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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

(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主任)

鎖定
張偉,男,漢族,1959年3月出生,吉林永吉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主任。
2022年1月29日, 據長春市紀委監委消息,張偉被開除黨籍。
中文名
張偉
國    籍
中國
籍    貫
吉林永吉
出生日期
1959年3月

張偉人物履歷

1991年1月,任長春市環境保護局排污監理處副處長;
1993年9月,任長春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理處處長;
1995年8月,任長春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2000年6月,任長春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9年7月,任長春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2011年11月,任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委書記、主任;
2017年3月,任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主任;
2019年5月,退休。 [1] 

張偉人物事件

張偉審查調查

2021年7月,據長春市紀委監委消息: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主任張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張偉開除黨籍

2022年1月29日, 據長春市紀委監委消息,經長春市委批准,長春市紀委監委對長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主任張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長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偉開除黨籍處分;鑑於其已退休,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