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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棺材

(2011年吉林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鎖定
《三口棺材》是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於2011年2月出版的推理小説,由美國作家約翰·狄克森·卡爾編著。
1935年推出英國版時名為《The Hollow Man》,後來在美國出版時易名為《The Three Coffins》。1981年,此書被選為最佳密室推理小説 [1] 
中文名
三口棺材
別    名
The Three Coffins
作    者
[美] 約翰·狄克森·卡爾 [1] 
譯    者
翁裕庭
出版時間
2011年2月
出版社
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頁    數
302 頁
ISBN
9787806577301 [1] 
類    別
外國文學
定    價
30 元

三口棺材內容簡介

無論後人如何努力,都無法超越卡爾,無法逾越這部小説。《三口棺材》的偉大是不能用語言來形容的!
密室殺人NO.1 偵探小説NO.1 全球銷售NO.1
“密室之王”約翰·狄克森·卡爾 超頂級豪華鉅獻
曠世難逢的“雙重密室” 空前絕後的“密室講義”
對葛裏莫教授謀殺案以及隨後那樁同樣聳人聽聞的卡格略史卓街奇案,縱使以連篇累牘、光怪陸離的詞語來形容,亦是毫不為過。菲爾博士那些鍾愛不可能犯罪的朋友再無可能從他的案件記錄中翻出更匪夷所思、更令人驚駭莫名的案例了。因為根據這兩起謀殺案的手法,行兇之人不僅有來去無蹤的本事,而且還有輕盈如風的身法。有證據顯示,兇手殺害第一位受害者之後便憑空失去蹤影;接着同樣有證據顯示,他在空蕩蕩的街道中央奪走第二位受害者的性命之際,雖然現場兩側都有目擊者,卻無任何一人窺見他的身影,雪地上更不曾留下半點足跡。

三口棺材作品解析

三口棺材成就

“密室之王”約翰·狄克遜·卡爾的最高成就,名列愛德華霍克主選的世界十大密室排行榜中名列第一(104分),得分遠遠超過第二名《地獄之緣》(59分),此書的確名不虛傳,兩個密室任意一個都是絕無僅有的絕唱。而書中又巧妙地將其用一種特殊的紐帶將它們牢牢地連在一起了。書中十七章密室講義將所有的密室做了一個系統性的總結,是推理愛好者不可不看的經典教義。

三口棺材劇情與謎團

該書運用的是約翰·狄克遜·卡爾最擅長的哥特式氛圍,將不可能犯罪發揮到了極致。三口棺材的奇特傳説:死人能從棺材裏爬出來,並且身子能像稻草一樣輕;密室的極其不可能:完全封閉的密室,有四隻眼睛嚴密的監視着房間;疑點的不可思議:葛裏莫教授臨死説了一堆話:“翱翔、浴室、鹽和葡萄酒、不是自殺、他沒用繩索、屋頂、雪、光線太亮、有槍、狐狸、不要責怪可憐的。”,最後在醫院裏又説“老天爺知道他是如何離開那裏的,上一刻他還在那裏,下一刻他人就不在了。”(事後證明,葛裏莫教授臨死説的全是真話,兇手的確是“上一刻他還在那裏,下一刻他人就不在了”),可是卻無法理解,十五分鐘後最大的嫌疑人在兩端有人的空曠街道中央的雪地上被槍殺,大家都聽見兇手恐怖的話語:“第二顆子彈是賞給你的。”,但是兇手卻蒸發了,雪地上只有死者的腳印,沒有兇手的腳印。匪夷所思的當作保護工具的畫着三口棺材的油畫(葛裏莫教授説能驅邪降魔),奇怪的會變色的衣服,等等。

三口棺材佈局

一個人走進房子,然後蒸發;一個人被槍殺於雪地,四周再無第二個人的腳印——兩個匪夷所思的事件,再配以兄弟恩怨、屍體復活、邪惡詛咒等靈異事件,令《三口棺材》成為了不可能犯罪小説的顛峯。
千奇百怪的謎團搞的讀者暈頭轉向,如墮五里霧中。然而只有菲爾博士,他能從迷霧中找到一線光亮,最終抽絲剝繭,將不可能的真兇識破。 《三口棺材》在密室小説中地位非凡,一個因素是它包含了兩樁極其匪夷所思的密室(一樁為雪地上的廣義密室),另一個因素是菲爾博士作了史上最著名的“密室演説”。其實不管是哪條都足以令這部作品流芳百世了。《三口棺材》作為推理史上第一密室傑作也並不為過。

三口棺材密室講義

卡爾在這部書中將機械密室和心理密室融合,精心打造了一間密室。在全書第17章,他還借基甸·菲爾博士之口,發表了“密室”講義,將古今往來的百餘年的密室一一評點解析,可謂集古今之大成。以下是卡爾的經典的“密室講義”:
“嗯!哈!現在,你的包廂有一個門,一扇窗户,以及堅固的牆壁。在門窗皆關閉的前提下,要討論逃脱的方法之前,所謂有秘密走廊通往密室這類的低級伎倆(而且,現在已經很少見了),我就不提了。這種故事設計,讀者是無法接受的,因此凡是自重的作者,甚至不需聲明絕無秘密通道之事。至於一些犯規的小動作,我們也不討論了,像是壁板間的縫隙,寬到可伸進一隻手掌;或是天花板上的栓孔,居然被刀子戳過,塞子也神不知鬼不覺地填入栓孔,而上層的閣樓地板上還灑了塵土,佈置成似乎無人走過的樣子。這動作雖小,卻同樣是犯規行為。無論秘密洞穴是小到如裁縫用的頂針,或大到如穀倉門,基本準則決不改變,通通都是犯規。關於合理的類型,你們隨便抄下來就好,佩特斯先生……”
“很好,”露齒而笑的佩特斯説道,“請繼續。”
“首先,有一種密室殺人,案發現場的房間真的是完全緊閉,既然如此,兇手沒從房間逃出來的原因,是因為兇手根本不在房裏。解釋如下:一、這不是謀殺,只是一連串陰錯陽差的巧合,導致一場像謀殺的意外。先是,房間尚未上鎖之前,裏面可能發生了搶劫、攻擊打鬥,有人掛彩受傷,傢俱也遭到破壞,情況足以讓人聯想到行兇時的掙扎拼鬥。後來,受害人因意外而被殺,或是昏迷於上鎖的房間內,但所有事件卻被當作發生於同一時間。在這個例子中,引起死亡的方法,通常是腦部破裂。一般的推測是棍棒造成的,實際上卻是傢俱的某個部位,也許是桌角或是椅子突出的邊緣,不過最常見的對象,其實是鐵製的壁爐罩。總之,自從歇洛克·福爾摩斯的冒險故事《駝揹人》問世以來,這個殘忍的爐罩,着實殺害了不少人,而且在某種程度上,這些死亡事件都貌似謀殺。此類型的情節中,包括解開兇手之謎在內,解答部分最令人滿意的作品,要屬加斯頓·勒魯的《黃色房間的秘密》,堪稱是史上最佳的偵探故事。
二、這是謀殺,但受害人是被迫殺他自己,或是誤打誤撞走入死亡陷阱。那可能是一間鬧鬼的房間所致,也可能被誘引,較常見的則是從房間外頭輸入瓦斯。不管是瓦斯或毒氣,都會讓受害人發狂、猛撞房間四壁,使得現場像是發生過困獸之鬥,而死因還是加諸於自己身上的刀傷。另一種從中延伸的變體範例,是受害人將樹枝形燈架的尖釘穿進自己的腦袋,或是用金屬絲網把自己吊起來,甚至用雙手把自己勒死。
三、這是謀殺,方法是透過房間內已裝置好的機關,而且此機關難以察覺,它隱藏在傢俱上頭某個看似無害的地方。這個陷阱的設計,可能是某個死去多年的傢伙一手完成,它可以自動作業,或是由現任使用者來重新設定。它可能是現代科技所延伸的邪惡新發明。譬如説,話筒裏面藏着手槍機械裝置,一旦受害人拿起話筒,子彈就會發射,並貫穿他的腦袋。還有一種手槍,板機上面繫着一條絲線,一旦水結冰凝固時,原先的水就會膨脹,如此隨即拉動絲線。我們再舉鬧鐘為例,當你為這個鬧鐘上緊發條時,子彈便會射出來;或者(鬧鐘是受人歡迎的兇器),我們有另一種精巧的大型掛鐘,它上端安放了可怕的鏗鏘鈴聲裝置,一旦吵鬧聲響起,你想要靠近去關掉它時,只要你一觸碰,便會擲出一把利刃,當場劃破你的下腹。此外,有一種重物,可從天花板擺盪下來,只要你做上高背椅,這個重物的威力,包準敲得你的腦袋唏巴爛;另有一種牀,能釋放致命的瓦斯;還有會神秘消失的毒針、會——”
“你們明白了吧,”費爾博士以雪茄指着每個人,“當我們研究了這些五花八門的機關陷阱之後,才真正進入了‘不可能犯罪’的領域,而上鎖的房間可就算是小兒科了。這種情況可能會永續發展,甚至還會出現電死人的機關。置於一排畫像前的細繩,可以接上電;棋盤可以充電;甚至手套也可以讓人通電致死。傢俱之中的任何對象,包括茶壺在內,都能置人於死地。不過這些伎倆,現在似乎沒人用過。所以,我們接着説下去。
四、這是自殺,但刻意佈置成像是謀殺。某人用冰柱刺死自己,然後冰柱便融化了!由於上鎖房間裏找不到兇器,因此假定是謀殺。或者,某人射殺他自己,所用之槍縛繫於橡皮帶尾端——當他放手時,槍械被拉入煙囱而消失不見。此伎倆在非密室的情形下,可改成槍枝繫着連接重物的絲線,射擊後槍枝被迅速拉過橋樑欄杆,隨即墜入水中;同樣的方式,手槍也可以猛然拂過窗户,然後掉入雪堆裏。
五、這是謀殺,但謎團 [2]  是因錯覺和喬裝術所引起的。譬如,房門有人監視的情形下,受害人被謀殺橫屍於室內,但大家以為他還活着。兇手裝扮成受害人,或是從背後被誤認為受害人,匆忙地走到門口現身。接着,他一轉身,卸下所有偽裝,搖身一變,換回原本的樣貌,並且立刻走出房間。由於他離去時,曾走過別人身邊,因而造成了錯覺。無論如何,他的不在場證明已成立;因為後來屍體被發現時,警方推定的案發時間,是發生在冒牌受害人進房之後。
六、這是謀殺,兇手雖是在房間外面下手的,不過看起來卻像是在房間裏犯下的。”
“為了方便解釋,”費爾博士中斷分類的話題,“我把這種犯罪歸類,通稱為‘長距離犯罪’或‘冰柱犯罪’,反正不管它們怎麼變化,都是基本雛形的延伸。我剛説過冰柱的案例,你們應該都明白了。門是上鎖的,窗户小到兇手無法穿過去;但受害人顯然是在房間內被刺殺,而且兇器也下落不明。好啦,冰柱仿如子彈一般從房間外面發射進來——然後它融化地無影無蹤。我相信,AnnaKatherine Green(1846-1935,美國推理女作家先鋒)是偵探小説中使用此詭計的第一人,她的那本長篇小説名為《Initials Only》(1911)。(順便一提,某些詭計會發展成各支流派,她的確是居功厥偉。五十多年前,她發表的首部推理小説中,就創造了兇殘秘書殺死僱主的故事,而且我認為,從今日的統計資料可以證明,秘書仍是小説中最常見的兇手。而當今最受歡迎的推理作家,正是有樣學樣,也以‘好人’來稱呼他的兇手角色。不過這些時日以來,只要有大宅存在,秘書仍然是最危險的人物。)
繼續冰柱的話題。它的實地運用,得拜麥第奇(Medici,十五至十六世紀中,意大利佛羅倫斯市望族,對文藝、美術的保護頗有貢獻)之賜,而且在一篇令人讚賞的《Fleming Stone》故事裏,引用了一首關於戰爭的諷刺詩,內容提及第一世紀的羅馬衰亡路,冰柱在其間提供了亡國的原因。藉由十字弓的助力,冰柱被髮射、投擲、拋出,在Hamilton Cleek(《Forty Faces》書中的迷人角色)的冒險故事裏,也有異曲同工的元素,可溶解的投射彈、鹽塊子彈,甚至還有凍結血液所製成的子彈。
冰柱犯罪理論證明了我的觀點:屋內的兇案,可以是屋外的某人乾的。這裏還有一些其它可能。受害人被刺,兇器可能是內藏薄刃的手杖,它可以穿過夏季別墅周遭盤繞的編織物,一擊得手就收回;或者,受害人可能被刀刃所刺,由於刀身過於細薄,因此他毫無知覺自己受傷,然後當他走入另一個房間時,才猝然倒地斃命。抑或是,受害人被引誘探頭出窗;從下面無法爬到這扇窗户,但是從上方呢,冰塊卻能夠下墜,並狠狠重擊他的頭。腦袋被砸得開花,但兇器卻找不到,因為它老早就融化了。
在這個標題之下(其實放到第三項標題之下,也很合適),我們還可以列舉出利用毒蛇昆蟲來殺人的手法。蛇不但能隱匿於衣櫃和保險箱,也可以靈巧地躲藏在花盆、書堆、枝形吊燈架以及手杖中。我記得一個非常誇張的個案——
把琥珀制的煙斗柄,刻成古怪得蠍子形狀,受害人正要把它放入嘴裏,雕刻物居然活過來,變成一隻活生生的蠍子。不過,若説到上鎖房間命案中最驚人的長距離謀殺手法,各位,我向你們推薦一篇偵探小説史上最精采的短篇故事(事實上,還有幾篇非常出色、同樣齊名的第一流傑作,如Thomas Burke的《The Hands ofMr Ottermole》、切斯特頓的《通道上的男人》、雅克·福翠爾的《十三號囚房的難題》。)它就是Melville Davisson Post《The Doomdorf Mystery》——這位從長距離之外行兇的刺客,即是太陽。太陽光穿過上鎖房間的窗户,照射在都多爾夫擺於桌上的酒瓶,由於瓶內裝的是未加工的甲醇白酒,因而形成了火鏡(即集中陽光而生熱的凸透鏡),而掛在牆上的槍經由光線一射,正好點燃了雷管:因此躺在牀上的可憎傢伙,胸膛自然被轟的血肉模糊。還有……且慢!阿哈,我最好適可而止了;現在,我就以最後一個標題,來為分類工作劃下的休止符吧。
七、這是謀殺,但其詭計的運作方法,剛好和第五項標題背道而馳。換句話説,受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時間,比真正案發時間早了許多。受害人昏睡(服了麻醉藥,但沒有受傷)在上鎖房間裏。所以用力撞門,也叫不醒他,這時兇手開始裝出驚恐的模樣,先強行打開門,接着一馬當先衝進去,刺殺或切斷被害人的喉嚨,同時讓其它在場的人覺得看到了其實沒看到的東西。發明這種詭計的Israel Zangwill,應可獲得無上的榮耀,因為後人仍舊在沿用他的創意,只是形式各有不同。這種詭計曾用在(通常是刺殺)船上、陳年老屋、温室、閣樓,甚至是露天户外。在這些地方,受害人先是失足絆倒,然後昏迷不醒,最後才是刺客俯身靠近他。所以……”
“煙囱嘛,抱歉得很,”費爾博士繼續説道。一旦專注精神,他便恢復原本的神氣模樣,“抱歉,在偵探小説中,煙囱是不受到青睞的逃脱途徑;當然,秘密通道除外。我來舉一些重要的例子。例如中空的煙囱後頭,有個秘密房間;壁爐的背面,可以像帷幔一樣展開;或是壁爐可以旋轉打開;甚至在砌爐石塊下,藏着一間密室。此外,許多帶有強烈毒性的玩意兒,都能穿過煙囱管掉下來。不過,兇手爬上煙囱而逃亡的案例,倒是少見。一來是幾乎不可能辦得到,二來是這種舉動比起在門窗上動手腳,還更加卑鄙無恥。在門和窗這兩種首要類型中,門顯然是較受歡迎的。我們來舉一些經過變造,以使門像是能從內反鎖的詐術案例:
一、將插於鎖孔裏的鑰匙動些手腳。這種傳統方法相當受到歡迎。但是到了今天,由於其各種變化的手法都廣為人知,所以很少人真去使用。可以拿一隻鉗子夾住鑰匙柄,並且轉動它;我們就用過這種方法打開葛裏莫書房的門。還有一種非常實用的小技巧,只需一跟兩吋長的細薄金屬條,某一端繫上極長的結實細繩。在離開房間前,先將金屬條插入鑰匙頭的小洞,一端朝上,另一端朝下,如此便可行使槓桿作用;細繩垂落於地,然後從門底下拉至房間外頭。接着從門外關起房門。只消拉動細繩,在槓桿原理的作用下,鑰匙被轉動而將房門上鎖;這時再抖動細繩,使金屬條鬆脱,一旦等它落地,你就可以從門底下把它拉出來。於相同的原理下,可以有各種不同的應用,但細繩絕對是不可或缺。
二、不破壞鎖和門栓的情形下,輕鬆移開房門的鉸鏈。這種手法乾淨俐落,大部分男學生都熟悉箇中技巧,尤其是想偷上鎖櫥櫃裏的東西時,便可派上用場;不過,前提是鉸鏈得裝置在門外才行。
三、在門栓上動手腳。細繩再度出場;這一回用到的技巧是衣夾和補綴用針,衣夾附着於房門內設計成槓桿裝置,藉此在門外關上門栓,這時再從鎖孔拉出細繩即可。我得像費洛·範斯舉帽致敬,他為我們做了最佳示範。還有一些手法比較簡單但效率不高的方式,但一條細繩是少不了的。你可以在長細繩的一端打個不牢固的結——只要猛然一拉,繩結就會鬆脱——並且扣成一個環套。此環套纏繞於門栓的握柄,細繩部分則向下垂落,且穿過門底下。此刻房門已被關上,這時,往左右兩邊任一方拉動細繩,即可閂上門栓。接着再使勁抽動細繩,繩結便從握柄上脱落,然後就可以拉出細繩。埃勒裏·奎因也曾示範了另一種手法,他利用死人玩了這一招。但是,他的謎團解説過於簡單枯燥,聽起來又太離奇古怪,因此對精明的讀者來説,此詭計的安排着實不公平。
四、在可滑落的栓鎖上動手腳。通常做法是,於栓鎖的下方墊着某樣東西,然後從門外關上房門,在抽掉墊在裏頭的支撐物,讓栓鎖滑落且上鎖。説到這個支撐物,隨時能派上用場的冰塊,顯然是最佳工具,用冰塊撐起栓鎖;等它溶解之後,栓鎖便會掉下來。另外,在某個案例中,光憑關門的力道夠大,都足以讓門內的栓鎖自己滑落。
五、營造出一種錯覺,簡單卻有效。兇手殺了人之後,從門外將房門上鎖,並把鑰匙帶在身上。然而,大家還以為鑰匙仍插於房內的鎖孔裏。兇手就是第一個裝出驚慌失措、並且發現屍體的人,他打破房門上層的玻璃鑲板,把鑰匙藏於自己手中,然後‘鑰匙’插在鎖孔上,再藉此打開房門。若需要打破普通木門上的壁板時,這種伎倆也行得通。

三口棺材作品目錄

第一口棺材
1 威脅
2 門
3 假面具
4 絕無可能
5 謎樣的遺言
6 七座塔
7 蓋伊·佛克斯來訪
8 槍彈
第二口棺材
9 崩裂的墓穴
10 上衣的血跡
11 不可思議的謀殺
12 油畫
13 神秘的公寓
14 教堂鐘聲的提示
15 亮着燈的窗户
第三口棺材
16 變色龍大衣
17 細論“上鎖的房間”
18 煙囱
19 空幻之人
20 兩顆子彈
21 真相大白

三口棺材作者簡介

約翰·狄克森·卡爾 John Dickson Carr(1906-1977),美國賓州聯合鎮人,父親是位律師。從高中時代起卡爾就為當地報紙寫些運動故事,也嘗試創作偵探小説和歷史冒險小説。1920年代末卡爾遠赴法國巴黎求學,他的第一本小説《夜行者》(It Walks By Night)在1929年出版。他曾經表示:「他們把我送去學校,希望將我教育成像我父親一樣的律師,但我只想寫偵探小説。我指的不是那種曠世鉅作之類的無聊東西,我的意思是我就是要寫偵探小説。」
1931年他與一位英國女子結婚定居英國。在英國期間,卡爾除了創作推理小説外也活躍於廣播界。他為BBC編寫的推理廣播劇“Appointment with Fear”是二次大戰期間BBC非常受歡迎的招牌節目。美國軍方因而破例讓他免赴戰場,留在BBC服務盟國人民。1965年卡爾離開英國,移居南卡羅來納州格里維爾,在那裏定居直到1977年過世。
卡爾曾獲得美國推理小説界的最高榮耀──終身大師獎,併成為英國極端封閉的「推理俱樂部」成員(只有兩名美國作家得以進入,另一位是派翠西亞.海史密斯Patricia Highsmith)。卡爾擅長設計複雜的密謀,生動營造出超自然的詭異氛圍,讓人有置身其中之感。他書中的人物常在不可思議的情況下消失無蹤,或是在密室身亡,而他總能揭開各種詭計,提出合理的解答。他畢生寫了約80本小説,創造出各種「不可能的犯罪」,為他贏得「密室之王」的美譽。著名的推理小説家兼評論家埃德蒙.克里斯賓(Edmund Crispin)就推崇他:「論手法之精微高妙和氣氛的營造技巧,他確可躋身英語系國家繼愛倫坡之後三、四位最偉大的推理小説作家之列。」
卡爾筆下的密室第一神探基甸·菲爾博士是根據他所崇拜的英國偵探作家G.K.切斯特頓塑造的。菲爾是一個胖胖的字典編纂者,裝扮很滑稽,穿着披風,抽着海泡石煙斗,留着強盜式的鬍子。但他有着敏鋭的觀察力,善於分析罪犯的心理,破的案子也相當複雜,是創造力 氣氛 意外性和敍事技巧幾近的結合。包含兩樁不可能犯罪的《三口棺材》(1935)在歷次密室票選中都名列第一。其他名作還包括《阿拉伯之夜謀殺案》(1936) 《歪曲的樞紐》(1938) 《綠膠囊之謎》(1939) 《連續自殺事件》(1941)。亨利·梅利維爾爵士有些像温斯頓丘吉爾。他甚至比菲爾還要古怪---大大的禿腦袋,奇怪的表達加上不修邊幅的外表。梅利維爾的職業是律師兼醫生,但最有興趣的是那些不可能案件。登場作品《瘟疫莊謀殺案》發生在倫敦的一所盛傳有鬼的老房子裏,案子從一場降靈會開始,自然少不了密室這道大餐。這個系列的代表作有《獨角獸謀殺案》(1935) 《猶大之窗》(1938)《女郎他死了》(1943)等等。他破解的密室案件一點也不遜色於菲爾,只因沒有發表密室講義稍顯遜色。
代表作
三口棺材(The Three Coffins),1935(英國版書名:The Hollow Man)
瘟疫莊謀殺案(The Plague Court Murders),1934
阿拉伯之夜謀殺案(The Arabian Nights Murder),1936
燃燒法庭(The Burning Court),1937
歪曲的樞紐(The Crooked Hinge),1938
猶大之窗(The Judas Window),1938
綠膠囊之謎(The Problem Of The Green Capsule),1939(英國版書名:The Black Spectacles)
耳語之人(He Who Whispers),1946

三口棺材總結

三口棺材奇蹟的解釋者

神探福爾摩斯總是愛對他的夥伴華生醫師説:“咱們別把不可能(the impossible)和不太容易(the highly unlikely)混為一談。”
戴獵帽的鷹鈎鼻神探説這句話的時候,當然也常常就是他的同伴華生醫師放聲大叫“這絕不可能!”的時候。的確,在大部分情況下,華生醫師不可置信的呼喊,其實就是我們讀者芸芸眾生內心的真實呼喊,我們也覺得那種情況“絕不可能”,但是福爾摩斯卻默不作聲把煙斗抽了又抽,最後才氣定神閒慢條斯理地説:“我親愛的華生呀,咱們別把不可能和不太容易混為一談。”
這種氣人的口吻,正是一切本格派偵探可恨與可愛的由來。福爾摩斯雖然是這種神探創作的起點,但追求“不可能的藝術”最深刻的推理小説家,卻不能算是柯南道爾(他也處理過一兩回),以我的想法(也是很多推理迷的想法),本書的作者約翰·狄克遜·卡爾才是真正“一生懸命”於不可能的藝術的推理小説家。
但什麼是推理小説中的“不可能的藝術”?一般我們指的是“密室推理小説”。而所謂的“密室推理”,指的是小説的案情必須包含了一個以上完全閉鎖的空間,理論上處於無法進入或脱出的狀態,然而小説案情當中卻發生必須有進出行動的事實;這樣的案件當然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所以密室推理小説有時就被稱做“不可能的犯罪”,偵探的任務在這裏就是要解答線索所顯示出來的“邏輯相悖”。
約翰·狄克遜·卡爾是一位歸化英國的美國作家,也是著作等身的推理小説大創作者,一生以幾個筆名寫下七十三部長篇以及超過十部的中短篇合集。這八十多部推理小説中,不像後來暢銷書作者那種公式化、程式化的寫作,而是每一部作品都不相同,各具特色,佈局詭譎,設計奇出,處處看見功力與心血,是推理小説的終極之作,他自己更是推理小説史上舉足輕重的人物。
但是,卡爾的作品絕大多數投身於同一個主題:“密室推理”,一個作家把一種獨特的藝術發展到後人難以為繼的地步,這就是歷史上更不多見的了。

三口棺材命案的好地方

從卡爾的第一本小説《夜間行走》開始,作者就投注熱情於密室的致命吸引力,他借偵探之口説:“簡而言之,沒有秘密通道,兇手並未藏在室內某處,他並未從窗户逃出,也未從房門離去……然而兇手確在此處砍下被害人的頭,而且我們也確知死者不是自殺……”這句話説出了所有密室的基本狀況,兇手已經不在房內,房間(或其他空間)是閉鎖的,他殺了人,也看不出進入和離去的痕跡,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約翰。狄克遜·卡爾致力於密室的設計與破解,產生許多突破性的密室概念,譬如説他在《鐵網籠謎題》裏設計的奇特案情,死者被勒死在濕漉漉的網球場中央,地面上只有死者走向球場中央的腳印,在這裏,“開放性空間”變成一種“密室”的概念,不得不令人佩服作者的創意巧思。
對約翰。狄克遜。卡爾來説,密室是推理小説作者演練命案的好地方,因為這是純粹的心智遊戲,數學題目式的偵探小説,大家可以不必大費周章考量小説的角色塑造與人性刻畫,光是謎題已經夠你想破腦袋;這絕不是説卡爾不重視小説的角色或意趣,但是比起他的故事設計,其他已經無足輕重。
但創造了這麼多“密室推理”的變體,卡爾自己對“密室”有什麼獨到的研究和看法呢?他其實有一篇堪稱是“密室推理研究”的論文藏在小説裏面,那就是本書《三口棺材》裏的第十七章,神探基甸’菲爾博士所做的“密室演講”,這可能是推理小説史上關於密室研究最重要的一份理論文獻,著名推理理論家霍華德‘黑克拉福在他編的名著《推理小説藝術》中就全文收錄了這場小説中虛構的演講,並且説:“(它)仍然是此一主題各層面的經典演繹。”在演講中,基甸.菲爾博士滔滔不絕地陳述了所謂密室的各種可能類型,並對它的成形與原理做了分析,結論當然是:“所謂密室,本質上是一種幻象。”
黑克拉福也推崇卡爾“無可爭議是當今密室推理最偉大的詮釋者,也許是空前絕後的”。黑克拉福説這句話的時候,約翰·狄克遜·卡爾還正努力創作不休,但這句“空前絕後”的預言,卻證明是真知灼見;卡爾之後,密室的可能性幾乎被髮掘殆盡,連他自己後期都難以為繼(他最好的小説,以朱利安·西蒙斯的看法,認為多半都創作於1935年到1945年之間),更不要説其他偶一為之的推理作家。事實上,很少有推理作家在密室推理上有野心超越卡爾,大部分是借他的理論做一個小實驗,一償心願(沒寫過密室,算什麼正牌推理作家呢);或者像《上鎖的房間》一書那樣,密室並非重點,故事背後的社會真相才是作者關心所繫。
卡爾是美國賓州一位顯貴的國會議員之子,他在歐洲留學時遇見後來的妻子,遂結婚安頓於英國,反而更像個英國作家。他用多個筆名寫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卡特·狄克遜(Carter Dickson)這個名字,兩個名字底下各有一個著名的神探,在約翰·狄克遜·卡爾底下就是密室大師基甸·菲爾博士;在卡特·狄克遜名下則有另一位神探亨利爵士(Sir Henry Merrivale),他也是破密室奇案的高手,只是沒發表過著名的“密室推理演講”,在歷史上比較吃虧罷了。
今天我們必須看到,無論我們如何努力,都很難超越卡爾,很難逾越這本書。這部書的偉大是不能用語言來形容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