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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守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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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守侗(1723年-1783年),字執衝,山東鄒平焦橋人。乾隆九年(1744年)舉人,乾隆十四年(1749年)授內閣中書,十八年(1753年),入值軍機章京。二十年(1755年),任侍讀。後歷任郎中、監察御史太僕寺卿、浙江鹽驛道、廣西按察使、吏部侍郎、刑部侍郎、户部尚書、刑部尚書、河東河道總督、直隸總督等職。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五月卒於任上,終年六十歲,追授太子太保銜,賜祭葬,諡號清愨。
本    名
袁守侗
執衝
愚谷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山東鄒平焦橋人
出生日期
1723年
逝世日期
1783年
主要成就
直隸總督任上興修水利,保一方百姓平安
諡    號
清愨

袁守侗人物生平

袁守侗初入仕途

袁守侗是乾隆九年(1744年)舉人,乾隆十四年(1749年)被授予內閣中書一職,乾隆十八年(1753年),入值軍機處,擔任軍機章京。乾隆二十年(1755年),袁守侗升任侍讀。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袁守侗任吏部郎中。乾隆六二十年(1761年),他晉升為監察御史太僕寺卿,不久後擔任浙江鹽驛道一職。 [1] 

袁守侗興利除弊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袁守侗升任廣西按察使。 [2]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根據當地情況,袁守侗奏向朝廷上疏,做出三點建議:一是對於內地軍遣於廣西的重犯,要統籌安置,以便約束管理。二是針對當地解差多放縱犯人逃逸的情況做出新的規定。三是對於各衙門的書役,若任意濫收,招搖勒索,則依法嚴懲,並建議朝廷將現有書役分別決定去留。以上三點建議均得到批准。 [3]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袁守侗在廣西按察使任內丁父憂。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袁守侗服闋守制期滿,皇帝令其在京擔任三品堂官,隨後擔任軍機章京,再次入值軍機處。七月,袁守侗補太僕寺卿官缺。十二月,被擢升為吏部侍郎 [4] 

袁守侗秉公斷案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袁守侗出任刑部侍郎 [5]  皇帝命令他前往雲南查辦雲南布政使錢度貪污案,袁守侗依法辦理此案。 [6]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五月,袁守侗兼任禮部侍郎。九月,以刑部侍郎身份兼任軍機大臣。 [7]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清廷命令袁守侗親赴雲南查辦雲南保山縣知縣王錫勾結總督彰寶虧空兵糧案,袁守侗秉公辦理此案。 [8]  隨後,袁守侗調任吏部侍郎 [9]  袁守侗在任吏部侍郎任上,前往貴州查辦總督圖思德彈劾知府蘇墧貪污案,經查證屬實,蘇墧被正法,袁守侗暫時署理貴州巡撫 [10]  同年,他赴四川審松崗站員冀谷勳侵蝕軍需糧米大案,都能如律辦理。 [11]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袁守侗擢升為户部尚書。清廷命令他前往四川審辦前軍機大臣理藩院尚書富德濫用犒軍賞號銀案,並將富德押解來京。 [12] 

袁守侗興修水利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袁守侗調任刑部尚書 [13]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皇帝下詔命他同兩廣總督高晉赴河南河工堵住堤口。 [14]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袁守侗上奏使用“兜袖法”的治水方法。 [15] 
同年四月,乾隆帝令袁守侗擔任河東河道總督,不久後擔任直隸總督 [16]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他奏請修北運河減水石壩,得到允准。 [17]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乾隆帝下諭旨命令袁守侗勘浚伊家河,進而疏通山東地區的積水。 [18]  隨後他上奏皇帝:“伊家河中間自善橋以至北花山橋以南楊家樓止,長七千餘丈。應加深其深度至八尺,東西岸的缺口加以修繕,拆除妨礙水流通過的橋座。”乾隆帝諭袁守侗速行辦理。 [19] 

袁守侗卒於任上

不久袁守侗又重新署理直隸總督,就任幾個月,便於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卒於任上,終年六十歲。清廷追贈他太子太保銜,賜祭葬,諡號清愨。 [20] 

袁守侗主要成就

袁守侗為官公正,為乾隆帝所信任,並多次委派其到地方辦理重大案件、查處貪污腐敗官員。無論是處理雲南布政使錢度貪污案、總督彰寶虧空兵糧案、知府蘇墧貪污案還是震驚清廷的四川松崗站員冀谷勳侵蝕軍需糧米案,袁守侗均能秉公依法處置。
在直隸總督任上,袁守侗致力於處理河務工作,修壩築堤,疏通積水,保一方百姓之平安。 [21] 

袁守侗史籍記載

《清史稿·袁守侗傳》
《閲微草堂筆記》卷二

袁守侗家族成員

祖父:袁景芳,官至陝西平慶道按察使司副使。
父:袁承紱,官至户部河南司郎中
弟:袁守誠,紀曉嵐姻家。官至山西按察使。

袁守侗人物評價

乾隆帝評價:“袁守侗穩重踏實,才能和操守均為優秀,為朝廷效力多年,名揚內外。得知袁守侗病後未痊癒,屢次令其加以醫治,並派御前侍衞前往探視,安心調理,以求痊癒。得知他去世,甚為惋惜。” [22] 
紀曉嵐評價:“袁守侗以處理經濟事務得當為人們所知,以操守清正而載入史冊。” [23] 

袁守侗後世紀念

袁守侗神道碑位於山東省濱州市鄒平縣焦橋鎮東平村東北,碑高3.1米,寬0.86米,厚0.31米。為清乾隆年間所立。碑文記載清户部、刑部尚書袁守侗官諱、爵位及賜葬諡號。
1984年定為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參考資料
  • 1.    《清史稿·袁守侗傳》:袁守侗,乾隆九年舉人,入貲授內閣中書,充軍機處章京。遷侍讀。再遷吏部郎中。考選江西道御史,授浙江鹽驛道。
  • 2.    《清史稿·袁守侗傳》:二十八年,遷廣西按察使。
  • 3.    《清史稿·袁守侗傳》:奏言:“煙瘴充軍人皆兇悍,請分撥泗城、鎮安、寧明、東蘭諸地;解役疏脱斬絞重囚,短解問徒,長解問流;各署書役貼寫幫差,濫收滋弊,請量定多寡,分別汰留。”部議均從之。
  • 4.    《清史稿·袁守侗傳》:三十四年,丁父憂,服闋,命以三品京堂仍充軍機章京,補太僕寺卿,遷吏部侍郎。
  • 5.    《清史稿·袁守侗傳》:三十七年,調刑部。
  • 6.    《清史稿·袁守侗傳》:命如雲南按布政使錢度貪婪狀,論如律。
  • 7.    《清史稿·袁守侗傳》:十八年,兼署禮部,命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 8.    《清史稿·袁守侗傳》:三十九年,覆命如雲南按保山知縣王錫供給總督彰寶虧空兵糧,論如律。
  • 9.    《清史稿·袁守侗傳》:調吏部。
  • 10.    《清史稿·袁守侗傳》:又命如貴州按總督圖思德劾鎮遠知府蘇墧貪婪狀,罪至死。暫署貴州巡撫。
  • 11.    《清史稿·袁守侗傳》:閏十月,如四川按松岡站員冀谷勳侵蝕軍米,論如律。
  • 12.    《清史稿·袁守侗傳》:四十一年,遷户部尚書。覆命如四川按富德濫用犒軍銀,即監詣京師。
  • 13.    《清史稿·袁守侗傳》:四十二年,調刑部。
  • 14.    《清史稿·袁守侗傳》:命偕兩江總督高晉籌堵儀封漫口。
  • 15.    《清史稿·袁守侗傳》:四十四年,奏言遵兜袖法築兩壩,以期回溜分入引河。
  • 16.    《清史稿·袁守侗傳》:是年四月,授河東河道總督。調直隸總督。
  • 17.    《清史稿·袁守侗傳》:四十五年,疏請修築北運河筐兒港減水石壩,議行。
  • 18.    《清史稿·袁守侗傳》:四十七年,諭勘浚伊家河,疏山東積水。
  • 19.    《清史稿·袁守侗傳》:守侗詣勘,奏請自善橋以北抵楊家樓,長七千餘丈,展寬浚深,堵築缺口,拆改礙水橋座,諭速行辦理。
  • 20.    《清史稿·袁守侗傳》:尋復授直隸總督。四十八年,卒,贈太子太保,賜祭葬,諡清愨。
  • 21.    《清史稿·袁守侗傳》:四十五年,疏請修築北運河筐兒港減水石壩,議行。四十七年,諭勘浚伊家河,疏山東積水。
  • 22.    乾隆帝:“直隸總督袁守侗端重篤實,才守兼優。揚歷中外,宣力有年。簡任畿封,正資倚畀。近聞其病後痰喘未止,屢經諭令加意醫治。昨據奏請卸任,因命御前侍衞豐紳濟倫前往看視,諭其安心調理,以冀速痊。今聞溘逝,深為軫惜!”
  • 23.    紀曉嵐《袁清愨公詩集序》:“以經濟立功名,以操守勵風節,載在國史,光耀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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