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殿試

鎖定
殿試,又稱“御試”、“廷試”、“廷對”等,是唐、宋、元、明、清時期科舉考試之一。會試中選者始得參與。目的是對會試合格進行區別、選拔官員等。
殿試為科舉考試中的最高一段。由武則天創制於神都紫微宮洛城殿 [1]  ,所以是從唐開始的。殿試第一名稱為狀元。
中文名
殿試
外文名
palace examination [6] 
朝    代
作    用
選拔官員
級    別
科舉考試中的最高一段
開創者
武則天 [1] 
開創地
神都紫微城·洛城殿

目錄

  1. 1 沿革
  2. 雛形
  3. 創立
  1. 成制
  2. 明清
  3. 2 程序
  1. 3 結果

殿試沿革

殿試雛形

晉武帝親自詔問阮種,親自審閲試卷提名第一是殿試的雛形。

殿試創立

科舉史上的殿試是由武則天首創的 [1] 
宋趙恆殿試佚事 宋趙恆殿試佚事
載初元年(公元690年)二月,武則天即將稱帝,於神都紫微城洛城殿策問貢士,各地精英雲集神都洛陽,考生有上萬人之多,連續考了幾天。殿前試人自此始。 [1]  [2-3] 

殿試成制

宋朝正式成制,明、清沿用。又稱御試、廷試,即指皇帝親自出題考試。會試中選者始得參與。目的是對會試合格區別等第。明清分三甲,但不分二榜。 北宋初年的科舉,為一年一度的兩級考試,一級是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二級是由禮部在開寶寺內貢院舉行的“省試“。後改為每隔一處或兩年舉行一次,最後改為三年舉行一次。
宋開寶六年(973年),翰林學士李仿知貢舉,主持在東京貢院進行的全國會試。經過各場會試,共錄取進士、各科及第者38人。其中有2人在召對時因“材質最陋,對問失次“而被黜落。落第進士徐士廉擊登聞鼓,控告李仿“用情取捨“,要求殿試,以求公道。宋太祖下詔從落第者中選出195人和已中的36人,在講武殿進行復試,由宋太祖親自主持,結果又有127人及第,而原錄取的人中又有10人落選。張榜後,朝野大譁,李仿降職。這次科舉案,不僅成為殿試的發端,而且自此確立了封建社會的三級考試製度
宋初,殿試屬於淘汰性考試,淘汰的具體比例不固定,錄取率從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不等,這樣就會出現多次省試合格的考生,到殿試的時候總是被淘汰的情況。但此後出現了一些殿試屢次落第的舉人憤而投奔與宋朝分庭抗禮的西夏的情況。因此,北宋朝廷也認為殿試實行淘汰確實不好。
北宋嘉佑二年(1057年)殿試,宋仁宗親自主持,宣佈殿試不淘汰考生,凡是參加殿試者一律錄取。這一年參加殿試的388名進士科舉人、389名諸科舉人全部被錄取 [5]  。從此,殿試不淘汰,只是根據考試成績給考生排名就成為定製。不過,由於殿試的名次對考生將來入仕和升遷具有重要的影響,因此考生們對殿試還是非常重視的 [4] 

殿試明清

明清殿試後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通稱狀元、榜眼、探花;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一名通稱傳臚;三甲賜同進士出身。在宋代成為常制。
殿試試卷 殿試試卷
朱九江殿試卷 朱九江殿試卷

殿試程序

在明清時,其程序大體如下:試前須複試,在紫禁城內的保和殿應試。複試畢,於四月二十一日應殿試,也在保和殿
殿試只考策問,應試者自黎明入,歷經點名、散卷、贊拜、行禮等禮節,然後頒發策題。制策題目,清初用時務策一道,題長二、三百字,所詢一二事;康熙以後,題長達五、六百字,甚至千字左右。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 ,改由讀卷大臣密議八條中圈出四道為題。策文不限長短,一般在2000字左右,起收及中間的書寫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數限制,特別強調書寫,必須用正體,即所謂“院體”、“館閣體”,字要方正、光園、烏黑、體大。從某種角度來看,書法往往比文章重要。
殿試只一天,日暮交卷,經受卷、掌卷、彌封等官收存。至閲卷日,分交讀卷官8人,每人一桌,輪流傳閲,各加“○”、“△”、“\”、“1”、“×”五種記號,得“○”最多者為佳卷,而後就所有卷中,選○最多的十本進呈皇帝,欽定御批一甲第一、二、三名即為狀元、榜眼、探花,一甲三人稱“進士及第”,又稱“三鼎甲”。二甲若干人,佔錄取者的三分之一,稱“進士出身”,二甲的第一名稱傳臚。三甲若干人,佔錄取者的三分之二。最後由填榜官填寫發榜。
一甲三人立即授職,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二、三甲進士如欲授職入官,還要在保和殿再經朝考次,綜合前後考試成績,擇優入翰林院為庶吉士。即俗稱的“點翰林”,其餘分發各部任主事或赴外地任職。《明熹宗實錄卷》:“天啓二年三月(十四日)庚戌,以廷試天下貢士,命……通政使司左通政袁可立、大理寺左寺丞郭尚賓充讀卷官。”
殿試 殿試
保和殿(清代殿試之處) 保和殿(清代殿試之處)
殿試的策卷 殿試的策卷

殿試結果

縣試府試院試鄉試會試→ 殿試
通過者分別稱為:
童生 →生員(秀才)→舉人→貢士→進士
殿試結果填榜後,皇帝於太和殿舉行傳臚大典,宣佈殿試結果。進士分為三甲。一甲三人,稱狀元、榜眼和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傳臚大典後,新進士在保和殿參加朝考。朝考試卷分為三等,一等第一名稱朝元。
進士中一甲三人,殿試後立即授職,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其他進士,按殿試、朝考名次,分別授以庶吉士、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推官、知州、知縣等職。
參考資料
  • 1.    唐 杜佑 《通典·選舉三》記載“載初元年二月,策問貢人於洛城殿,數日方了。殿前試人自此始。”
  • 2.    《資治通鑑·唐紀二十》:二月,辛酉,太后策貢士於洛城殿。貢士殿試自此始。
  • 3.    《唐會要·選舉》:“載初元年二月二十四日,試貢舉人於洛城殿前,數日方畢,殿前試人自茲始也。”
  • 4.    科舉考試為何要三年舉行一次,而且殿試沒有淘汰率?  .騰訊網[引用日期2020-08-01]
  • 5.    李兵.會待功名就,扁舟寄此身 李兵談科舉與考試文化.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18.04:48
  • 6.    殿試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網絡版[引用日期202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