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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錢莊

(非法金融機構)

鎖定
地下錢莊(英文:Underground banks)是一種非法金融機構,地下錢莊遊離於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機構的資金結算網絡,非法從事資金存儲借貸等金融業務,中國地下錢莊的數量和資金吞吐量難以準確統計。
2023年,公安部組織部署打擊地下錢莊犯罪“十大戰役”。 [3] 
中文名
地下錢莊
外文名
Underground banks
類    別
非法金融機構
目    的
謀取非法利益

地下錢莊簡介

地下錢莊是民間對從事地下非法金融業務的一類組織的俗稱,是指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跨境匯款、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活動,根據1998年6月30日國務院頒佈施行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3條規定:“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融資擔保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因此,地下錢莊屬非法金融機構。
地下錢莊在國外也有多種表現形態。在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地的華人區稱為“地下銀行”,主要從事社區華人的匯款收款業務。類似地下錢莊的組織機構在亞洲還有很多,一些地下錢莊在印度巴基斯坦已發展成為網絡化、專業化的地下銀行系統。

地下錢莊性質

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出現了一些民間金融組織,它們通過高息攬存吸納民間遊資,然後放貸來獲取利潤。由於中國對民間資本從事金融活動有嚴格的進入管制,這些組織未經批准和授權即為非法,得了一個專有名詞:地下錢莊。
民營經濟為何選擇地下錢莊?
原因在於民間借貸關係以個人借給個人為主,借貸主要是用於生產經營,借貸期限以6至12個月居多。供給總是對需求的反應,在民營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私營企業主的資金需求特徵常常表現為短、頻、快,但風險較高,因而很難得到正規金融機構的支持。民營企業多有印刷、包裝企業,在接到定單後,短時間內需要大量的資金墊款,而由於生產週期短,資金週轉快,向地下錢莊支付的利息就相對低,這是無法迅速從銀行貸到款的民營企業願意向地下錢莊借錢的重要原因。
人們普遍認為,民營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障礙是國有金融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歧視性政策。2月24日,《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發佈,應該會給民營經濟帶來一個寬鬆的發展環境。

地下錢莊因何出現

地下錢莊多出現在外向型經濟較發達的沿海地區,進行非法外匯交易的大部分是企業。原因是這些企業對外匯的需求量很大,但由於國家實行外匯管制,通過正常渠道得到的外匯數額有限。而且,按正常做法外匯從申請到真正能夠使用,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和繁瑣的手續。地下錢莊的非法交易手續簡單,費用低廉,“地下錢莊”主要分佈在浙江、江蘇和廣東等民營經濟發達地區,而其中又以義烏這個私營經濟之都最為興盛。原因很簡單,資金的供求失衡使然。義烏有20萬小商人,他們要求貸款數額小週期短要款急,有着季節性、臨時性,而他們要獲取信用社或銀行的貸款相當困難。我國銀行歷來重視具有政府和國有背景的大中型企業以及規模化經營的民營經濟,而對於廣大的中小民營企業因其風險高收益低,而提高借貸門檻。急需資金支持的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面對繁瑣的貸款辦理手續和長時間的等待只好向 “地下錢莊”借貸。

地下錢莊比較優勢

金融的作用有兩個。從宏觀上來看,把儲蓄轉化為投資,金融機構可謂貨幣的翅膀。從微觀上來看,金融的功能在於配置資源,包括資本品和消費品。這個過程是通過金融機構選擇貸款對象實現的。對於資本品的配置,效率的高低就取決於金融機構是否能夠選出好的項目。民間金融的壯大發展,對中國市場發育的貢獻,是我們不應該忽視的。

地下錢莊影響意義

如何讓"地下錢莊"走出地面,也是政府對地下錢莊治理的重要方式。這些非正式的金融交易為什麼會出現?並非僅是打擊取締就能一了百了。在堅決嚴厲打擊的同時,我們也需要檢討現行正式金融制度缺陷,通過完善正式的金融制度來改變非正式金融組織出現的條件。只有這樣,才能夠達到治本之策。

地下錢莊起源

錢莊是適應貨幣兑換的需要而產生的,源於我國明清時代的貨幣制度。中國從明代正統年(1436一1449年)開始,國家實行銀兩和銅錢兩種貨幣並行的貨幣制度。明清時代都是以銀兩、制錢(銅錢)為平等本位,大額交易一般用銀兩,而小額零星交易用制錢,因為制錢的價值量很小。在這種貸幣制度下,由於銀兩和銅錢兩種貨幣使用範圍不同,國內貿易與居民生活存在着兩種貨幣兑換的需求,從而產生了錢莊,為商人和居民兑換貨幣,由商業資本商品經營資本中分離出來成為貨幣經營資本。錢莊,最初被稱為錢肆和錢桌。錢桌,從明崇禎年間(1628—1643年)出現,至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一直稱其為錢桌,意即在街上擺桌子兑換銀錢的。嗣後,進入乾隆朝(1736—1795年),才被稱為錢鋪、錢莊、錢店,這説明其有了固定的店鋪和經營規模擴大。直至清末,錢莊在北方廣大地區還一直被稱為錢鋪。錢莊不僅是經營白銀和銅錢置換的場所,一些規模較大的錢鋪還開出具有信用票據功能的憑證,也就是錢票,但面額都不大。由於錢鋪的信用度較高,簽發的錢票可以與貨幣一樣在市場上流通。

地下錢莊衰退

中國錢莊的本土優勢,逐漸為外國銀行所認識。隨着外國對中國經濟入侵的加深,外國銀行想方設法收買它們,利用錢莊,招攬業務,經辦銀錢往來,令其成為外國銀行資本在中國的買辦,並最終使錢莊成為其附庸,進而控制中國的金融。
進入19世紀70年代以後,原來控制在洋行手中的匯兑業務已成為銀行的專項業務。在資金貸放方面,銀行一改以往的保守姿態,積極開展押匯貸款和票據貼現,使得上海和倫敦一樣盛行預約訂貨,因為只要訂貨合同一成立,外國在華銀行使立刻可為洋行提供下一筆交易的週轉資金。所以,過去由洋行壟斷的資金貸放業務開始為實力日漸的外國銀行所把持。由於外國銀行打破了洋行的壟斷,使得控制中國貿易乃至整個經濟局面的組成力量大為改觀,外國在華洋行、銀行和中國錢莊已成為商業領域的三巨頭。
任何商業活動的展開與發展,都無法完全拋開金融業的支持,如果誰能壟斷或控制了金融業,則當地商業的展開必須與其發生聯繫,它勢必能從中獲得豐厚的利潤。基於這樣的考慮,外資對錢莊的控制逐漸加強,力圖控制中國的金融,最大限度地從中國榨取超額的利潤。因此,隨着時間的推移,中國錢莊開始由獨立走向依附外國銀行和洋行,並最終走向衰敗。
進入19世紀70年代以後,中國錢莊大量使用外國銀行資本做生意已成為眾所周知的事實。銀行拆放通常兩天結算一次,取利比市面利率為低。但銀行認為必要時,可以隨時要求收回拆款。這個隨時收回拆款的制度,把錢莊納人了外國銀行的控制之下。銀行對錢莊拆款越多,對錢莊的操縱就越緊。但中國錢莊卻力圖保持以往的相對獨立地位,把對外國銀行的依賴限制在一定程度、一定範圍之內,辛苦地維持着它對中國商人的原有金融關係。比如,漢口錢莊就曾竭力阻止外國銀行對漢口的抵押放款,以維護其固有的對中國商人抵放的權益。另外,票號這一時期成為錢莊的強助,使錢莊能在緩急之間,拆東補西,因此增加了對外國銀行的掣肘力量。所以,在19世紀70年代初期,中國錢莊雖然依附外國銀行,卻仍有一定的獨立運轉能力。據1884年1月23日《申報》記載,天津的中國錢業公會有時就不顧匯豐銀行牌價,而以較低的利息把匯豐的顧客吸引過來,使匯豐的放款業務受到不小的損失。這説明了兩個問題:第一,中國錢莊和外國銀行是依附中有對抗的關係;第二,外國銀行尚未能完全壟斷中國的金融市場
但從1873年起,外國銀行開始明日張膽地操縱上海金融市場,至當年12月,已將放給錢莊的200萬兩押款、借款一氣收回,使半數以上的錢莊歇業,僅剩的一半錢莊只能依靠外國銀行。當時,上海外國銀行的放款數目一般在300萬兩左右,一旦低於這個限額,銀根立即緊張。1878年、1879年發生的兩次恐慌,正是由這種局面所導致的。至此中國錢莊沒有外國銀行的“調劑”就無法膀付難關。中國錢莊已走上了依附外國銀行的道路。
中國錢莊經歷了對外國銀行由半依附至完全依附,由半對抗到完全合流的過程,外國銀行成為金融領域的主宰。辛亥革命後,由於新式銀行的產生,加之錢莊本身的不可克服的缺陷,在大的金融風波的衝擊下一蹶不振,日趨式微。新中國成立後,隨着私營經濟的淡出,國家對錢莊進行了取締,至此,在中國金融舞台上活躍了幾百個春秋的舊時錢莊退出歷史舞台。

地下錢莊數據統計

2024年1月9日,記者從公安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2023年,全國查處治安案件數與2022年基本持平,刑事案件立案數比2022年下降4.8%,全國社會治安形勢持續保持穩定。據介紹,2023年公安部組織部署打擊地下錢莊犯罪“十大戰役”、打擊信用卡套現違法犯罪“十省會戰”等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密切防範各類經濟犯罪活動,共破獲經濟犯罪案件8.4萬起,挽回經濟損失248億元。 [2] 

地下錢莊相關事件

2021年7月16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通報10起利用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的違規案例。這是2021年外匯局第二次通報相關案例,此次的最高罰款與罰款總額均高於上一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