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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鎖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立於1983年4月5日,前身是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始建於1949年8月。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由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 [1] 
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武警部隊職能屬性不變,不列入解放軍序列 [2] 
2021年8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徽正式啓用。 [25] 
中文名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外文名
The Chinese Armed Police Force(PAP)
成立時間
1983年4月5日 [3] 
領導機關
黨中央、中央軍委 [4] 
總部構成
參謀部、政治工作部、後勤部、紀委
組織準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
司令員
王春寧
政治委員
張紅兵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歷史沿革

1949年8月,中央軍委發佈命令成立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隸屬中央公安部建制領導擔負中央機關首長和北京市的警衞戰任務。 [6-7] 
1949年12月,全國各地已有的公安武裝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將全國內衞、邊防和地方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接受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一領導 [6-8] 
1955年7月,國防部發布命令,將“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 [6-7] 
1957年8月29日,中央軍委發佈電令,自9月1日起撤銷公安軍軍種番號,各地公安軍由各軍區領導,仍稱人民公安部隊 [6]  [8] 
1959年1月1日,公安部隊正式整編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6]  [8]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62年1月,成立全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機構,部隊全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63年,中共中央批准羅瑞卿《關於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名為公安部隊問題的報告》。改名後,其建制屬公安部,由中央軍委和公安部雙重領導等) [8] 
1963年1月,中共中央決定,恢復“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號,中央軍委、公安部發布命令,自2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7] 
1966年7月,撤銷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號,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領導機關改編為第二炮兵領導指揮機構;全國公安部隊分別整編為獨立(警衞、警備)師、團、營、連,撥歸各大軍區、省軍區(警備區)建制領導;各專、市公安支隊、大隊,各縣中隊分別交由所在地軍分區和縣武裝部領導。 [6] 
1976年1月1日,縣、市中隊交歸公安機關建制領導,改稱“人民武裝警察中隊” [6-7] 
1979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轉烏蘭夫在全國邊防工作會議上的報告。其中指出,要把現行的義務兵役制與地方職業民警制兩種體制統一起來,一律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體制,組成一支統一的邊防武裝警察隊伍。此後,人民邊防武裝警察即按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進行建設 [8] 
1980年1月,實行義務兵役制和地方職業制的邊防武裝警察,改為人民邊防武裝警察部隊。 [6] 
1982年6月19日,根據〈中共中央批轉公安部黨組〈關於人民武裝警察管理體制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精神,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地方內衞任務及內衞值勤部隊移交公安部門,同公安部門原來實行義務役制的邊防、消防等警種統一起來,重新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來根據形勢需要,將交通、水電、黃金三支基建部隊一併編為武警系列) [8] 
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在北京成立,各省(市、區)設有武警總隊 (師級),各地(市、州、盟)設有武警支隊(團級),各縣(市)設有武警大隊或中隊(連級) [8] 
1984年3月23日,全國警衞人員列入武警部隊序列。
1985年1月1日,原屬基建工程兵的水電(成立於1966年8月)、交通(成立於1966年8月)、黃金(成立於1979年3月)部隊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武警總部設立水電、交通、黃金指揮部。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後發出《關於改善和調整邊防體制的通知》和《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分別將全國邊防武裝警察和消防武裝警察從武警總部劃出,歸各級公安部門領導。
1988年2月4日,黑龍江、吉林、內蒙古的武裝森林警察(始建於1948年,時稱武裝護林隊,1954年改編為護林警察大隊,1956年除黑龍江省保留森警處建制,其他省、區護林警察大隊撤銷,改為營林員,1962年黑龍江省森警處改為森警支隊,吉林省恢復組建森警大隊,1963年內蒙古自治區恢復森警支隊,吉林省森警大隊改為支隊。森警部隊戰士於1978年起為義務兵役制,連、排職幹部從1980年12月起按軍隊現役幹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隊全部實行現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林業部設立森林警察辦公室。
1995年3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再次對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制作了重大調整,將原來“一統二分”的體制改為“兩統一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與各級公安機關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這一調整,使中央軍委進一步加強了對武警部隊的領導。
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後將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乙種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直屬武警總部領導管理,作為武警內衞部隊的機動師。
1996年12月,根據武警部隊編制人數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務較重等特點,中央軍委決定將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並於1995年至1999年先後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升格為副軍級。
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總隊和第二總隊合併,重新組建武警北京總隊。下轄第1、第2師及若干直屬支隊)。
1999年初,又將原列入在武警部隊序列,隸屬於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水電、黃金、交通、森林部隊,明確交由武警總部領導。
1999年7月,組建武警總部森林指揮部。
2008年11月,根據中央軍委《關於調整武警北京總隊、新疆總隊等級問題的批覆》的命令,將武警北京總隊、新疆總隊升格為正軍級。 [9] 
2012年10月25日,根據中央軍委、國務院《關於武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指揮部編制等級調整的批覆》,武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指揮部升格為副軍級,邸明任武警兵團指揮部司令員,吳玉科任武警兵團指揮部政治委員。
2017年12月28日,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上宣佈,領導指揮體制調整後武警部隊的根本職能屬性沒有發生變化,不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
2017年12月28日是天安門國旗班成立35週年紀念日,武警天安門國旗護衞隊即將完成歷史使命,轉隸中國人民解放軍陸海空三軍儀仗隊 [10]  。經黨中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國旗護衞和禮炮鳴放任務 [11] 
2018年1月1日零時起,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決定》明確,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 [4]  [12] 
2018年1月10日上午,中央軍委在北京八一大樓舉行向武警部隊的授旗儀式。習近平向武警部隊司令員王寧、政治委員朱生嶺授旗。此次授予的軍旗並不是代表中國人民解放軍全軍的八一軍旗,而是專門為武警部隊設計的武警軍旗。 [13] 
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視察某武警部隊 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視察某武警部隊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列武警部隊序列、國務院部門領導管理的現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將武警部隊擔負民事屬性任務的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並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同時撤收武警部隊海關執勤兵力,徹底理順武警部隊領導管理和指揮使用關係。 [14] 
2021年8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徽正式啓用。 [25] 
2022年8月,經中央軍委批准,全軍統一制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士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士退休證》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士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士退休證》,從2022年9月1日正式啓用。 [29]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部隊構成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織機構

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內衞部隊、機動部隊、海警部隊和院校、研究機構等組成。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執勤、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和防衞作戰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賦予的其他任務。 [1]  [15] 
武警部隊設武警總部(正大軍區級)、指揮部(正軍級)、總隊(正軍級、副軍級)、支隊(旅、團)四級領導機關。各省級(市、區)設武警總隊(正軍級、副軍級),各地級(市、州、盟)設武警支隊(旅、團級),各縣級(地市轄區、市、縣)、鎮設有武警大隊(營級)或中隊(連級)。武警總部,設司令部(副大軍區級)、政治部(副大軍區級)、後勤部(正軍級)、各警種指揮部(正軍級)及各機動師。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臂章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臂章(3張)
武警部隊機關下設參謀部、政治工作部、後勤部、紀委四部委。 [16]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內衞總隊

主要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管理。其主要任務:一是承擔固定目標執勤和城市武裝巡邏任務,保障國家重要目標的安全;二是處置各種突發事件,打擊恐怖主義,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三是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四是戰時參與後方防衞作戰。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機動總隊

主要負責處置大規模突發事件,如暴亂騷亂武裝暴動大規模械鬥事件等等,戰時協助解放軍進行防衞作戰。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

海警隊伍整體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調整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稱中國海警局,中國海警局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相關職權:
一、中國海警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包括執行打擊海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海上治安和安全保衞、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漁業管理、海上緝私等方面的執法任務,以及協調指導地方海上執法工作。
二、中國海警局執行打擊海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海上治安和安全保衞等任務,行使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相應執法職權;執行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漁業管理、海上緝私等方面的執法任務,行使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機關相應執法職權。中國海警局與公安機關、有關行政機關建立執法協作機制。 [17]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特殊隊伍

武警部隊還有一小部分特殊隊伍,如:國賓護衞隊、武警儀仗隊、警樂團、文工團、歌舞團等。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跨軍地改革

着眼全面落實黨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調整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決定,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原則,將列武警部隊序列、國務院部門領導管理的現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將武警部隊擔負民事屬性任務的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並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同時撤收武警部隊海關執勤兵力,徹底理順武警部隊領導管理和指揮使用關係。 [2] 
  • 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邊防部隊轉到地方後,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並結合新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進行適當調整整合。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 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消防部隊轉到地方後,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的作用。
  • 公安警衞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警衞部隊轉到地方後,警衞局(處)由同級公安機關管理的體制不變,承擔規定的警衞任務,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 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按照先移交、後整編的方式,將國家海洋局(中國海警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及相關職能全部劃歸武警部隊。
  • 武警部隊不再領導管理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按照先移交、後整編的方式,將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官兵集體轉業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
  • 武警黃金部隊轉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後,併入自然資源部,承擔國家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任務和多金屬礦產資源勘查任務,現役編制轉為財政補助事業編制。原有的部分企業職能劃轉中國黃金總公司。
  • 武警森林部隊轉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後,現役編制轉為行政編制,併入應急管理部,承擔森林滅火等應急救援任務,發揮國家應急救援專業隊作用。
  • 武警水電部隊轉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後,充分利用原有的專業技術力量,承擔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任務,組建為國有企業,可繼續使用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名稱,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 武警部隊不再承擔海關執勤任務。參與海關執勤的兵力一次性整體撤收,歸建武警部隊。 [2]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職能任務

按照黨中央和中央軍委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武警部隊將主要擔負執勤、處突、反恐怖、海上維權、搶險救援、防衞作戰等任務,拓展了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和國家安全職能。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下列安全保衞任務:
  • 國家規定的警衞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衞;
  • 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衞;
  • 主要交通幹線重要位置的橋樑、隧道的武裝守護;
  • 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 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 協助政法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
  • 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 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衞任務。 [18]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劃分區別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解放軍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同中國人民解放軍一樣,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的的國家武裝力量,遵守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兵役分為現役預備役。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稱現役軍人;經過登記,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武警部隊

武警部隊肩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神聖使命,主要承擔執勤、處突、反恐怖、搶險救援、防衞作戰等任務。
①公安人員是國家公務員,而在武警部隊中服役的是現役軍人,不屬於公務員。
②公安人員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從警校直接錄入:
第二,從退伍軍人中錄用;
第三,全國每年各地都要舉行招警考試,
通過考試擇優錄用。而軍人除了到入伍時間錄用之外,還有讀軍校和特招入伍兩種。
③公安幹警在違反了國家法律時,按照法律對國家公務人員犯罪進行處理;而武警官兵違反法律時,要按照軍人違法犯罪進行處理,送交軍事法庭。軍隊的職責,除了保家衞國之外,還有維護社會治安的任務,在我國而言,解放軍對外,武警部隊履行對內職責。而對於警察來説,他們的職責就是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
武警為現役部隊,歸中央軍委直屬,武警部隊幹部,必須經過戰士提拔或由應屆大學生參加武警軍校考試,入學後完成3到5年學業,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提拔為幹部。注意公安現役部隊(即武警消防、邊防、警衞部隊)的人員可由公安人員直接調任並授予武警警銜,如崔芝崑2011年7月,被授予武警少將警銜,崔芝崑此前任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一級警監,2010年12月,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正軍職)。另有武冬立等人也是這種情況。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制服

武警警銜標誌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相同,但稱呼改為“警銜”。如解放軍上校軍官,武警則稱上校警官
武警07式警服與解放軍陸軍07式軍服整體系統一:主要顏色為橄欖綠色;服飾標誌配有肩章級別資歷章、警種胸標、臂章姓名牌國防服役章
根據武警部隊編制體制調整改革總體安排,武警部隊機關自2016年2月29日開始佩戴新式姓名牌、胸標、臂章。 [19] 
新式姓名牌、胸標、臂章
新式姓名牌尺寸、字體與軍隊一致,底色保留原深橄欖綠色。新式胸標分金屬和織嘜兩款九類,用“武警”“北京”“8610(機動部隊代號)”“院校”“交通”等字樣區分單位,胸標中心圖案由盾牌和雙槍構成,雙槍以56式半自動步槍為原型,象徵軍事屬性,左右兩側為長城象形設計,象徵武警部隊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盾牌是武警部隊的特色符號,盾牌下配橄欖枝,寓意和平穩定。
新式臂章分為通用臂章和特殊勤務臂章,通用臂章全部隊統一款式,用於常服、執勤服、作訓服、作訓大衣、棉大衣、文工團演出服。特殊勤務臂章共八類,分別為儀仗隊、國旗護衞隊、國賓護衞隊、救援、特戰、獵鷹突擊隊、雪豹突擊隊和飛行分隊臂章,佩戴於各自專業服裝。
新式臂章與現行臂章相比,有5點不同:一是外形輪廓、尺寸作了改進,與軍隊保持一致;二是改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全稱,指代更加明確;三是對橄欖枝進行了變形設計,開口外展,增強了美觀性;四是圖案顏色由深黃改為淺黃,底色加深,對比效果更佳;五是除國賓護衞隊臂章仍保持黃色包邊外,其餘臂章均改為淺綠色包邊。新式臂章綴釘方式為兩種,作訓服裝採用粘貼式,常服採用插袢式。
武警部隊將於2016年5月1日統一換髮新式標誌服飾。 [19]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武警院校

與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同為軍事院校,部分大學\專業招收武警國防生。注:同軍事院校,武警院校國防生只招收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徽

經中央軍委批准,武警部隊徽於2021年8月1日啓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旗、徽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象徵和標誌”。啓用武警部隊徽,是為了更好地激勵武警部隊官兵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永遠做黨和人民的忠誠衞士。
武警部隊徽中心圖案以國徽為主體,代表武警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武警部隊旗為背景,體現旗徽一致,代表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盾牌、長城象徵武警部隊有效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環繞的橄欖枝象徵和平安定。 [26] 
武警部隊徽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院校列表

武警部隊院校
名稱
所在地
級別
天津市
副軍級
陝西省西安市
副軍級
四川省成都市
副軍級
北京市
副軍級
天津市
副軍級
浙江省寧波市 [20] 

浙江省杭州市
正師級
武警國防生院校
-
-
-
已撤消院校
武警南昌指揮學校--2006年7月撤銷
武警南寧指揮學校--2006年9月撤消
武警蘭州指揮學校--2006年1月撤銷
武警天津指揮學校--2006年10月撤銷
武警長春指揮學校--2006年7月撤銷
武警貴陽指揮學校--2006年12月撤銷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特殊説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屬公安部院校含碩士點
武警福州指揮學院特色開設武警指揮(炮兵)、武警指揮(工兵)、武警指揮(防化)專業
武警指揮學院(天津)主要招收武警部隊正營職以上警官,培養武警部隊中級指揮員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相關法律

2009年8月27日,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首次對武裝警察的任務、職責、義務和權利等,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和規範。
《人民武裝警察法》表決通過,中國首次立法規範武警權責。武警部隊執行包括“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等在內的安全保衞任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9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部隊領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任領導

姓名
職務
張紅兵
政治委員 [21]  [27] 
王春寧
黨委副書記、司令員
黨委常委、副司令員
副司令員 [28]  [32] 
曹均章
副司令員 [31] 
朱文祥
黨委常委、副司令員 [22] 
黨委常委、副政治委員 [22]  [24] 
田義祥
黨委常委、紀委書記 [22] 
薛宏偉
政治工作部主任 [22]  [30] 
張林
黨委常委、後勤部部長 [22] 
黨委常委、裝備部部長 [22] 
唐勇
副政委 [31] 
陳劍飛
副政委 [24] 
田義祥
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24] 
周建國
參謀長 [24]  [31]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歷任領導

  • 歷任司令員
李剛(1983年01月-1984年10月)
李連秀(1984年10月-1990年01月)
周玉書(1990年01月-1992年12月)
巴忠倓(1992年12月-1996年02月)
楊國屏(1996年02月-1999年12月)
吳雙戰(1999年12月-2009年12月)
王建平(2009年12月-2014年12月)
王寧(2014年12月-2020年 )
王春寧(2020年—) [23] 
  • 歷任政委
趙蒼璧(1983年01月-1983年07月,兼)
劉復之(1983年07月-1984年10月,兼)
李振軍(1984年10月-1985年11月)
張秀夫(1985年11月-1990年01月)
徐壽增(1990年01月-1992年12月)
張樹田(1992年12月-1996年02月)
徐永清(1996年02月-2003年12月)
隋明太(2003年12月-2007年09月)
喻林祥(2007年09月-2010年07月)
許耀元(2010年07月-2014年12月)
孫思敬(2014年12月-2016年12月)
朱生嶺(2016年12月-2019年04月) [5] 
安兆慶(2019年04月- ) [21] 
張紅兵
  • 歷任第一政委
劉復之(1984年10月-1985年11月)
阮崇武(1985年11月-1987年03月)
王芳(1987年03月-1991年03月)
陶駟駒(1991年03月-1998年03月)
賈春旺(1998年03月-2002年12月)
周永康(2002年12月-2007年10月)
孟建柱(2007年10月-2012年12月)
郭聲琨(2012年12月-2017年12月) [4] 
注:第一任武警政委由中國公安部部長趙蒼璧兼任,趙蒼璧不屬於現役的武警警官。自李振軍起,武警政委改由現役武警警官擔任;同時設第一政委,由非現役武警的中國公安部部長兼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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