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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
(朝鮮王朝中期大臣)
鎖定
- 全 名
- 張維
- 字
- 持國
- 號
- 溪谷、默所
- 諡 號
- 文忠
- 封 號
- 新豐府院君
- 所處時代
- 朝鮮王朝
- 出生地
- 平安道宣川
- 出生日期
- 1588年1月22日
- 逝世日期
- 1638年4月30日
- 主要成就
- 參與仁祖反正
- 主要作品
- 溪谷集
- 最高官職
- 議政府右議政
張維人物生平
張維是元朝時來高麗的回回人張舜龍的後裔,刑曹判書張雲翼之子,萬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588年1月22日,朝鮮宣祖二十年)生於父親當時赴任的平安道宣川府衙。他十三歲喪父,十五歲時師從西人名臣尹根壽學習漢史,又師從另一西人大儒金長生學禮。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朝鮮光海君元年),別試(增廣)文科乙科及第。歷任權知承文院副正字兼世子侍講院説書、藝文館檢閲、承政院注書、藝文館待教等職。萬曆四十年(1612年,光海君四年),張維的妹夫黃裳及其祖父黃赫捲入晉陵君之獄,張維受到連累而被罷職,奉母隱居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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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祖反正時,張維參與其中,被策為二等功臣。他恢復藝文館待教之職,在一年內歷任藝文館奉教、成均館典籍、禮曹佐郎、吏曹佐郎、吏曹正郎、兵曹參知等職。天啓四年(1624年,朝鮮仁祖二年),入備邊司,為副提調,參與機務。李適之亂時扈從仁祖南逃,拜司諫院大司諫,破例仍兼原職,因功封新豐君。此後三年,他反覆任司憲府大司憲、司諫院大司諫、成均館大司成、吏曹參判等職。天啓七年(1627年,仁祖五年)丁卯之役時參與對後金的談判,同年秋升任吏曹判書。後歷任議政府右參贊、司憲府大司憲。崇禎二年(1629年,仁祖七年)秋,他因伸救羅萬甲而得罪左議政金瑬,被貶為羅州牧使。一年後召還,拜刑曹判書,後歷任大司憲、禮曹判書、議政府左參贊、吏曹判書等職,並負責起草內外文書。期間反對追尊仁祖生父定遠大院君(朝鮮元宗)為王。崇禎六年(1633年,仁祖十一年)三月稱病辭職。後起為司僕提調和備邊司提調,仍兼管承文院文書。丙子之役時扈從仁祖至南漢山城,起用為禮曹判書,還都後不久即丁母憂。仁祖在崔鳴吉的建議下命張維奪情起復,拜右議政,進封新豐府院君。張維連上十八疏才得以辭去相位,又上一疏辭去所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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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軼事典故
張維歷史評價
- 鄭載侖:張公愛人以德,人多稱之。 [13]
張維人際關係
- 父親:張雲翼(官至刑曹判書)
- 母親:樸氏(本貫密陽,漢城府判尹樸崇元)
- 哥哥:張綸
- 弟弟:張紳
- 姐妹:二人,分別嫁尹仁演、黃裳
- 妻子:金氏(本貫安東,金尚容之女)
- 兒子:張善澂(官至忠勳府錄事)
張維主要作品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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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景奭:《白軒集》卷三十六,《右議政新豐府院君張公諡狀》:公諱維,字持國,德水人也。鼻祖舜龍,本元朝臣,以宣武將軍鎮邊總管徵東中書省從齊國公主來,留仕高麗,官至門下贊成事、德城府院君,德水之張始此雲。……考諱雲翼,魁大科,有重望,以刑判終……妣貞敬夫人樸氏,密陽望族,漢城府判尹贈左贊成崇元之女,以萬曆丁亥生公……十五學漢史於月汀尹公,又學禮於金沙溪之門……己酉,中別試乙科第一名,選入槐院,尋兼侍講院説書……辛亥,始被史薦,為檢閲,俄遷注書,已而還藝文轉待教。壬子之獄,坐婚家累罷,公奉大夫人屏處安山者,十有二年。
- 2. 宋時烈:《宋子大全》卷一百五十六,《溪谷張公神道碑銘》:公以萬曆丁亥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於宣川府之衙廨……十五,請業於尹月汀根壽,又從文元公金先生長生學……光海己酉,闡大科,隸承文院,兼侍講院説書。槐院當簡新進,公與同志斥去權貴子弟,會修隙者,泥公史薦,越三年始拜,間為注書。壬子,坐誣獄罷,公年十三,已喪判書公,至是奉母夫人屏處於安山田廬。
- 3. 李景奭:《白軒集》卷三十六,《右議政新豐府院君張公諡狀》:癸亥反正也,訐謨丕烈,多所密贊,拜待教轉奉教,遷典籍,由禮曹佐郎改吏曹佐郎知制教兼校書校理……轉正郎,策勳二等,賜奮忠贊謨立紀靖社功臣號……無何,除兵曹參知……甲子,大臣請以公為備局副提調,俾察有司之任,軍國百為,皆屬公手。逆適反報至,上幸公山,公扈駕,次天安,拜大司諫……加嘉善階,以扈從勞也,於是封新豐君,諫職仍舊。……蓋自甲子至丙寅三歲之間,凡為大司成、副提學者四,為大司諫大司憲者五,三為吏曹參判。……丁卯之亂,扈入江都,兼弘文館提學。時胡差劉海本以漢人投北者也,至是來請平,公與月沙李相公、金判書藎國及先兄孝敏公承命往接於燕尾亭者,凡三度也……移拜吏曹參判,扈駕還都。秋,銓長缺。特命從二品中才望表著者加望,大臣以公首擬,擢拜資憲大夫、吏曹判書……戊辰……秋,辭吏曹,得遞,為右參贊。……改大司憲,辭憲職,拜右參贊,亦以病辭,以原封閒居……己巳秋,羅萬甲有遠竄之命,蓋因昇平相公以萬甲侵撓銓長之意啓於筵中也。……公以朝廷有大過舉,不言不忠,遂上札明萬甲不可竄狀。札入,不報,已而特除羅州牧使。……庚午秋,以刑曹判書徵還……改大司憲……嘗入侍經筵,講訖,上留公謂之曰:“追崇不可之論,卿主張雲,是何意也?”公對曰:“此論世多非之,豈獨臣主之?臣之意見,已悉於頃進典禮問答,今不敢更瀆。而大概繼體之君,不得追尊私親,其義甚嚴。”於是反覆論辨,陳其不可之意。夏,拜議政府左參贊,移大司憲,公以前日議禮不見報請遞,不許,出謝申避,且陳言路不開之弊,遞拜左參贊。……十二月,再上辭札,得遞銓長,自是至癸酉三月,陳札者凡六度,備局提調同知經筵、知春秋、世子賓客兩館大提學等任並解免,居閒處靜。五載之間,除大司憲者六,除禮、工二曹判書者各一,三授左右參贊同知經筵,而皆以病辭。甲戌,為司僕寺提調,再辭不許。乙亥,大臣以為張某雖病,槐院文書宜令照管,於是兼槐院及備局提調。丙子冬十二月,西報急,大駕幸南漢,公強疾起,奉送大夫人於江都,馳入南漢山城……丁丑正月晦,以禮曹判書扈駕還都。二月之初聞大夫人訃。奔往安山……左相崔公鳴吉請起復公,用法例署經,兩司無異議,即拜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右議政兼領經筵、監春秋館事、新豐府院君,且為奉常軍器都提調。命下。公欲死罔措,瀝血固辭,而天意邈然……凡十八疏而得遞相職,十九疏而盡遞兩寺都提調。
- 4. 景奭:《白軒集》卷三十六,《右議政新豐府院君張公諡狀》:臨終,言不及私,惟呼瀋陽而已,以戊寅三月十七日卒,年五十二。
- 5. 《朝鮮王朝實錄·孝宗實錄》卷14,六年六月初二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3-09-16]
- 6.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辭典·張維》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引用日期2023-09-16]
- 7. 李景奭:《白軒集》卷三十六,《右議政新豐府院君張公諡狀》:公配金夫人,安東大姓,高麗太師宣平之後。忠臣議政府右議政金公尚容之女,初封貞敬夫人,視公貴也,後封永嘉府夫人,以王后貴也。後公十七年而卒,越四月,就公墓右地,遷公衣冠而合葬焉,面勢猶前也。府夫人屢舉子女不育。有男女各一,男善澂,忠勳府都事,女即我當寧後也。
- 8. 金尚憲:《清陰集》卷二十四,《刑曹判書張公墓碑銘》:長曰綸,義禁府經歷。次維,封新豐君,太宰掌文衡,有大名於世。次紳,封德昌君。長女婿都事尹仁演,次士人黃裳,蚤死。
- 9. 鄭載侖:《公私見聞錄》卷下:癸亥改玉之日,李白洲明漢以知制教被召入闕,見一勳臣子困卧殿庭磚石,字呼白洲,曰:“天章何如?”白洲進至一處,則溪谷張公出而執手,曰:“不忍坐視宗社之淪亡,不得不為此舉,而慚負天地,無以為顏。”因涕泣橫流,蓋奉新王安社稷,雖行伊霍之事,黜舊君、變宮闈,亦天地間大傷心處也。
- 10. 鄭載侖:《公私見聞錄》卷下:甲子賊適之叛,仁祖使延平府院君李貴往檢江灘把守,公至則守卒已潰,賊渡臨津,官軍敗報至京,溪谷張公時長玉堂,與司諫吳䎘入對,請行軍律。上知非公失誤,不允。溪谷與延平之子延陽時白為同門友,情若兄弟,而不以私有所低仰。延平戒延陽曰:“失誤軍機,法當誅。張某之請以按律,乃其職也,汝輩慎勿仇之!”
- 11. 崔昌大《崑崙集》卷之二十,《遲川公遺事》:公與溪谷(指張維)少時講學也,見陸王之書,悦其直指本體,刊落枝葉,兩公皆深取之。公則中年,覺其學術之有疵,屢形於言論。完陵公(指崔鳴吉養子崔後亮)稍長涉學,公嘗赴沈道,遺完陵公書,備論陽明學術之病。溪谷至老不改初見雲。
- 12.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6,十六年三月十七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3-09-17]
- 13. 鄭載侖:《公私見聞錄》卷下:溪谷張公謂桐溪(鄭藴)久在南原,必為不悦者所構,言於朝中,以副提學內遷。張公愛人以德,人多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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