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登聞檢院

鎖定
官署名。簡稱檢院。唐垂拱二年(686年)置四匭於朝堂,接受士民投書。唐後期有匭院。宋太平興國九年(984年),改匭院為登聞院,景德四年(1007年)改登聞檢院,隸諫議大夫
中文名
登聞檢院
簡    稱
檢院
掌接受文武官員及士民在登聞鼓院投書之被阻抑者。金登聞檢院掌奏告尚書省御史台處理不當事。