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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遐齡

鎖定
年遐齡(1643年 [2]  ~1727年),原隸漢軍鑲白旗,後雍正元年全族一百七十餘丁抬入鑲黃旗雍正帝敦肅皇貴妃以及名將年羹堯之父。
他以筆帖式累官至湖廣巡撫,康熙四十三年以從二品湖廣巡撫任上致休。雍正元年加正一品尚書銜,雍正二年三月加太傅銜、並封爵一等公(清朝異姓非宗室外藩之最高封爵),賜雙眼孔雀翎。後年羹堯獲罪,被革去太傅銜,免罪。雍正五年卒,還原職太傅,雍正特恩致祭。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1643年
逝世日期
1727年
本    名
年遐齡
旗    籍
漢軍鑲白旗—漢軍鑲黃旗

年遐齡人物生平

他的祖父是年有升,本為明朝遼東廣寧武將,官至指揮,明清戰爭期間入漢軍鑲白旗,其父年仲隆以科舉入仕。 [3-4]  他則是以筆帖式,授兵部主事,累至刑部郎中
康熙二十二年(1683),授河南道御史,巡視中城。不久,授內閣侍講學士。康熙二十七年(1688),遷宗人府府丞。康熙二十九年(1690),晉升內閣學士。康熙三十年(1691),授工部右侍郎
康熙三十一年(1692),遷工部左侍郎。十月,授湖廣巡撫。康熙三十八年(1699),建言湖廣武昌漢陽黃州安陸、德安、荊州襄陽等七府以地丁徵收税銀,部議允准,此為雍正朝“攤丁入畝”制度前身。
康熙四十年(1701)二月,給事中馬士芳彈劾年遐齡徇庇老病廢弛之布政司任風厚不入大計,詔令明白回奏。任風厚來京引見,年嗣遐齡奏任風厚辦事老成,並無遺誤。任風厚抵京,引見。諭曰:“任風厚尚未衰老,可以辦事,着仍赴原任。馬士芳參奏不實,以言官免其議處。”
七月,年遐齡疏參黃梅縣知縣李錦虧空地丁銀三千餘兩,請革職究追,從之。不久黃梅縣民會集萬人閉城,留李錦不容去任,命總督郭琇嚴審速奏。八月,郭琇奏言黃梅縣未解銀三千餘兩,實系民欠,隨於七月徵完,知縣李錦並無虧空。百姓因李錦平日清廉,聞其解任,一時圍聚,生員吳士光等許為糾人,赴省保留,久始解散,亦無違抗情形。請令李錦仍留原任,吳士光等革去衣頂,應請復還。得旨,凡官員去留之權,豈可令百姓干預,聚眾肆行之風,亦漸不可長。該督撫庸懦無能,平時不能約束軍民,及至事出專務遮飾,苟且議結殊屬不合。李錦居官雖優,不可仍留黃梅之任,着令來京於直隸附近補用。吳士光等着解部,發往奉天。郭琇、年遐齡,俱降一級留任。
康熙四十三年(1704),湖廣巡撫年遐齡以疾乞休,允之。
雍正元年(1723),二月,幼女年氏封貴妃,年氏全族一百七十餘丁在正白旗、鑲白旗、正黃旗包衣下者俱抬入鑲黃旗。又以原任湖廣巡撫加尚書銜(一品)。
雍正二年(1724)三月,以年羹堯平青海羅卜藏丹津之叛,加太傅銜、封一等公爵(清朝非宗室外藩之最高爵位),賜雙眼孔雀翎
雍正三年(1725),年羮堯獲罪,諭曰:“年羮堯剛愎殘逆之性,朕所素知。其父兄之教,不但素不聽從,向來視如草芥,年遐齡、年希堯皆忠厚安分之人,着革職免罪。” 《實錄》《清皇室四譜》中均未見奪一等公爵記載。
雍正五年(1727),卒,還原職太傅,雍正特恩致祭。 [1] 

年遐齡主要影響

首創“攤丁入畝”。 康熙三十八年巡撫湖廣,首先建議將湖廣七府丁銀併入田賦徵收,此為“攤丁入畝”制度的前身。這種税收制度簡化了税收和稽徵手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緩和了土地兼併,少地農民的負擔也相對減輕。

年遐齡人際關係

參考資料
  • 1.    欽定八旗通志卷一百九十一  .國學典籍網[引用日期2020-06-03]
  • 2.    年羹堯撰、季永海等翻譯點校.《年羹堯滿漢奏摺譯編》: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09頁
  • 3.    李宜顯:《陶谷集》卷二十九,《庚子燕行雜識》:譯輩來言門外,有一官人來到,欲見使臣雲。渠輩以三使俱有身患,恐難接應為言。其人答雲:“第入通。”故來告矣。遂與二使並坐椅邀入,即年希堯為名人,而向年來我國敕使羹堯之兄也。問其官,為正二品,江南布政使。去九月遞還,未及授職,奉天府瀋陽人,本漢人也。其祖為明朝指揮,其父方為湖廣總督,其弟羹堯方為四川總督,年今四十二,渠年五十雲。頗秀俊,以筆帖式拔身者也。
  • 4.    鄭小悠.《年羹堯之死》:山西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0頁
  • 5.    王冕森.清代后妃雜識: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