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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淞鐵路
鎖定
吳淞鐵路是清光緒二年(1876年)以英國怡和洋行為首的英國資本集團擅自修建的。翌年清政府贖回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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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國的第一條營運鐵路,全長14.5公里。光緒二年閏五月初九(1876年6月30日),上海至江灣段竣工通車;閏五月十二日(7月3日),吳淞鐵路上海江灣段正式營業。
光緒三年九月十四日(1877年10月20日),清政府收回吳淞鐵路,於當年12月18日,將鐵路路軌全部拆除。
- 中文名
- 吳淞鐵路
- 開通日期
- 1876年6月30日
- 線路長度
- 吳淞口
- 長 度
- 14.5 km
- 軌距寬
- 0.762米
- 站 台
- 上海站、江灣站、吳淞站
- 鋼 軌
- 輕型鋼軌
吳淞鐵路歷史沿革
1872年,美國駐上海副領事奧立維·布拉特福取得“尋常馬路”修建權,吳淞道路公司成立。
1874年7月28日,英商設立吳淞鐵路公司。
1874年12月,路基工程開工。
1875年7月,路基工程完工。
1875年12月20日,機車、車輛、路軌等築路器材從英國抵達至上海。
1876年1月20日,吳淞鐵路開工,上海至江灣段開始鋪軌。
1876年6月30日,上海至江灣段竣工通車。
1876年7月3日,線路正式營業。
1876年8月3日,清政府電英國駐上海領事麥華佗要求停駛吳淞鐵路火車。
1876年10月24日,上海至吳淞全線通車。
1877年10月20日12時,吳淞鐵路行駛最後一趟火車。
1877年12月18日,鐵路路軌全部拆除。
吳淞鐵路線路參數
吳淞鐵路設備設施
- 橋樑
吳淞鐵路沿線車站
吳淞鐵路全線設旅客乘降車站3處,即上海站、江灣站和吳淞站
[3]
。上海站設於今河南路橋北堍,當時為“二擺渡”河北岸(亦有稱“鐵大橋”河北),車站東面為陸家宅和孫家宅(今“西泰華里”居委轄地),北側為陸家墳山(今“鐵馬商場”周圍),西為徐氏未園(粵商徐潤私人花園,今為街頭綠地),這一帶原為棉花種植田地。站屋為木結構,共2間,一為票房,一為行李房、值班室。站內建有單側式月台,長約50米
[2]
。
吳淞鐵路建設規劃
吳淞鐵路籌築經過
清同治二年六月(1863年7月),上海27家洋行聯名向欽差大臣、江蘇巡撫李鴻章要求修築上海至蘇州間鐵路,為李拒絕。同治四年,上海的外國商人組織了一家公司,策劃在上海租界內修築鐵路,亦被地方當局制止。同治五年,英國駐中國公使阿里國(R.Aicock)出面,藉口黃浦江岸起卸貨物不便,要求在上海到海口之間修築一條鐵路,又被清政府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下簡稱總理衙門)所拒絕。其後美國駐上海副領事奧立維·布拉特福(Oliverb Bradford)發起修建一條從吳淞碼頭到上海的窄軌鐵路,未經中國同意就於同治十一年組織“吳淞道路公司”,詭稱要修築一條“尋常馬路”,騙取上海道台沈秉成的允許。上海縣還奉道台命貼出告示,宣佈“吳淞道路公司”有權建造適於車輛通行的道路。
吳淞道路公司(Woosung Road Co.)徵購了上海至吳淞間長9.25英里(14.88公里)、寬約15碼(13.7米)的土地。同治十二年二月公司宣佈已獲得土地所有權,並有權建造橋樑、開挖溝渠、設置柵欄和修造適合車輛奔馳的道路。後來,吳淞道路公司由於資金短缺,乃讓給英國商人另外組成“吳淞鐵路公司”(Woosung Railway Co.Ltd.),並增購了相當數量的土地,修整了線路路基。鐵路公司在華代理人為怡和洋行。倫敦的狄克松(Mr.J.Dixon)與怡和洋行簽訂了在上述路基上建造一條輕便鐵路的合同,隨後築路工程開始。路基工程於同治十三年十一月開工,表面上仍説是修築一條尋常馬路,土方由地方保甲承包,最多時約有2000名工人,光緒元年(1875年)六月,路基工程基本完成。
吳淞鐵路修建過程
吳淞鐵路公司委派英人瑪禮遜為總工程師兼負責人。瑪禮遜於清光緒元年十二月十二日(1876年1月8日)抵達上海。在英國訂購的機車、車輛和路軌等築路器材亦於光緒元年(1875年)先期運抵上海,並曾向中國海關請求免税進口,謊稱是“供車路之用的鐵器”,但被地方官員拒絕,因未嚴加制止,後來還是私自起岸了。
光緒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876年1月20日),上海至江灣區段開始鋪軌。光緒二年正月二十日(1876年2月14日)鋪軌至天通庵以北地段時,機車“先導號”(Pioneer)開始試行,國人往觀日達千人。當時上海道台已由馮焌光接任。他閲了吳淞鐵路公司的免税申請,又從《申報》上看到報道的內容,完全明白了這個公司的企圖。
光緒二年正月二十八日(1876年2月22日),馮焌光會見英領事麥華陀(Waltter Henry Medhurst),對英國商人擅自建造鐵路提出責問,並要求暫停築路,俟會商周妥再行興築。麥華陀答應將運料機車暫停行駛1個月,等候北京公使訓示。怡和洋行表面上遵守停車1個月,實際鋪軌工程照常進行,不到1個月又恢復了行駛。
馮焌光遂將情況詳報兩江總督沈葆楨,請諮朝廷總理衙門向英國公使交涉。光緒二年二月二十六日(1876年3月21日),上海道台馮焌光正式照會英領事麥華陀,不準英商擅築吳淞鐵路,並將修路情況及照會稟報清政府總理衙門。清政府多次指示上海道台和南洋大臣照會英領事停車,然怡和洋行竟置之不理,築路工程繼續進行。
光緒二年三月十三日(1876年4月7日),清政府總理衙門就吳淞鐵路事再次照會英使威妥瑪(Thomas Francis Wadt),請飭令英商停辦。威妥瑪遣派漢文正使梅輝立(William Fredrick Mayers)赴滬調停吳淞鐵路事宜。三月十六日(4月10日),梅輝立先往天津與北洋大臣、直隸總督李鴻章會晤,李提出:“何不由中國照原值買回,另招華商股份承辦……。如此則洋商資本不致無着,而中國主權亦無所損,似是兩全之法。”事後李致函馮焌光詳告會商情況。
光緒二年三月二十四日(1876年4月18日)梅輝立與馮焌光在滬會談,梅稱鐵路如由中國收買後,仍宜交怡和承辦數年,馮堅決不同意。由於英方“處處挾制中國,多不合理”,遂罷議。
吳淞鐵路中英交涉
上海至江灣通車營業一個月,光緒二年六月十四日(1876年8月3日)火車在江灣鎮北面試車時軋死一名行人,消息傳出,鄉民大憤,抗議聲浪迭起。上海道台馮焌光再次照會英領事麥華陀,請其停駛火車。此事之前,閏五月二十七日(7月18日)曾發生吳淞鐵路西人在江灣督率工人用籬笆圈佔鄉民之地,引起公憤,兩名工人和西人被毆傷。其時正好電業公司西人博兒騎馬過此,因人眾阻路,又用手槍擊傷一名華人。於是,馮焌光即派彭心壺會同英商調查築笆事件。接着於六月二十七日又發生運料火車與載客火車相撞的事故。在連續發生“事件”、“事故”的情勢下,經過地方官吏據理交涉,七月十二日(8月20日)英公使威妥瑪令上海英領事轉飭英商停駛吳淞鐵路火車,同時停止鐵路續建工程。
同年七月二十三日(1876年9月10日),李鴻章與威妥瑪在煙台會商滇案時,插入討論吳淞鐵路事。會後於八月十八日(10月5日),威妥瑪派梅輝立,李鴻章派盛宣懷、朱其詔至滬會同馮焌光,中英雙方進行會談。梅先欲中英合資同辦,繼欲中國收買後仍歸洋商專管,盛等不同意,會商多次無成果。
九月一日(10月17日),雙方移至江寧(今南京)繼續會談,經南洋大臣沈葆楨向英方代表“解釋”,於九月八日議定買斷,訂立《收買吳淞鐵路條款》10條。內容大要為:鐵路由中國買斷,所有地段鐵路、機車車輛等項中國買斷後即與從前洋商承辦之公司無涉;在價款沒有付清之前的一年內,仍准許洋商辦理客運營業,不許辦理貨運;鐵路土地、機車車輛及站房等設備財產價值,雙方聯合清查確定。收買付款辦法分作3期:一俟價款決定,先付1/3,鐵路公司所執地契移交英領事保管;第一次付款滿6個月後,再付第二次的1/3,最後的1/3到一年期滿時(按中國農曆計算)付清。經清查確定收買價格為規平銀28.5萬兩。這項價款在上海關税收入項下撥付。至此,拖延多時的吳淞鐵路糾葛得以結案。
九月二十七日(11月12日),馮焌光會同梅輝立等人在滬就《收買吳淞鐵路條款》雙方簽字蓋印,各執為憑。十月十六日(12月1日),中斷多日的吳淞鐵路恢復行車營業,正式宣告上海至吳淞全線通車。全程行駛30分鐘。
吳淞鐵路贖回拆除
光緒三年九月十四日(1877年10月20日),中國贖路款項按時付清,吳淞鐵路於當天下午2時正式收回。在收路交涉過程中,清政府一再聲明要“收回自辦”,上海、江灣、吳淞三處商民145人曾聯名公稟兩江總督“請準鐵路繼續辦理”,清政府置而不顧。其後上海道飭鐵廠工匠拆卸鐵路機車器材,將其儲於板箱之中。至十一月十四日(12月18日),鐵路路軌全部拆除。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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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章 淞滬鐵路 .上海市地方誌辦公室[引用日期2015-09-07]
- 2. 第一節 吳淞鐵路 .上海市地方誌辦公室[引用日期2015-09-07]
- 3. 清朝為何要拆毀巨資贖回的鐵路? .騰訊網[引用日期2017-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