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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安陽公交車持刀搶劫案

鎖定
2013年8月19日下午3點05分,河南省安陽市一輛安陽市區至安陽縣北郭鄉公交車上發生一起持刀搶劫殺人案,造成十餘人傷亡。2013年8月20日,犯罪嫌疑人落網。
2013年12月10日,安陽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周江波死刑。 [1]  2014年1月14日,河南高院同意安陽中院對被告人周江波的死刑判決。 [2]  2014年3月26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周江波在河南安陽被執行死刑。 [3] 
中文名
8·19安陽公交車持刀搶劫案
發生時間
2013年8月19日15時05分
發生地點
安陽市區至安陽縣北郭鄉的公交車
事    件
持刀搶劫殺人案

8·19安陽公交車持刀搶劫案案件過程

現場勘查 現場勘查
2013年8月19日15時05分,一輛安陽市區至安陽縣北郭鄉的公交車上發生一起持刀搶劫殺人案。嫌疑人系一名男性,27歲左右,身高1.65米左右,平頭,上穿藍色格子上衣,身上血跡較多。
據公交車司機稱,當時行兇者從後門上來之後,就跑到駕駛室旁邊要搶奪方向盤。因為當時路上大車比較多,司機就和該名男子發生爭執,在爭執的過程中,司機的手受傷。該男子搶方向盤未果後,又走向車的後面。此時司機準備將公交車靠邊停,就在停車的過程中,男子在車內行兇。司機看到後,趕緊將公交車前後車門打開,疏散乘客,男子也趁亂逃走。 [4]  因為案發地附近就有一個派出所,很多民警都聚集在派出所內開會,並且還有許多警力在附近村莊內進行搜查。 [4] 

8·19安陽公交車持刀搶劫案目擊者

目擊者謝先生稱,2013年8月19日下午3時左右,一名渾身散發着濃烈酒味的人從新安上了車牌號為豫EAY360的紫色城鄉公交車。車行至崗上村時,乘客大多在昏睡,一乘客被異聲驚醒,發現那位滿身酒味的乘客持刀刺進了乘客胸膛,接着又連續行兇,有十餘名乘客先後被捅傷,有兩名乘客當場倒地動彈不得,生命垂危。“其中一名乘客頭顱被歹徒刺傷,腦漿都出來了,看樣子快撐不住了,現場場面十分慘烈。” [5] 
目擊者袁先生稱,“我看到歹徒用匕首威脅公交司機撞卡車,當時歹徒拽方向盤,司機奮力抵抗,歹徒又將刀刺進司機的胳膊,最後車還是撞壞了左側前方玻璃,車上被捅傷的乘客包括婦女、小孩、售票員等。”
車停下後,一名被捅傷的小男孩,在車停下後衝下車,一路狂跑進路邊的超市。當時乘客紛紛跑出車外,歹徒行兇後身上滿是血跡,緊跟着跳下車鑽進附近一片玉米地,隨後趕來的20多輛警車和特警迅速進行搜捕,現場也拉起了警戒線。“警方趕來時,歹徒已經下車向北面玉米地逃跑了近一個多小時。”目擊者稱。 [5] 
司機謝志偉口述驚魂一刻,“他(犯罪嫌疑人)是中途從前面上車的,上車後就坐在我後面一句話不説。十多分鐘後,對面開來一輛麪包車,這時候,他站起來要搶我的方向盤,我們的車和對面的貨車有輕微擦碰,”謝志偉説,“我沒有讓他搶走,他就拿出刀砍了我的右肩。”“我還沒反應過來,他就已經轉過去砍其他的乘客了。我趕緊把前後車門打開,讓其他人下車。” [6] 

8·19安陽公交車持刀搶劫案傷亡情況

截至2013年8月20日零時,安陽市“8·19”公交車持刀搶劫殺人案,又有一名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該案已死亡3人。車上33名乘客,5人被捅傷,其中2人在救治途中死亡,一名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3名遇難者都是未成年人,除了這名10個半月大的女嬰以外,另2名遇難者是2名男孩,一個馬上18歲,一個年僅10歲。重傷者當中年齡最大的有67歲,年齡最小的是18歲。這名18歲的姑娘剛剛領到大學錄取通知書,只是錄取通知書上已經沾滿了血漬。其他受重傷的5名乘客還沒有脱離危險,照情況來看,重傷者徐燕可能下肢癱瘓,而她現在只有21歲。 [4] 
救治賠償
在這個事件當中,死亡的三名乘客他們的家屬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由誰來對死者負責。家屬認為負責城鄉公交運營的部門,應該對死者有所賠償,不過,截止2013年8月20日,安陽市委宣傳部還沒有對外發布任何相關的這樣一個賠償方案。8月20日下午安陽縣的縣長已經對他們作出表態,説今後這樣一個診療由政府來買單,他們只需要好好養傷就可以了。 [7] 

8·19安陽公交車持刀搶劫案懸賞通告

犯罪嫌疑人畫像(圖一) 犯罪嫌疑人畫像(圖一)
案件發生後,安陽市公安局迅速啓動命案偵破機制,出動400餘名警力趕赴現場,全力圍捕嫌疑人 [8] 
2013年8月20日上午9時許,安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安陽”公佈了含有嫌疑人的視頻截圖和模擬畫像的“懸賞通告”:“2013年8月19日15時許,安陽長途汽車站A1路公交車行駛至安楚路白璧鎮崗上村路段時,車上發生一起持刀殺人案件。圖一是犯罪嫌疑人視頻截圖和模擬畫像,市民可對照嫌疑人體貌特徵,積極提供線索、舉報。對直接抓獲嫌疑人的予以10萬元獎勵。 [9]  提供線索的,公安機關將予以重獎。 [9] 

8·19安陽公交車持刀搶劫案疑犯落網

主詞條:周江波
2013年8月20日,從河南警方瞭解到,經過將近一天的緊急抓捕,在安陽市公交車上持刀傷人的犯罪嫌疑人周江波落網,警方正在對其身份進行DNA確認。這名犯罪嫌疑人是安陽市內黃縣人,1989年5月出生。 [10] 

8·19安陽公交車持刀搶劫案案犯供述

刀傷鄰居後厭世打算“幹大事”
周江波在辛村派出所內交代,2013年8月18日,他與住在他家院子後面的村民周某因為蓋房施工等瑣事發生爭執,一怒之下,他手持鐵鍬將周某的爺爺、奶奶、嬸子等人砍傷,其中,周某奶奶臉上的一塊肉被他用鐵鍬削去。事發後,周江波報警,警方趕到村內進行調查時,周江波已經逃離,逃跑時還揣了一把尖刀。在逃亡路上,他認為自己殺人了,從而產生了厭世心理,打算幹些大事後再死。
他逃到安陽市人民公園後,在公園的綠化帶內躲藏了一夜,第二天清晨,他打車逃到安陽新區白璧鎮,乘坐開往北郭的48路公交車。乘車時,他的厭世心理再次滋生,原本打算持刀劫持公交車司機,沒料到遭到司機的奮力反抗,便持刀在車上對乘客亂刺,並未想過持刀搶劫乘客財物。案發後,公交車司機趁亂將車門打開,眾多乘客才得以逃生,周江波也趁機逃離,並藏身於玉米地當中,看到大批警察前來圍捕時,他曾想過自殺。 [11] 
面對審訊思路清晰坦承自己罪行
在玉米地藏身一段時間後,周江波又踏上了逃亡之路。警方抓捕未果後,曾根據受傷乘客的描述繪製了模擬畫像,並在全省各地市下發。而此時的周江波正在逃亡的路上,結果走到了辛村鎮。周江波被控制後在辛村派出所內接受了2個多小時的訊問,之後被送往安陽市。據知情人透露,周江波面對審訊時十分配合,沒有任何牴觸情緒,思路很清晰,交代罪行時也沒有任何隱瞞。 [11] 

8·19安陽公交車持刀搶劫案提起公訴

2013年11月25日,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周江波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安陽中院提起公訴。安陽中院當日就受理此案,並向被告人周江波送達起訴書。 [12] 

8·19安陽公交車持刀搶劫案一審宣判

2013年12月10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8·19”公交車殺人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周江波當庭表示不上訴。 [1] 

8·19安陽公交車持刀搶劫案同意原判

2014年1月14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安陽8·19公交車故意殺人案”複核終結,同意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周江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認為,被告人周江波因鄰里矛盾產生殺人動機,持鐵鍬捅刺他人。為宣泄不滿,在滿載乘客的公交車正常行駛時,搶奪司機方向盤,試圖製造車毀人亡的極端事件。在未達到目的後,又持刀對數十名乘客行兇。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周江波繫累犯,應從重處罰。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同意一審判決。 [2] 

8·19安陽公交車持刀搶劫案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被告人周江波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奪公交車司機手中的方向盤,試圖讓公交車與他車相撞以製造車毀人亡的極端事件,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周江波因鄰里矛盾蓄意報復殺人,持鐵鍬捅刺被害人頭面部、頸部等要害部位,致1人重傷、2人輕傷後,又企圖利用公交車製造極端事件,因未達目的,再持刀對公交車上數十名乘客行兇,致3人死亡、4人重傷、1人輕傷、11人輕微傷,犯罪手段殘忍,犯意堅決,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周江波2009年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罪,繫累犯,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從重處罰。原審判決、複核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核准河南高院的刑事裁定。

8·19安陽公交車持刀搶劫案執行死刑

2014年3月26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19”安陽公交車殺人案罪犯周江波在河南安陽被執行死刑。 [3] 

8·19安陽公交車持刀搶劫案社會評論

河南省內黃縣警方被質疑處置不當,錯失了可能避免“8·19公交車殺人案”的機會。曾在該案案發前一天被嫌犯周江波砍傷的3名村民家屬表示,他們曾要求警方儘快通緝周,卻遭到拒絕。 [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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