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建隆之治

鎖定
建隆之治是960年—963年,宋太祖趙匡胤統治期間北宋王朝繁榮昌盛的一個階段。
中文名
建隆之治
發生時間
960年—963年
開創者
趙匡胤
主要特徵
兵強馬壯、經濟富足

建隆之治背景

宋太祖是通過發動陳橋兵變奪得的政權,所以他非常重視帝王和百姓之間的關係,他深知得民心者得天下。所以,他在960年繼位以後,在所統治地域實行休養生息的政策,百姓在這一時間段經濟比較富足,北宋的國庫也收入比較穩定。但是,在這同一期間,宋太祖趙匡胤連年征戰,大興土木,使剛剛發展起來的經濟又緩慢增長,不過,因此北宋的兵馬經過了嚴格的訓練,很快統一了中原廣大地區。到了963年,百姓生活富足、兵馬強壯、國庫充裕、社會治安良好,達到了自唐朝開元盛世以後的又一強盛階段,歷史上稱“建隆之治”。 [1] 

建隆之治政治

建隆之治中央集權

宋朝的政治機構,適應中央集權的需要,分列為政事、軍務和財政三大系統,相互平行,分別由皇帝直接統屬。另設御史台等機構。地方權力集中到朝廷後,又進一步集中於皇帝。
行政權的集中:在中央,設立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削弱和分割宰相的權力,實行軍政、民政和財政的三權分立。在地方,派文臣擔任知州;並設通判與之相互牽制。
財權和司法權的集中:設轉運使把地方收入大部分運送中央;在地方司法人員由中央派文官擔任,死刑須報請中央複審和核準。
宋代官制有官、職、差遣之分。“官”是一種等級待遇,供定薪之用,表示祿位、品級的高低。“職”只是一種虛銜,如學士、待制等,不是職務。只有“差遣”才是實際職務,握有實權。
宰相:宋沿唐制,設尚書、門下、中書三省。尚書、門下列於外朝,中書設於禁中,稱政事堂。實際執政的宰相仍沿唐制,用同平章事名號,無定員,有二人即分日掌印。宋初仍用後周宰相範質、王溥、魏仁浦三人為相。公元964年,範質等三相請退,獨用趙普作宰相。為了防止趙普擅權,又以薛居正、呂餘慶作副相,稱參知政事,此後成為定製。
樞密使:唐代宗時,開始設內樞密使,用宦官掌管朝廷機密。唐末,樞密使專權,造成禍亂。五代時,仍存樞密院掌管朝政。樞密使等於宰相之外的又一個宰相。宋朝建立後,樞密使改為專掌軍事政令,調動禁軍,與宰相文武並立。中書省與樞密院號稱“二府”(政府、樞府)。樞密院的大事都要奏報皇帝批旨。宰相與樞密使分別朝奏,彼此不相知。皇帝由此分別控制了政權和軍權。
三司使:三司使總管四方貢賦和國家財政,地位僅次於宰相,稱“計相”。三司使統領三部:鹽鐵掌管工商收入及兵器製造等事;度支掌管財政收支和糧食漕運等事;户部掌管户口、賦税和榷酒等事。地方州郡賦税收入除留一小部分外,其餘全部由中央掌握,三司權任甚重。
刑部:宋太祖時,刑部複核各地大辟罪案。
學士院:學士院設翰林學士若干人,職責是為皇帝起草詔書,包括宰相的任命、對外的國書等。翰林學士還侍從皇帝“備顧問”,可以直接向皇帝提出對國事的建策。
御史台:宋沿唐制,朝廷設御史台為最高監察機構,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初無專官,由其他官員兼職。御史中丞是御史台的最高官員。 [1] 

建隆之治科舉改革

宋代建國後,充分吸取了唐、五代時科場積弊的教訓,在科舉考試中採取了一系列防微杜漸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有:
  1. 鎖院制度:即在“知貢舉”(主考官)、“權知貢舉”(副考官)等考官人選確定後,立即將他們鎖於貢院之中,斷絕他們與外界的聯繫,避免出現考官向親朋好友泄露試題的現象。
  2. 彌封制度:即在考生考試結束後,由專人將考生試卷上的姓名、籍貫等部分用紙糊起來,再交給考官評判。直到最後統計成績時,才能拆封公佈姓名,否則即為作弊。這也是後世考試中密封試卷制度的起源。
  3. 謄錄制度:據宋人記載,實行彌封制後,科場上又發生了考生在試卷上書寫標記、暗語的問題,於是“謄錄”之制隨之出現,即在考生交完試卷後,朝廷僱請一批抄寫書手將考卷重新謄錄一遍,再交考官,其用意在於進一步杜絕“彌封”措施的紕漏。
  4. 別試:即針對考官的子弟特設考場考試的制度。在這樣的特殊考試過程中,另派考官監考、閲卷,以防止徇私舞弊現象的出現。同時,對當朝大臣權貴的子弟往往還要多複試一次,以甄別是否有人利用權勢將無能子弟的成績拔高。 [1] 

建隆之治軍事

建隆之治軍制改革

軍權的集中:解除禁軍將領兵權,並調往外地充當節度使。繼而削弱節度使實權,使其徒有虛名。接着,將禁軍的統領權一分為三,都直接對皇帝負責。設立樞密院,樞密院有調兵權但不直接統領軍隊。而統領軍隊的將帥卻沒有調兵權,使其互相牽制。實行更戍法。實行“守內虛外 ”“內外相制”政策。駐軍一半京師,一半各地。
宋初的軍隊分為禁軍廂兵鄉兵蕃兵四種。禁軍是軍隊的主力,趙匡胤即位後從各方面加強禁軍的實力。
首先是選練。禁軍選全國精壯充任,趙匡胤最初撿選強壯士兵作為兵樣,遣至全國各地,令地方照樣召募,後來改為木梃,並規定尺寸,由地方官依樣挑選送往京師。當時禁軍的標準是琵琶腿,即大腿粗壯者,車軸身,即肩寬腰細者,身高為五尺五寸至五尺八寸。禁軍聚集在京師,太祖親自教閲,加強訓練,並給以優於外州的俸祿。
其次是建置。禁軍約半數駐守京城及其附近,半數分戍邊境及內地若干重鎮;禁軍每一年或兩年必須換防一次,一則習於勞苦免於怠惰,二則因統帥並不隨地易防,從而造成“兵不識將,將不識兵”“兵無常帥,帥無常師”“將不得專其兵”的局面。
最後是軍權。聚集在京師的禁軍分別由殿前都指揮使、侍衞馬軍都指揮使和侍衞步軍都指揮使統轄,稱為三衙。三衙只在平時負責對禁軍管理、訓練,無權調遣。禁軍的調動權歸樞密院,樞密院又直接由皇帝指揮。禁軍外出作戰,由皇帝派遣將帥,並由皇帝親自制定作戰方略,將領不得擅改。這樣,禁軍的選練、建置、駐守、出征、行軍、作戰等一切權力都集中於皇帝。 [1] 

建隆之治統一天下

北宋建立後,五代十國的分裂割據局面並沒有結束。在北宋北面,有強大的遼和遼扶植下的北漢。南面和西面分佈着南唐、吳越、後蜀南漢南平(荊南)等較大的割據政權。另外,周行逢在湖南、留從效在泉州、漳州還建立着一些小的割據政權。
趙匡胤根據當時的形勢,鑑於南方是經濟重心,各國力量較弱,而北方契丹建立的遼政權,實力又比較強大的現實,在徵詢了張永德、趙普等大臣的意見之後,確定了與後周世宗基本一致的“先南後北”“先易後難”的戰略方針。
963年,宋太祖派慕容延釗李處耘出兵兩湖,滅掉荊南(即南平)和湖南(原來的楚)。從此,宋軍西逼後蜀,東脅南唐,南可直取南漢,戰略上處於極為有利的地位。
964年,宋太祖派王全斌、崔彥進、劉光義、曹彬分兵兩路向四川進攻,第二年年初滅後蜀。
970年,宋太祖派潘美率軍進攻南漢,第二年滅南漢。至此,南唐已陷入宋軍包圍之中。南唐主李煜大為恐懼,向宋朝上表,自動削去南唐國號,稱江南國主。
974年,曹彬、潘美率十萬宋軍,戰船千艘,自荊南順流而下,向南唐發動進攻。公元975年,宋軍直抵金陵城下,976年初,金陵城破。
南唐覆滅後,公元978年宋太宗又用強大的政治壓力,迫使吳越的錢和漳、泉的陳洪進相繼納土歸附。至此,“先南後北”方略的“先南”部分完成了,剩下來的就是北方了。
968年和公元969年,宋太祖曾兩次出兵進攻北漢,都因遼出兵援助,無功而返。公元976年,宋太祖第三次進攻北漢。兩個月後,宋太祖突然死去,遼又出兵支援北漢,新登基的宋太宗只得下令撤兵。
979年,宋太宗親自統兵進攻北漢,包圍了太原城。北宋軍隊在石嶺關附近擊潰遼派來支援北漢的軍隊,迫使北漢投降。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宣告結束,完成了對全國的統一。 [1] 

建隆之治經濟

趙匡胤對有關國計民生有重要影響的黃河下了很大的力量治理。黃河的問題主要是水患,五代時期,黃河決堤、改道,淹沒村莊農田,宋初也不斷有水災出現。
趙匡胤在962年,令黃河沿岸修堤築壩,並大量種樹,以做防洪時用。 [2]  每年的正月、二月、三月,為黃河堤壩例修期,趙匡胤下令嚴格巡察,防患於未然。因此,素以黃害著稱的黃河在太祖在位的17年中,只有十幾次潰決的記載,並且都沒出現嚴重的災害。除了黃河之外,宋太祖對運河、汴河、蔡河等主要河流,也做了不少修整。這對於農業經濟的穩定、商業經濟的流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趙匡胤還重視農業生產,減輕徭役,賦税專收。地方賦税一小部分作為地方開支,其餘全部由中央掌握(中央集權)。公元964年,趙匡胤下過一道命令,就是將各地每年所收的民租和專賣收入,除地方支用外,一律運往京師,地方不得佔留。 [1]  趙匡胤還澄清吏治,勸獎農桑,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這些舉措不僅儘快醫治了200年的戰爭創傷,而且迅速把宋朝推向空前繁榮的局面,出現了歷史上享有盛名的“建隆之治”。

建隆之治文化

趙匡胤奉行“文以靖國”這一理念,果斷的實行“右文抑武”的基本國策,通過設立“誓牌”,尊孔崇儒,完善科舉,創設殿試,知人善任,厚祿養廉等一系列重大舉措,徹底扭轉了唐末以來武夫專權的黑暗局面,使宋代的文化空前繁盛,以至於後人有稱“宋朝是文人的樂園”的稱譽。
同時,趙匡胤重視圖書建設。建國之初,注意收集各國遺留圖書,用以充實官府藏書。建國初,三館(史館、昭文館、集賢院)僅有書12000餘卷。乾德元年(963年)平荊南收高氏圖書,以充實三館。乾德三年(965年)平定蜀國,右拾遺孫逢吉赴成都收圖書13000卷。開寶九年(976年),平南唐,令太子洗馬呂龜祥到金陵,收圖書2萬餘卷,又收吳越圖籍萬卷。廣泛徵集民間藏書,規定凡有獻書者,視其書籍價值,如館閣所無,則送學士院試問吏理,堪任官職俱委以官職,如三禮涉弼、三傳彭幹、學究朱載三人獻書1200餘卷,並賜科名。通過徵集和獻書,於開寶中,官府藏書增至8萬卷。為北宋官府藏書奠定了基礎。 [3] 
參考資料
  • 1.    人民教育出版社著 . 高中《中國古代史》(選修)全一冊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2 :第二節:北宋的建立和中央集權制度的加強 .
  • 2.    《宋史》:建隆三年,太祖詔曰:“沿黃、汴河州縣長吏,每歲首令地分兵種榆柳,以壯堤防。
  • 3.    公振. 簡論北宋三館秘閣的地位和作用[J]. 圖書情報知識, 19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