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鄉兵

鎖定
鄉兵也稱民兵,由居民自動組織或政府組成的不脱產的武裝力量,是按户籍丁壯比例抽選或募集土人組成的地方民眾武裝。平時不脱離生產,農閒集結訓練。擔負修城、運糧、捕盜或協同禁軍守邊等任務。各地鄉兵名目很多,編制亦不統一,或按指揮、都,或按甲、隊,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編成,最多之時, 陝西、河北、河東諳路總數達42萬餘人。
中國古代的地方民兵制度,在鄉間的民兵,亦稱團練。孫鼎臣據《周禮》:“今之團練鄉兵,其遺意也”,“無比閭族黨則伍兩卒旅為烏合之兵;無保甲則鄉兵為烏合之民”。
中文名
鄉兵
俗    稱
民兵
起源時期
周朝
性    質
不脱產的武裝力量
編    織
指揮、都/甲、隊/都保、大保、保
組織者
居民自動組織或政府組成

鄉兵發展歷史

自唐朝以募兵取代府兵後,五代後晉時,開始徵集鄉兵,規定每税户七家共出一兵,軍械自備。宋朝沿襲五代後周的遺制,陸續設置各種番號的鄉兵,其中除遍行全國的保甲外,其它番號的鄉兵都是地區性的。鄉兵與禁兵、廂兵不同,不脱離生產。多數鄉兵是徵兵,一般是在若干名壯丁中,選拔一名壯健者充當,農閒定期校閲,在校閲時發放一些錢糧。少數鄉兵是募兵,如在宋與西夏接壤地區,招募弓箭手墾荒種地,繳納地租,守護邊土。鄉兵有的採用禁兵指揮、都等編制,有的按照保甲法,以五人為一小保,五小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分設大、小保長和都、副保;有的採用唐初李靖兵法,以五十人為一隊;也有的將幾種編制互相參用。宋朝多數徒具形式,並無戰鬥力,由於官府的勒索和騷擾,給人民造成痛苦。
明清兩代,亦有各種名目的鄉兵,如民壯、弓手、團練等。他們或招募而來,或在若干壯丁中選充。遇有重要的軍事行動,往往調鄉兵從徵。如清乾隆中葉用兵大小金川之役、嘉慶時鎮壓川楚白蓮教起義,就曾分別調集四川、湖北的鄉兵;鎮壓太平天國起義的淮軍、湘軍等地主武裝,亦屬於鄉兵上升為正規軍隊。民國年間,團練等鄉兵組織曾廣泛存在。

鄉兵民兵起源

源於周朝時的保甲制,使民“相保相受”、“相及相共”,“五家為比使相保,五比為閭使相受,四閭為族使相葬,五族為黨使相救,五黨為州使相賙,五州為鄉使相賓。族施邦比之法,十家十人八閭俱為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春秋時,齊相管仲嚴行“什伍法”:“輔之以什,司之以伍,伍無非其人,人無非其裏,裏無非其家”,使“奔逃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不求而約,不召而來”。至五代後晉,發展出民壯、弓手、團練等各類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