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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允儀
鎖定
- 本 名
- 崔允儀
- 別 名
- 崔天祐
- 所處時代
- 高麗王朝
- 出生日期
- 1102年
- 逝世日期
- 1162年
- 主要作品
- 《古今詳定禮》
崔允儀人物生平
崔允儀早年生涯
崔允儀在少年時代就以才學而知名,進入國子監讀書,後憑門蔭入仕,官至監門衞錄事。高麗仁宗戊申年(1128年)文科丙科及第,翌年拜太學博士,後遷右正言、知制誥。
[1-2]
崔允儀宦海沉浮
皇統八年(1148年)三月,時任內侍舍人的他與右常侍崔諴請求罷黜內侍金鉅公與宦官之淑等七人。高麗毅宗不聽。他與崔諴伏閤力爭三天,毅宗才聽從。
[7]
十餘日後,他即獲任試禮部侍郎。
[8]
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調任知御史台事。
[9]
崔允儀晚年去世
大定二年(1162年)五月,崔允儀得病
[2]
,向毅宗推薦了少府注簿崔均(高麗高宗朝宰相崔甫淳之父)。
[16]
八月二十八日,崔允儀去世,享年六十一歲。毅宗追贈守太師、門下侍中、上柱國、樂浪郡開國侯,賜諡文肅。
[2]
後配享毅宗廟庭。
[1]
崔允儀歷史評價
崔允儀人際關係
- 高祖父:崔衝 [2]
- 妹妹:長信宮主崔氏(高麗睿宗淑妃) [17]
- 妻子:光陽郡夫人金氏(户部尚書、三司使金義元之女,李子淵之孫李資仁外孫女) [3]
- 女兒:崔氏(嫁崔某)、崔氏(嫁金甫當之弟金至當)、崔氏(嫁李愨) [2]
崔允儀主要作品
崔允儀在當時的高麗以擅長文學著稱。
[19]
但僅有他代撰的三道對徵西元帥金富軾與諸道外官賀年、賀冬表文的回詔以及為夫人金氏撰寫的墓誌銘
[3]
傳世。此外,他還奉命整理禮儀制度,與十六名官員一起編纂了高麗王朝第一部禮書《古今詳定禮》(又作《詳定禮文》《詳定古今禮文》)五十卷。該書在高麗高宗時曾以“鑄字”(金屬活字)刊印二十八本,但皆未傳世。部分內容保存於《高麗史·禮志》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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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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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麗史》卷九十五,《崔允儀傳》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12-04]
- 2. 文肅公墓誌銘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12-04]
- 3. 光陽郡夫人金氏墓誌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12-04]
- 4. 《高麗史》卷十六,世家第十六,《仁宗世家》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5. 《高麗史》卷十六,世家第十六,《仁宗世家》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6. 鄭沆:《祭奠事由表》,《東人之文四六》卷四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7. 《高麗史》卷十七,世家第十七,《毅宗世家》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8. 《高麗史》卷十七,世家第十七,《毅宗世家》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9. 《高麗史》卷十七,世家第十七,《毅宗世家》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10. 《高麗史》卷十七,世家第十七,《毅宗世家》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11. 《高麗史》卷十七,世家第十七,《毅宗世家》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12. 《高麗史》卷一百二十三,列傳第三十六,《嬖倖傳·金存中》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13. 《高麗史》卷十七,世家第十七,《毅宗世家》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14. 《高麗史》卷十八,世家第十八,《毅宗世家》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15. 《高麗史》卷十八,世家第十八,《毅宗世家》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16. 《高麗史》卷九十九,列傳第十二,《諸臣傳·崔均》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17. 江陵郡大夫人金氏墓誌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18. 黃偉妻崔氏墓誌銘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19. 崔滋:《補閒集》序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 20. 李奎報:《東國李相國集》卷十一,《新序詳定禮文跋尾(代晉陽公行)》:夫帝王之政,莫先於制禮。其沿革也、損益也,宜一定之,以淑人心、以齊風俗矣,安可因循姑息,不即立常典,使之紛然異同哉?本朝自有國來,其禮制之損益,隨代靡一,病之久矣。至仁[毅]廟朝,始敕平章事崔允儀等十七臣集古今同異,商酌折中,成書五十卷,命之曰《詳定禮文》,流行於世,然後禮有所歸,而人知不惑矣。是書跨歷年祀,簡脱字缺,難於考審。予先公乃令補緝,遂成二本,一付禮官,一藏於家,其志遠也。果於遷都之際,禮官遑遽,未得齎來,則幾若已廢,而有家藏一本得存焉。予然後益諳先志,且幸其不失,遂用鑄字印成二十八本,分付諸司藏之。凡有司者,謹傳之勿替,毋負予用志之痛勤也。
- 21. 《高麗史》卷五十九,志第十三,《禮志序》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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