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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試
鎖定
- 中文名
- 省試
- 別 名
- 禮部試
- 朝 代
- 唐、宋、金、元
- 進行時間
- 二三月
- 會 元
- 第一名
- 貢 士
- 省(會)試合格
省試歷史簡介
省試省試方法
省試的考試場數不定,有考三十場,有考十五場,還有考七場的。宋仁宗慶曆四年范仲淹改革科舉考試,定為三場:先考策,次考論,再考詩賦。至神宗時王安石推行科舉考試新法,廢除明經諸科,增加進士名額。進士科試考經義,罷詩賦、帖經、墨義。考試分四場:第一場試本經,第二場試兼經,第三場試論一首,第四場試時務策三道。至此往後,考三場或考四場不斷更替,考試內容亦不斷變化。神宗以後,時而詩賦與經義並行而舉,時而又罷詩賦,專用經義取士。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為臨時委派,並由多人擔任。考官獲任後要即赴貢院,不得與外界往來,稱為鎖院。考生到達貢院後,要對號入座,同考官一樣不得離場。試卷要糊名、謄錄,並且由多人閲卷。而殿試則於宮內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於殿試中進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省試歷代省試
省試唐代省試
1、考試科目及內容
唐代科舉,設科繁多。據《新唐書·選舉》載:
2、考試方法
唐代科舉考試的科目雖多,但方法卻只有五種,即口試、帖經、墨義、策論、詩賦。
3、考生來源與報考手續
唐代考生來源主要有三個:一是學校出身的曰“生徒”;二是通過州縣地方 選 拔考試而選送的“鄉貢”;三是皇帝親自選中的考生"制舉"。實際上考生的主要來源只有二個,即生徒和鄉貢。
省試宋代省試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製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製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於封建統治而又有才幹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製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佈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製。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二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省試明朝省試
明朝起,省試改為會試。
明代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一。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廕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後,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通過科舉做官。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
會試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由於會試是較高一級的考試,同考官的人數比鄉試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等官,都由較高級的官員擔任。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一名稱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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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試清朝省試
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為三級:鄉試,會試,殿試。鄉試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舉行一次,又稱為大比。由於是在秋季舉行,所以又稱為秋闈。參加鄉試的是秀(生),但是秀才在參加鄉試之前先要通過本省學政巡迴舉行的科考,成績優良的才能選送參加鄉試。鄉試考中後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稱“亞元”。
會試在鄉試後的第二年春天在禮部舉行,所以會試又稱為禮闈,又稱為春闈。參加會試的是舉人,取中後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會試後一般要舉行復試。
殿試是皇帝主試的考試,考策問。參加殿試的是貢士,取中後統稱為進士。殿試分三甲錄取。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甲錄取三名,第一名俗稱狀元,第二名俗稱榜眼,第三名俗稱探花,合稱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稱傳臚。
省試仕途階段
凡應考生員(秀才)之試者,不論年齡大小,皆稱儒童,習慣上稱為童生。
由省學政主持,童生參加,考中的稱秀才,也叫生員,一般可稱相公。
此二者只是預選形式,鄉試、會試、殿試才是正式的科舉考試。
每隔三年在省城舉行,秀才可以參加,考中的叫舉人,可稱老爺。舉人第一名是解元,二至十名是亞元。
鄉試後次年春天在京城禮部舉行,舉人蔘加,第一名稱會元。
會試合格後即參加由皇帝親自主持或欽命大臣代理主持的殿試。合格的統稱進士,但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為探花。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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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狀元與鄉試會試殿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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