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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社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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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年12月21日瑞典議會 [1]  通過建立麥德內爾首創的“僱員投資基金”的法案,1984年1月1日開始生效。“僱員投資基金”是通過議會立法,將企業部分利潤由資本家手中轉為工人的集體財產,用以進行生產投資,使其成為與資方資本抗衡的一種經濟力量和所有制成分。該法案實施,無疑會對瑞典私人壟斷資本的集中起到限制作用。不僅是瑞典國內政治、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而且也是瑞典社民黨與工人運動理論與實踐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有人把它視為瑞典繼“職能社會主義”之後的又一股新的“基金社會主義”思潮。
中文名
基金社會主義
所屬國家
瑞典

基金社會主義70年代瑞典工人運動伸向了所有制領域

20世紀60年代後期,瑞典社民黨在新左派思潮的影響和工人運動的衝擊下,曾試圖把迴避所有制問題的“福利社會主義”引導到限制所有制問題上,提出了“職能社會主義”的理論,認為人們可以通過對部分職能實行社會化而另一部分職能仍保留非社會化的辦法,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的目標。但是,如果把控制所有權職能當作實現社會主義的道路,未免過於理想化。從實際情況看,它主要通過國家更多地干預經濟領域的分配關係,而不是通過干預所有制關係來彌補混合經濟所導致的各種漏洞。因此,它自然不能避免也不可能充分解決私有制經濟必然面臨的種種危機與困難。
首先,儘管瑞典有着執政多年的社民黨,但從社會經濟制度上看,瑞典仍是私人壟斷資本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生產資料所有制成分上,瑞典工業的國有成分到80年代還只佔8%,而同期法國、挪威、意大利的國有工業超過20%,奧地利達到40%,瑞典私人資本的集中程度甚至大大高於美、法、聯邦德國和意大利。因此,工人運動多次提出要限制社會財富集中在少數資本家手中。
其次,長期以來瑞典私營企業工人的工資是由勞資雙方“集體談判”決定的。自50年代以來,工會聯合會在集體談判中開始貫徹“團結一致的工資政策”,即工資的數額取決於勞動的性質,而不是取決於個別企業或部門的利潤率,以實現不同地區和行業的僱員工資差別的總的平衡。工會聯合會認為,這一政策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加強工會內部各行業、各部門工人之間的團結,增強在集體談判中工會一方的力量;同時也能在市場經濟中淘汰那些靠低工資維持的低效益企業,以促進經濟結構的改造。這一政策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對那些居於壟斷地位的高利率大企業不足以產生影響。因而,怎樣將“團結一致的工資政策”與限制壟斷企業超額利潤結合起來,便成為工會聯合會需要進一步研究的課題。
再次,70年代瑞典陷入了戰後以來最嚴重的經濟危機,從1973年起的10年內,瑞典國民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長率只有1.5%,1973年至1984年,工業和製造業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0.2%和-1%,同期的通貨膨脹率年平均為10.2%,國內投資總額出現了年平均增長率為-1.5%。隨着經濟形勢的惡化,失業率也在上升,工人的不滿愈加嚴重,勞資衝突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工人罷工由60年代平均17.5起上升到70年代平均142起。這説明,“福利國家”並未使瑞典從根本上解決生產的社會化和私人佔有之間的矛盾。在社會矛盾日益加劇的情況下,工人運動強調:“建立在民主原則之上,由公民、僱員、消費者作為後盾的對所有權形式的改造,必將獲得支持與發展。”(瑞典工會聯合會:《1984年瑞典的僱員投資基金》,斯德哥爾摩1984 年英文版,第10頁)
在1971年工會聯合代表大會上,金屬行業工會提出了“限制財富集中”的強烈要求。根據這一要求,大會決定由工會運動的著名經濟學家L.麥德內爾組織一個研究小組以提供對策方案。四年後,研究小組提交了著名的“麥德內爾方案”。這一報告強調實現下述三個目標:第一,完善以團結為基礎的工資政策;第二,抵制在私人企業金融完全不受控制的情況下所產生的財富集中;第三,增強在生產過程中僱員的影響和權力。在此基礎上,報告提出將企業的部分利潤,從僱主私人手中轉為僱員的集體財產,進而推出建立“僱員投資基金”的具體設想。這就是説,它已經把觸角伸向了生產和所有制領域,試圖通過改變所有制構成的具體步驟和提高工人蔘與經濟管理的權力,更好地解決僅僅依靠再分配政策所難以根治的弊端。
從1975年起,10萬工會會員就這一方案進行了討論,並在18000名工人中作了書面調查。次年7月的工會代表大會作出決議,同意麥德內爾確立的僱員基金的原則和設想,並希望以這一方案為基礎進一步加以完善。社民黨開始時採取了曖昧的態度,黨的領袖、首相帕爾梅甚至認為,如此重大的事情在當時作出任何正式決定還為時尚早。然而,工會聯合會畢竟是社民黨的主要支柱,工會要求建立僱員基金的呼聲,對社民黨必然形成巨大的壓力。同時,1976年社民黨政府在大選中下台,這是其連續執政44年以來最大的一次政治上的失利,從而加速了社民黨向左轉的趨勢,由不置可否逐步轉變為積極支持。因此,在麥德內爾方案出台後,社民黨與工會聯合會聯合組成了研究小組,並於1978年4月提出了《僱員投資基金與資本形成》的聯合報告。
報告指出,根據瑞典社民黨人在1975年代表大會上修訂的綱領,社民黨在瑞典的任務,就是“對目前基本上控制在私營公司金融勢力之下的經濟制度實行轉變,代之以一種新的經濟秩序,使每一個公民對於生產的方向,利潤的分配,生產體制和工作條件具有發言權。”(《僱員投資基金與資本形成》,斯德哥爾摩1978年英文版,第1頁)報告強調:“企業的財產自由導致了權力和財富集中的不斷增長。因此,爭取經濟領域內平等和民主的工人運動必然提出要對企業利潤進行分成。”(同上書,第2頁)
1978年,社民黨代表大會就聯合報告進行了討論,原則上接受了聯合報告及麥德內爾提出的利潤分享的思想,但是認為僅以此報告為基礎作為正式決議條件尚不成熟。大會決定就此問題進一步研究,為下次黨的代表大會制定具體的報告。此次大會後,社民黨對僱員投資基金的態度逐漸明朗化。1980年底,帕爾梅在國際社會黨人的一次會議中公開宣佈:瑞典的“工會運動和社民黨現在一致同意僱員投資基金的目標。……它將幫助我們建立一個道義的、平等的和公正的社會”(轉引自《國際共運》1986年第2期,第46-47頁)。1981年,工會聯合會與社民黨的代表大會分別通過了聯合小組於當年完成的新報告——《工人運動與僱員投資基金》。該報告以麥德內爾方案和1978 年聯合報告為基礎,提出了進一步的具體設想。
“麥德內爾方案”公佈之後,“僱員投資基金”問題在瑞典引起了廣泛而激烈的爭論。廣大工人堅決堅持工會聯合會的立場,認為在企業中通過掌握所有權來擴大僱員的作用和影響是絕對必要的。反對意見主要來自資產階級政治家、經濟學家和企業主的代言人,並有三個非社會主義政黨及其社會利益集團的21個組織曾拒絕參與討論這一方案。後來,僱主聯合會和工業聯合會共同發表了一份反建議,主張給工人一些在一定時期內即可轉讓的股票,這是一種將所有權限制在私人手中的“人民資本主義”的做法。更有甚者,在議會召開秋季例會時,瑞典一些主要企業家為向議會施加壓力,曾組織了一次高達7.5萬人的進軍議會的遊行,反對建立“僱員投資基金”。據報道,這是自反對越南戰爭以來最大規模的遊行示威。面對這種形勢,1982年秋重新執政的瑞典社民黨不顧其他政黨的激烈反對,採取積極的態度,使建立“僱員投資基金”的法案得以在1983 年12月21日瑞典議會上通過,並從1984年1月1日開始生效。這樣,醖釀討論了10餘年的“僱員投資基金”終於在瑞典建立了起來。
瑞典的“僱員投資基金”不僅是瑞典70年代至80年代政治經濟生活的中心問題,而且也引起了各國社會主義者的廣泛關注。有人認為,這是根據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對資產階級的剝奪,是“西方世界從未目睹過的最大規模的沒收舉動”;有人預言,如果這項政策實現,瑞典經濟將出現方向性轉變,“勢必走向社會主義”;也有人把它視為瑞典繼“職能社會主義”之後的又一股新的“基金社會主義”思潮。

基金社會主義“僱員投資基金”方案

所謂“僱員投資基金”,就是通過議會立法,將企業部分利潤資本家手中轉為工人的集體財產,用以進行生產投資,使其成為與資方資本抗衡的一種經濟力量和所有制成分。
在僱員投資基金醖釀討論期間,曾出現過許多方案和建議,而其中影響最大的是“麥德內爾方案”、瑞典工會聯合會與社民黨聯合研究小組的1978年和1981年的兩份報告以及1983年社民黨政府提出的法案。
當時,麥德內爾提出的報告將這部分轉讓利潤定為企業全部利潤的20%,同時規定這部分資金不離開企業,而是由參加利潤分享的企業提供同等價值的股份,轉為僱員的集體財產。如果按照這一徵收率,當利潤率為10%-15%時,10年內便可掌握企業17%-24%的股份,35年和25年內僱員基金可佔企業50%的股份。麥德內爾強調,該方案的一個基本原則是,作為集體財產的基金決不能被消費掉或歸還給以前的所有者,並指出僱員基金所帶來的收益必須用於社會全體僱員。在1978 年社民黨和工會聯合會研究小組提出的《僱員投資基金與資本形成》的報告中,不僅要求增加投資資金,而且進一步提出了建立不同形式基金的構想:一是僱員投資基金;二是共決基金;三是特別發展基金。同時,對三種基金如何發揮作用及其組織形式進行了探討。
1981年8月,雙方在《工人運動與僱員投資基金》的新報告中,又提出了進一步的具體設想,其中包含了一些重要變化:第一,在以前的報告中,曾提出過多種基金的設想,而現在主張通過兩種渠道徵税,即利潤分享税和養老金税:所有在股票交易市場註冊的公司都必須支持利潤分享税,税率為超額利潤的20 %;所有企業的僱主都必須支持提高了的養老金税。第二,在以前的報告中,是將僱員分享的利潤在企業內直接轉換為僱員集體股份,而現在認為僱員投資基金應在股票市場上直接購買股份,以有力地影響投資方向。第三,如果500人以上的大企業拒絕提供新股份讓“僱員投資基金”購買,那麼工會可向三方仲裁法庭提出訴訟。
1983年瑞典議會以6票多數通過的建立僱員投資基金法案規定:建立5個僱員投資基金組織,每個組織設有自己獨立的委員會,每個委員會設9名委員,4名候補委員。其中至少要有5名委員和2名候補委員為僱員的代表。5個僱員投資基金組織將分地區建立,各委員會以及下屬機構都必須以本地區為基礎產生和建立。僱員投資基金通過兩條渠道籌集資金:(1)利潤分享税。所有瑞典股份公司,合作社,儲蓄銀行和財產保險公司都要向基金支付超額利潤的20%。具體計算方法是:利潤分享税税金=[實際利潤-(投資專款+年度税支+50萬克朗或工資總額的6%)]×20%;(2)養老金税:規定所有僱主不分大小,必須支持提高了的養老金税,1984年為各企業工資總額的0.2%,並逐步增加到0.5%。法案規定上述兩種税徵收7年,即1984年到1990年。到1990年僱員投資基金將擁有相當於1984年價格140億瑞典克朗的資產,亦即瑞典上市股票的5%-7%。僱員投資基金將用於在股票市場中購買瑞典企業的股份。通過佔有股份,增強僱員在企業股東大會及董事會中的力量,以實現參與決定和管理,影響企業的經營方向,促進生產和就業。法案規定基金投資的收益不得低於其投資資金實際價值的3%。
可見,議會通過的法案與原先的“麥德內爾方案”在實施上相去甚遠。麥氏方案提出“税前利潤”的20%作為“僱員投資基金”;而議會法案規定是“税後超額利潤”的20%。同時,隨着基金從理論設想到立法方案的發展,社民黨開始着重強調基金對於解決經濟危機條件下投資不足以及社會福利開支難以負擔的作用,這就淡化了基金的意識形態色彩,削弱了所有制改造的作用。儘管如此,按照該法案實施,無疑會對瑞典私人壟斷資本的集中起到限制作用。因此,以麥德內爾首創的瑞典“僱員投資基金”的醖釀與產生,不僅是70年代至80年代瑞典國內政治、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而且也是瑞典社民黨與工人運動理論與實踐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基金社會主義建立與資本抗衡的經濟力量和所有制成分

如果説“職能社會主義”理論及其政策主張多少超越了早期的“福利社會主義”,那麼“僱員投資基金”的提出,無疑是對“職能社會主義”理論的重大突破。因為它不僅將對資本主義的改造從純粹的再分配領域引入生產過程和所有制領域,而且要在改變所有制構成的基礎上改變資本主義社會的權力結構,從而得以解決單純的再分配政策和一般的經濟民主化立法所難以奏效的問題。可見,“僱員投資基金”的設立,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瑞典社民黨的傳統戰略,更直接、更全面、更深刻地觸及了資本主義社會改造的根本問題,比“職能社會化”方案更帶有積極進攻的意識。正因為這樣,將“僱員投資基金”方案稱之為“基金社會主義”的不乏其人,它為社會主義運動開創了一些全新的概念。
“僱員投資基金”是對瑞典工人運動傳統戰略的否定。早在20世紀初,僱主聯合會曾作出決議:凡僱主聯合會成員在簽署與工會談判的協議中,必須包括這樣一項條款,即僱用與解僱工人,決定與安排生產,選擇什麼樣的工人,完全是僱主的權力。1906年工會聯合會在談判中迫於同盟歇業的壓力,與僱主聯合會簽署了“十二月妥協協議”,承認了僱主的這一特權。1938 年,工會聯合會與僱主聯合會又簽署了著名的“薩爾茨耶巴登協定”,這一協定後來成為指導和調節勞資關係的準則,使瑞典從一個勞資衝突最嚴重的國家變成勞資合作的國際樣板,其工人運動戰略亦被稱為階級合作的“妥協戰略”。這一戰略的實質就是在資本主義經濟秩序和結構中促使經濟穩定增長,以提供一個更大的“蛋糕”,並通過工人鬥爭和福利國家的政策使分配趨於公平。
然而,到了70年代初期,隨着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擺在工人運動面前的任務是直接解決已對生產投資、就業水平和民主權利等構成威脅的財富集中,客觀形勢提出了轉變戰略的要求。隨着工人組織的壯大,工人覺悟水平的提高,他們的要求也就必然從一些具體問題發展到更廣的範圍,必然要對資本的私有權及其派生的一系列特權提出變革的要求。僱員投資基金的提出,恰恰表達了這一要求。它旨在增強工人在生產過程中的影響和作用,以衝擊資方的管理特權;旨在建立一種集體所有制,以逐步消除資方管理特權藉以產生的基礎。因此,建立基金要求的提出,是對階級合作的“妥協戰略”的突破,標誌着瑞典工人運動戰略的轉折。
“僱員投資基金”是對瑞典社民黨傳統理論和實踐的超越。瑞典工人運動長期奉行階級合作的妥協戰略,有其深刻的思想理論根源,在社會化問題上,職能社會主義理論正反映了這種調和的特點。然而,社民黨自30年代後連續執政40餘年,資本主義的財產關係在瑞典並未得到轉變,整個社會生產及經濟命脈實際上仍掌握在少數私人壟斷資本家手中。職能社會主義的實踐結果,並未像卡爾松所説的那樣解決了私人所有者與社會需要之間的矛盾,就連帕爾梅也不得不承認:“就業問題和階級差別的帶有威脅性的發展已經不是空話,這是人所共知的危及未來的現實。”(《現代斯堪的納維亞社會民主黨的理論和實踐》,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01頁)瑞典工人運動所提出的“僱員投資基金”明顯地超越了職能社會主義,它從限制所有權的職能轉變為改造所有權本身,從消除資本主義制度的惡果轉向了試圖直接解決產生這些惡果的原因,因而具有非凡的意義。
“僱員投資基金”是對資本剝奪的一種特殊形式。首先,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對企業的國有化一般是通過贖買而實現的,是用勞動者創造的財富給國家買企業,而勞動者未必就是國家的主人;而“僱員投資基金”是讓資本家拿出一部分利潤給工人買企業,因而是一種無償的剝奪。,難怪這種“剝奪剝奪者”的行動引起了資產階級的極度恐慌和強烈反對。其次,一般國有化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經濟效益差;而“僱員投資基金”在確定投資方向時必須考慮一定的收益標準,這有助於它在經濟上更具生命力,同時“僱員投資基金”對私人企業的投資過程,也是工人代表參加董事會學習企業經營管理的過程,一旦集體股份達到控制額時,工人代表就不會對管理企業感到陌生,也不會因經營不善而把企業再度交還給資本家手中。再次,國有化企業由於經濟效益差和其他社會政治原因不很穩定,社會黨一旦選舉失利,國有化難免出現反覆,原因之一就是國有企業是國家的,誰在台上誰就是國家的代表,可以按自己的意願來處置;而“僱員投資基金”卻相對地降低了這種潛在威脅,因為基金是全社會僱員的集體財產,以基金購買的股份也具有相同的性質,這也就為基金奠定了一個相對穩定發展的基礎。最後,發達國家中的私人企業並未因社會中同時並存的、甚至比重很大的國有化企業而改變自己那種私人對資本的獨佔性;而“僱員投資基金”卻創造出了一種與私人資本並行的集體投資基金,作為整體的工人階級,第一次有了可供自己支配、與私人資本抗衡的經濟實力。它開闢了一條社會經濟結構中私人資本與工人集體投資基金雙重所有制體制並存發展的道路,而且它對社會所有制的改造,是通過對單獨企業的普遍投資而實現的,這就使生產資料的社會化滲透到了國有企業之外的私人企業,因而對資本主義的整體改造與對私人企業的個別改造得以同步進行。
“僱員投資基金”與人民資本主義有重大差別。早在1974 年,自由黨就曾向議會提出過一份關於建立個人利潤分享系統的方案,這一主張遭到社民黨和工會運動的反對。在“麥德內爾方案”公佈後,瑞典僱主聯合會與瑞典工業聯合會又建議給工人發一些在一定時期內即可轉讓的股票。這是一些國家早已採用的個人利潤分享的方案。這種作法是將所有權限制在私人手中,其實質就是人民資本主義
在工人運動的推動下,瑞典最終通過的僱員投資基金儘管也採取了股份制的形式,但它與人民資本主義卻有着重大的差別:第一,目標不同。人民資本主義是資產階級為了進一步擴大自身資本實力,吸取社會上的閒散資金,或是將被迫實行個人利潤分享後分散了的資金重新納入其資本運行過程,以獲得更多的剩餘價值,所以它是以擴大剝削為目標的資本擴大活動;而“僱員投資基金”卻是為了改變資本和權力的集中,改變資本家對生產資料的獨佔而採取的一種新方案。第二,作用不同。人民資本主義形式上是所有權的社會化,但實際作用並非如此。在股票分散的情況下,壟斷資本家一般只要擁有一家瑞典公司10%-15%的股份,就足以控制其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工人拿勞動所得的工資或經過鬥爭贏得的利潤分享的成果,以個人為單位去購買股票,實際上是在為資本家擴大對工人階級的剝削提供生產剩餘價值增加資本。就持有股票的少數工人來説,他們得到的股息及分紅,充其量不過是本階級所創造的剩餘價值的一小部分,而對工人整體來説,卻意味着剝削的加強。因此,人民資本主義的採用只能是更大範圍的剝削。與此相反,“僱員投資基金”否定個人持有股份的方式,它是將基金作為社會全體僱員的集體財產購買股份。這不僅堅持了集體所有權這一形式,而且克服了個人股份的分散性。作為資本主義剝削制度的對立物,它試圖成為在股東大會及董事會中與資方抗衡的一種力量。第三,收益的使用不同。人民資本主義的私人股份收益是作為個人財產予以支配和消費的,而“僱員投資基金”的收益卻不付給個人。基金的收益一部分用於擴大投資,另一部分作為社會公益基金,完善社會福利和保障制度,為全體僱員服務。
“僱員投資基金”試圖從根本上解決民主化的問題。進入70年代後,社民黨政府為限制資方企業管理方面的特權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通過了諸如勞動安全法修正案、促進就業措施法、工會幹部在工廠中的地位法、董事會僱員代表制度法和共同決定法等。從性質上來説,上述改革法令對於衝擊資方的管理特權,加強僱員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有着重要意義。然而,這僅僅是依靠政治力量來通過法律,從而使工人蔘與企業管理,資方管理特權的基礎並未因這些法令而受到衝擊,因此也就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經濟民主化的問題。“僱員投資基金”的建立,意味着瑞典工人運動已不再依靠法令和政策限制資方管理特權,它開始試圖從根本上改造管理特權藉以產生的基礎。從程度上説,董事會僱員代表制度法雖然只允許兩名僱員代表進入董事會,達不到董事會中的勞資對等,然而“僱員投資基金”卻提供了改造這種狀況的可能性。它可以先對局部地區和重要企業集中投資,隨着集體股份的不斷擴大必然導致董事會中僱員代表的增加,以至有可能達到勞資對等或實現勞方控制。據統計,到1987年初,僱員投資基金在沃爾沃、埃裏克森等上百家瑞典大公司購買了股份,已擁有的股份佔股票交易市場全部價值的1%-2%,以後幾年基金的收益率高達30%-40%,其中3%歸養老金系統,其餘用於再投資。但是,瑞典國內勞資之間關於僱員投資基金問題的鬥爭仍在繼續,瑞典工人運動的這一嘗試正在對整個西歐工人運動和各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