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啓事
鎖定
啓事是機關,團體,單位個人有事情需要向公眾説明,或者請求有關單位,廣大羣眾幫助時所寫的一種説明事項的實用文體。
- 中文名
- 啓事
- 外文名
- notice
- 拼 音
- qǐ shì
- 解 釋
- 公開聲明某事的最新文字
啓事引證解釋
1、陳述事情。多用於下對上。
《三國志·魏志·董卓傳》:“召呼三台尚書以下自詣 卓 府啓事。”
清 曹雪芹《紅樓夢》第十八回:“﹝巡察地方總理關防太監﹞指示 賈 宅人員何處出入,何處進膳,何處啓事,種種儀注。”
2. 陳述事情的奏章;函件。
《晉書·山濤傳》:“ 濤 所奏甄拔人物,各為題目,時稱‘ 山公 啓事’。”
元辛文房《唐才子傳·殷文圭》:“ 文圭 後飾非,遍投啓事公卿間。”
清錢謙益《吏部文選清吏司員外郎張振秀授奉直大夫制》:“適當選人之闕,如茅之拔,幾遍於丘園;積薪之流,半登於啓事。”
茅盾《右第二章》:“啓事在報紙上登出來了。”
啓事應用文體
啓事概念
啓事結構
一般由三部分組成:
一是寫明啓事的名稱,這主要由啓事的內容決定,如內容是徵文,則名稱寫明“徵文啓事”。名稱字體應大於正文字體,居中排、寫。
二是具體內容,即要向大家説明的情況。
三是啓事者的落款和啓事日期。
啓事特點
啓事分類
啓事辨析
啓事與啓示
報紙上的“啓示”應該是“啓事”。“啓事”,是為了公開聲明某事而登在報刊上或牆上的文字。這裏的“啓”是“説明”的意思,“事”就是指被説明的事情。而“啓示”的“啓”,則是“開導”的意思,“示”是把事物擺出來或指出來讓人知道。“啓示”是指啓發指示,開導思考,使人有所領悟。可見“啓事”和“啓示”的含義截然不同,二者不能通用。無論是“徵文啓事”,還是“招聘啓事”,都只能用“事”字,而不能用“示”字。“徵文啓事”寫成“徵文啓示”是錯的。(參考《高中語文教育網》)
啓事例文一
下午四點,我在操場上見到一串鑰匙,請丟失的同學到六(3)班陳大鵬處認領。
六(3)班 陳大鵬
2010年6月4日
啓事例文二
尋物啓事
六(3)班 董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