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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諮詢師

(一種職業稱謂)

鎖定
心理諮詢師(psychological consultant)是指運用心理學以及相關知識,遵循心理學原則,通過心理諮詢的技 [1]  術與方法,幫助求助者解除心 [2]  理問題的專業人員
心理諮詢師已於2017年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人社部也不再組織心理諮詢師國家統考。 [13] 
精品課程
中文名
心理諮詢師
外文名
psychological consultant
適用領域
心理健康
所屬學科
心理學

心理諮詢師概念

心理諮詢師是協助求助者解決各類心理問題的人。心理諮詢最一般、最主要的對象,是健康人羣或存在心理問題的人羣。健康人羣會面對許多家庭擇業、求學、焦慮抑鬱社會適應等問題,他們會期待做出理想的選擇,順利地度過人生的各個階段,求得自身能力的最大發揮和尋求生活的良好質量。心理諮詢師可以從心理學的角度,提供中肯的發展諮詢,給出相應的幫助。 [3-4] 

心理諮詢師工作內容

提供心理諮詢服務
個別諮詢:運用心理學方法,對心理適應方面出現問題並以解決問題為訴求的來訪者提供心理服務的過程。個別諮詢涵蓋以下四部分內容,包括一般心理問題、嚴重心理問題、部分神經症性心理問題以及精神病性問題。
(1)一般心理問題:一般心理問題是個體在成長的各個階段,由生活、工作、社交、情感中所遇到的心理問題而產生的,因現實因素激發、持續時間較短、情緒反應能在理智控制之下,不嚴重破壞社會功能、情緒反應尚未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親子關係、戀愛情感、婚姻家庭、擇業就業、職場困惑、人際關係、個人成長等一般性的常見生活問題。 [5] 
(2)嚴重心理問題:嚴重心理問題是由相對強烈的現實因素激發,初始情緒反應強烈、持續時間較長、內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狀態。如重要關係的破裂(分手、離婚、失親)、學業事業的失敗(重要考試失敗、失業)、道德法律問題(撫養贍養、家暴)等問題導致的長時的痛苦、焦慮情緒等。 [6] 
(3)部分神經症性心理問題:神經症性心理問題又被稱為可疑神經症,是一種心理不健康狀態,已接近神經衰弱神經症,或者它本身就是神經衰弱或神經症的早期階段。部分神經症性心理問題還未嚴重到神經症,心理衝突還是常形。 [7] 
(4)精神病性問題:精神疾病又稱精神病,是指在各種生物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環境因素影響下,大腦功能失調,導致認知、情感、意志和行為等精神活動出現不同程度障礙為臨牀表現的疾病。諸如躁狂症癔症雙相情感障礙等。對於精神病性問題,心理諮詢師只能進行有條件的輔助性工作。 [8] 
團體諮詢:通過團體內人際交互作用,促使個體在交往中通過觀察、學習、體驗、認識自我、探討自我、接納自我、調整和改善與他人的關係,學習新的態度和行為方式,以發展良好的生活適應的助人過程。 [9] 
提供心理測評服務
性格測評:對現實的態度和相應的行為方式中比較穩定的、具有核心意義的個性心理特徵進行測量評價及呈現,常見的性格測評有MBTI性格類型測試、DISC性格測試等。
能力測評:對個體的知識、技能、認知水平等進行測量、評價及呈現,常見的能力測評有標準情商(EQ)測試、個性成熟度測試等。
職業傾向測評:對個體職業生涯的主客觀條件進行測定、分析、總結,在此基礎上,對個體的興趣、愛好、能力、特點進行綜合分析與權衡,結合時代特點,根據個體的職業傾向,確定其最佳的職業奮鬥目標,併為實現這一目標提供行之有效的輔助建議,常見的職業傾向測評有SCII職業興趣測試、霍蘭德職業興趣測試等。。
心理健康測評:依據一定的心理學理論,使用一定的操作程序,給個體的能力、人格及心理健康等心理特性和行為確定出一種數量化的價值,常見的心理健康測評有SCL-90測試、PSTR壓力測試等。
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專題講座:通過開展心理學的學術或教學活動,擴展教師、學生的知識面,交流研究心得,活躍學術氛圍,通常是主講人就某一心理專業領域進行專題報告,輔以簡短的討論。
宣教活動:通過開展心理學宣傳及教育的方式,普及大眾心理學知識,提高大眾心理學素養及認知水平,如學校或企業的心理健康科普講座,包括但不限於親子關係、親密關係、職場心理等內容。
課程教育:通過對心理學課程的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活動方式的規劃和設計,開展有目的、有計劃的心理學教育活動,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等。
危機心理干預
面對沉重心理創傷和打擊,如突然失去親人(如父母、配偶或子女)或朋友,如親人或朋友突然死亡或關係破裂;失去愛物;破產或重大財產或住房損失;重要考試失敗;晉升失敗;嚴重自然災害,如火災、洪水、地震等,使個體生活狀況發生明顯變化,心理諮詢師針對個體精神狀態急劇下滑甚至頻臨崩潰時及時採取相關干預措施,使個體能夠轉危為安,幫助處於心理危機境遇的人恢復心理平衡,減少或預防應激事件引起的心理失衡心理障礙 [10] 

心理諮詢師心理諮詢師職業化發展歷程

時間
歷程
2001年4月
勞動部頒佈《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同步出版《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2001版。
2002年7月
勞動部國家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與中國心理衞生協會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國家職業資格心理諮詢師全國統一培訓鑑定工作正式啓動。
2003年4月
開展首次國家心理諮詢師(三級)統一鑑定。
2005年8月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標準》(2005版),同步出版《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2005版。 [11] 
2009年
國家心理諮詢師的全國統考人數首次突破10萬人次/年。
2011年
出版《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2011版。
2015年
心理諮詢師職業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第四大類服務業人員。 [12] 
2016年
國家心理諮詢師的全國統考人數首次突破40萬人次/年。
2017年9月12日
心理諮詢師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13] 
2018年5月20日
最後一次心理諮詢師國家統考。
2019年8月
國務院發文提到:為了推動技能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分批調整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以實際操作能力推動從業技能鑑定,開展技能等級認定,頒發專業技能證書。 [14] 

心理諮詢師申報條件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社會工作等相關專業中專(含)以上學歷;
(2)其他專業大學專科畢業或本科高年級在讀。 [19] 
職業道德規範
1、心理諮詢師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別、年齡、職業、民族、國籍、信仰、價值觀等任何因素歧視求助者。
2、心理諮詢師在諮詢關係建立以前,必須讓求助者瞭解心理工作的性質和特點,這一工作可能的侷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15] 
3、心理諮詢師在對求助者進行工作時,應與求助者對工作的重點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建議,必要時還要達成書面協議。
4、心理諮詢師不得和求助者建立諮詢以外的其他關係,儘量避免雙重關係,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對諮詢師的信任謀取私利,尤其不能對異性有非禮的言行。
5、當心理諮詢師認為自己不適合對某個求助者進行諮詢時,應向求助者做出明確的説明,並且本着對求助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心理諮詢師或者醫師。 [16-17] 
6、心理諮詢師要始終嚴格遵守保密的原則。
心理諮詢師的倫理守則
(1)善行:心理諮詢師要以來訪者的福祉為首要考慮,助人工作的目的是使來訪者從中獲益。心理諮詢師踐行善行原則,一方面要保障來訪者的權利,努力使其得到適當的服務;另一方面應避免來訪者受到傷害。
(2)責任:心理諮詢師在工作中應保持其服務的專業水準,認清自己專業的、倫理的及法律的責任,維護專業信譽,並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3)誠信:心理諮詢師在工作中應做到誠實守信,在臨牀實踐、研究及發表、教學工作及宣傳推廣中保持真實性。
(4)公正:心理諮詢師應公平、公正地對待自己的專業工作及相關人員,採取謹慎的態度防止自己潛在的偏見、能力侷限、技術限制等導致的不適當行為。
(5)尊重:心理諮詢師應尊重每位來訪者,尊重個人的隱私權保密性和自我決定的權利。 [1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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