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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

(青海日報社原社長、黨組原書記)

鎖定
張偉,男,1964年9月出生,漢族,河南省汝南縣人,大學文化,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青海日報社社長、黨組書記。
2018年6月28日,因涉嫌受賄罪一案,被提起公訴。 [1] 
中文名
張偉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4年9月
出生地
河南省汝南縣 [2] 
性    別

張偉人物履歷

1984年07月至2003年11月,歷任青海省委黨校黨建教研室教師、講師、副主任、《攀登》雜誌副主編(正處級)、主編;
2003年11月至2013年06月,歷任青海省委黨校副校長、教育長,省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副廳級);
2013年06月至2014年02月,任青海省委副秘書長、政策研究室主任(正廳級); [2] 
2014年02月至今,任青海日報社社長、黨組書記。 [3] 
2018年6月,經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日報社原黨組書記、社長張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張偉人物事件

張偉違紀被查

2017年12月,據青海省紀委消息:青海日報社社長、黨組書記張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3] 
經查,張偉違反政治紀律,在青海省委對青海日報社開展巡視期間,弄虛作假,欺騙組織,對抗審查,非法持有黨的工作秘密文件;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去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收受下屬所送禮品;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使用超標準辦公用房並進行改造應付檢查,在外考察期間用公款送禮報銷。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5] 

張偉雙開

經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張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黨代表資格;收繳張偉違紀所得;將張偉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 [5] 

張偉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8日,青海日報社原黨組書記、社長張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城中區檢察院向城中區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張偉。城中區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 

張偉駁回上訴

2022年8月16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偉受賄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張偉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一審中,張偉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