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人在東京
鎖定
- 集 數
- 25 集
- 網絡播放平台
-
騰訊
優酷 - 出品時間
- 1996年
- 語 言
- 普通話
- 色 彩
- 彩色
- 攝製公司
- 上海電視台 日本林氏創制公司
- 監 製
- 盛重慶
上海人在東京劇情簡介
劇照(11張)
上海人在東京演職員表
上海人在東京演員表
上海人在東京職員表
製作人 | 富敏 |
監製 | 盛重慶 |
原著 | 樊祥達 |
導演 | 張弘、富敏 |
編劇 | 張弘、富敏 |
攝影 | 樂祖望、孔剛 |
剪輯 | 張弘、富敏、孔剛 |
美術設計 | 童文良、衝山真保(日) |
燈光 | 周興泉、陳繼高 |
錄音 | 沈錫根、董晏 |
發行 | 齊魯音像出版社 |
上海人在東京音樂原聲
主題曲作詞:林明揚、劉歡
主題曲作曲:渡邊茂樹(日)、桑田佳佑(日)、劉歡
主題曲演唱:張學友、劉歡
上海人在東京幕後案件
小説《上海人在東京》在日遭盜版
起因是2001年8月,樊祥達在滬閒逛書市時,在一家書店發現了一本日文版的《上海人在東京》。該書的版權頁上表明他是原著的作者,而譯者、發行者卻是日本人神畸龍志和日本東方書店株式會社,該書已兩次印刷發行,定價1800日元。樊祥達被惹惱了,他買下這本書後隨即在滬提起訴訟,要求該盜版書的日本出版商日本東方書店株式會社承擔著作權侵權責任,在停止侵權的同時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並在中、日兩國有關傳媒上刊登致歉啓事。
市二中院認為,被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翻譯方式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作品,構成對著作權的侵犯,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被告在賠償人民幣5萬元的同時,在兩國的報紙上公開道歉。
[3-4]
《上海人在東京》著作權案硝煙散盡
2001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由電視劇《上海人在東京》改編權引發的經過一審、二審,耗時達五年之久的著作權案作出裁定,准許原告撤訴,原被告庭下和解。1996年,張弘、富敏將紀實小説《上海人在東京》改編、攝製成同名25集電視連續劇。1996年2月,小説作者樊祥達多次在上海及外省市的多家報紙刊登“對電視劇《上海人在東京》的不同看法”、“失敗的精品”等長篇文章,從人物形象、情節到主題思想對《上海人在東京》劇進行全盤否認,並以侵犯其作品的完整權和修改權為由把編劇張弘、富敏、上海電視台及一家日本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之一的張弘和富敏説:1992年8月,上海電視台與原告簽訂了買斷小説改編權的合同,內容規定為給原告一台四通電腦打字機,每集打上根據原告同名小説改編,拍攝期間隨團去日本一次。1993年底,由於資金沒到位,戲仍然開拍不了,原告提出在合同期限到來之前要續合同,否則要收回版權,1994年1月與他簽訂了第二份合同,再支付人民幣25000元(含税)延長改編權,上海電視台全部履行了以上的承諾。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樊祥達與被告“電視台”簽訂的許可改編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為有效合同,應受法律保護。“電視台”依據與原告簽訂的合同,在取得了小説“《上海人在東京》的改編後,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指派其工作人員張弘、富敏將小説改編成電視劇,其行為並無不當”。電視台“及張弘、富敏的上述改編權利均屬合法取得,同樣應受法律保護”。1998年7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本案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原告不服一審判決,於1998月8月12日向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01年9月4日,上海高院開庭審理該案,原、被告雙方圍繞究竟是篡改還是改編展開進一步的辯論。庭審後,高院進行調解,但未能成功。幾個月後,原告提出無條件撤訴。2001年11月27日,上海高院作出裁定,准許原告撤訴。該起耗時達五年之久的著作權案終於落幕。
[5]
- 參考資料
-
- 1. 上海人在東京 .豆瓣電影
- 2. 上海人在東京 .時光網
- 3. 案例點評 6、著作權中的翻譯權的行使 .中國作家網[引用日期2018-01-10]
- 4. 未經許可擅自翻譯出版《上海人在東京》,我院一審判決日本東方書店株式會社敗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引用日期2018-01-10]
- 5. 樊祥達與張弘、富敏、上海電視台等著作權糾紛案 .110法律諮詢網[引用日期201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