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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世界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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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世界聯盟 (MWL, or Rabita from Arabic: رابطة العالم الإسلامي)(Rabita al-Alam al-Islami )現代伊斯蘭教國際性組織。亦稱穆斯林世界聯盟。據該組織宣佈,它是一個非政府性的國際泛伊斯蘭組織,代表全世界所有的穆斯林。在聯合國享有非政府性諮詢機構的地位。
中文名
伊斯蘭世界聯盟
外文名
Rabita al-Alam al-Islami
類    型
國際性組織
性    質
非政府性

伊斯蘭世界聯盟伊斯蘭世界聯盟簡介

伊斯蘭世界聯盟 伊斯蘭世界聯盟
1962年朝覲期間,由沙特阿拉伯國王伊本·阿卜杜勒·阿齊茲倡議,在麥加召開有世界各地穆斯林著名人士參加的伊斯蘭會議,作出決議,成立伊斯蘭世界聯盟,並組成由沙特阿拉伯、也門埃及約旦巴基斯坦塞內加爾等18個國家和地區的伊斯蘭教學者和代表人物任理事的理事會。
成員有60多個國家的伊斯蘭教組織和代表,主要成員國與世界穆斯林大會相同。秘書處(亦稱總部)設在麥加,由沙特阿拉伯的代表任秘書長。現任秘書長阿卜杜拉·歐麥爾·納綏夫博士。
根據1963年通過的聯盟章程,其宗旨是:“履行向全世界宣傳伊斯蘭教的義務,闡釋伊斯蘭教的教義和原則,以駁斥對伊斯蘭教的各種歪曲,維護和增進穆斯林少數民族在宗教、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權利,協助世界各地穆斯林團體的宜教活動,促進他們的內部團結,支持建立在正義、平等基礎上的國際和平、和諧和合作。”

伊斯蘭世界聯盟機構組成與常規活動

伊斯蘭世界聯盟最高決策機構

伊斯蘭協會 伊斯蘭協會
伊斯蘭世界聯盟的最高領導機構是創建委員會,由58名成員組成。其任務是確定伊盟宗旨、工作方針和政策。執行機構是由秘書長主持下的總秘書處。其職責是實施創建委員會的決議,組織和主持日常工作,同各國伊斯蘭組織保持聯繫。秘書長之下設助理秘書長、總裁和若干名幹事。
秘書處的辦事機構主要有;組織委員會與會議部、伊斯蘭文化部、穆斯林少數民族事務部、伊斯蘭天文台部、圖書與文獻發行部、伊斯蘭法律部及伊瑪目與宜教學院。聯盟在亞非伊斯蘭國家聯合國以及歐美有些國家和地區設有辦事處或派駐代表。
1973年以來,由聯盟主持召開了世界穆斯林組織聯席會議和亞洲、非洲太平洋北美南美洲等伊斯蘭組織會議,並分別成立了世界伊斯蘭教組織最高協調委員會,亞洲、非洲、大洋洲、歐洲伊斯蘭教協調委員會,以及伊斯蘭國家宗教事務部長年會、國際清真寺事務最高委員會、伊斯蘭情報資料最高委員會、教法理事會、伊斯蘭天文部等。

伊斯蘭世界聯盟秘書長

阿卜杜拉·圖爾基。 [1] 

伊斯蘭世界聯盟朝覲

伊斯蘭世界聯盟在活動方式上,主要是利用一年一度的朝覲機會,舉行各種會議,交流情況,討論穆斯林世界所面臨的各種重大問題,散發宗教宣傳品,組織專題講座等。在教義宣傳上,聯盟向世界各地派遣宜教人員,贈送阿文《古蘭經》,
強調宣傳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提倡頒佈統一的伊斯蘭教法規,鼓勵各國穆斯林組織嚴守以《古蘭經》為根據的伊斯蘭教法,遵守伊斯蘭的生活方式,促進建立世界穆斯林共同體。
在國際事務中,注意維護各穆斯林國家之間的團結、互助和合作,支持阿拉伯國家巴勒斯坦人民反對以色列的鬥爭,向各國穆斯林提供資助,以修建清真寺,獎勵翻譯出版各種文本的《古蘭經》,興辦伊斯蘭宗教學校、文化中心、新聞出版和衞生等事業,
資助和組織各國穆斯林到麥加朝覲。聯盟還經常派代表以宗教組織的身份列席伊斯蘭會議組織召開的會議。經費主要由沙特阿拉伯提供,其它成員國組織也有捐助。
伊斯蘭世界聯盟 伊斯蘭世界聯盟
聯盟印發有幾種文本的《古蘭經》和其他伊斯蘭教經籍。出版有《伊斯蘭世界聯盟》(月刊,英、阿文版)、《伊斯蘭團結》(阿文月刊)、《伊斯蘭世界新聞週刊》、《清真寺的使命》等刊物。

伊斯蘭世界聯盟伊斯蘭世界聯盟成員國

60多個成員國,它們是:阿爾及利亞阿富汗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也門、阿曼、埃及、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巴林岡比亞吉布提幾內亞幾內亞比紹加蓬喀麥隆卡塔爾科摩羅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亞馬爾代夫馬來西亞馬裏毛里塔尼亞孟加拉國摩洛哥尼日爾塞拉利昂、塞內加爾、塞浦路斯、沙特阿拉伯、蘇丹索馬里突尼斯土耳其敍利亞伊拉克伊朗印度尼西亞、約旦、乍得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