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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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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以前,由於種種政治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榮譽制度長期沒有完善,是世界上僅有五個未設立功勳榮譽制度的國家之一(另四個為瑞士安道爾、南蘇丹和厄立特里亞,瑞士禁止該國公民獲得外國勳章)。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並設立了“共和國勳章”和“友誼勳章”,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功勳榮譽制度才得以完善。
2017年6月,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新設立“八一勳章”並組織首次評選。 [1] 
2018年6月7日,經國家主席習近平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友誼勳章”於6月8日首次頒授。 [2]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
外文名
the Decoration,Medal and Commemorative Med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發展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毛澤東時期

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毛澤東認為,國家榮譽制度是“舊社會”的遺存物,擔心新中國的人民因為追求勳章,助長社會上的個人主義和私利主義的盛行,與當時“大公無私”的政治道德標準不相吻合 [3]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榮譽制度至今未能完整設立。不過在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立了“中蘇友誼萬歲勳章”,是新中國的第一枚勳章,包括朱可夫在內的數名蘇聯人士獲得了這枚勳章。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中國人民解放軍設立八一、獨立自由、解放三大勳章獎章,授予給參加中國人民革命戰爭的有功人員。
朝鮮戰爭期間,很多中國人民志願軍的官兵獲得了朝鮮國旗勳章、自由獨立勳章、軍功獎章等朝鮮勳章獎章。
到了文化大革命時期,國家榮譽制度屬於“破四舊”的範圍,包括八一、獨立自由、解放三大勳章,因此很多紅衞兵造反派組織大肆抄家,包括不少開國將軍,他們的原55式軍服不僅被破壞,三枚勳章也被造反派搶走,例如黃克誠大將和許世友上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鄧小平時期

改革開放後,中國各組織開始恢復獎勵制度。1979年3月23日對越自衞反擊戰爆發時,中國人民解放軍開始設立英雄模範獎章(現為英雄模範勳章)以及立功獎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安部、司法部、人民法院、檢察院等也開始設立並頒授立功獎章。有關方面就着手開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的立法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江澤民時期

中國政府雖然設立了幾個獎項,例如友誼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等,並配發相應的獎章,但沒有設立新的勳章。早在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但因當時各方面對實行追授及其範圍問題存在較大意見分歧,草案的審議被擱置。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胡錦濤時期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開提出要“幾年內全面建立國家榮譽制度”,欲以“共同價值觀團結中華兒女”。
2011年8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啓用新式勳章、獎章、紀念章,其中英雄模範獎章升級為勳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在頒發的勳章。並新增了國防服役、衞國戍邊、獻身國防、和平使命、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等五大紀念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習近平時期

2014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決定製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表彰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出貢獻的傑出內外人士。
2015年8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開幕,正式提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審議。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正式通過了《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新設立“八一勳章”並組織首次評選。“八一勳章”是軍人最崇高的榮譽,新設立的“八一勳章”,是由中央軍委決定、中央軍委主席簽發證書並頒授的軍隊最高榮譽,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建立功勳的軍隊人員。經過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公安現役部隊提名推薦,近日產生初步候選人,向軍內外公示接受評議。 [1] 
2018年6月7日,經國家主席習近平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友誼勳章”於6月8日首次頒授。國家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友誼勳章”,授予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作出傑出貢獻的外國人,為國家最高榮譽。設立頒授中華人民共和國“友誼勳章”,旨在通過樹立中外友誼典範,向世界傳遞友誼和平、公平正義等基本理念,增進世界對中國的瞭解。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勳章

共和國勳章 2016年1月1日 設立,仍在頒發 [5] 
友誼勳章 2016年1月1日 設立,仍在頒發 [2] 
中蘇友誼萬歲勳章 1951年 不再頒發
八一勳章 1955年2月12日 不再頒發
獨立自由勳章 1955年2月12日 不再頒發
解放勳章 1955年2月12日 不再頒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獎章

全國五一勞動獎章1985年 仍在頒發
航天功勳獎章 2003年8月 仍在頒發
八一獎章 1955年2月12日 不再頒發
獨立自由獎章 1955年2月12日 不再頒發
解放獎章 1955年2月12日 不再頒發
兩彈一星功勳獎章 1999年9月18日 不再頒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紀念章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週年紀念章 2015年9月2日 不再頒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解放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勳章

英雄模範勳章 1979年3月23日 仍在頒發
八一勳章 2017年6月12日 設立並首次評選 [1] 
紅星功勳榮譽章 1988年7月1日 不再頒發
獨立功勳榮譽章 1988年7月1日 不再頒發
勝利功勳榮譽章 1988年7月1日 不再頒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獎章

立功獎章 1979年3月23日 仍在頒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證章

優秀士兵證章 1996年8月1日 仍在頒發
優秀學員證章 1996年8月1日 仍在頒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紀念章

國防服役紀念章 2011年8月1日 仍在頒發
衞國戍邊紀念章 2011年8月1日 仍在頒發
獻身國防紀念章 2011年8月1日 仍在頒發
和平使命紀念章 2011年8月1日 仍在頒發
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 2011年8月1日 仍在頒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獎章紀念章關於國家勳章

有幾種?
首先要看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該法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7日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這部法律規定,一共有兩種勳章,分別是“共和國勳章”和“友誼勳章”。
其中,“共和國勳章”是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衞國家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功勳的傑出人士。“友誼勳章”則是授予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傑出貢獻的外國人。
2017年7月,我國建立黨、國家、軍隊功勳簿,確立以“五章一簿”為主幹的統一、規範、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
其中,“五章”是指“共和國勳章”“七一勳章”“八一勳章”“友誼勳章”以及國家榮譽稱號;“一簿”是指功勳簿。“友誼勳章”,位於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的最高層級。
如何授予?
國家勳章的授予有着嚴格的程序。
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根據各方面的建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授予國家勳章的議案。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授予國家勳章的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國家勳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向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授予國家勳章獎章,簽發證書。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進行國事活動時,也可以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
啥時候舉行?
法律規定,國家在國慶日或者其他重大節日、紀念日,舉行頒授國家勳章的儀式;必要時,也可以在其他時間舉行頒授國家勳章的儀式。
有啥榮耀?
首先,這是國家最高榮譽,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其次,還享有受邀參加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活動等崇高禮遇和國家規定的待遇。同時,國家和社會還會通過多種形式,宣傳獲得者的功績和傑出事蹟。
是否終身制
是的,法律規定國家勳章為其獲得者終身享有。
當然,前提是國家勳章獲得者沒有因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其他嚴重違法、違紀等行為。
是否可以傳給下一代嗎?
國家勳章得來不易,是可以作為傳家寶一樣傳承下去的。法律規定,國家勳章獲得者去世的,其獲得的勳章、獎章及證書由其繼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沒有繼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國家收存。
能做些什麼呢?
國家勳章獲得者,應當珍視並保持國家給予的榮譽,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努力為人民服務,自覺維護國家勳章的聲譽。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