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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天永

鎖定
劉天永,男,1977年12月生,山東微山縣人。北京華税律師事務所主任,資深税務律師,註冊會計師,註冊税務師。擔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財税法專業委員會主任 [1] 
2002年進入税務律師行業,2006年創辦中國第一家專業化税法律師事務所——北京華税律師事務所並擔任主任。多年來代理了全國各地300多起因增值税、出口退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消費税、土地增值税、關税等產生的重大涉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在有效維護了納税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獲得了相關部門的高度評價。
中文名
劉天永
國    籍
中國
籍    貫
山東微山縣
出生日期
1977年12月
畢業院校
中國政法大學
職    業
税務律師、註冊會計師、註冊税務師
性    別
學    位
博士

劉天永教育背景

中央財經大學 經濟學博士後
中國政法大學 法學博士
哥倫比亞大學 訪問學者

劉天永研究方向

納税人權益保障與救濟法律制度、資本運營税務規劃與風險管理、海外投資併購税務規劃等

劉天永專業資格

中國執業律師
中國註冊會計師
中國註冊税務師

劉天永社會職務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財税法專業委員會主任 [1] 
國家税務總局“首批全國税務領軍人才”(2013年) [2] 
財政部第一批財政人才庫法律專家(2020年) [3] 
最高檢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專家委員會委員 [4] 
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專家諮詢網法律專家 [5] 
司法部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專家委員會委員 [6] 
國家税務總局税收科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7] 
中國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 [8]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碩士生導師 [9]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與金融學院碩士生導師 [10]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碩士生導師
中共國家税務總局黨校兼職教授
中國僑聯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 [29] 

劉天永行業影響

劉天永 劉天永
2013年2月榮登全國律協“《中國律師》封面人物” [11]  ;2014年1月榮獲全國律協“2013年度中國律師行業最受關注的新聞人物” [12]  ;2017年5月榮登最高檢“《方圓律政》封面人物” [13]  。2014、2018年兩次受全國律協委託起草《律師從事税法服務業務操作指引》 [14]  ,以規範指導全國律師從事税法服務工作;2019年受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委託起草《税務司法鑑定業務指引》,以規範指導全國税務司法鑑定工作的開展。作為國內税務律師行業發展的主要推動者之一,2012年推動全國律協成立財税法專業委員會; 2010年起發起舉辦“中國税法論壇暨中國税務律師論壇” [15]  (2010-2020年);2014年起發起舉辦“中國税務律師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學院” [16]  (2014-2019)。

劉天永參加立法

先後應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司法部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等中央機關的邀請,參與了税收徵管法 [17] 增值税法消費税法、個人所得税、企業所得税等税收立法草案撰寫及研討工作。

劉天永文章及著作

(一)專著類
(1)《中國税法疑難案件解決實務(1-4版)》(2021年,法律出版社)
(2)《中國税務律師評論(1-7卷)》(2020年,法律出版社)
(3)《中國税務律師實務(1-4版)》( 2019年,法律出版社 )
(4)《中國税法註解》(2014年,法律出版社)
(5)《中國房地產企業税務風險管理實務》(2014年,中國税務出版社)
(6)《中國高新技術企業税務風險管理實務》(2014年,中國税務出版社)
(二)核心期刊論文類
(1)《創新汽車銷售模式引發的鉅額補税爭議案評析》(載於《税務研究》2017年第6期,2017年6月) [18] 
(2)《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税法(草案)>的若干建議》(載於《税務研究》 2016年第12期, 2016年12月)
(3)《論税務中介機構在反避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載於《税務研究》 2015第4期,2015年4月)
(4)《企業股權轉讓相關問題剖析》(載於《國際税收》2013年第12期,2013年12月)
(5)《税收情報交換制度中的納税人權利保護》(載於《國際税收》2013年第7期,2013年7月)
(6)《金融業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計税方法問題的研析》(載於《税務研究》2013年第4期,2013年4月)
(7)《文化企業上市後的税務風險與社會責任》(載於《青年記者》2012年6月刊,2012年6月)
(8)《特殊目的公司穿透制度中的納税人權利保證》(載於《實質課税與納税人權利保證》(台灣),2012年3月)
(9)《試論房地產項目公司的法律獨立性與税收監管》(載於《法學論叢》(韓國)第24卷第2號,2011年10月)
(10)《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税收優惠政策適用條件的規範性研究》(載於《法學雜誌》2011年第5期,2011年5月)
(11)《轉讓定價調查與調整中的舉證規則》(載於《税務研究》2011年第1期,總第308期,2011年1月)
(三)文章類
《新修訂行政處罰法對納税人權益保護的影響》(載於《中國税務報》,2021年5月) [19] 
《會計法修訂:一次税會銜接的機會》(載於《中國税務報》,2021年4月) [20] 
《落實民法典,進一步理順徵納關係》(載於《中國税務報》,2021年3月) [21] 
《優惠入法,有其章法》(載於《中國税務報》,2020年10月) [22] 
《 順勢而為 税務師行業在民法典時代創新發展》(載於《註冊税務師》,2020年8月)
《廢舊物資回收企業——“買票”違法,轉型才是出路》(載於《中國税務報》,2018年10月) [23] 
《“少繳增值税税款”是構成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實質要件》(載於《中國律師》,2018年6月)
《“變名銷售”虛開增值税專票:該不該入罪?》(載於《中國税務報》,2017年10月) [24] 
《輕視遺留問題 併購留下後患》(載於《中國税務報》,2016年9月)
《備戰營改增須解決五大問題》(載於《中國税務報》,2016年3月)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量刑應寬嚴相濟》(載於《中國税務報》,2016年1月)
《納税人未來面臨幾大税法遵從風險》(載於《中國税務報》,2015年9月)
《新行政訴訟法對税務行政訴訟的影響》(載於《中國税務報》,2014年12月)
《文化企業併購需防範的税務風險》(載於《中國文化報》,2014年8月)
《涉税犯罪刑事判決 能否決定相關行政處罰的合法性?》(載於《中國税務報》,2014年6月)
《電商不納税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則》(載於《經濟參考報》,2013年12月)
《房地產企業重組:應積極爭取特殊性税務處理》(載於《中國會計報》,2013年10月)
《文化創意企業“營改增”:機遇面前須熟悉規則》(載於《財經週末》,2013年8月)
《影視企業如何應對“營改增”》(載於《中國文化報》,2013年6月)
《先撤銷高新資格,然後才能要求企業補税》(載於《中國税務報》,2013年4月)
《高新企業:做好自查及時糾錯方可過關》(載於《中國税務報》,2013年1月)
《律師業個税新規解析》(載於《中國律師》,2013年1月)
《“分拆公司”應對“營改增”試點需謹慎》(載於《財會信報》,2012年12月)
《“營改增”給文化創意企業帶來了什麼》(載於《中國文化報》,2012年11月)
《反避税要有“理”,更要有“據”》(載於《中國税務報》,2012年10月)
《文化企業上市的納税調整應對策略》(載於《中國文化報》,2012年9月)
《文化企業如何構建税務風險防火牆》(載於《中國文化報》,2012年6月)
《文化企業上市後的潛在税務風險》(載於《中國文化報》,2012年5月)
《文化企業併購重組如何規劃税務》(載於《中國文化報》,2012年4月)
《中國税務律師的執業情況與發展機遇》(載於《中國律師》,2012年1月)
《企業獲得政府違規返還的資金如何納税》(載於《中國税務報》,2011年11月)
《兩大核心要素決定高新複審能否順利過關》(載於《中國税務報》,2011年4月)
《屢次上訴的通信設備公司為何最終主動撤訴》(載於《中國税務報》,2010年6月)
(四)論文獲獎類
(1)《C廢舊物資公司虛開犯罪不起訴案例評析》在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聯合舉辦的“2019年全國十佳優秀税法案例論文” 中榮獲十佳案例論文(2019年12月) [25] 
(2)《論税務中介機構在反避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由國家税務總局教育中心、中國税務雜誌社主辦的“税收現代化的理論與實踐”徵文活動中,榮獲二等獎(2016年3月) [26] 
(3)《反避税要有“理”,更要有“據”》在由國家税務總局國際税務司與中國税務報社聯合主辦“跨境税源管理”專題徵文活動中,獲二等獎(2013年6月)
(4)北京市律師協會評為“北京市優秀青年律師”(2012年1月)
(5)《論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法律特點及其對雙重課税的影響》獲中國信託業協會組織的“我看信託這十年徵文”優秀獎(2011年12月)
(6)《高新技術企業税收優惠政策享受條件的規範性研究》獲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011中國税法論壇暨首屆中國税務律師論壇”論文二等獎(2011年10月)
(7)《轉讓定價調查與調整之舉證責任分析》榮獲“第二屆北京律師論壇”優秀論文二等獎(2010年11月)

劉天永主要科研成果

(1)2019年1月至8月,接受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的委託,參與了《税務師行業涉税專業服務規範基本指引(試行)》編寫工作,並負責編寫了《税務司法鑑定業務指引(試行)》。 [27] 
(2)2016年9月,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及中華全國律協的委託,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税法(草案)》提出修改與完善建議。 [28] 
(3)2014年9月,應邀參加國家税務總局“開展信託所得税制研究集中辦公工作會議”,並就信託所得税立法做發言。
(4)2014年6月,應邀參加北京市地方税務局“税收徵管法修改座談會”,並發表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税務執法自由裁量權的建議》。
(5)2013年7月,應全國律師協會委託就《税收徵收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向國務院法制辦提交書面修改意見。
(6)2013年6月,國家税務總局辦公廳就中國加入《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相關事宜徵求司法部專業意見,應全國律師協會委託就《關於我國加入《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時保留事項的建議》提出書面意見。
(7)2012年8月開始參與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承擔的《中國企業跨國投資税收規劃法律問題研究》項目,並承擔部分工作。
(8)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接受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委託,就金融行業“營改增”進行前瞻性政策分析,形成《關於北京市金融業税制改革及營業税改徵增值税問題的調研報告》。
(9)2011年10月開始參與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承擔的《中國税收通則立法基本問題研究》項目,並負責部分工作。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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