨着稱妻為“娘子”的流行,一般婦女也就稱為某娘了,如稱接生婆為“老孃”,稱巫婆為“師孃”,稱妓女為“花娘”,稱男女關係不清的女人為“夫娘”,以及鄙稱婦女為“婆娘”等等,通稱她們為“娘們”。
  • 丈人
丈人”在21世紀初通常指稱岳父。但在古代“丈人”就不僅指岳父了。“丈人”主要有四種説法:其一,“丈人”是對老者和前輩的尊稱;其二,“丈人”指家長或主人;其三,“丈人”是女子對丈夫的稱呼;其四,“丈人”代表岳父。
  • “連襟”趣話
在中國民間,通稱姐妹們的丈夫為“連襟”,“連襟”的來歷與中國著名的詩人杜甫洪邁有關。
較早在筆下出現這個詞語的是杜甫。他晚年寓居川東,結識了當地一位姓李的老頭子,敍論起來,兩家還是拐彎抹角的親戚。兩人很合得來,三天兩頭書信往來或一起聊天喝酒,後來杜甫要出峽東下湖湘,寫了首《送李十五丈別》的詩,回憶敍述結交經過,有一句是“人生意氣合,相與襟袂連”。這只是形容彼此關係密切,它還沒有後來的那種關係。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