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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歷史

鎖定
加拿大歷史,指的是國家加拿大的歷史。東北隔巴芬灣格陵蘭島相望,西北與美國的阿拉斯加接壤,南界美國,東臨大西洋,西瀕太平洋,北接北冰洋
加拿大的歷史中,大多數居民是白人,其中英裔和法裔加拿大人最多,分別約佔43.8%和30%(1961年)。原住居民為北美原住民和因紐特人。居民多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官方語言是英語和法語。首都在渥太華
中文名
加拿大歷史
外文名
History of Canada
面    積
9976139 km²
人口數量
2544萬(1984)
地理位置
北美洲最北部

加拿大歷史原始社會

加拿大最早的居民是北美原住民
16世紀,加拿大居民約有20萬左右,分為四個主要羣體:①東北林地人(主要羣體稱為阿爾袞琴人);②聖勞倫斯谷地人(主要羣體稱為易洛魁人和休倫人);③平原人;④太平洋沿岸人。
加拿大原住民大部分以狩獵和捕魚為生,使用石器工具,用獸皮製作衣服。易洛魁人是半定居居民,從事農業生產。當時加拿大處於原始社會發展階段社會組織以家族為基礎,組成氏族、部落或部落羣。易洛魁人已形成部落聯盟

加拿大歷史經濟發展

麥克唐納政府為發展經濟,大力組織向西部移民,開發西部;1872~1881年修建了橫貫大陸的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實行保護關税政策。這些政策促進了加拿大經濟的繁榮和發展。1858年在弗雷澤河沿岸和1896年在育空河支流克朗代克出現了兩次淘金熱。這期間還發現了鎳、銀、鐳及其他金屬礦,使加拿大成為世界主要礦產國。加拿大在向西部擴張領土的過程中,以L.D.裏埃爾為首的部分加拿大原住民為維護自由和生存權利,反對民族壓迫兩次舉行起義。

加拿大歷史戰爭時期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加拿大20世紀初,自由黨領袖W.洛裏埃執政時期,加拿大社會經濟迅速發展。隨着橫貫大陸鐵路幹線的完成,大批居民湧向西部開辦農場。西部人口劇增,農業區域不斷擴大,穀物產量成倍增長,西部草原區成為世界最大的穀倉之一。近代工業,包括採礦、電力、鋼鐵、鐵路設備、農機制造等工業部門發展迅速。以鐵路為主的全國交通運輸網開始形成。鐵路沿線出現了一批新城市。蒙特利爾和多倫多成為全國經濟文化的中心。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加拿大在英國之後對德宣戰。戰爭期間,全國動員兵力近60萬人,還承擔大量軍需物資供應任務。大戰結束後,國內經濟衰退,人民生活困苦,工人運動有所發展。1919年温尼伯市爆發大罷工(見温尼伯大罷工)。
1921年,自由黨領袖W.L.M.金執政。加拿大社會經濟經歷了一個繁榮時期。農業進入機械化階段。1920年,加拿大對美國出口總產值超過對英國的出口總值。美國在加拿大的投資也增長很快。加拿大與美國聯繫日益密切。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加拿大加強爭取自主權,特別是外交自主權的鬥爭。加拿大第一次作為一個獨立國家參加了戰後巴黎和約的簽字,並加入了國際聯盟。1926年,英帝國會議宣佈加拿大與英國具有平等地位,承認加拿大在內政和外交方面擁有完全獨立的地位。1931年,英國議會通過《威斯敏斯特法案》,加拿大成為一個獨立國家,亦為英聯邦成員國。
20年代末爆發的世界經濟危機也打擊了加拿大。為了度過危機,1935年保守黨R.B.貝內特政府促使議會通過了《加拿大新政法案》,採取提高關税,增發失業救濟金等措施,但都未能使人民擺脱困難。危機時期,出現以西部為基地的“平民合作聯盟”和阿爾伯達省的社會信用黨等宣傳社會改良主義的政黨和組織。
第二次世界大戰和戰後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1939年 9月9日加拿大對德宣戰。1940年8月,美國總統與加拿大總理在奧格登斯堡達成協議,宣佈成立加美聯合防務常設委員會。1941年 4月,兩國為了最大限度生產軍工產品決定互相提供資源。
戰爭期間,加拿大動員兵力約 100萬人。加拿大軍隊參加了守衞香港的戰役,並在歐洲戰場作戰。加拿大向英國提供財政資金,生產大量武器和軍備,向英聯邦成員國和其他參戰國提供軍事物資。加拿大的國際主義戰士H.N.白求恩大夫獻身於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事業。
1949年,加拿大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1958年與美國簽訂了北美防空協定,美國對加拿大的資本輸出商品輸出進一步擴大,形成加拿大依賴美國的局面。60年代以來,加拿大人民反對外資控制,維護民族獨立,並採取措施加速發展本國經濟。

加拿大歷史戰後發展

戰後,加拿大經濟得到迅速發展。1970年,加拿大按人口平均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居全球第 3位。1976年以來,加拿大參加了西方國家舉行的經濟首腦會議,成為西方七大國之一。
70年代以來,魁北克省獨立運動曾多次造成國內危機。自由黨P.E.特魯多政府採取一些措施緩和聯邦政府與魁北克省的矛盾,防止國家分裂,但未根本解決問題。1984年進步保守黨M.B.馬爾羅尼政府執政後,強調“民族和解”和“振興經濟”。魁北克省執政黨魁北克人黨決定在競選綱領中不再提出“獨立”要求,從而結束了魁北克獨立運動與聯邦政府對抗的局面。
加拿大建國以來一直沿用北美法作為憲法,80年代初,特魯多政府與地方各省進行了多次協商,就收回和修改憲法的方案達成協議,並經議會通過決定,正式向英國提出收回憲法要求。1982年3月,英國議會正式同意把《北美法》送回加拿大,由加拿大修改成為自己的新憲法。4月17日,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作為英聯邦的領袖在渥太華簽署新的1982年《憲法法案》,取代《北美法》。1970年10月13日加拿大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

加拿大歷史參考書目

G.P.de T.格萊茲布魯克著,山東大學翻譯組譯:《加拿大簡史》,山東人民出版社濟南,1972。(G. P. de T.Glazebrook, A Short History of Canad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London , 1950.)
Edgar McInnis,Canada: a Political & Social History , 4th ed.,Toronto,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