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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品

鎖定
宣傳品是直接承載宣傳思想內容的具體物質形式,例如報紙、電視片、傳單、錄音帶、宣傳畫、標語等。宣傳品不完全等同於宣傳工具。宣傳工具不僅指直接承載宣傳內容的物品,而且還包括製作這些物品的機構、設備,例如印刷機和印刷廠,電視台和電視機械等等。宣傳品則僅僅指直接傳播宣傳內容的具體物品。 [1] 
中文名
宣傳品
定    義
直接承載宣傳思想內容的具體物質形式
類    型
傳輿論學術語
從科學技術發展的水平看,宣傳品主要是由紙張、膠片、玻璃、紡織品、石料、薄塑料等物資製做的。宣傳品具有多份複製和能夠廣泛散發的特點。一張宣傳畫,不能稱其為宣傳品,只有複印千百張這類畫到處張貼,才能稱為宣傳品。根據這個特徵,凡是不能或沒有複製多份的印刷品,都不能稱之為宣傳品。
根據《北京市户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置管理條例》規定,條例所稱標語宣傳品,是指在公共場所臨時設置的,以文字為主要展示手段,不以營利為目的,向城市道路、公路、鐵路、廣場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間進行非商業宣傳的橫幅、道旗、展板等。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