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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玄

鎖定
李敬玄(615—682年),亳州譙縣(今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唐朝宰相,谷州長史李孝卿之子,詩人李紳的曾祖父。
聯宗於趙郡李氏南祖房,得到中書令馬周的推薦,成為太子(李治)侍讀,歷任中書舍人弘文館學士尚書右丞、太子右庶子,轉中書侍郎吏部侍郎,遷吏部尚書同平章事,主持人才銓選事宜,累遷中書令,封趙國公儀鳳三年(678年),出任洮河道大總管,率軍征討吐蕃,不通兵事,大敗而回,貶為衡州刺史,遷揚州長史
永淳元年(682年),病逝,終年六十八,追贈兗州都督,諡號“文憲”。
本    名
李敬玄
敬玄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亳州譙縣(今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
出生日期
615年
逝世日期
682年
主要作品
《李敬玄集》
主要成就
擔任宰相,執掌典選,率軍征討吐蕃
官    職
中書侍郎吏部侍郎、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爵    位
趙國公
諡    號
文憲
家    世
趙郡李氏南祖

李敬玄人物生平

李敬玄早期事蹟

李敬玄,亳州譙縣(今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年輕時博覽羣書,精通禮制,後在中書令馬周的推薦下,進入崇賢館,成為皇太子李治(唐高宗)的侍讀。生性冷峻,研究學問非常勤勉,受到許敬宗等人的讚譽,歷任中書舍人、弘文館學士、右肅機、檢校太子右中護 [1] 

李敬玄擔任宰相

669年(總章二年),李敬玄升任西台侍郎、同東西台三品,兼任檢校司列少常伯,成為宰相。他將司列(即吏部)事務委託給員外郎張仁禕,並沿襲張仁禕修正的選官程序,主持選官多年,使得銓選錄用有條不紊。 [2] 
672年(咸亨三年),李敬玄擔任吏部侍郎,加封銀青光祿大夫,仍兼任太子右庶子同中書門下三品,後又監修國史 [3] 
675年(上元二年),李敬玄升任吏部尚書。他主掌吏部多年,又和趙郡李氏聯宗,前後三任妻子都出身山東士族,因此在朝中勢力極大。唐高宗對此很不高興,但未公開批評他的過錯。 [4] 

李敬玄徵蕃兵敗

676年(儀鳳元年),李敬玄升任中書令,封趙國公。當時,劉仁軌每有奏請,李敬玄都持有不同意見,從中阻撓,二人因此交惡。 [5] 
678年(儀鳳三年),吐蕃入寇。劉仁軌知道李敬玄沒有將帥之才,故意奏請道:“鎮守河西,非李敬玄不可。”李敬玄極力推辭。此時,唐高宗已經厭惡李敬玄,便道:“劉仁軌如果需要朕去,朕就會主動前往,卿不得推辭。”任命他為洮河道大總管兼鎮撫大使,檢校鄯州都督,率軍抵禦吐蕃。 [6] 
同年九月,李敬玄與吐蕃大將論欽陵在青海交戰,並命劉審禮為先鋒,自己逗撓不前,致使劉審禮孤軍深入,兵敗被俘。劉審禮敗後,李敬玄狼狽而逃,退至承風嶺,挖壕溝防禦。這時,偏將黑齒常之率死士夜襲吐蕃軍,導致吐蕃退軍,李敬玄這才得以返回鄯州,後來又在湟川被吐蕃擊敗。 [7] 

李敬玄貶官而死

680年(永隆元年),李敬玄上表稱病,請求回京,得到批准。他回京後,也未引咎請罪,便直接到中書省辦公。唐高宗得知他並未生病,將他貶為衡州刺史,後又改任揚州長史 [8] 
682年(永淳元年),李敬玄去世,終年六十八歲,追贈兗州都督賜諡“文憲”。 [9-10] 

李敬玄軼事典故

永徽年間,候補官員逐漸增多,主持選官的人很少有稱職的。李敬玄主持選官後,卻得到天下人的稱讚。他記憶過人,每年參選官員一萬多人,只要在街上遇到,都能叫出名字。官員未被選用前來投訴的,他也能當場口述他們書判中的錯誤,毫無差錯。 [11] 
杭州參軍徐太玄曾因同僚張惠母親年邁,到府衙自首,稱自己與張惠一同貪贓。張惠得以免去死罪,徐太玄也因此被免去官職,十幾年不得升遷。李敬玄得知後,非常讚賞,擢為鄭州司功參軍。後來。徐太玄官至秘書少監、申王師,因德行高尚受到時人推崇。 [12] 

李敬玄人物評價

劉昫:崔、盧數公,皆以忠清文行,致位樞要。恪恭匪懈,以保名位,誠所謂持盈守成,太平之君子。然敬玄之擢徐太玄,可謂能舉善者矣。 [13] 

李敬玄個人作品

李敬玄著有文集三十卷、《禮論》六十卷、《正論》三卷。 [13] 

李敬玄親屬成員

李敬玄聯宗於趙郡李氏南祖。 [4]  南祖李氏為唐代趙郡李氏定著六房之一。趙郡李氏作為中原郡姓“五姓七族”之一,西晉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下禁婚詔,禁止“七姓十家”互相通婚,李楷四子被列入禁婚家“七姓十家”範疇,博文約禮,門第清華,冠於卿族。 [18-21] 
祖父:李遷,州別駕,贈德州刺史。
父親:李孝卿,谷州長史,贈鄧州刺史。 [14] 
兄弟:李元素,中書侍郎、同平章事 [15] 
兒子:李思衝,左羽林將軍,隨李重俊誅殺武三思,失敗被殺。 [16]  李守一,郫縣縣令。
孫子:李晤。
曾孫:李紳,唐武宗朝宰相、趙國公、淮南節度使、檢校右僕射,與李德裕元稹同在禁署,時稱“三俊”。

李敬玄史籍記載

舊唐書·卷八十一·列傳第三十一》。 [13] 
新唐書·卷一百六·列傳第三十一》。 [17] 
參考資料
  • 1.    《新唐書·李敬玄傳》:該覽羣籍,尤善於禮。高宗在東宮,馬周薦其材,召入崇賢館侍讀,假中秘書讀之。為人峻整,然造請不憚寒暑。許敬宗頗薦延之。歷西台舍人,弘文館學士。遷右肅機,檢校太子右中護。
  • 2.    《舊唐書·李敬玄傳》:總章二年,累轉西台侍郎,兼太子右中護、同東西台三品,兼檢校司列少常伯。時員外郎張仁禕有時務才,敬玄以曹事委之。仁禕始造姓歷,改修狀樣、銓歷等程式,處事勤勞,遂以心疾而卒。敬玄因仁禕之法,典選累年,銓綜有序。
  • 3.    《舊唐書·李敬玄傳》:咸亨三年,加銀青光祿大夫,行吏部侍郎,依舊兼太子右庶子、同中書門下三品。四年,監修國史。
  • 4.    《舊唐書·李敬玄傳》:上元二年,拜吏部尚書,仍依舊兼太子左庶子,監修國史、同中書門下三品。敬玄久居選部,人多附之。前後三娶,皆山東士族。又與趙郡李氏合譜,故台省要職,多是其同族婚媾之家。高宗知而不悦,然猶不彰其過。
  • 5.    《新唐書·李敬玄傳》:儀鳳元年,拜中書令,封趙國公。劉仁軌西討吐蕃,有所建請,敬玄數持異,由是有隙。
  • 6.    《新唐書·李敬玄傳》:因奏河西鎮守非敬玄不可。敬玄辭以非將帥才,且仁軌逞憾,故強臣以不能。帝厭之,因曰:“仁軌若須朕,朕且行,卿安得辭?”乃拜洮河道大總管,兼鎮撫大使,檢校鄯州都督,統兵十八萬,代仁軌。
  • 7.    《新唐書·李敬玄傳》:與吐蕃將論欽陵戰青海,使劉審禮為先鋒,麈虜,敬玄按軍自如,審禮戰歿,尚首鼠不進,乃頓承風嶺,又陰溝淖,莫能前,賊屯高壓其營。偏將黑齒常之率死士夜擊賊,敬玄始得至鄯州。又戰湟川,遂大敗。
  • 8.    《新唐書·李敬玄傳》:數稱疾求罷歸,許之。既入見,不引謝,即還府視事。帝察實不病,貶衡州刺史。久之,遷揚州長史。
  • 9.    《舊唐書·李敬玄傳》:永淳元年卒,年六十八,贈兗州都督。
  • 10.    《新唐書·李敬玄傳》:卒官,贈兗州都督,諡曰文憲。
  • 11.    《舊唐書·李敬玄傳》:自永徽以後,選人轉多,當其任者,罕聞稱職,及敬玄掌選,天下稱其能。預選者歲有萬餘人,每於街衢見之,莫不知其姓名。其被放有訴者,即口陳其書判失錯及身負殿累,略無差殊。
  • 12.    《舊唐書·李敬玄傳》:選人有杭州參軍徐太玄者,初在任時,同僚有張惠犯贓至死,太玄哀其母老,乃詣獄自陳與惠同受。惠贓數既少,遂得減死,太玄亦坐免官,不調十餘年。敬玄知而大嗟賞之,擢授鄭州司功參軍,太玄由是知名,後官至秘書少監、申王師,以德行為時所重。
  • 13.    舊唐書:列傳第三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7-22]
  • 14.    《舊唐書·李敬玄傳》:父孝節,谷州長史。
  • 15.    《新唐書·李敬玄傳》:敬玄弟元素,為武德令。刺史李文暕橫調民黃金造常滿尊以獻,官屬無敢諫,元素固爭,文暕為少損,更以私財助之。延載初,繇文昌左丞遷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平章事。為武懿宗所構,與綦連耀等同誅。神龍中,追洗其辜。
  • 16.    《新唐書·李敬玄傳》:二子:思衝、守一。思衝,神龍初,歷工部侍郎、左羽林軍將軍,從節愍太子誅武三思,見殺,籍其家。守一郫令。
  • 17.    新唐書:列傳第三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7-22]
  • 18.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李氏)》:趙郡李氏定著六房:其一曰南祖,二曰東祖,三曰西祖,四曰遼東,五曰江夏,六曰漢中。宰相十七人。南祖有遊道、藩、固言、日知、敬玄、紳、元素;東祖有絳、嶠、玨;西祖有懷遠、吉甫、德裕;遼東有泌;江夏有鄘、磎;漢中有安期。
  • 19.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20.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21.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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