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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大學生集體行動交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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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大學生交流集體行動計劃(英文:Collective Action of Mobility Program of University Students in Asia),簡稱“亞洲校園”(CAMPUS Asia),是由中、日、韓三國政府主導實施,旨在促進中日韓大學交流與合作,特別是學生間學術交流的合作項目。其由韓國教育科學技術部、韓國大學教育協議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日本文部科學省聯合制定。 [1] 
首批10個試點項目涉及中國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日本東京大學名古屋大學東京工業大學,以及韓國首爾大學成均館大學韓國科學技術院等26所知名高校。 [2] 
中文名
亞洲大學生集體行動交流計劃
外文名
Collective Action of Mobility Program of University Students in Asia
簡    稱
“亞洲校園”計劃、CAMPUS Asia
成立時間
2010年4月16日

亞洲大學生集體行動交流計劃成立背景

2009年10月,中日韓三國領導人第二次會議時提出了關於加強三國大學交流合作的設想。為落實此共識,中日韓三國教育部門經過多次磋商,決定成立由政府部門、大學、評估機構、產業界代表參加的中日韓大學交流合作促進委員會,研究推進大學交流、學分互換、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等問題。
2010年4月16日,中日韓大學交流合作促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日本東京舉行。會議就推動中日韓大學交流與合作達成以下共識:三國將聯合開展大學交流項目,該項目被命名為“CAMPUS Asia”;為此項目的開展設立兩個工作組:大學交流工作組和質量保障工作組。
2010年12月10日,中日韓大學交流合作促進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在中國北京舉行。會議原則通過了《中日韓有質量保障的大學交流合作指導意見》和《中日韓大學交流“亞洲校園”計劃框架》,兩個指導性文件明確了政府、評估機構、大學、產業界等在大學交流項目中的職責任務,同時會議就試點項目的實施達成了一致共識。
2011年5月17日,中日韓大學交流合作促進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在韓國濟州島舉行。 會議就實施“亞洲校園”試點項目相關具體細節進行了充分討論,明確了試點項目參與院校範圍、交流小組及學生數量、試點項目實施期限、政府及大學對項目給予的支持等事宜。會議一致決定,10月底確定參加試點項目的院校,並自2012年4月起正式開始學生交流。2012年5月13日,國務院總理温家寶、韓國總統李明博、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共同啓動了旨在增進中日韓大學交流合作的“亞洲校園”項目。
在2011年5月《第四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宣言》和2012年5月第五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關於提升全方位合作伙伴關係的聯合宣言》中表示,要進一步推動三國教育合作,並擴大該項目的規模和範圍,為亞洲地區培養更多、更好的優秀人才。
2013年8月6日,中日韓大學交流合作促進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在東京舉行,會議達成以下共識:
一、“亞洲校園”的擴大,委員會共同確認了“亞洲校園”在亞洲高等教育中的重要意義、開放性及發展潛力。為貫徹2012年5月中國北京召開的第五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聯合宣言》的精神,委員會確認,未來將在試點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亞洲校園”發展,從而進一步擴大該項目的規模和範圍,為本地區培養更多、更好的優秀人才。
二、“亞洲校園”試點項目的監控活動,委員會共同認可了目前進行的試點項目質量監控的意義和重要性,監控促進了“亞洲校園”的質量保障,並將形成一套對於項目擴大及未來持續有效開展具有重要意義的標準。委員會對監控活動的基本體系及進度安排確認如下:1. 監控活動由三國質量保障機構認定大學質量保障活動,並按教育質量從中選取優秀案例予以推廣。2. 三國質量保障機構通過兩輪監控活動,旨在比較、分析三國質量保障活動,形成面向質量保障機構的、關於教育國際合作質量保障的共同指導方針。
三、下一次中日韓會議,中日韓大學交流合作促進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將於2014年秋季在中國上海舉辦。 [1] 
歷程 歷程

亞洲大學生集體行動交流計劃高校名單

國家
第一批(2011)
第二批新增(2016)
中國
日本
韓國

亞洲大學生集體行動交流計劃試點項目

首批10個試點項目涉及中日韓三國共26所知名高校: [1] 
(1)“BEST(北京-首爾-東京)商學院聯盟-亞洲商業領袖項目”(中國北京大學、日本一橋大學、韓國首爾國立大學);
(2)“國際關係及公共政策雙碩士學位項目”(中國北京大學、日本東京大學、韓國首爾國立大學);
(3)“東北亞政策研究聯合會項目”(中國清華大學、日本政策研究大學院大學、韓國發展研究院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
(4)“TKT亞洲校園項目”(中國清華大學、日本東京工業大學、韓國科學技術院);
(5)“核心人才培養項目:東亞地區共同利益的實現及傳統文化的重視”(中國吉林大學、日本岡山大學、韓國成均館大學);
(6)“培養東亞地區具有法律政治理念共識,能夠推動東亞共同體法制形成與發展的人才項目”(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日本名古屋大學,韓國成均館大學和首爾國立大學);
(7)“可持續社會的亞洲教育合作門户項目—擴展化學、材料科學和技術的前沿”(中國南京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日本名古屋大學和東北大學,韓國首爾國立大學和浦項科技大學);
(8)“中日韓能源與環境領域研究生教育合作計劃”(中國上海交通大學、日本九州大學、韓國釜山國立大學);
(9)“東亞地區公共危機管理人才聯合培養計劃”(中國復旦大學、日本神户大學、韓國高麗大學);
(10)“中日韓三方聯合培養東亞地區跨世代人文精英之流動校園工程”(中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日本立命館大學、韓國東西大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