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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明

鎖定
楚明,男,漢族,1956年4月生,四川瀘縣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紀委正廳級紀檢監察員 [3] 
2021年4月,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楚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文名
楚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瀘縣
出生日期
1956年4月
畢業院校
宜賓地區財貿校

楚明人物履歷

1975年03月至1978年07月,瀘縣石馬鄉民眾大隊知青;
1978年07月至1980年03月,宜賓地區財貿校中專畢業;
1980年03月至1992年09月,在瀘縣財政局工作,歷任副股長、股長、副局長、局長;
1992年09月至1995年06月,任瀘縣政府副縣長;
1995年06月至1996年06月,任瀘縣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1996年06月至2001年03月,任瀘州市龍馬潭區委副書記、區長(其間:中組部組織到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掛職鍛鍊);
2001年03月至2002年12月,任瀘州市江陽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1996.02—1998.08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函授學習);
2002年12月至2003年02月,任瀘州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1999.09—2002.07 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函授學習);
2003年02月至2005年07月,任瀘州市政府副市長;
2005年07月至2007年05月,任綿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7年05月至2012年09月,任綿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其間:2007.10上海浦東干部學院學習,2008.04━2008.10省委藏區基層工作組工作,2010.08中央黨校學習);
2012年09月至2016年05月,任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正廳級紀檢監察員;
2016年05月,退休。
四川省八次、九次黨代會代表,省紀委委員。 [1-2] 

楚明人物事件

楚明違紀被查

2020年11月,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四川省紀委原正廳級紀檢監察員楚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楚明開除黨籍

2021年4月,經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紀委監委對省紀委原正廳級紀檢監察員楚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楚明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收受他人所送錢款;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在公司經營、税收減免、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楚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組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楚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楚明提起公訴

2021年4月,四川省原紀委監察廳正廳級紀檢監察員楚明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遂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楚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遂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楚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瀘州市龍馬潭區區長、江陽區區委書記,綿陽市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