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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年

鎖定
1007年是農曆丁未年,是羊年。年號是北宋景德四年,越南應天十四年,日本寬弘四年,契丹統和二十五年。
中文名
1007年
紀    年
農曆丁未年
朝    代
北宋
大事件
遼建中京
年    代
00年代
上一年
1006年
下一年
1008年
立    春
2月4日

1007年大事記

1、遼建中京
遼聖宗統和二十五年(1007)正月,在原奚王牙帳地初步建城為都,號曰中京,府名大定(今內蒙古寧城)。營建中京時,擇良工於燕薊,城之郛郭、宮掖、樓閣、府庫、市肆、廊廡等格局,既仿照宋都汴京城的建制,又保留了本土特色,歷時兩年完成,並遷進漢人。城中有皇室祖廟,景宗和承天后御容殿。設大同驛接待宋朝使臣,朝天館接待高麗使臣,來賓館接待西夏使臣。中京建成後,皇室及遼朝中樞機構多駐於此,成為遼朝的重要陪都。
2、宋酒課定額
鹹平(998——1003)末,江、淮地區增益酒税額,頗為繁苛。景德二年,宋禁各地增收酒税,且各地統兵官員亦不得兼領酒榷事務。但事實上,濫增酒税的現象仍未得到制止。景德四年(1007)四月,真宗詔令三司取中等之數立為酒課定額,京師及各地嚴格按照執行,不得再行增課。
3、宋改立登聞鼓(檢)院
宋初,設有鼓司、登聞院,掌受四方投書。景德四年(1007)五月,改鼓司為登聞鼓院,以諫院諫官主判,改登聞院為登聞檢院,以朝臣主管,檢院亦置鼓。凡官民有關朝政得失、公私利害、軍期機密、陳乞恩賞、理雪冤濫以及奇方異術的上書,都先向登聞鼓院投進,如不被受理,再投進登聞檢院。檢院收到上書後,如事關緊急,即日上達皇帝,其餘則五日一次通進。天聖七年(1029),又另置匭函,專命御使中丞為理檢使,處理累經申訴而未得到辨明和事關機密的上書;元豐改制後,登聞鼓院隸司諫、正言。
4、宋置雜賣場
景德四年(1007)五月,宋置建雜賣場,隸屬太府寺。掌收受京城及地方官府多餘物資,計值以待出賣,或准折支用。設監官二人,以內侍及三班使臣充任,後亦差文武朝官,南宋置提轄一人。
5、宋設封印卷首官
唐時始命應試舉人自己將試卷上的姓名糊蓋,稱“糊名”,又稱“封彌”,但未定製。宋淳化三年992年)殿試時行“糊名考校法”,即由貢院糊封舉人試卷卷頭姓名、鄉貫等,以防止考試作弊。鹹平二年(999年)禮部試,設“同考試及封印卷首”官,由考官兼封印卷首。景德四年(1007)禮部試,專設“封印卷首官”,派知制誥周起、祠部員外郎滕元晏封印舉人卷首,用奉使印,殿中丞李道監封印院門.天禧三年(1019年)後,又兼用“封彌官”,“封彌卷首官”名。治平四年(1067年)起,廢“封印卷首官”名,只稱“封彌卷首官”。
6、宋定枷制
淳化二年(991年),宋規定施刑時用枷,徒、流罪重二十斤,死罪重二十五斤。景德四年 (1007),規定杖刑以下罪犯如抗拒不招,則戴上十五斤重的枷;繼續受審。枷用幹木製成,長五至六尺,頰長二點五至二點六尺,闊一點四至一點六尺,經三至四寸。上刻有闊狹、輕重數字。杻長一點六至二尺,寬三寸,厚一寸;鉗重O點八至一斤,長一至一點五尺,鎖長八至十二尺。

1007年出生

1、1007年8月1日——歐陽修,北宋文學家、史學家(1072年去世)
2、範鎮(1007年-1088年),北宋文學家。《宋史》卷337有《範鎮傳》。

1007年逝世

宋文學家、地理學家樂史930年——1007年)。史字子正,撫州宜黃(今屬江西)人。著有小説《楊太真外傳》、地理書《太平寰宇記》等。
丁謂上《景德會計錄》
景德四年(1007)七月,權三司丁謂上《景德會計錄》,據統計,景德三年新收户332998,流移人户四千一百五十,全國總共實管七百四十一萬七千五百七十户,(計一千六百二十八萬仁)二百五十四口,户税收入共六千三百七十三萬餘貫、石、匹、斤。同鹹平六年(1003年)相比較,增加五十五萬三千四百一十户,二百萬O二千二百一十四口,三百四十六萬餘貫、石、匹、斤。此後,每年統計户、口、賦額,並與鹹平六年數字比較,上報史館。
宋繪諸路山川形勢圖
宋翰林院下設有翰林圖畫院,專事繪畫及塑造。景德四年(1007)七月,命翰林院分派畫工到諸路,描繪出當地山脈河流、地形地貌及地理位置的圖形,交付樞密院,以備派兵屯戍、議定租賦時參閲。

1007年通鑑記載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景德四年(遼統和二十五年)
春,正月,遣工部尚書王化基乘驛詣河中祭后土廟,用大祀禮,告將朝陵也。
甲辰,以知樞密院事陳堯叟為東京留守。
乙巳,以權三司使丁謂為隨駕三司使,鹽鐵副使林特副之。謂機敏有智謀,善附會而有心計,在三司,案牘填委,吏久難解者,謂一言判之,眾皆釋然。
己未,車駕發京師。庚申,次中牟縣,除逋負,釋囚繫,賜父老衣幣,所過如之。甲子,次鞏縣,罷鳴鞭及太常奏嚴、金吾傳呼。或獻洛鯉,帝曰:“吾不忍食也!”命放之。丙寅,齋於永安鎮行宮,太官進蔬膳。
丁卯,夜漏未盡三鼓,帝乘馬,卻輿輦傘扇,至安陵外次,易素服,步入司馬門,行奠獻之禮。次詣永昌、永熙陵,又各詣下宮。凡上宮用牲牢祝冊,有司奉事;下宮備膳羞,內臣執事百官皆陪位。又詣元德皇太后陵奠獻,又於陵南設幄奠祭,如下宮禮。帝每至陵寢,望門而哭。初,有司具儀,止常服,帝特製素服。禮畢,遍詣孝明、考惠、考章、懿德淑德明德皇后陵,又至莊懷皇后陵。遂單騎巡視陵闕,以內臣從,及親奠夔王、魏王岐王、恭孝太子、鄆王、周王、安王諸墳。辰後,暫至幄次更衣,復詣陵奉辭。有司以朝拜無辭禮;帝感慕哀切,未忍去,故復往焉。及午而還,左右進傘,帝卻之,渡昭應水,乃許進,至行宮,始御常膳。又遣官祭一品墳、皇諸親墓。德音降西京及諸路,赦流罪以下囚;釋逋欠,賜畿縣民租税有差。建永安鎮為縣。
是月,遼建中京,即七金山土河地也。先是遼主過七金山土河,南望雲氣,有郛郭樓闕之狀,因建都,至是始城之。
二月,戊辰朔,車駕遂如西京,夕次偃師縣,始復奏嚴;帝猶服靴袍,不舉樂。己巳,至西京,始奏樂。道經漢將軍紀信冢、司徒魯恭廟,詔贈信為太尉,恭為太師。
辛未,命吏部尚書張齊賢祭週六廟。詔從官先塋在洛者賜告祭拜。
壬申,謂輔臣曰:“前代內臣,恃恩恣橫,蠹政害物,朕常深以為戒,至於班秩賜與,不使過分,有罪未嘗矜貸,此輩常亦畏懼。”王旦等曰:“前代事蹟昭然,足為龜鑑。陛下言及此,社稷之福也。”內侍史崇貴嘗使嘉州還,上言:“知縣某貪濁;有佐官某廉幹,乞擢為知縣。”帝曰:“內臣將命,能採善惡,固亦可獎;然便爾賞罰,外人必未厭伏。當須轉運使深察之。”
甲戌,幸上清宮,詔賜酺三日。
乙亥,詔罷西京榷酤,官賣麴如東京之制。
丙子,加號列子為沖虛至德真人。
帝之次鞏縣也,太子太師呂蒙正輿疾來見,不能拜,命中使掖之以進,賜坐勞問;壬午,幸其第,賜齎甚厚。
甲申,御五鳳樓觀酺,召父老五百人,賜飲樓下。
丁亥,幸元偓宮。
戊子,葺週六廟。增封唐孝子潘良瑗及其子季通墓。
庚寅,詔河南府置五代漢高祖廟。
辛卯,車駕發西京,謂輔臣曰:“歸途陵闕在望,雖已遣官祭告,朕豈安然而過乎!”壬辰,帝乘馬至孝義,鎮吏訾邨復設次,與親王望陵祭奠,近臣於幄殿東望拜。每進飲食,帝執爵舉匕箸,涕泗哀感。
甲午,次鄭州,遣使祀中嶽及周嵩、懿二陵。
丁酉,賜隱士楊璞繒帛。
遼主如鴛鴦濼。
三月,己亥,帝至自西京。
乙丑,以曹瑋為西上合門使,賞其扞邊功也。瑋在鎮戎,嚐出戰少捷,偵虜去已遠,乃驅所掠牛羊輜重而還,頗失部伍。其下憂之,言於瑋曰:“牛羊無用,不若棄之,整眾而歸。”瑋不答。西蕃兵去數十里,聞瑋利牛羊而師不整,遽還襲之。瑋行愈緩,得地利處,乃止以待之。西蕃軍將至,逆使人謂之曰:“蕃軍遠來,必甚疲,我不欲乘人之怠,請憩士馬,少選決戰。”蕃人方苦疲,皆欣然,嚴軍而歇。良久,瑋又使人諭之曰:“歇定可相馳矣。”於是各鼓軍而進,一戰,大破蕃師,遂棄牛羊而還,徐謂其下曰:“吾知蕃已疲,故為貪利以誘之。比其復來,幾行百里矣。若乘鋭便戰,猶有勝負;遠行之人,若少憩,則足痹不能立,人氣亦闌,吾以此取之。”
夏,四月,辛巳,皇后郭氏崩。周悼獻王,後所生也,王薨,後悲感生疾,遂不起。後性謙約,寬仁惠下。尤惡奢靡,族屬入謁禁中,或服飾華侈,必加戒勖。有以家事求言於帝者,後終不許。兄子出嫁,以貧,欲祈恩齎,但出裝具給之。帝嘗使觀宜聖殿諸庫,後辭曰:“國之寶庫,非婦人所當入。陛下欲惠賜六宮,願量頒之,妾不敢奉詔。”帝尤加禮重焉。
宰相王旦言:“諸路各置轉運使,復遣官檢舉酒税,競以增益課利為功,煩擾特甚。”帝曰:“官吏務貪勞績,不恤民困,朕甚憫之。”乃詔三司:“取一年中等之數,立為定額,自今中外勿得更議增課。”
五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帝與輔臣言及朝士有交相奏薦者,王旦曰:“人之情偽,固亦難知,或言其短而意在薦揚,或稱其能而情實排抑。唐劉仁軌嘗忿李敬玄異己,將以計去之,乃稱其有將師材,而敬玄卒敗軍事,此皆不以國家為慮者也。”帝曰:“若然,則險偽之輩,世所不能絕也。”
戊申,詔以鼓司為登聞鼓院,登聞院為登聞檢院。命右正言鄒平周起、太常丞祁陽路振同判鼓院,吏部侍郎張詠判檢院,檢院亦置鼓。先有內臣句當鼓司,自此悉罷。諸人訴事,先詣鼓院;如不受,詣檢院;又不受,即判狀付之,許邀車駕;如不給判狀,聽詣御史台自陳。
先是帝謂王旦曰:“開廣言路,治國所先,而近日尤多煩紊。車駕每出,詞狀紛紜,洎至披詳,無可行者。”故有此更置焉。
汀州黥卒王捷,自言於南康遇道人,姓趙氏,授以小鐶神劍,蓋司命真君也。宦者劉承珪以其事聞,帝賜捷名中正。是月,戊申,真君降中正家之新堂,是為聖祖,而祥瑞之事起矣。
戊午,增孔子守塋二十户。
初置雜賣場。
閏月,戊辰,減劍、隴等三十九州軍歲貢物,夔、駕等二十七州軍悉罷之。
壬申,御崇政殿,試賢良方正着作佐郎陳絳、溧水縣令史良、丹陽縣主簿夏竦。先是帝謂宰臣曰:“比設此科,欲求才識,若但考文義,則濟時之用,安得而知!今策問宜用經義,參之時務。”因命兩制各上策問,擇而用焉。絳、竦所對入第四次等,擢絳為右正言,竦為光祿寺丞。
是月,立中書、樞密院互報法,事關軍機、民政者,必互相關報。時中書命楊士元通判鳳翔府,樞密院又令監香藥庫,兩府不相知,故有是命。
六月,壬子,司天言:“五星當聚鶉火,而近太陽,同時皆伏。案佔雲:‘五星不敢與日爭光者,猶臣避君之明也’。歷千百載所未曾有,望付史官以彰殊事。”從之。
乙卯,葬莊穆皇后於永熙陵之西北。初定諡,命宗正卿告廟,王欽若疑其事,因對,具言。王旦曰:“國朝故事,昭憲之諡,太尉率百官告廟;孝明之諡,止宗正卿告廟。今當以孝明為比。”帝顧欽若曰:“皆有故事,不足疑也。”
庚申,知樞密院王欽若以五星聚東井,慶雲見,奉表稱賀,詔付史館。
吏部侍郎張詠,以病瘍乞郡;辛酉,詔詠知升州。
徙向敏中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事。先是舊相出鎮者,多不出吏事為意,寇準雖有重名,所至終日宴遊。張齊賢倜儻任情,獲劫盜,或時縱遣之,所至尤不治。帝聞之,皆不喜。惟敏中勤於政事,所至着稱。帝曰:“大臣出臨方面,不當如向敏中邪!”
遼賜皇太妃死於幽所。
秋,七月,丁卯,祔莊穆皇后神主於別廟,殿室在莊懷皇后之上。
高班內品裴愈,出隸唐州。
愈前監廣州綱,遇交州使,因言:“龍花蕊難得之物,宜以充貢。”至是,州採之為獻,且言愈嘗道詔旨。帝曰:“朕懷撫遠俗,何嘗有所宣索!”即下愈御史台劾問,故有是責,仍以龍花蕊還交州。
帝謂輔臣曰:“近見詞人獻文,多故違經旨以立説,此所謂非聖人者無法也。有太甚者,當黜以為戒。”
遼以西平王李德明母薨,遣使弔祭,旋命起復。
知宜州劉永規,馭下嚴酷,六月,乙卯,軍校陳進因眾怨鼓譟,殺永規,擁判官盧成均為師,僭號南平王,據城反。甲戌,奏至,詔忠州剌史曹利用等領兵進討,仍諭賊黨有來歸者,並釋罪。
權三司使丁謂言:“景德三年新收户,比鹹平六年計增五十五萬有奇,賦入增三百四十六萬有奇,望特降詔旨,自今以鹹平六年户口賦入為額,歲較其數,具上史館。”從之。
黎龍延自稱權安南靜海軍留後,遣其弟明昶等來貢,帝賜以《九經》及佛氏書。辛巳,授龍延靜海節度使、交趾郡王,賜名至忠,給以旌節。
戊子,帝謂輔臣曰:“近日以來,殊無獻言者。卿等宜勤接士大夫,察問四方事以聞。”
詔翰林遣畫工分詣諸路,圖上山川形勢、地理遠近,付樞密院,每發兵屯戍,移徙租賦,以備檢閲。
癸巳,復置諸路提點刑獄官。先是帝出筆記六事,指其一謂王旦曰:“勤恤民隱,遴柬庶官,朕無日不念也。所慮四方刑獄,官吏未盡得人,一夫受冤,即召災沴。先帝嘗選朝臣為諸路提點刑獄,今可復置,仍以使臣副之。所至心察視囚禁,審詳案牒,其官吏貪濁弛慢者,具名以聞。”
八月,乙巳,置羣牧制置使,命知樞密院事陳堯叟兼之。尋又增置判官一員。
丁未,中書門下言:“莊穆皇后祥除已久,秋宴請舉樂。”不允。
以右監門衞上將軍錢惟治右武衞上將軍,月給俸錢百萬,仍許在家養疾。時惟治弟太僕少卿惟演上《聖德論》,帝覽之,謂宰臣曰:“惟演文學可稱,且公王貴族,而能留意翰墨,有足嘉者,可記其名,並以論付史館。”因曰:“錢氏繼世忠順,子孫可念,比聞惟治頗貧乏。”遂有是命。
己酉,益州地震。
出府庫錢五十萬貫付三司市菽麥。時宰相言今歲豐稔,菽麥甚賤,為富民所蓄,請官為斂糴以惠農民。
辛亥,賜孔子四十六世孫聖佑同學究出身。聖佑,延世子,宜孫也。
翰林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邢昺,以羸老,自陳曹州故鄉,願給假歸視田裏;帝命坐,慰勞之,壬子,拜工部尚書,知曹州。是日,特開龍圖閣,召近臣宴崇和殿,帝作詩賜之。昺視壁間《禮記圖》,因陳《中庸》九經大義,帝嘉納焉。及行,又命近臣祖送。侍講學士外使自昺始。
癸丑,帝謂王旦等曰:“前詔羣臣言事,除機密外,不得用無名答刂子,非合面奏公事,不得上殿,蓋防人之多言,浸成萋斐也。且必有顯狀,封章彈奏,有何不可!近日戚綸面陳詔旨不便。”因出綸奏示旦等曰:“綸意以疏遠之人,難得面奏,然自下詔以來,升殿奏事者未嘗有阻。”旦曰:“飛語譖言,聖慮固不為惑。但近日論利害者差少,亦宜留意省察。”王飲若曰:“臣下升殿一二次,即希恩澤。比來中外章疏,若以前詔條約,皆當付所司鞫問。”帝曰:“綸性純謹有學問,此奏乃未諭詔旨耳。”
丁巳,詔修太祖、太宗正史,命王旦監修,王欽若、陳堯叟、趙安仁、晁迥、楊億同修。
置龍圖閣直學士,以杜鎬右諫議大夫,充其職,班在樞密直學士之下。
權三司使丁謂上《景德會計錄》六卷,詔獎之。
是月,諸路皆言大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