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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隊

鎖定
公安部隊,擔負守衞國家重要廠礦、企業、交通設施,維持治安,警備城市和警衞邊疆等任務的部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組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以後多次整編改稱。1983年4月改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 
中文名
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2] 
前    身
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 [2] 
現    稱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2] 

目錄

公安部隊早期

1949年8月,中央軍委發佈命令成立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隸屬中央公安部建制領導擔負中央機關首長和北京市的警衞戰任務。
1949年12月,全國各地已有的公安武裝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將全國內衞、邊防和地方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接受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一領導。
1955年7月,國防部發布命令,將“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將專區和縣的公安部隊移交給地方公安機關,改編為“人民武裝警察”。 [3] 
1957年8月29日,中央軍委發佈電令,自9月1日起撤銷公安軍軍種番號,公安軍領導機構改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各地公安軍由各軍區領導,仍稱人民公安部隊。 [4] 
1959年1月1日,公安部隊正式整編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歸地方公安機關領導。 [5] 
1962年1月,成立全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機構,部隊全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63年1月,中共中央決定,回覆“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號,中央軍委、公安部發布命令,自2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1966年7月,撤銷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號,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領導機關改編為第二炮兵領導指揮機構;全國公安部隊分別整編為獨立(警衞、警備)師、團、營、連,撥歸各大軍區、省軍區(警備區)建制領導;各專、市公安支隊、大隊,各縣中隊分別交由所在地軍分區和縣武裝部領導。

公安部隊重建

1973年至1982年重新組建武警部隊期間,內衞部隊仍稱解放軍;擔負口岸檢查的部隊,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的《邊防檢查交接方案》,於1973年6月交由公安部門,改稱“人民武裝警察”。公安部設立邊防保衞局。1974年12月,為加強軍事性,邊檢站人民武裝警察又恢復實行現役兵役制。 [6] 
1976年1月1日,縣、市中隊交歸公安機關建制領導,改稱“人民武裝警察中隊”。
1980年1月,實行義務兵役制和地方職業制的邊防武裝警察,改為人民邊防武裝警察部隊。
1982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衞執勤任務的部隊移交公安機關,同公安部門原來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2]  [7-8] 
公安部隊歷代徽章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