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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對象
鎖定
貸款對象是指貸款發放的客體或貸款的經濟用途。從貸款客體看,我國銀行對一切經營性的、有償還能力的單位和個人都可發放貸款。即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和個體工商户及合資企業都是銀行貸款的對象。從貸款的經濟用途看,我國銀行對企業的流動資金需要和固定資金需要都可以貸款,即流動資金、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及各種專項資金都是銀行貸款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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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對象概念
貸款對象貸款對象的確定
總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從事生產、流通和為生產流通提供勞務服務的經營性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都可以成為貸款對象。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對象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户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貸款對象貸款基本條件
(一)從事的經營活動合規合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
(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記錄,能按期償還本息;
(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年檢手續。特殊行業須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營業許可證;
(五)公司客户應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產權明晰、治理結構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
(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應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抵押擔保;
(八)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九)其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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