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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集馨

鎖定
張集馨(1800-1878年),江蘇儀徵人,進士出身,歷任編修、知府、道員、按察使、布政使,於道光十五年(1835年)、十六年、二十五年、二十七年、二十九年、咸豐元年(1851年)、六年、九年先後八次被召見。 [9] 
張集馨一生官場不得志, [9]  有自敍年譜傳世,該年譜於1981年11月以《道鹹宦海見聞錄》為名,由中華書局出版。 [1] 
椒雲
時晴齋主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日期
1800年
逝世日期
1878年
主要作品
《椒雲年譜》
《張集馨自訂年譜》
本    名
張集馨
籍    貫
江蘇儀徵

張集馨人物生平

張集馨道光時期

道光元年(1821年),張集馨因不堪諸伯叔“日尋嫌隙”的困擾,於十月間“挈一新僕張升,買車二輛入都,寓菜市口,為明年秋戰之計”。 [1]  道光二年(1822)七月,張集馨到京捐納取得監生資格,通過了“考到”(即入學考試)、“錄科”兩次考試。八月初六日,張集馨參加順天府鄉試,名列“壬午科”第137名舉人。 [1]  道光三年(1823年),張集馨應“癸未科”會試,揭曉未經中式。後考取景山官學教習,留京讀書。 [1]  道光六年(1826年),張集馨再應“丙戌科”會試,再次報罷。 [1]  道光九年(1829年),張集馨應“己丑科”會試,終成“二甲”第22名進士。五月初六日引見,改翰林院庶吉士 [1] 
道光十六年(1836年),張集馨上任知府,被召見訓誡。 [13]  道光十九年(1839)十一月,張集馨由四川按察使升任貴州布政使,並接受召見。 [11]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張集馨在福建做道台。 [3]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張集馨被任命為陝西糧道 [5]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張集馨任職陝西督糧道,兼署陝西按察使。 [2]  同年八月,張集馨上任四川按察使,被道光帝召見,被要求“諸事整頓”,即整肅吏治,清釐陋規。 [10]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張集馨任布政使,被召見。 [14] 

張集馨咸豐時期

咸豐三年(1853年),“粵匪”(指太平軍戰事起,布政使張集馨被命令率兵士駐守在要塞之地,以此作為京師的保護屏障 [7]  張集馨因出兵貽誤,被彈劾罷免。 [8]  [16]  咸豐六年(1856),張集馨任甘肅布政使,請帝訓。 [15]  咸豐九年(1859年),張集馨就任閩省藩司,並被咸豐帝訓飭行。 [12] 
咸豐十一年(1861年),時任江西布政使的張集馨與英國參贊巴夏禮訂立了開闢九江英租界的約章《九江租地約》。 [4]  張集馨赴任九江是負責辦理當地的通商事務。當時,張集馨聽到城內的警報聲後,馬上就躲避了起來。當朝廷聽説了這件事後,認為張集馨的行為如果屬實,一定會被外國人輕視。於是,密令曾國藩嚴密訪查張集馨的行為。 [17]  七月四日,張集馨被朝廷以“聞警退避”的罪名,革除了江西布政使一職。 [18] 

張集馨同治時期

同治元年(1862年)八月六日,被廢官職的張集馨被朝廷複審查辦,由吏部和原籍督撫負責。 [19] 
同治二年 (1863年)正月十一日,張集馨再度被朝廷啓用,任陝西按察使 [20]  在任期間,因朝廷降旨要將瑛棨革職,且新任陝西巡撫劉蓉也尚未到任,於是,張集馨受命暫時代理陝西巡撫的日常工作。 [21]  張集馨儘管多次被朝廷獲罪革職,但他還是被朝廷棄瑕錄用了。朝廷復令他暫時擔署巡撫一職,負責省城一切的防剿事宜,並整治當地吏治廢弛、軍心疲玩的現象。 [22] 
同年七月,醴泉(陝西地名)被匪(一般指太平軍、回民起義軍)圍攻,形勢十分危急。張集馨和穆騰阿受命嚴飭馬陞一軍,就近從咸陽連夜馳往醴泉,速解城圍並將興平等處的賊匪一律徹底蕩除。由於瑛棨拘泥於撫議幾乎誤了戰事大局,張集馨便接署撫篆、力矯前失、鼓勵將士、嚴密堵勦,並與多隆阿和衷共濟、聯絡聲勢,以期肅清東路(的逆匪)。當時,王夢齡率軍馳抵武功,但帶領的士兵勇士只有三百餘名,(應對匪軍的)勢力過於單薄。於是,張集馨受命調用了留駐鄠縣的五百名勇士,歸併王夢齡統帶,並嚴飭該副將進抵歧山,速解城圍。 [24] 
漢中戰事危急,張集馨隨即轉飭毛震壽要激勵營部各軍,並妥善籌辦了漢南營部軍餉供應的卸運事宜。此外,因花馬池參將王錫爵(系雲南回教久未回營,朝廷擔心他投入賊營(指雲南回民起義,便令張集馨、劉蓉等人查明下落。 [23] 

張集馨人物軼事

張集馨馬書新殺妻案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張集馨經手辦理了馬書新殺妻一案。張集馨考慮到該案情節兇慘,案犯又是賭匪,遂擬情實。時任陝西巡撫林則徐建議張集馨將此案改為緩決,理由:“足下系道員署臬,設或部中以為失入處分即要降調,道員降調並不具奏,非比臬司必須奏明處分,尚可邀恩也。”按照當時官場規則,中低級官員如果斷罪失入,要遭受降調的處分,而且基本沒有迴旋的餘地,而失出的風險則要小得多。規則既然明擺在那裏,刑官於司法實踐中將做何取捨不問可知。張集馨雖然接受了林則徐的建議,但從其本心來説,始終認為該案應定情實,於是特去信與北京的刑部侍郎張澧中商酌,得其回信雲:“此案的是實案,外間不如緩辦,聽部駁實之為妥也。部中非駁案數起,不足見其慎重,且無以見大部之有權也”。 [2] 

張集馨拒收保護費

道光年間,張集馨奉旨出任福建汀漳龍道台,當時漳州的現狀是黑道猖獗,賣淫業、賭博業氾濫,惡性案件頻發,社會治安混亂。張集馨剛抵任,馬上有人“每月送娼賭費三百元”,張集馨嚴詞拒收,並對黑道嚴加整頓,帶隊夜巡。在任陝西糧道時,張集馨奉命調查介休縣令時,林縣令送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縣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兩種食物,其他東西全部推掉。 [6] 

張集馨主要作品

道鹹宦海見聞錄》,是張集馨的自編年譜。年譜從1歲開始,止於61歲,逐年排比作者一生所經歷的瑣事與重大事件,對當時的政治、軍事、社會動亂等方面的情況均有涉及。作者翰林出身,文筆是沒得説的。更重要的是,他受道光帝“特簡”外放後,在山西、福建、陝西、四川、河南、江西等地,任地方官30多年,見聞廣博,諳於官場,所以這些記載生動詳實,是封建官場難得的第一手資料。作者通過這些記述告訴人們,當時的清朝統治體系已完全腐朽,官吏大多貪婪而又兇暴,顢頇無能,縱情享樂,朝廷已岌岌可危,官員卻毫無收斂。這些記錄和見聞,或是作者親身經歷,或為當事人口述,真實地反映了官場上的各種陳規陋俗、弊政醜態。 [5] 
參考資料
  • 1.    文獻中的科舉與明清社會生活  .光明日報[引用日期2021-03-16]
  • 2.    “寧失出,毋失入”:中國古代刑官的實踐理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引用日期2021-03-16]
  • 3.    “習慣”潛規則是潰敗社會的遮羞布  .鳳凰網[引用日期2021-03-16]
  • 4.    九江人民收回英租界記  .中國江西網[引用日期2021-03-16]
  • 5.    宦海弊政必清掃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1-03-16]
  • 6.    儀徵勤廉歷史人物之五:張集馨拒收保護費  .中共儀徵紀律檢查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4-09]
  • 7.    《清史稿·卷三百九十·列傳·一百七十七》:三年,粵匪陷江寧,復陷揚州,漕督楊殿邦退保淮安,廷議調山西、陝西兵七千赴援。請命山東巡撫李傅親往淮安扼賊北竄,並請敕直隸總督迅派布政使張集馨率兵扼要駐守,以為京師屏蔽。
  • 8.    《清史稿·列傳·卷一百七十五》:三年,粵匪陷江寧,京師戒嚴。布政使張集馨出兵遷延,劾罷之。
  • 9.    從召見臣工看道光帝、咸豐帝的理政和性格  .中華文史網[引用日期2022-04-15]
  • 10.    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89
  • 11.    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117
  • 12.    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267
  • 13.    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22
  • 14.    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119
  • 15.    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192
  • 16.    《清史稿·本紀·卷二十一》:四年,丁末,張集馨以罪褫職。
  • 17.    《清實錄 文宗顯皇帝實錄 卷之三百五十二 咸豐十一年 五月 十八日》:張集馨、赴九江辦理通商。何以一聞警報。輒即避去。如果屬實。必為外國人輕視。着曾國藩嚴密訪查。據實參奏。將此由六百里加緊諭令知之。
  • 18.    《清實錄 文宗顯皇帝實錄 卷之三百五十六 咸豐十一年 七月 四日》:以聞警退避。革江西布政使張集馨職。
  • 19.    《清實錄 穆宗毅皇帝實錄 卷之三十六 同治元年 八月 六日》:丙辰諭內閣、此次查辦文職廢員鈐出之劉韻珂、朱蘭、張集馨等三員。着吏部查明在京各員。先行帶領引見。其在籍各員。即由該部諮行各該員原籍督撫。飭令來京。同四品以下鈐出在京在籍之京外各員。查明分別帶領引見。
  • 20.    《清實錄 穆宗毅皇帝實錄 卷之五十五 同治二年 正月 十一日》:已革江西布政使張集馨為陝西按察使。
  • 21.    《清實錄 穆宗毅皇帝實錄 卷之五十五 同治二年》:已明降諭旨將瑛棨革職。以劉蓉補授陝西巡撫。未到任以前。着張集馨暫行署理矣。
  • 22.    《清實錄 穆宗毅皇帝實錄 卷之七十二 同治二年 七月 二日》:張集馨以屢次獲咎之員。朝廷棄瑕錄用。茲復令暫署撫篆。所有省城一切防勦事宜。務與多隆阿、穆騰阿、和衷商酌、期於有濟。毋得存五日京兆之見。任令吏治廢弛。軍心疲玩。致蹈瑛棨覆轍也。將此由六百里諭知多隆阿、駱秉章、劉蓉、並傳諭張集馨知之。
  • 23.    《清實錄 穆宗毅皇帝實錄 卷之七十三 同治二年 七月 十八日》:又諭、瑛棨奏、漢中危急萬分。劉蓉未到任以前着張集馨轉飭毛震壽激勵諸軍勉力支持。毋稍貽誤。漢南各營軍餉。仍着張集馨妥籌運解。藉資接濟。署花馬池營參將王錫爵久未回營。該參將本系雲南回教。難保不投入賊營。並着劉蓉、張集馨查明下落。據實奏聞。將此由六百里諭知官文、駱秉章、嚴樹森、劉蓉、並傳諭張集馨知之。
  • 24.    《穆宗毅皇帝實錄 卷之七十二 同治二年 七月 八日》:又諭、穆騰阿、瑛棨奏、疏通道路情形。請飭德興阿赴省。並醴泉被圍。漢郡接仗失利。石泉兩次擊賊。及漢陰獲勝各摺片。逆回攻撲南關。馬德昭督隊追勦。因馬驚被跌。受傷甚重。着賞假二十日趕緊調理。現在省外匪蹤。出沒無常。防勦均關緊要。曹克忠一人。勢難兼顧。着多隆阿即飭德興阿輕騎馳赴省城。接統馬德昭之軍。實力勦較。其馳援鳳翔一節。或另派得力大員。或俟馬德昭傷愈後。再行統兵前往。着多隆阿斟酌情形辦理。同州大營後路。並着多隆阿另派妥員。接統德興阿所帶之兵。以便德興阿馳赴省垣。毋稍遲誤。醴泉被匪圍攻。勢甚危急。着穆騰阿、張集馨、嚴飭馬陞一軍。就近由咸陽星夜馳往。速解城圍並將興平等處賊匪。一律埽蕩。瑛棨狃於撫議。幾誤大局。張集馨接署撫篆。務宜力矯前失。鼓勵將士。嚴密堵勦。不可為奸回為百齡所惑。並須與多隆阿和衷共濟。聯絡聲勢。以期肅清東路。王夢齡現已馳抵武功。所部兵勇。止三百餘名。其勢過單。着張集馨即飭留駐鄠縣之川勇五百名。歸併王夢齡統帶。並嚴飭該副將進抵歧山。速解城圍。如查有逗遛觀望情形。即着以軍法從事。毋稍姑息。寶鬥二山賊匪。經官軍擊敗後。竄赴西鄉。復經該縣令陳爾茀等調集兵團擊退。該逆全股趨赴石泉漢陰。攻撲縣廳各城。均經該地方官先後督團擊敗。現在該逆糧米甚缺。力圖佔踞汪家寨。該處地廣糧多。路通川陝楚三省。設被匪眾盤踞。為患甚巨。着張集馨飭該地方官。鼓勵鄉團。實力勦洗。併力籌堅壁清野之法。使該逆無糧可擄。自可易於解散。至漢陰一車。偪近興安。官文、嚴樹森、務當督飭梁作楫一軍。速赴漢陰。迎頭截勦。毋令下竄郡城。是為至要。漢中被圍日久。情形危迫異常。着駱秉章速催劉蓉馳往漢南。統率諸軍。力解城圍。毋再遲延。張由庚疊奉諭旨。令其帶兵馳援漢中。現已駐軍川陝邊境。經署漢中守楊光澍、兩次親詣該營求援。輒敢擁兵不救。是否各軍部署未齊。抑系藉詞推諉。着劉蓉確切查明。從嚴參辦楊光澍因張由庚延不赴援。憤激出城。帶兵勦賊。孤軍被圍失利。與輕進致敗者有間。並着免其議處。將此由六百里諭知官文、嚴樹森、多隆阿、穆騰阿、駱秉章、劉蓉、並傳諭張集馨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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