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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造價工程師
鎖定
- 精品課程
- 中文名
- 一級造價工程師
- 外文名
- Class 1 Cost Engineer
一級造價工程師總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管理。
第三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工建立相應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信息平台。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建立全國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信息庫,促進造價工程師註冊、執業和信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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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造價工程師報名條件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工程造價專業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業務工作滿4年;
具有土木建築、水利、裝備製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業務工作滿5年。
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業務工作滿4年。
3.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碩士學位或者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業務工作滿2年。
4.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博士學位。
5.具有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已取得造價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三)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甲級);
2.已取得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一級造價工程師註冊
第一條 國家對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工程造價相關工作的人員,經註冊方可以註冊造價工程師名義從事工程造價工作。
第二條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註冊的組織實施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分別負責。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註冊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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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准予註冊的,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予以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註冊證(一級)》(或電子證書)。
第四條 註冊造價工程師執業時應持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註冊證書、執業印章樣式以及註冊證書編號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統一制定。
一級造價工程師執業
第三條 註冊造價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嚴禁“證書掛靠”,出租出借註冊證書的,由發證機構撤銷其註冊證書,不再予以重新註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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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設工程審計、仲裁、訴訟、保險中的造價鑑定,工程造價糾紛調解;
(五)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造價指標的編制與管理;
(六)與工程造價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一級造價工程師成績管理
實行4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
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委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可分別委託具備相應能力的單位承擔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命審題等具體工作。
第二條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計價》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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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裝工程4個專業類別。其中,土木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專業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第四條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工程計價》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4小時。
第五條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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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已取得造價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第七條 符合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規定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報名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核發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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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加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條 考試實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從考試試題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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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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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造價工程師大變革!住建部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千家網.2018-01-23[引用日期2018-01-29]
- 2. 關於徵求《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徵求意見稿)》《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8-01-16[引用日期2018-01-29]
- 3. 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中國人事考試網.2023-01-16[引用日期2023-05-10]
- 4.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引用日期202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