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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嘉銓

鎖定
尹嘉銓(1711-1782),直隸博野(今屬河北)人。尹會一之子。清乾隆元年(1736),由舉人授刑部主事,後升為郎中,官至大理寺正卿,稽察覺羅學主管。他奏請乾隆皇帝令旗籍子第讀朱熹小學》,深得乾隆贊同。後尹嘉銓將《小學》加疏,增加《考證》《釋文》《或問》各一卷及《後編》二卷合為《小學大全》,得到乾隆的嘉評。
乾隆四十六年(1781)三月,乾隆巡幸保定,已致仕回家的尹嘉銓派兒子呈送奏章,為其父尹會一請諡及從祀孔子廟,得到的硃批是:“諡乃國家定典,豈可妄求?此奏本當治罪,念汝乃父子私情,故免之。若再不安分家居,當罪不可逭矣!”尹嘉銓卻追加一本,仍堅持為其父請諡,惹得乾隆惱怒,硃批:“竟大肆狂吠,不可逭矣。”即令除去頂戴,鎖交刑部審訊,定為死罪,後免死。同時查抄其老家和在京寓所,銷燬其著述93種,抽毀其寫過序跋的書籍6種,磨毀其撰寫的碑文7塊。 [1] 
全    名
尹嘉銓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1711年
逝世日期
1782年
最高官職
大理寺正卿
性    別

尹嘉銓個人介紹

《小學》是朱熹編輯的一本以符合封建道德的言行為主要內容的兒童教育課本。共六篇,分內篇包括:《立教》《明倫》《敬身》《稽古》;外篇包括《嘉言》和《嘉行》。《小學大全》在為《小學》加疏的基礎上,增加了《考證》《釋文》《或問》各一卷,《後編》兩卷而成。

尹嘉銓個人生平

尹嘉銓自此以名儒自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尹嘉銓已離休回到老家河北博野,當年四月,乾隆西巡五台山回蹕保定,尹嘉銓一心想要參加接駕盛典拍馬屁。然而竟沒有聖旨要傳召他入覲,尹嘉銓靈機一動,想到老爹尹會一,便草擬兩份奏摺:一是請諡,二是從祀。要是皇帝恩准,不但博個孝子名聲,還能乘機出風頭,於是派兒子將請諡奏摺送去,自己呆在家中。乾隆帝看到他兒子替他送上來的奏本,為父請諡,沒想到惹惱了乾隆皇帝,硃批:“竟大肆狂吠,不可恕矣!”於是下旨,將他“拿交刑部審訊,從重治罪”,並下令查抄尹嘉銓在京師和原籍的家產著述。
大學士英廉查抄了尹嘉銓在北京的家產,並搜查出其家藏書大小311套, 散書1539本,未裝訂書籍一櫃,法帖冊頁65本,破字畫58卷、書信一包計113 封、書板1200塊。直隸總督袁守侗又查沒尹嘉銓之父尹會一祠堂一所,除祭器之外有隨祀田84畝之多,又有義學田一頃。尹嘉銓代其岳父李?公贈送祠堂一所共52間。另外,還搜出大小四十六箱書籍,派員封送北京,交英廉一併檢閲。
英廉特意精選了通曉文義又查辦過禁書,同時認真謹慎的翰林數人同他一起對尹家藏書詳加察勘,不使可能存在的悖逆語稍有遺漏。他們前後用了半個月的時間才將全部書籍檢閲完畢。
尹嘉銓是當時頗有名望的道學家,非但藏書豐富非一般人能望其項背,而且著述之多也不是普通文人、官僚所能比擬的。他自己撰寫、編纂的書有八十餘種,加上由他註解或代作序文的書,總共約九十多種。這些書都是英廉等人檢閲的重點,最後從其中發現了一百三十多處悖逆文字。
例如尹嘉銓稱他父親尹會一與張伯行等為“孔門四子”,稱父母死為“薨”;所著《隨王草擇言》第一卷有:“後世孝友多不見用於世,即用世而立身之大端又難言之”;“今羣臣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人人之官而望功業之成不可得也”。同書第二卷內有:“固不務講學之名以賈禍,亦不避講學之名以免禍”;《李孝女暮年不字事》中記有女子年逾50,依然待字。他的妻子李恭人遣使媒人慾給尹嘉銓收為妾,遭到拒絕;《亭山遺言》稱曾夢到東嶽大帝座間,説他為孟子之後身,當繼孔子宗傳、壽尚未艾;《尹氏家譜》中記有他父親居官時“密奏之事不載”等語;在《名臣言行錄》中自稱“古稀老人”,而當時乾隆曾於乾隆四十五年70歲時作御製詩稱自己為“古稀”,並刻了一方“古稀老人”的章,尹嘉銓如此自稱便是犯了忌。
又《隨王草》內有“應舉入場,直同於庶人之往役”等語,被認為是污衊朝廷的科舉考試。同書中還有《朋黨之説起》中雲:“而文師之教衰,君亦安能獨尊於上哉?”當時雍正帝曾作有《朋黨論》,尹嘉銓的言論便被認為是與皇帝唱對台戲。由於尹嘉銓幹越國家大典的行為大大激怒了乾隆皇帝,他不止一次降旨,飭令嚴辦。負責該案的大學士三寶等人不敢怠慢。尹嘉銓被押抵北京後,即於三月二十八日開堂訊問。前後提審了尹嘉銓十七次,尹嘉銓無法,只有一一認罪痛哭辯解。
在當時那個時代裏,做人固然不容易,想做奴才卻也並非易事,即使小心翼翼,忠心耿耿一輩子,稍有差池,便會招來殺身大禍。至於罪名的確定,常常是由於審訊者的“循循善誘”,有時審訊所提的似乎只是一些無關緊要、雞毛蒜皮的小事,但由此得出的結論卻往往能置人於死命,而從當時的邏輯、道理上看似乎又是順理成章的事。從當時審訊尹嘉銓的供詞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這一點。
問:尹嘉銓你所著《近思錄》內,將湯斌陸隴其、張伯行和你父親尹會一稱為“四子”,把他們説的話稱作“四子遺書”,難道湯斌等四人能與顏回子思、曾參、孟軻相比嗎?你的比方高至如此,豈不狂妄麼?
供:我因平日聽説湯斌等人品行好,又都著有講學的書,所以就採集了一些,編輯成《近思錄》,並將我父親的著作附入,稱為“四子遺書”。其實,他們四人哪裏趕得上顏回、子思、曾參、孟子呢?總是我狂妄糊塗,無可置辯。問:你所撰《尹氏家譜》內,有“宗廟”、“宗器”、“建廟”、“入廟”等字樣,這此字難道是臣子能用的嗎?另外,在你母親行狀一節內,稱母死為“薨”,此等字樣又豈可尋常通用,你難道不曉得嗎?
供:我用“宗廟”、“宗器”等字樣及母死稱“薨”之處,實非有意僭妄。因為古人的書上有我就信筆借用了,沒有細想。總是我糊塗該死,還有何辯。問:你所作《近思錄》內有“先生見直道難空,欲告歸之南巡,不果。”等語,這不是誹謗嗎?
供:這“直道難容”的話係指與撫台大人意見不合,並非敢誹謗時政。但是此等語句妄行載入,就是該死,還有何辯。
問:你所著《近思錄》內稱“天下大慮惟下情不通為可慮。”如今遭逢聖世,民情無不上達,有何不通可慮之處?你説此話究竟是何用意?
供:我説的“天下大慮”原本是泛泛而論的話。如今我皇上洞悉民間隱情,並無下情不通之處。我這兩句話並非議論如今的時勢,也沒有別的意思。但是,我書內妄生議論就是我的該死之處,還有何辯。
問:你做《名臣言行錄》,豈不知皇上聖意,我朝無奸臣亦無名臣?你為何將鰲拜高士奇徐乾學鄂爾泰張廷玉等曾經遭皇上罷斥或不能克盡職守的人列入名臣?從實供來?
供:我這《名臣言行錄》將我朝大臣逐代採入,雖文字並非我自己所撰,但將鄂爾泰、張廷玉等人也荒謬地一併列入毋論。我不該評斷本朝人物,比如鄂爾泰、張廷玉一生事蹟誰不知道,我卻糊塗一併列入,今蒙皇上指示,我朝無奸臣也無名臣,是是非非,難逃聖明洞鑑,我如夢方醒,自悔以前做出此書,真該萬死,於今亦之無反了。
問:你所做《多病徒傳》內有云:“子欲為帝者師”等語,你是何等樣人,敢公然欲以帝師自恃,難道你竟不知道分量,想做師傅麼?這等狂妄之詞是何居心?據實供來!
供:我用“帝者師”字樣是因為《漢書·張良傳》中有“學此則為帝者師矣”一句。當時,張良為常常稱病,所以,我做的《多病徒傳》中便混加援引,並非膽敢以此自居。但此等字句任意引用就好像我自比師傅一般,實在我糊塗該死,還有何辯。
問:你做《尹氏家譜》凡例內有“密奏之事不載”一語,你父親尹會一居官時除照例題奏外有何密奏,你能據實説出來麼?
供:我父親尹會一居官以來本無密奏事件,我因為刊刻家譜時希圖體面,便將我父親任內尋常照例上奏事件刻入,又於凡例內混寫上“密奏之事不載”一語,想借此誇張我父親那時深得皇上信任,許多密奏不為外人所知。其實是我捏造空言,並無實據,總是我糊塗該死。
公堂上這些精彩的問答,看似東扯西拉,其實目的很明確,就是要千方百計地證明尹嘉銓妄遞奏摺為父請諡,請求從祀,決不是出於偶然,而是他一貫妄自尊大,狂妄悖逆的必然結果。作為被告的尹嘉銓自知在劫難逃,所以只有無可奈何地認罪,但另一方面又不甘心蒙受許多不白之冤。只能迂迴辯解,千方百計表白自己的“狂妄悖逆”實非有意為之。
但辯解歸辯解,判官們並不因此就網開一面、手下留情。乾隆四十六年四月十七日,大學士三寶英廉及涉及此案的各部、司人員給皇帝奏疏,報告了尹嘉銓的罪證及刑審情況,最後建議將尹嘉銓凌遲處死,家產全部入官,所有書籍盡行銷燬,其緣坐家屬,男十六以上者皆斬,餘人給付功臣之家為奴。
奏摺遞進宮後,乾隆皇帝於四月十七日下了一道長達千餘言的上諭,歷數尹嘉銓處處罪狀,認為本應“凌遲處死,家屬緣坐”,但為了表示皇上的大度,決定“加恩免其凌遲之罪,改為處絞立決,其家屬一併加恩,免其緣坐”。四月二十日又復旨道:“尹嘉銓悖謬書籍既多,其原籍親族戚友必有存留之本,著傳諭袁守侗明切曉諭,令將其書籍板片悉行呈出,毋任隱匿,一併解京銷燬。”飭令各省封疆大吏,尤其是尹嘉銓家鄉直隸和他曾任職的山東、山西、甘肅等省督撫,詳細訪查,“倘查辦不實,致有隱漏,別經發覺,必將原辦之該督撫等治罪。”
軍機處按照乾隆的諭旨,將尹嘉銓著作書目開列清單,抄送各地,各省的督撫,則按單查繳。最後,“收穫”頗豐。據陝甘總督李侍堯七月十四日奏報,甘肅共繳出尹嘉銓著作五十七種,計二百六十四本又九十冊又一千五百三十四頁,書版二百二十六塊,擊碎尹撰石刻碑文兩塊。山西巡撫雅德於七月二十六日奏報,晉省查出尹嘉銓書文,十一種拓本是軍機處書單上所沒有的。山東巡撫國泰於五月十八日稟報,共查出尹嘉銓纂著、疏解的書籍四種二百六十六部,磨毀石刻詩文、碑記數塊。福建巡撫富綱於六月十三日奏稱,已經查出尹嘉銓著作九十餘種。雲貴總督雲南巡撫於五月二十二日奏稱,共繳到尹嘉銓所編纂之書七種,計三百六十一本,書版三十一塊。十日二十二日,雲南巡撫劉秉恬復奏,又查到尹氏著述十八種共七十九本,其中兩種是軍機處所開書單上沒有的。其它省份,如廣西、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也多有繳獲。
最後,各省督撫將繳到的尹氏文字封送北京集中處理。尹嘉銓自著之書全部焚燬,由其疏解或作序的書則用抽毀的辦法將其文字剔除。
最終銷燬尹嘉銓著述編纂書籍79種。包括《貽教堂文集》《近思錄》三編四編、《隨王草擇言》《皇清名臣言行錄》《尹氏家譜》《思誠軒奏疏》《二山尺牘》《就正錄》等等。抽毀的有尹嘉銓疏注的《禮儀探本》《共學約》《小學大全》;作序的有《女孝經》《家禮存義》《綱目凡例釋疑》《作吏要言》等等。
這種以書罪人、殺人、以人廢書、禁書的情形在清代是司空見慣的。尹嘉銓被皇帝視為“大肆狂吠”的“瘋狗”,其個人和著作的命運也就在劫難逃。本人先是被捕、抄家;繼而拷訊,查審著作和藏書;最後“照大逆律”處絞。而他的各種著作,無論是否大逆不道,是否觸犯禁忌,一律銷燬。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