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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國書
鎖定
十六國書源出典籍
劉知幾《史通·古今正史》篇雲:“乃敕史官更加篆錄,採正典與雜説數十餘部,兼引偽史十六國書,〔修《晉書》〕為紀十,志二十,列傳七十,載記三十,並序例目錄,合為百三十二卷。”
十六國書部分史籍
十六國書典型兩書
北魏崔鴻《十六國春秋》,國別史《十六國春秋》以各國國史為依據,增損褒貶而成最完備之十六國集史。 梁元帝武烈世子蕭方等“採削諸史,以晉為主,附列漢劉淵以下二十九國,又上取吳孫皓事,起宣帝迄恭帝”著《三十國春秋》。
註釋:宣帝指司馬懿;恭帝就是晉恭帝。
十六國書其他作品
①北方諸國的史籍(1)北魏侍中高閭《燕志》十卷,記北燕馮跋事(一作韓顯宗撰);(2)北魏左民尚書姚和都《秦紀》十卷,記後秦姚萇事;(3)北魏高道讓《涼書》十卷,記北涼事;(4)《十六國春秋纂錄》十卷(或為崔鴻提要鈎玄之作);(5)北齊李概撰《戰國春秋》二十卷;(6)前趙平輿子和苞撰有《漢趙記》;(7)後趙入前燕仕任太傅長史的田融《趙書》(又名《二石集》);(8)後趙吳篤的《趙書》;後趙中書著作郎入晉後追撰《二石傳》及《二石偽事》;(9)北燕尚書範亨的《燕書》
②南方諸國的史籍(1)宋(劉氏宋國)尚書庫部郎郭仲產撰後趙史;(2)宋殿中將軍裴景仁《秦記》十一卷,梁(蕭氏梁國)雍州主簿席惠明注(估計叫做《秦記注》);(3)劉宋武敏之編撰有《三十國春秋》。南朝繼東晉而起,對十六國政權地位頗為輕視,故而撰述無多;(4)入晉後常據撰《蜀李書》、《華陽國志》;(5)出使前涼返還東晉侍御史的喻歸(shù)撰《西河記》
總結:以上所例舉的都不是直接出於十六國史官的史書。
十六國書史官自撰
十六國書史官制度
後世一直被視為僭偽的十六國政權,實際上也曾有過自立正朔的歷史。在十六國政權自立正朔的同時,大多也繼承了漢晉史官制度,撰述了諸多國史。牛潤珍先生把十六國時期的史官制度分為三種類型:Ⅰ.復漢型,由太中大夫掌撰國史,以劉漢為代表;Ⅱ.魏晉型,設著作官,如前趙、後趙、前燕、後燕、前秦、後秦、後燕、夏、後涼等;Ⅲ.諸侯國型,史官不稱著作而與著作職能略同,如前涼、成漢、西涼、南涼、北涼、南燕、北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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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國書正統觀
據《晉書·載記》,十六國中以五德終始為政權合法性辯護的只有前趙、後趙、前燕、前秦、後秦、後燕五個政權。值得注意的是,這五個政權在史官制度上都屬於魏晉型,也就是説,它們在繼承晉代法統的同時,也繼承了晉代的著作官制度。所有這些正統化的努力,體現在十六國史籍的纂修上,自然是在撰述中肯定自己的正統地位。
十六國書湮沒
一《隋書·經籍志》史部霸史類著錄三十三部史籍,除去《吐谷渾記》、《天啓紀》非記十六國之事,共有三十一部。但這些史籍並不完全產生於十六國史官之手, 《隋志》著錄的十六國史中,有六部唐時亡佚,僅據《七錄》著錄其目。這六部中,又有四部撰述時代不洋,兩部撰於東晉。出於東晉、南北朝史官者亦不在少數。因此,其正統取向必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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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唐代史官纂修《晉書·載記》所可依據的史料,十六國史官自撰者已經很少了,東晉和南北朝時期的著作佔了很大一部分。十六國史官以己國為正統,東晉史官則以十六國為僭偽。《晉書·載記》最重要的兩個史料來源—— 北魏崔鴻《十六國春秋》和梁蕭方等《三十國春秋》—— 分別代表了北朝和南朝史官對十六國史的態度。值得注意的是這兩本史書皆不是16國史官的自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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