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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
(漢語詞語)
鎖定
- 中文名
- 公正
- 外文名
- justice
- 拼 音
- gōng zhèng
- 英文1
- Just;Fair;Impartial;
- 英文2
- Fair-minded;Equitable
- 基本解釋
- 公平正直、公正的決定等
- 出 處
- 《荀子·正論》
公正釋義
(1) 公平正直
2. 周代官名。
3. 複姓。
公正基本含義
公正出處
《荀子·正論》:“故上者下之本也……上公正則下易直矣。
《史記·伯夷列傳》:“或擇地而蹈之,時然後出言,行不由徑,非公正不發憤,而遇禍災者,不可勝數也。”
《朱子語類》卷二六:“只是好惡當理,便是公正。”
《隸釋·漢太尉陳球碑》:“當 周盛德, 有虞遏父 ……生公子 完。適 齊 ,為 桓公 公正。”
古代以官為氏者,有 公正。見 清王士禛《池北偶談·談異三·少正》。
[1]
按《説文》解:公,平分也。從八從私,“八”即“背”,分也, “厶”象徵財物。一説,“厶”音私,不公也,韓非曰:背私為公。正,是也(是,直也),不偏不倚。“公正”與私相對,即不偏不倚、正直,沒有私心。見於《荀子·賦篇》:“公正無私,反見縱橫。”
戰國呂不韋《呂氏春秋·高義》:“其為人也,公直無私。”漢劉安《淮南子·修務訓》:“若夫堯,眉八彩,九竅通洞,而公正無私,一言而萬民齊。”班固《白虎通》:“公之為言,公正無私也。”公正往往作為一個道德範疇,是擯棄了一己之私的高風亮節。
公正詞語辨析
“公正”與“正義”
義,一説通“儀”,從羊我,一説,義者,宜也,裁製事物使合宜也。
綜合觀之,“正義”之“義”當為“宜”(合宜),正義也就是不偏不倚地裁製事物使之“合宜”,即使之符合公認的道德規範要求。但中國古籍中,如《荀子·儒效》:“有不學問,無正義,以富利為隆,是俗人也。”但舊時註釋經史,也常以正義為名,以示本註釋為正宗,如唐孔穎達等《五經正義》、張守節《史記正義》等
在中國古代,“正義”、“公正”往往指道德修養,並且是沒有個人之私的近乎聖的一種美德,並無作為評價制度、規則的價值內涵。1840年之後,受西方文化的影響,我們有關正義、公正的評價才開始涉及制度層面。
公正名言警句
- 公者無私之謂也,平者無偏之謂也(清·何啓)
- 公與平者,即國之基址也(清·何啓)
- 人平不語,水平不流(宋·釋惟白)
- 平出於公,公出於道〈呂氏春秋〉
- 正直者,順道而行,順理而言,公平無私(漢·韓嬰)
- 理國要道,在於公平正直(唐·吳兢)
- 持心如衡,以理為平(明·劉基)
- 平而後清,清而後明(宋·司馬光)
- 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鏡至明而醜者無怒〈三國志〉
- 不看人行事(俄羅斯)
- 一碗水端平 手抹桌子一字平
- 公買公賣,童叟無欺
- 水雖平,必有被;衡雖正,必有差
- 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 虛榮告訴人們什麼是榮譽;良心告訴人們什麼是公正(蘭多)
- 讓我們記住,公正的原則必須貫徹到社會的最底層(西塞羅)
- 我們不能拒絕給人以公正,也不能拖延給人以公正(無名氏)
- 做事公正一小時,勝過祈禱五晝夜(阿拉伯)
- 一切背離了公正的知識都應叫做狡詐,而不應稱為智慧(柏拉圖)
- 力量來自公正(林肯)
- 公正是賞罰公明者的美德(亞里士多德)
- 高於道德的東西必須基於公正,包含公正,並通過公正的途徑去獲取(享·喬治)
- 對他人的公正就是對自己的施捨(孟德斯鳩)
- 在政府事務中,公正不僅是一種美德,而且是一種力量(拿破崙)
公正事例
以前的制度規定,凡是告狀不得直接到官署庭下。包拯打開官府正門,使告狀的人能夠直接到他面前陳述是非曲直,使胥吏不敢欺騙長官。朝中官員和勢家望族私築園林樓榭,侵佔了惠民河,因而使河道堵塞不通,正逢京城發大水,包拯於是將那些園林樓謝全部毀掉。有人拿着地券虛報自己的田地數,包拯都嚴格地加以檢驗,上奏彈劾弄虛作假的人。 包拯在三司任職時,凡是各庫的供上物品,以前都向外地的州郡攤派,老百姓負擔很重、深受困擾。包拯特地設置榷場進行公平買賣,百姓得以免遭困擾。官吏負欠公家錢帛的多被拘禁,一有機會就逃走,又把他的妻兒抓起來,包拯都給放了。
包拯性格嚴厲正直,對官吏苛刻之風十分厭惡,致力於敦厚寬容之政,雖然嫉惡如仇,但沒有不以忠厚寬恕之道推行政務的,不隨意附和別人,不裝模作樣地取悦別人,平時沒有私人的書信往來,親舊故友的消息都斷絕了。雖然官位很高,但吃飯穿飯和日常用品都跟做平民時一樣。他曾説:“後世子孫做官,有犯貪污之罪的,不得踏進家門,死後不得葬入大墓。不遵從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孫。”
公正傳統價值觀
公正是教育治理四個價值基礎中最核心的一個,同時也是以法治為保障,以自由為前提,以民主為實現機制的。公正作為一個價值原則,在教育領域的基本要求就是:無論是在教育權利的賦予、教育機會的分配、教育資源的保障方面,還是在教育過程中關係的建構以及學生未來就業的機會和待遇上,政府和學校都應該秉持“得其所應得”基本原則予以辦理,反對教育領域內與學生學習和發展有關的特權、排斥、歧視、邊緣化等現象,創造一個更加包容和公平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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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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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料 .漢典[引用日期2014-02-25]
- 2. 普京簽署法令保護17種傳統價值觀,學者:內外挑戰下尤為重要 .人民日報-海外網.2022-11-13
- 3. 《中國教育報》電子版 .中國教育報刊社主辦[引用日期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